一、中小学落实“双减”政策措施
(一)优化完善课后服务体系小学:
1.保障校内课后托管时间。工作日每天下午课后开展托管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为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后15分钟。对个别家庭确有接送困难的,可通过学校集中照护等形式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2.提升服务质量。以“五育并举、丰富多彩”为原则,开展作业辅导、培优补差和体育、艺术、科技等兴趣小组活动及各类社团活动。
3.建立学伴小组。以小学同班级、同年级、同小区(村庄)等为主要考量因素,探索建立学生学伴小组,在周末开展自助互助学习或有意义的活动,时间一般为半天。地点可选择校外或校内,由家长或教师志愿者进行管理和辅导。初中:
4.开设晚自习。2021年9月起,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各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复习预习、阅读学习,学校安排学科教师答疑辅导。晚自习时长约2小时,由各学校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时间。
5.周六校园开放服务。2021年9月起,每周六在不上新课前提下,开展培优补差和丰富多彩的文体、艺术、科技、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周六课程鼓励探索选课走班、分层教学模式。
(二)建立作业管理机制
6.控制作业总量。以班级为单位调控作业总量,确保学生多数书面作业在校内完成,课后回家作业以安排学生自主阅读、背诵、查漏补缺、体育锻炼、家务劳动为主。
7.布置分层、弹性作业。设置由易到难梯度性a、b、c组题。一般情况下,a组题立足基础,为面向全体的必做题;b组题立足能力培养,为面向大多数的选做题,学生可自主确定完成全部或部分作业;c组题立足学科拔尖生培养,为拓展型发展型题目,适合少部分学生选做。
(三)改变学生成绩呈现方式
8.实行成绩等级制。小学一至五年级和初一、初二年级所有考试、测评成绩均实行等级制,等级确定办法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学校、任课教师不得发布或向学生和家长透露具体分数和名次。
(四)加强课堂教学
9.实施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校严格按课程标准落实零起点教学,消除家长顾虑,避免学生参加各类学科超前培训。
10.提高课堂效率。深入推进有序、有趣、有效,具有笑声、掌声、辩论声的“三有三声”课堂建设,提高课堂效率,为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腾出时间。
(五)强化家校协同合力
11.推进家长学校建设。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建设,倡导家长学校实施学分制、毕业制,引领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和家庭教育理念。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措施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12.停止机构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和普高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3.实施转登。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梳理后,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14.明确培训时间。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时间段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学科类培训。周一至周五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
15.明确学科范围。学科类培训指的是: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社会、科学等学科,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16.规范培训内容和进度。成立区级学科培训课程审核委员会,对培训课程内容进行审核和推门听课,严查“打擦边球”行为,严禁超纲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17.规范师资。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师必须持有与执教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
18.规范收费。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纳入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进行统一管理,倡导“先培训后交费”。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逐步探索政府指导定价。
19.规范宣传。确保媒体、公共场所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外培训宣传。
三、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20.强化督促检查。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政策落实保障。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培训机构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警告、停止培训进行整改直至撤销办学许可等处罚。学校落实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