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印发《毕节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通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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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毕安办〔2020〕27 号
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毕节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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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委〔2019〕5 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黔安〔2020〕12 号)精神,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 版)》和《毕节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毕节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和应急管理,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创建目标
有效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相关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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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保障。到 2022 年末,力争把毕节市中心城区(七星关区)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5 年,把其他基础条件较好的 2 至 3 个县级城区建设成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 2035 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源头把关,突出规划引领,把城市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城市安全风险前期分析,落实房建、市政等技术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市政安全设施、消防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夯实城市安全基础。优化产业布局,执行城市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进实施城区高危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城市产业安全改造,切实增强城市抵御事故灾害风险能力。
(二)狠抓监督管理。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城市安全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城市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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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危害。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认真落实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抓好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三)突出风险防控。坚持主动风险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在城市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主动的城市风险长效管理和共治机制。建立风险辨识评估和科学管控制度,对责任主体、风险指数、应对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动态管控。借各地城市安全管理经验,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健全风险保障机制。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运行安全风险、尾矿库和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风险、铁路穿越城市的外部环境安全风险、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等城市工业企业安全风险;重点防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高层建筑和“九小”场所安全风险等人员密集区域安全风险;重点防范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城市交通安全风险、桥梁隧道和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等公共设施风险;重点防范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精准化解城市安全风险。
(四)强化应急处置。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建设数据共享的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健全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组织开展预案编制、演练、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强化城市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管理,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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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政策措施,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切实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五)提升保障能力。切实推广使用安全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结合上级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发展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安全管理服务网格化;着力构建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深入开展城市安全文化创建、城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六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着力培育城市安全文化。
(六)确保指标稳定。城市安全事故指标持续向好,近三年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逐年下降。园区创建、社区创建、城市安全管理等城市安全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10 月—2020 年 11 月)。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人、财、物各项保障措施,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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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积极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0 年 11 月以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创建实施方案或具体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完成社会面风险源普查建档暨厘清监管责任,按照风险底数清、风险等级清、隐患类别清、空间位置清、监管责任层级清、行业主管部门清、监管责任涉及部门清、信息共享路径清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风险源普查建档工作。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对标自查、对表完善,推动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按时序进度完成。
(三)自评初审阶段(每年 5 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务院安 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 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 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创建县(区)委托专家学者、科研单位、 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等对城市建成区安全状况开展第三方评价,实施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做好整改完善。对未达标的测评指标,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审要求。
(四)省市复核阶段(每年 5 月底前完成)。参评县(区)
自评结果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要求的,以县(区)人 民政府名义向市安委会提出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申请,并提交申报有关材料。市安委办组织对参评城市提交的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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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初审,并征求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提交省安委会复核并做好迎接省复核复查的各项保障工作。
(五)国家评议阶段。按照国家评价要求,做好迎接国家综合评议委员会现场抽查核查综合评议的各项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组织、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协同推进。各县(区)要切实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谋划、统筹推进本县(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 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要求,在 2020 年 11 月底前制定本县(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办备案。方案要健全目标责 任机制,确保创建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工作无死角。要保障创建资金,及时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创建进度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三)密切协同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附件),建立推进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支持、保障和服务县(区)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细化方案。市属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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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各县(区)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做好部门协调和任务分工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创建积极性,形成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 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安委办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期通报、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考核评估,监督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县(区)要切实建立“谁创建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追责机制,全力保障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毕节行”“中小学安全教育周”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共促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共同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和风险应对自救能力。
附件: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支持保障服务重点工作责
任分工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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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支持保障服务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一级项
二级项
三级项
评价内容
支持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
强化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一、城市安全 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及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
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 (2)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
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设立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委等 (3)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制修定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梯、游乐设施等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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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 基础及 安全设施建设 (4)市政安全设施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 100%;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5)消防站 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 5 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 消防站建设规模符合标准要求;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95%; 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达标率 100%。
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6)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
城市桥梁设置限高、限重标识; 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少于 150 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
(7)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 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
城市易涝点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
(8)地下综合管廊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30%;
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2%。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毕节煤监分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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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城市产业安全改造
(9)城市禁止类产业目录
参照省的相关规定,制定城市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