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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石景山区实际,制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2022 年 4 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文件精神,促进石景山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相关委办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拟订《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结合石景山区实际和特色,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中央和北京市文件精神,总体框架和《意见》《若干措施》基本保持一致,统筹规划我区医保制度发展改革方向和目标。
二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战略,深化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在服务首都发展中体现医保新作为。
三是在改革总体设计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健康石景山建设理念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发展有机结合,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化改革。
四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医保重点工作,提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广 DRG 付费改革等医保重点改革任务,推进石景山区医保高质量发展。
(二)
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包括三部分,即实现“2”个阶段性目标,构建“4+2”工作任务框架,提出“4”项工作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2”个阶段性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到 2030 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
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2.“4+2”工作任务框架 “4”即改革推进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 4 项关键机制。
一是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重点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二是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重点是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
三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重点是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医保协议管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是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重点是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
“2”即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和优化公共服务经办管理两个关键支撑。
一是抓好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深化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是抓好优化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推进数智医保建设,强化医保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3.“4”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二是推动法治保障,推进医保领域法治建设。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成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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