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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文明办〔2018〕
号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弘扬志愿精神、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毕节市七星关区“弘扬志愿精神、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毕节市七星关区文明办
共青团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2018 年 6 月 日
毕 节 市 七 星 关 区 文 明 办
共青团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文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弘扬志愿精神、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安排,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及负面清单工作的通知》(毕五创领〔2018〕2 号文件)、《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七星文明委〔2018〕2 号)和《毕节市“弘扬志愿精神、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毕市文明办〔2018〕9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行业系统组织开展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区范围内各行业常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以“弘扬志愿精神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良好氛围,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对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及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
责任单位 :团区委
(二)加大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区直各单位、各街道要通过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社区宣传栏、公益
广告栏等阵地,积极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先进典型以及活动成效,努力在全区营造“学习雷锋、提升自我、奉献社会”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台
区新闻宣传中心 区直各单位 各街道 三、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按照有队伍、有标识、有制度、有服务内容、有活动的 “五有标准”,具体细则为:(1)有明确的标识标牌。统一规范标识和旗帜。志愿者佩戴统一标识。如小红帽、袖标、红马甲、绶带;(2)有制度。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领导、招募注册、管理培训、信息发布、考核激励等;(3)有服务项目。制定符合实际和体现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如心理咨询、课业辅导、文体活动、环境卫生等;(4)有人员队伍。有队长、队员、管理员等;(5)有活动记录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有准确详细的活动记录,有开展活动计划、总结、有活动开展的照片。
重点在社区、重要公共场所、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窗口单位、商业大街、人员密集场所等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并视实际工作需要,利用现有资源,比如保安岗亭、收发室、服务前台等设立志愿服务岗。
(一)在区直机关单位、政务大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等服务窗口区域,按照“五有”标准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为广大市民提供周到、细致、微笑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区政务中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直各窗口单位 (二)在银行系统按照“五有”标准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结合实际开展咨询、引导、为老弱病残群体提供帮助等利民便利民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在环卫站、风景园林、物业管理等场所按照“五有”标准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为市民、旅游、小区业主等群体提供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 (四)在商业零售系统按照“五有”标准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为客户提供优质、诚信等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在客车站、机场、铁路等场所按照“五有”标准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为广大旅客提供引导、咨询、维护、饮水等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在城市社区按照“五有”标准建志愿服务站点,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结合社区实际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空巢老人、抗战老兵、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扶持帮助、亲情陪伴等便民利民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各街道 (七)在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建场所按照“五有”标准设志愿服务站点。组建旅游志愿服务队伍,为广大游客和市民提供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咨询,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劝导不文明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八)在医院系统(包括医院大厅、药店等场所)按照“五有”标准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引导、咨询、维护等便民服务,同时,组建医疗义诊志愿服务队,开展义务义诊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四、志愿服务内容及队伍建设 在全区范围内组建一批志愿服务队伍,根据职责重点建设网络文明志愿服务队、助残志愿服务队、生态文明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者队、职工志愿服务队、消防安全志愿服务队、中小学志愿服务队、权益保护志愿服务队等,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深入开展“和谐毕节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以西部计划志愿者、****志愿者、社会青年为主体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为对象,开展学业辅导、夕阳关爱、阳光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团区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开展“阳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阳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
疗、居家照料、心理辅导、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为残疾人捐赠辅助器材,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生活补助等手续。
牵头单位:区残联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开展“清朗网络”志愿服务活动。组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组织广大网络文明志愿者开展“网聚正能量”文明上网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广大网民积极参与“阳光跟帖”和网络文明传播,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建设清朗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区网络办
区直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 (四)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组建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结合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世界水日、国土资源日等,深入企业、学校和社区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文明理念,普级环保、节能知识,开展节水节电节纸节能活动。开展青清河湖垃圾清理、绿色环保骑行等活动,兴起关爱自然、爱护山川河流的热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区工能局
区发改局
区国土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 (四)深入开展“文明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巾帼志愿者队伍;组织巾帼志愿者走进社区、学校、街道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劝导、阻止市民乱丢垃圾、乱泼脏水、乱闯红灯等宣传活动。同时,倡导移风易俗,以好家风支撑社会好风气,节俭办婚寿礼,
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促进家风文明等行为。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
(六)深入开展“帮贫助困”志愿服务活动。组建职工志愿服务队,以农民工、困难职工为服务对象,关注农民工、困难职工身心需求,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状态,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开展平安返乡、送温暖等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
(七)深入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干部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 (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组建消防安全志愿服务队;组织消防志愿者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安全实地演练等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志愿服务活动。组建中小学志愿服务队;组织学生志愿者开展环境卫生、文明礼仪、文明示范岗、文明礼让、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全区各中小学 (十)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志愿服务活动。组建权益保护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行法律等宣传活动,了解青少年的实际需求,代言青少年利益,反映青少年诉求,畅通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在关乎青少年切身利益问题上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的合理要求。对生活上的困难、思想上的困惑、行为上有困扰的青少年开展“送温暖”“送关爱”服务活动,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团区委
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十一)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建文化志愿服务队;以“传播文化、传授艺术、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促进文明”为宗旨,组织文化志愿者创作节目、排演歌舞,开展摄影、书法、剪纸等专业培训,努力打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形成独具特色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二)深入开展“平安出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招募“安全文明出行”志愿者队伍;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文明指路、引导行人走人行道、按红绿灯指示走斑马线,遵守交通规则,劝导和制止行人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跨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对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维护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
区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
团区委
区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7 月 5 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2.实施推进阶段(7 月至 8 月)。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网上申报工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全力抓好文明城市中量化指标达标,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
3.迎接验收阶段。(8 月至 10 月)对照《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工作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及负面清单工作责任分解表》,逐项核对,拾遗补缺,及时整改。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考察点位的打造,高质量的完成创建资料建档及考察点位打造工作,以扎实的创建成果迎接国家、省、市的考核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毕节市“五城同创”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机构,把握工作节奏,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2.注重实际效果。全区各行业部门要注重创建工作的实效,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真正落实;要着眼长远,不盲目求全求大,强化问题导向,用“钉钉子”精神解决好每一个问题;要把志愿服务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不断促进志愿服务深入
开展;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善于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展示我区志愿服务良好形象。
3.总结提炼报送。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总结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典型。每月报送信息简报不低于 1 期。请各相关部门于 7 月 10 日将服务站点建情况及活动开展情况报团区委。团区委每月将各部门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团市委,并作为各单位创建工作考核依据 。
( 联 系 人 :
徐 蕊 , 联 系 电 话 :
0857-8222521, 邮 箱 :554764119@qq.com)
附件:1.毕节市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标准和工作任务 2.毕节市志愿者服务规范 3.毕节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建设情况统计表 4.毕节市学雷锋志愿者队伍情况统计表 5.毕节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
附件 1
毕节市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标准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及负面清单工作的通知》(毕五创领【2018】2 号)文件要求,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际,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建设标准 1、统一标识:服务站统一规范使用“毕节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标识字样。
2、设施要求:窗口单位、公共场所要建立服务岗或固定柜台(可以与单位服务台结合设置);社区服务站要有固定场所;服务站按服务需求配备所需物品(急救药品、雨伞、饮水设施等),所需物品结合实际配备。
3、人员配备: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服务站(岗)志愿者队伍,可由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或招募社会志愿者参与服务,也可采用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的方式。
4、统一着装: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要统一佩带志愿服务证,带志愿者帽子或着志愿者服装。
5、规范管理: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志愿服务队、志愿者通过全国志愿服务系统(http://bj.zygz.org.cn/)登记注
册为网络实名志愿者,网上打印志愿服务证,志愿者参与服务的信息通过系统及时计时记录。
三、主要任务 志愿服务站(岗)主要承担文明倡导、信息咨询、秩序引导、应急服务、便民服务等任务;流动服务站承担临时性社会任务、重要时间节点的志愿服务工作。
1 1 、文明倡导: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向市民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劝阻市民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开展环保、文明旅游等宣传活动。
2 2 、信息咨询:为市民提供城市信息咨询,为外地来济人员提供餐宿、浏览、出行、购物等信息服务。
3 3 、秩序引导:在人员、车辆密集区引导行人安全过路,排队乘车,劝诫车辆安全文明行驶;宣传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为外地驾驶员、游客指路等。
4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