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省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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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省对下 人民调解 转移支付 项目单位:
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 主管 部门 :
湖北省司法厅 评价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绩效自评 工作 小组
2021 年 年 4 月
— 1 — 0 2020 年度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缩略版)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 得分
根据本项目的立项目的及项目特点设定评分标准,绩效评价设置总分 100 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 20 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80 分,其中产出指标 50 分,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0 分。
本项目得分 96.72,自评等级为优。
(二)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0 年度预算执行率 83.58%。项目资金财政预算安排4,876.13 万元,其中: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 1,000.00 万元、市县级财政补助 3,817.08 万元、其他资金(上年结余)59.05 万元。当年实际执行 4,075.27 万元,其中,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1,246.72 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1,509.08 万元、其他 1,319.47万元。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 1 )人民调解成功率 指标目标值为≥95%。2020 年,受理人民调解案件 233,548件,人民调解成功 228,372 件,成功率达 97.78%,指标完成。
(2 2 )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 2 — 指标目标值为≥90%。2020 年,人民调解协议履行件数221,529 件,人民调解成功案件 228,372 件,协议履行率为 97%,指标完成。
(3 3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
指标目标值为≥80%。指标完成数值为 96.6%,指标完成。
本年度所有绩效目标均完成,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 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将 2019 年度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限时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在司法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并印发《省司法厅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三是根据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组意见,对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预算指标体系。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将 2019 年度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 本年度 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市、县司法行政部门收到资金滞后。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 30 日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本级司法行政部门。但由于
— 3 — 部分地区(如孝南区司法局,蔡甸区司法局)收到转移支付时间较晚,资金安排在下一年度支付,造成资金有结余。
(2)部分地区预算执行率较低。例如,潜江市司法局 2021年初对人民调解员 2020 年度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在2021 年支付人民调解员补助。天门市司法所及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办公经费当年未办理报账。
(3)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在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部分区县人民调解档案资料不够完整,未统一归档存放,案卷中缺乏结案考评和反馈意见,需继续完善。
( 四 )下一步 拟改进 措施
1.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快资金的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项目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2)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各地司法局要按照《湖北省人民调解转移支付经费管理办法》,及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进行考核,发放人民调解员工作补助,督促各调委会和司法所及时办理报账程序。
(3)加强各地业务考核工作,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归档制度,并将其纳入到绩效考核范围。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 4 — (1)绩效自评结果拟作为下一年度分配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2)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将项目实施过程和自评结果与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增强项目实施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正确引导项目实施方向,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3. 拟公开情况
(1)按照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2)在部门内部进行通报,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示。
— 5 —
二、佐证材料
(一)
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 1 )项目立项目的
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以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为主线,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效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我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民调解法》、《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 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
(2 2 )
年度绩效目标
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扎紧筑牢第一道防线,把 8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街道)、村(居)。
2. 项目资金情况
本项目为持续性、常年性项目,经费来源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拨款,包括省级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和其他资金。用于全省市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6 — 2020 年度项目资金财政预算安排 4,876.13 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 1,000.00 万元、市县级财政补助3,817.08 万元、其他资金(上年结余)59.05 万元。
当年实际执行 4,075.27 万元,其中,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1,246.72 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1,509.08 万元、其他 1,319.47万元。
(二)部门 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评价的目的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项目的顺利的开展。
绩效评价的范围是全覆盖。对省内 109 个地区的人民调解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保障资金使用能落到实处,并能良好的效果。
2. 评价抽样情况、时间安排、评价方法
①抽样情况 所有 2020 年度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中安排了资金的县(市、区)司法局均需要进行绩效自评,填报自评表。绩效评价工作组对 14 个地区进行现场核查,21 个地区电话核实,核实率达到 32.11%。
②时间安排 《省司法厅 2020 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的通
— 7 — 知》明确了绩效自评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具体的实施步骤,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于 2021 年 3 月-4 月开展。
③评价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本项目的立项目的及项目特点设定评分体系,主要从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绩效评价设置总分 100 分,预算执行情况 20 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80 分,其中产出指标 60 分,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20 分。
预算执行情况
(0 20 分)
预算数(A A )
执行数(B B )
执行率( B/A)
得分 标准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20 分*执行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A)
)
产出指标
(5 50 0 分)
质量指标
(0 50 分)
人民调解成功率(25 分)
≥95% 25 分*完成率 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25 分)
≥90% 25 分*完成率 满意度指标
(3 30 0 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30 分)
≥80% 30 分*完成率 约束性指标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合规性 合规 合规不扣分,若不合规扣 10 分 总
分 100 分
本次评价主要使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本次评价通过将投入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实现对本项目的考评。
— 8 — 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现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特别是对绩效目标没有完成的原因通过分析内外部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本次评价通过对人民调解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程度,据此进行评价。
(三)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 94.55 分,自评等级为“优”。
1 1.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指标目标值为 100%,设定分值 20 分。指标实际完成值为83.58%,得分 16.72 分。
2020 年度项目资金财政预算安排 4,876.13 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 1,000.00 万元、市县级财政补助3,817.08 万元、其他资金(上年结余)59.05 万元。
当年实际执行 4,075.27 万元,其中,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1,246.72 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1,509.08 万元、其他 1,319.47万元。
预算执行率为 83.58%,预算结余 800.86 万元,执行有偏差的原因:一是部分地区收到转移支付时间较晚,资金安排在下一年度支付,造成资金有结余;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未开展,影响了整体进度;三是部分
— 9 — 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费、调委会及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未及时支付到位,如潜江市司法局 2021 年初对人民调解员 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在 2021 年支付人民调解员补助,天门市司法所及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办公经费当年未办理报账。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1 )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评价设定分值 50 分,综合评价得分 50 分,得分率 100%。具体分析如下:
人民调解成功率 指标目标值为≥95.2%,设定分值 25 分。指标实际完成数值为 97.78%,指标完成率 100%,得 25 分。
2020 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精心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等,着力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全省受理调解案件 233,548 件,调解成功 228,372 件,成功率达 97.78%。
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指标目标值为≥90%,设定分值 25 分。指标实际完成数值为97%,指标完成率 100%,得 25 分。
为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全省司法行政部门一是全
— 10 — 方位构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二是高质量打造人民调解队伍,聘请法学、医学、心理学及环保等专业领域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库,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及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体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升调解人员责任心。2020 年,全省登记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案件 228,372 件,完成调解结案协议履行 221,529 件,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7%。
(2 2 )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完成情况分析
评价设定分值 30 分,综合评价得分 30 分,得分率 100%。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
指标目标值为≥80%,设定分值 30 分。指标实际完成数值为96.6%,指标完成率 100%,得分 30 分。
本次评价,向 17 个市(州)2020 年度接受人民调解的当事人随机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 480 份,收回有效问卷 480 份。调查问卷涉及人民调解工作总体满意度、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市(县)基层司法所提供的人民调解服务满意度、提交人民调解申请时有没有推诿现象等 4 个方面调查内容。经汇总计算调查结果,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为 96.6%。
— 11 —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将 2019 年度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限时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在司法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并印发《省司法厅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三是根据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组意见,对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预算指标体系。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将 2019 年度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
其他佐证材 料
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情况较好。一是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颁布了《湖北省人民调解转移支付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规范了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当年未收到市县财政等各类检查、审计,对人民调解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通报。二是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努力为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 1-2 名、为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 3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2020 年,我省 13 个人民调解组织和 36 名人民调解员荣获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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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 年度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自评表
2.2020年度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
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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