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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6-24 13:35:1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供大家参考。

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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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资金名称:2017 年度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省级预算部门: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填报人姓名:朱国梁 联系电话:83367993 填报日期:2018 年 7 月

 一、基本情况

  - 2 - (一)专项资金额度及分配方式。2017 年省财政安排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4400 万元,其中的 3000 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1400 万元(民族乡补助资金)采用标准法进行分配。根据国家民委、国家财政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省财政每年下达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后,省民族宗教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在门户网站和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拨到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计划 30 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根据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以及年度项目计划,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中选取年度实施的项目,商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按当地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程序审批后实施,并上报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市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备案。

 (二)专项资金主要用途、扶持对象和绩效目标。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加快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奔康。一是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危房;二是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

  - 3 - 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四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五是支持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广东实际,经省民族宗教委和省财政厅研究,于 2015年 5 月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广东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办法明确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省民族宗教委和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县(区)资金额度,不再作具体的资金项目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自行确定具体扶贫项目,报所在市和省民族工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有效地激发了基层工作活力,缩短了资金审批周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资金和项目,省民族宗教委经常对市、县民族宗教局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政策、掌握政策、执行政策,做到警钟长鸣。要求各级民委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建立滚动项目库,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细化了资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高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省民族宗教委还不断加大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年均成立专项资金检查小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资金专项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绩效评估、聘请有资质的会

  - 4 - 计师事务所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审计、开展回头看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自评情况 (一)自评等级和分数。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到位,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率 100%,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解决了一大批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保护和发展了 25 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 17 个特色村寨被国家民委授予“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挂牌,带动了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省民族宗教委对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90分。

 (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省民族宗教委认真按照省有关资金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17 年度,联合省财政厅共提前下达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4400 万元,资金全部及时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资金到位率 100%。截至目前,2017 年度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已支出2142.152 万元,未支出 2257.848 万元,资金使用率为 48.69%。

 2.专项资金完成绩效目标情况。2017 年,省民族宗教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决策,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围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推动民族地区脱贫奔康等工作重点,启动了一批到乡镇到村帮扶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

  - 5 - 3.专项资金分用途使用绩效。2017 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共支持建设 78 个各类项目。全省上下共同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省民族宗教委积极引导各县民族工作部门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在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安排上,与当地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优先支持实施一批民生项目,解决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发挥当地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蚕桑、蔬菜、稻田鱼 、 食用菌等一批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这些民生工程项目和实施,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策效益明显。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杠杆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省民族宗教委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列为新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项特色亮点工作在全省组织实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相关省直部门编制了《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通过严格筛选,实施了 25 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建成了一批民居建筑风格各异、民族风情多姿多彩、生态文明与自然美景交相辉映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有 17 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予以挂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不仅成为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的新引擎、精准扶贫的新平台,还成为了民族团结的新乐园和乡村旅游的主阵地。群众反映,通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地区“寨子美了,群众富了,小康近了”。

  - 6 - (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率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一是资金使用和结算缓慢。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省民族宗教委通过各种形式督促地方尽快确定和实施建设项目,但各地普遍反映,项目立项、报批环节多,拨款审批手续繁琐,造成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结算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报账不及时。有些项目早已经竣工验收,但项目实施单位或县级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时,遇到各类报销项目排队,特别是优先大额大宗项目,加上县级财政部门因人手少,无法于短期内审核全县数百个项目并完成资金拨付,造成不能及时核算。三是帮扶项目推进缓慢。部分项目仍处于规划、立项和审批阶段,建设进展缓慢,未对少数民族群众带来较大的增收效益。四是投入产业发展的资金较少,以基础设施类项目居多,帮助农民增收项目的资金较少。五是资金监管制度未健全。部分县未按规定建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没有制定专门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2.个别民族乡和辖有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县(市)在安排项目资金上过小、偏散,“碎片化”,“撒芝麻盐”现象突出。

 3.少数项目未能按年度计划完成投资。主要原因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处边远,项目实施难度较大,因材料搬运及项目实施的气候节令等影响,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

 4.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无法继续实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收回资金,重新作出调整变更。部分变更后的项目仍处于规划、立项和审批阶段,建设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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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目和跟踪检查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管理的情况在极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项目档案缺乏系统性的管理,项目从申报到建成完整流程档案管理意识欠缺,部分项目材料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的相关流程。

 6.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镇村干部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一些地方的镇村干部对资金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支付等工作程序和所需的资料不了解,申报的项目库质量不高,前期经费多,地方垫支压力大(财政尚无此项开支),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影响资金的使用支出进度。

 三、改进意见 (一)简化优化相关审批程序。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统筹考虑,简化和优化资金项目立项、环评、招投标、拨款等环节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以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避免资金闲置。

 (二)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将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等与下一年度分配县(市、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挂钩。对未达标的地方,将在下一年度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不予安排或减少资金额度;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将在下一年度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多安排资金额度。对项目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而难以形成实际支出,沉淀在部门或市县的资金,及时主动提出清理意见,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

  - 8 - (三)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督促和指导各县民族工作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论证工作,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各地申报、安排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避免中央或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到达后,才开始启动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批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率。

  (四)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指导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今后,省民族宗教委实行资金使用支出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情况和支出进度,对资金使用成效差、支出进度滞后、项目难以推动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业务培训。针对近年来基层项目管理人员变动较大,总体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将加强对基层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市、县、乡镇三级基层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力。

 (六)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工作责任落实、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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