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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24 10: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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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建工作考核,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党支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 条

 党建工作考核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注重实绩实效,体现差异化考核。对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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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进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支部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规范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提高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四)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激发党组织活力,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可根据每年年初公司党委明确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来确定,要注重上年度党建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其他涉及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步骤 第五 条

 公司党委成立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工作组,由党群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 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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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原则上于次年 1 月底前推进完成,按照支部自评、组织考核、汇总反馈、确定结果等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党建工作考核的程序:

 (一)支部自评。各党支部对照考核内容,对年度加强党的建设、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认真填写《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自评结果和相关工作开展配套材料上报考核工作组。

 (二)组织考核。

 1.公司党委适时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采用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参会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打分。

 2.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采取到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见具体事、听群众说的方式,突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发挥作用”情况考核,加强分析研判,作出定性评价。

 (三)汇总反馈。考核工作组汇总各项考核得分,形成考核初步结果,向被考单位党支部反馈得分及评分依据。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初步考核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四)确定结果。完成复核后,考核工作组将考核初步结果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评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单位党支部公布。

 第七 条

 日常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主要侧重对可量化、可查实、可明确的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基本内容对照《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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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条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主要侧重对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建工作谋划部署、抓好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采取现场述职评议会和书面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考核计分及结果应用 第 九 条

 考核内容分为党支部日常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分。其中日常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占 80 分,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占 20 分。

 第十 条

 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综合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可评为“好”,80~89 分可评为“较好”,70~79 分可评为“一般”,60~69 分为“差”。

 (一)考核结果为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和表彰;结果为较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结果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在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中权重占 20%。考核结果同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所属分公司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分公司班子成员薪酬待遇挂钩。

 第十一 条

 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党建工作考核不能评为”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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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年未能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二)分公司班子成员在考核年度内受到违法违纪案件立案审查调查或作出处分处理以及在处分处理影响期内的。

 (三)分公司出现重大舆情处置不当、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形象的。

 (四)有其他情况不宜评为“好”的。

 第十二 条

 党群工作部针对党建工作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工作。公司党委将强化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整改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 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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