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变更审批表 (2015 年 9 月修订)
项目名称
学科类别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主持人
承担单位
课题组成员
《合同书》约定完成时间
《合同书》约 定成果形式
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主持人
□变更项目承担单位
□改变成果形式
□改变项目名称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变更课题组成员 □第一次延期
□第二次延期
□自行中止项目
□撤项
□其他 变更事由 (变更项目主持人须写明新项目主持人的性别、出生日期、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变更课题组成员须写明姓名、性别、职称或职务、工作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须由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写明调入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如填写不下请另加页):
项目主持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司法部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A4 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司法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保留一份。
说明
一、司法部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2 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者,请至少提前一个月填报本表,详细说明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理由,报司法部书面批准。延期申请最多可提出两次,每次延期时限为 6 个月。但经过两次延期一年,延期过后未结项者,司法部将在 3 个月内网上通报项目主持人;6 个月仍没结项的,将通报项目承担单位;9 个月还没结项的,将撤销项目,并从下一年度起 2—3 年不再考虑该单位申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认真填写本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 2 份(电子版务必同步发送至后附指定邮箱),项目负责人签字,由社科处审核盖章后自寄司法部:
(一)改变项目名称的;
(二)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
(三)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 (四)变更课题管理单位的 (五)申请延期的 (六)终止研究协议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社科处联系人:王蓉 办公电话:
邮箱:
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任永安 庄春英 郑丽娟 姜楠
联系电话:010- 010-
010- 010-
传 真:01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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