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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按照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的总称,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新的突破,也为解决课堂教学和生产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一条新的途径。社会实践作为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成才的必由之路。大学生社会实践要本着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收益的原则,做到学生“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相结合。
为进一步落实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调动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发挥第二课堂的有机补充作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保证和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一、关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一)实践目的、目标:
按照学院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在校其间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了解国情、民情、社情,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锻炼学生的观察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鼓励大学生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传播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引导大学生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二)实践内容:
1、社会调查:院团委和各系(院)每年公布一批社会调查课题,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或体会)。
2、专业调查:由系(院)为学生推荐一批课题项目,学生自主选择,由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学生根据该项目的安排从事实践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或其他成果。
3、专业实践学习:由系(院)或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实习、实践,了解岗位的基本要求,要求写出实践报告(或体会)。
4、志愿服务: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和院团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小分队,发挥大学生的优势,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认识国情,奉献社会,提高素质。要求小分队写出总结,个人写出调研报告和心得。
5、其他。
(三)实践方式:
系(院)每年组织辅导员、专业指导教师、学生骨干进行培训,班级要组织动员,让每一名学生明确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学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实践活动:
1、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小分队活动。
2、学生个体根据学校和院系的要求,自己选择项目进行实践。
二、关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学院团委每年定期对社会实践工作做出部署。各系(院)相应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成绩评定小组。院团委在每年公布一批专业调研和社会调查课题。学生结合每年的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开展实践活动。
(二)各系(院)安排辅导员和专业教师到班级进行指导培训,根据班级特点安排实践重点。
(三)各系(院)根据每年的社会实践主题,拟定活动计划,组织社会
实践小分队,做好活动的宣传。
(四)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每个系(院)都要在相关企业、基层乡镇、村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为更多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机会和渠道,使学生自愿参加与统一要求、组织选派与市场选择、下乡与平时下乡、组队下乡与分散下乡、点上服务与面上服务、“做贡献”与“长才干”紧密结合起来,使“三下乡”做到“常下乡”。
(五)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个人撰写实践报告或心得,实践后由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评议,由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小组进行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各系(院)推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优秀调查报告至团委进行审核。
(六)各系(院)及时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各种总结表彰材料,并做好组织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图片展览、评比先进、编印社会实践优秀论文集等工作。
三、关于社会实践小分队的管理
(一)小分队的组织 1、小分队要求通过公开报名选拔的方式组队。小分队的项目选题、队员培训、过程控制、论文报告撰写,都要有教师进行指导。
2、在小分队出发前,系(院)领导要安排指导教师对队员进行集中培训。要重视小分队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做好艰苦奋斗作风教育。安排小分队集中培训,要把培训时间地点向全员公开,实现资源共享。
3、要积极联系并利用各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工作简报,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为社会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活动结束后,要通过主题班会、报告会、交流会的形式及时总结经验,
交流体会收获,挖掘树立先进典型,扩大教育成果。
(二)社会实践小分队项目招标 1、学院每年采取项目招标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招标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项目。
2、各系(院)根据自己的特色,制定具体的团队活动方案(包括组队情况、经费预算、活动内容、指导教师、成果预期等),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申请表,按期报团委。
3、团委将各系(院)重点团队申报方案报学工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对经批准的重点项目,团委给与每个项目 1000—3000 元的经费资助(注:凡团委资助的项目,各系(院)要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社会实践学院资助经费使用方法 在农村参加社会实践:学生食宿以补助的形式发放,每人标准不超过 60元(包括住宿补贴、伙食补贴等)。指导教师、带队老师以补贴形式发放,每人每天 100 元(包括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在县(县级市)参加社会实践:学生住宿费实报实销,标准不超过 50 元/人/天,其他补贴每人每天 30 元(包括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指导教师、带队老师参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地级市参加社会实践学生住宿费实报实销,标准不超过 100 元/人/天,其他补贴每人每天 30 元(包括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指导教师、带队老师参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区除外)。
往返车票、租车、活动用品实报实销(原则上不报销礼品费用)。
四、社会实践资助项目结项办法
(一)结项程序:
活动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发新闻或活动简报,上交活动总结材料、调研报
告、活动照片等活动资料 (二)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由各系(院)自行申报。各系(院)根据评比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申报材料。院团委组织评比。
具体评比细则如下:
1、社会实践活动计划上交及时,积极筹措活动经费。
(5 分) 2、社会实践动员工作得力,全系(院)学生社会实践参与率高。(15 分) 3、积极组织社会实践小分队,建立社会实践基地。(25 分)
4、按要求进行社会实践总结评比和小分队结项工作。(10 分)
5、积极联系社会实践新闻宣传,为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0 分)
6、按时完成学生社会实践成绩的评定及上报工作。(10 分)
7、有专人负责学生实践过程的宣传,定期编写社会实践简报。(10 分)
8、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成果丰富,调查报告质量高。(25 分)
在每年的 10 月份进行学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表彰。
五、本管理办法自 2021 年 6 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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