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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十带头十严禁”纪律要求

时间:2022-06-22 17: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干部“十带头十严禁”纪律要求,供大家参考。

党员干部“十带头十严禁”纪律要求

 

 党员干部“ 十带头、十严禁 ” 纪律要求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现对党员干部提出“十带头、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带头提高政治站位,严禁违反纪律规矩。

 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三看三比”,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将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指挥,对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带头参与疫情防控,严禁工作玩忽职守。

 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扬“跟我上”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好党组织分配的组织群众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发放、道路交通管控、重点人员流调、电话回访、物资保障等各项任务,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主动作为,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行动迟缓、贻误工作,以及增加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带头落实防疫规定,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和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落实居家办公、非必要不外出、公共场所测温亮码等安全防护措施,按时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四、带头做好个人防护,严禁瞒报涉疫信息。

 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养成个

 人良好习惯,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三米线”等要求,凡到过或接触过重点地区人员的,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自觉配合做好疫情排查,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五、带头倡导健康生活,严禁参加聚集活动。

 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减少非必要外出活动,实行工作地至居住地“两点一线”式流动,管好身边家人、亲属,带动邻居自觉遵守规定,不聚集,不扎堆,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以及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带头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密问题发生。

 各级党员干部要将****纳入疫情防控全过程,严格规范涉疫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发布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尤其是涉及工作秘密、人员隐私等相关协查信息,不得随意在网上传播,做到网上办公不谈密、使用手机不拍密、公共网络不传密、文件管理不泄密,严禁通过微信、QQ、互联网邮箱和即时通信工具存储、处理、传输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严防涉疫信息、人员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七、带头落实精准防控,严禁工作层层加码。

 各级党员干部要精准掌握疫情防控要求,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进行科学精准防控,严禁随意扩大疫情防控标准,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不顾实际搞“一刀切”,损害群众或企业合法利益;严禁随意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负担。

 八、带头做好宣传引导,严禁传播不实信息。

 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错误言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推送权威媒体公告、通报和宣传报道,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人员及时阻止,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甚至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误导群众,引发社会动荡。

 九、带头严明法纪要求,严禁挪用防疫物资。

 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节约意识,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以风清气正的环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严禁思想麻痹懈怠。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实工作作风,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更加严之又严、真之又真、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快之又快做好各项工作,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自行其是、自作主张、发现问题不整改、重要事项不请示不报告等行为;严禁违反带班值班制度,杜绝擅离职守、脱岗漏岗、通讯不畅、离开驻地不请假、不报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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