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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2022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报告3篇

时间:2022-06-20 15: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医保局2022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报告3篇

医保局2022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报告篇1

  为扎实推进我市承担的全国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通过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强化源头管控,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提升全市医保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六项措施。

  一、完善监管举措,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

  (一)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医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判监管形势,制定监管具体措施,部署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各县(区、市)要比照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二)落实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市医保局负责编制全市医保基金预算方案和总控指标。各县(区、市)制定二级预算,将预算指标细化分解到本行政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指标。

  (三)加强履约情况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对两定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对就诊人员数量、次均费用增幅、医保基金支出总额排名前3位的两定机构及内部科室进行重点审核;每半年对两定机构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对两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医保专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及法规培训,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两定机构履约意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与总额预算年度资金清算、次年指标挂钩。

  (四)实施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市医保局每季度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发布风险预警。各县(区、市)每月要对两定机构费用总额、住院人次、不同人群住院次均费用、慢性病门诊费用等重点指标进行监控,对超序时支出进度的及时进行预警。依据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对无正当理由超序时支出进度5%的两定机构采取约谈提醒、暂缓支付,对无正当理由超序时支出进度10%的两定机构采取拒付费用、限期整改等措施。

  (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两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办法。市医保局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少于2次,同时将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两定机构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概率和频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两定机构行为,强化医保基金源头治理

  (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医疗费用内审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肃查处过度医疗行为,不合规医疗费用不得上报结算。卫健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诊疗行为进行处罚;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医保部门要暂停医保服务并限期整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科室出现乱收费、不规范诊疗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暂停该科室医保支付,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根据违规数额、情节、次数追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责任;两个以上科室发生问题的,追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责任;同一区域多个医院发生违规医疗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贫困人口住院时,要精准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优先选择医保支付范围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原则上同一科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次均费用不得高于普通城乡居民,不合理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七)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定点零售药店要增强自律意识,完整准确记录药品进销存情况,如实上传参保人员购药明细。市医保局对串通参保人员采取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社保卡套现等手段,导致医保基金流失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根据违规数额、情节、次数从严从重处理,屡查屡犯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八)规范异地就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分级诊疗规定,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按照转外就医病种及条件,严把转院指征,实行按需转诊、分类转诊。对放宽转院条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诊医疗机构承担。对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自行转往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20个百分点。

  (九)加强慢性病门诊管理。完善慢性病准入、退出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慢性病药品、门诊复查费的医保支付范围,推行慢性病长期处方办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备率,优先使用基本药品和带量采购药品,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惩戒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县两级要建立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每年针对两定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过度医疗、收费不规范等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检查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市级联合检查组负责市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并对各县(区、市)进行抽检。各县(区、市)联合检查组原则上要做到对本辖区内两定机构检查全覆盖。

  (十一)推行末位淘汰制。各县(区、市)依据两定机构年度考核排名定点零售药店按3%比例、定点医疗机构按1~3家予以末位淘汰,下一年度不再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十二)量化违规处罚标准。市县两级医保局对两定机构的违规行为,按照违规金额扣除违约金。违规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按2倍扣除违约金;违规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按3倍扣除违约金;违规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的,按4倍扣除违约金;违规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5倍数额扣除违约金。

  (十三)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网络、电话、来信等方式举报两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严格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全额兑现奖励资金,遏制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十四)依法依规移送移交。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完善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发现两定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套骗医保基金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送,对公立医疗机构及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十五)充实医保基金监管队伍。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足专职执法人员,确保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十六)建立监管专家团队。针对医保基金监管专业性、复杂性较强的问题,成立市级医保监管专家指导组,重点在监督考核、执法检查基础上,对突出问题巡诊把脉;对不合理用药、过度医疗等疑难问题甄别定性;对医保基金运行存在的潜在风险查漏补缺,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意见。

  (十七)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意外伤害、异地就医核查等业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医疗费用进行专业审计;聘请医疗专家、第三方机构对两定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协助核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编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五、建设大数据平台,创新智慧医保

  (十八)提升监管智能化。全面推进智慧医保系统建设,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医保基金智能预警系统、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在两定机构逐步推广人脸识别、药品监管码、视频监控等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六、明确监管责任,筑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单位监管职责;完善医保考核机制,各县(区、市)建立完善医保考核制度;涉及医保基金监管职能的市直单位,应将此项工作列为本单位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适时听取各地及相关单位医保基金运行及监管情况汇报。

  (二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医保部门牵头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对两定机构、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两定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办;财政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税务部门负责医保基佥征缴,确保基本医保费应收尽收;审计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一)落实两定机构主体责任。两定机构对本单位使用医保基金承担主体责任,两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医保基金使用工作第一责任人。

医保局2022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报告篇2

  业务档案由相应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最新市医保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做好市医保局档案工作,根据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种类

  (一)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由局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在相关工作完毕后及时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局档案室。

  1、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底稿。

  2、上级机关的发文或领导对市医保局的重要批示、批文、批转和意见。

  3、平行部门来文的请示、函等文件。

  4、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由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财务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

  2、会计帐簿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等。

  3、财务报表和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等。

  (三)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由相应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各项工作的原始真实性,内容完整、准确。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含原始材料复印件,采用复印材料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特殊要求的文件材料可以增加份数。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禁止用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纯蓝墨水、彩色笔等不耐久的字迹书写。

  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要求进行规范的整理装订、统一分类编码、标识保存期限。

  5、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档案室不得接收。

  三、档案的管理

  1、档案室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

  2、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全宗管理的原则。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得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在一起,并应建立全宗卷。

  3、档案室应做到库房、办公室分开。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库房要安全适用,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磁化等措施。

  5、档案库房应建立检查和清点制度,定期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和做其他技术处理。

  6、库房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检查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查隐患。

  四、档案的鉴定

  1、对已无保存价值的应进行审核,需继续保存的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2、保管期限已满且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局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清册须永久保存。档案销毁必须实行两人以上监销。

  五、档案的利用

  1、调阅档案资料,需填写调阅档案登记表经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调阅。

  2、归档资料原则上一律不复制、不外借;如确因需要,必须办理复制、外借审批手续。

  3、借出人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剪辑、涂改、污损、伪造。

  六、附则

  1、局机关各科室的档案管理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整理和归档。

  2、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医保局2022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报告篇3

  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医保局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要求,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始终强化医疗保障责任担当,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建设,完成医疗机构HIS系统接口改造,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的贯标落地工作。落实定点医药机构HIS系统与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口改造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压实镇、村两级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责任,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责任,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使用率。精准落实待遇保障政策。加大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力度,截至10月底,城乡居民参保73749人。开通慢性病线上申报评审工作,累计评审通过389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工作。印发《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关于调整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床位费的通知》,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日常诊疗服务价格。持续跟踪推进国家带量采购药品任务,按时通报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各批次均按时间节点完成采购任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行分类资助参保,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三重保障。

  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特殊人员属性,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建立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较高患者名单反馈至各乡镇,杜绝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继续落实健康扶贫政策,1-9月份已脱贫人口就医结算14240人次,医疗总费用1010.72万元,综合医保支付895.52万元,其中基金支出625.99万元,大病保险1913人次,支出112.44万元,医疗救助3975人次,支出85.03万元,财政兜底596人次,支出29.69万元,“180”补助5647人次,支出42.09万元。聚力疫情防控。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联合卫健部门,加强对疫苗接种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累计上解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资金划拨专项资金1151.92万元。

  (二)始终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基金安全。

  开展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印发《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市县交叉互查、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结合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四个聚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医保基金审计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建立基金监管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54家次,查处违规费用共计197.58万元,对相关医保医师扣分处理,有效形成震慑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医保专员驻点制度,将经办窗口前移,监督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10名医保社会监督员,广泛深入参与监督。推进行业自律。

  与81家定点医药机构续签医保服务协议,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决算挂钩,面向定点医药机构分批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管理条例》知识培训,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强化自我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深入社区网格、中心城区开展宣讲,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全力营造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聚力解决群众办事难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印发《区医保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好差评”制度及综合柜员制,加强经办服务人员礼仪培训,修改完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编制服务指南,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及时解疑答惑。认真承办人大建议,及时关注热线平台,第一时间与来访人、来电人对接沟通,详细解释医保政策,尽最大努力解决诉求。

  (四)始终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强力提升机关作风建设。

  加强廉政教育。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突出反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树牢规矩意识,筑牢反腐思想防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征求两个中心和机关股室建议的基础上集体决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对47个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及时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科学申报项目计划,精细设置评价指标,按季度开展项目监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踪管理,确保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制定了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五)始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推进各项中心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动员单位职工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对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新冠疫苗接种。严格落实“双禁”工作要求,除夕当天包保网格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主动参与社会活动。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计生特困家庭,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强化单位控烟措施,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助力乡村振兴。要求所有联系人定期走访帮扶对象,及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种困难。积极开展走访调研,了解联系村工作进展情况,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成效及存在不足

  1-9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68万元,享受待遇9271人次,基金总支出2976.01万元,其中统筹支出1598.11万元(住院支出1199.22万元,门诊支出138.25万元,生育支出260.64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377.9万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280人次,大病支出95.36万元,高额救助支出44.0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基金收入6566万元,享受待遇129029人次,基金支出4871.47万元。其中住院7723人次,基金支出3753.11万元,门诊121306人次,基金支出1118.36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4650人次,大病基金支出552.44万元。三重保障制度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不断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是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大。由于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大。二是基金监管难度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稽核监管面广。三是“一网通办”率不高。居民通过政务网和皖事通“网上办理”医保业务少,“一网通办”的便捷性未得到充分体现。四是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不高。受就医群众使用水平和定点医疗机构应用场景建设两方面影响,我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尚处于较低水平。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着力推进医保民生工程实施。全力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诊疗费用支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作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对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加大督查通报力度,推进国家带量采购药品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力度,推动参保单位落实应保尽保,加大审核力度,杜绝虚假参保。

  2、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科学制定分类资助参保,通过精准施策,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有效杜绝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及时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严格落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及时向乡镇反馈个人自付大额费用人员名单。

  3、着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工作,落实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要求,对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医疗服务行为及其费用进行全程监督和控制,实现医疗保险精准管理。全面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场景搭建,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的优势作用,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率,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4、着力持续高位推进基金监管。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监法治监管水平,发挥专业机构和大数据优势,提高审核效果和效率,完善基金监管联席制度,强化联合惩戒,提升震慑效果。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基金监管业务学习,拓展医保结算、审核、网上监控等医保业务培训。促进行业自律,积极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实行医保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5、着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扎实推动服务下沉,窗口前移,深化经办机构服务效能提升,不断改进服务模式。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学习,突出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机关管理制度,推动机关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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