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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发文4篇

时间:2022-06-14 15: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发文4篇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发文篇1

  各地各部门基础不同、情况不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着力点就不同。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2022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上的演讲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新时代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刚才,XX部长就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引,切实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政治高度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进全县各族群众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夯实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基础,以高水平的创建推动全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补短板、促提升

  经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我们的示范县创建工作具备了良好基础,但与最新标准和更高要求相比,在思想认识、推进力度、创建方式、工作成效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创建工作已经到了最为关键的冲刺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继续在结合融入上下功夫、求实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仅仅是一项活动、一个抓手,更是一种理念、一种价值观,要真正融入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去。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核心内容、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全过程,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有形有色、有效有感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活动,持续推动民族团结与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基层治理等有机结合、深度融合,统筹做好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任务,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工作,增强创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实现创建工作高质量、广覆盖,做到处处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时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突出党建引领融合,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好网格员、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力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讲解,扎实做好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工作,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是继续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地各部门基础不同、情况不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着力点就不同。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创建工作只有坚持以人为核心,实实在在地惠及群众、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才能得到群众认可,才能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进一步补齐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短板弱项,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关键性、基础性工作和长久之策、固本之举,扎实做好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和相关配套改革任务,毫不松懈巩固成果,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三是继续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求实效。要系统总结提炼近年来全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亮点工作、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深挖一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通过“选树一个典型、引领一个部门、影响一方群众”,构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促进创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村三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作用,围绕“四学一创”,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服务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纪律规定、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切实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是继续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求实效。要积极做好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充分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机关单位、公园广场、学校周边等人群密集区域加强民族团结知识宣传,以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团结宣传月等为契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活动,切实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举办民族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有奖知识问答等各种群众性活动,把宣传渗透到千家万户、延伸到各行各业,让民族团结春风化雨、沁入人心。要扎实做好各级主流媒体到我县开展联合采访报道活动,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全力搞好配合服务,借势借力把XX县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好故事、好形象传播出去,不断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外部环境。宣传部门要严把宣传内容审核,严把意识形态关,坚决保证正确的意识引导方向,不断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做好创建工作合力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需要各方面共同发力、合力攻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贯穿到各领域各行业中,一同谋划、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督促,推动民族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全局。要强化工作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带头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带头立足本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迅速开展行动,层层传导压力,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工作格局,引导各族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巩固团结,为创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创建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也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情,是全县上下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都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每名干部群众都是责任人,都要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着眼大局、胸怀大局、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好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指导和推动本部门创建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一体推进的强大合力。统战和民委作为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定期协商、加强沟通,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创建迎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落实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民族工作自查自纠,及时补齐短板弱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结合我县民族工作特点,积极挖掘自身优势和潜力,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精心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好观摩交流方式,推进示范单位间经验交流,有序做好达标验收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不断提升创建迎检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对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在创建工作中拖全县后腿的,要根据情况进行约谈、问责。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结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

  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

  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切实推动履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在宗教领域创新实施“五大工程”,即实施“铸魂”工程,开展“双月学习会”、“同心园地大家谈”、典型事迹报告会进宗教场所等活动;实施“雨润”工程,在信教群众中开展党员干部送政策、送技术、送关爱、送法律、送新风“五送”活动和“同过中国节,共育爱国心”活动;实施“聚力”工程,围绕乡村振兴、发展全域旅游等重点工作,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专题调研观摩活动;实施“培优”工程,评选“四优”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筑墙”工程,做好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加强线上线下涉宗教因素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持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要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严从细抓好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深入开展互联网宗教治理专项工作,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巩固和深化宗教工作督查整改成果,持续开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渗透蔓延工作,持续巩固佛教商业化治理、伊斯兰教“三化”、***聚会点治理成效,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开展小范围、有重点的宗教工作专项检查,推动解决宗教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作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

  五、围绕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进一步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是引领带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重要内容。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是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紧扣宣传主题,立足抓手有形、受众有感、教育有效,在实化抓手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手段,延伸宣传触角、提升教育效果,有形有感有效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和常态化、全员化开展,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发文篇2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管辖面积XX平方公里,辖XX个村委会、XX个居委会,服务人口XX万余人,其中有常住汉族居民XX万余人,是一个拥有XX、XX、XX、XX、XX族等20种民族杂居的多元化城市街道,少数民族人口约占辖区总人口的XX%。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坚持一个方向。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信念,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在XX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以及各类党员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创新以网络阵地向居民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宣传教育,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在辖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筑牢两个阵地。一是文化活动阵地。街道依托文化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刺绣、剪纸、书法、舞蹈等群众性普遍认可喜欢的文化活动,推动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借鉴、相互包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学习基地建设,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入脑入心。充分拓展XX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基地功能,免费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自助借阅、阅览等服务,共享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身边人讲身边事”为切入点,邀请住在我辖区XX省道德模范、XX助老社书记**分享身边民族团结好人好事,营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民族团结氛围,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深深扎根于居民心田,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辖区内外。二是村居服务管理阵地。由于街道外来人口众多,依托村(居)网格筑牢民族团结服务管理阵地,辖区划分为XX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的网格管理人员,网格员通过联动辖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各族居民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居民“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通过村居网格管理人员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宣传,促进各族群众充分交流,相互理解包容,将村(居)打造成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营造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三个机制。一是组织领导机制。街道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的街道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持之以恒、凝聚共识,强化引领,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分析和处理民族问题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常态化教育机制。街道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会、知识讲座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党史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为创建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同时,抓好社区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各族同胞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活动(民族手工课、民族知识小课堂、“赛家风”分享会)等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社区教育、家风建设之中,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是宣传引导机制。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通过街道公众号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宣传;通过“爱心文化节”等活动,选树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借助区级融媒体播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发挥四个载体。一是助力全面小康。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提升辖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街道组织辖区用工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精准助力扶贫就业,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岗位XX余个,现场达成就业意向XX余人。举办计算机技能培训班等专业技术培训,培训人数达XX余人次。此外,聚焦“X+X”贫困地区,在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展示窗口,同时与辖区企业电商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合作,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以爱心扶贫助农销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XX万元。二是兜住民生底线。为做好医疗救助兜底,统筹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民生事项,有效预防因病致贫返贫,促进民族团结。自街道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XXXX人,超额完成区级参保任务。申请城乡居民医保手工报销涉及金额XX万元,比对医疗自付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人员家庭经济情况超XX人次,累计医疗救助发放XX万元。临时救助XX人,发放XX万元。积极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持续巩固低保兜底保障成果,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目前,累计救助城乡低保XX户XX人,特困XX人,月发放低保金XX万元。三是邻里守望相助。XX街道辖区内的社会团体—XX助老社,以XXXX广场为宣传阵地,每天利用“十分钟党课”时间感党恩、讲党史、讲禁毒知识,宣传志愿服务,开展“感恩·奋进 赛家风”活动,带动辖区居民讲身边民族团结故事、讲革命烈士事迹,厚植中华民族爱国情怀,传递“民族团结一家亲”最强音。同时,XX助老社按照“小老人照顾老人,健康人照顾生病人”的思路,发动团里的党员结对帮助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病情重的成员XXXX对,通过手足相亲,邻里守望,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和谐氛围。街道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系列活动,以“街道主导、多方合力,社会力量参与”形式,邀请辖区小小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中,为辖区各族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社区环境。四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结合“我们的节日”等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举办民族联欢会、“邻里一家亲”长桌宴、“邻里一家亲”茶话会,促进各族群众在“三交”中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XX社区推行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与基层党组织相结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通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如“最美阳台”评比、“一米花园”,“彩绘围墙”等,最大限度地调动辖区物业、楼院和各族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各族群众讲文明、树新风,互帮互助、和睦相处,让和谐家园绽放民族团结花,成为街道各民族和谐聚居的生动缩影。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街道办成立的时间不长,在做好民族工作上经验不足,缺乏指导。

  二是由于外来少数民族居民流动性大,管理和服务有一定难度,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XX街道将以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为抓手,以建“三感”社区为核心,实施思想引领、活动体验、典型示范、文化熏陶、舆情研判和文明创建六大工程引领,用向善向上的力量凝聚人心,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筑美好家园。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发文篇3

 

  **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 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凝心聚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根据《**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我镇民族团结大好局面,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六大示范”(在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上作示范、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示范、在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示范、在增进民生福祉和共享发展成果上作示范、在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上作示范、在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上作示范)的实施来开展创建活动。

  (二)工作任务。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全力推进“六大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得到有效落实。

  三、创建范围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各宗教活动场所。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 年 7 月至 10 月):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通过宣传发动、学习教育、强化举措,找问题、找差距,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建章立制、完善机 制、改进作风,为创建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召开全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部署会,各村(社区)要召开推进会,进一步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在宣传发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六大示范”创建任务,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 深入开展思想教育,着力解决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夯实基础、化解矛盾、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形成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时时处处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在 2020 年、2021 年工作的基础上,再用一年时间,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推动全镇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城镇和乡村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抵御分裂渗透、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更加坚实牢固,长治久安的局面全面形成,充分发掘各条战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个人的典型事例, 努力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标准。

  五、创建任务

  (一)在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上作示范 1.坚持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晰、配合协调、措施得当、方式多样。(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社会氛围。(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加强对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研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牵头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4.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牵头单位:镇党建办;

  责任单位: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5.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各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各村〈社区〉)。

  6.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党委政府及各单位、各村(社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7.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

  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 。(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各村〈社区〉)。

  8.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党委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村(社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牵头单位:镇党建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9.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地方党组织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 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牵头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0.加大经费投入,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镇财政分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示范 1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12.积极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13、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14.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牵头单位:

  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镇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15.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牵头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妇联,各村〈社区〉)。

  16.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17.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 深入广泛地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文联,各村〈社区〉)。

  18.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国土所、镇规划站、镇市场监管站、镇财政局、县妇联,各村〈社区〉)。

  (三)在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示范 19.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规划,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体制机制。(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国土所、镇规划站、镇扶贫办、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卫生健康院、镇市场监管站、各村〈社区〉)。

  20.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和谐共居。(牵头单位:镇国土所;

  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规划站、镇扶贫工作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1.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共同发展。推进国民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引导各族 学生互助共学。(牵头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2.积极开展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各民族相互欣赏、增进交流,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共生共乐。(牵头单位:

  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青少年、各民族代表参观考察及各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增进交流互动,感受发展进步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县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各村〈社区〉)。

  24.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制定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市场监管站、镇交管所、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各村〈社区〉)。

  (四)在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上作示范 25.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镇环保站、各村〈社区〉)。

  26.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各族群众拥有安全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交管站、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卫生院、镇合医站、镇国土所、镇环保站、镇规划站、镇水利站、各村〈社区〉)。

  27.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有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满意度逐年提高。创建工作满意度达 90以上。(牵头单位:镇规划站、镇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卫生院、镇国土所、镇环保站、镇规划站、各村〈社区〉)。

  28.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达 90以上。(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 各村〈社区〉)。

  (五)在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上作示范 29.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普及教育。(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30.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积极以立法形式推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人大办,各村〈社区〉)。

  31.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32.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 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3.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记者站、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综治办、站安监站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应急局,各村〈社区〉)。

  (六)在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上作示范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 90。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90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记者站、各村〈社区〉)。

  推进“七进”活动常态化。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各类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知道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群众知晓率高。广大群众关注创建工作成果,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达 90 以上。(牵头单位:站党建办;

  责任单位:镇记者站、各村〈社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 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镇直相关单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杨自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朝顶、浦颖、张涵为成员,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制,整合创建力量。为确保创建活动这一 系统工程顺利开展。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配合机制。二是把创建活动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适时督促检查,严格奖惩,促进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经费保障方案,抓好经费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四是建立健全深入开展先进单位、村(社区)

  和先进个人评选、命名活动的表彰奖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五是各村(社区)的创建活动资料,按照测评内容的顺序整 理归档后报镇综治办。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创建活动有序、稳步推进。

  (三)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创建内涵。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联动联创,根据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紧密配合,不断探索,与时俱进, 创造性地开展符合各自实际、体现各自特点的创建活动。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切入点,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拓展领域、扩大范围。县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有各具特色的新举措、新办法、新亮点,力求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创建氛围。镇记者站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对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展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确保在扎实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的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展示高质量的发展成果、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成果,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显著增强全县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第三方评估中,实现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安全幸福感、创建绩效评价的满意度均达 90以上的目标。

  (五)加强督促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具体工作方案。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考核,将创建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绩效挂钩,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村(社区),按程序开展约谈、追责问责。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发文篇4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民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省、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和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力争2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三、工作内容

  (一)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1.政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由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少各于*次。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自觉履职担当,有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办法措施。基层民族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有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

  2.思想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各级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

  3.组织领导。强化纪律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县委政治巡查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按人平*元标准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

  (二)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构筑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1.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2.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大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教育基地兼具现场教学与网上教学功能,各类基地要素齐全,功能作用发挥正常。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传统媒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发挥好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作用,各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以多种形式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巩固各传统媒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主阵地的地位;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注重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4.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广泛地开展火把节、约德节等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各纪念日、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清真寺、傈僳族非物质文化等遗产,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精神。

  (三)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深化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1.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共居结构。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和谐共居,推动互助共学在,将攀莲镇新北社区作为民族工作创新试点。引导各族群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共同发展。推进国民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积极支持县民族中学和米中民族班发展建设,引导各族学生互助共学。鼓励团结共事。鼓励各民族联合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招收多民族员工,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团结共事。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机制,加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更好融入城市。杜绝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做法。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明显提高。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支持县民族中学、麻陇中心校、白坡中心校等学校开展双语教学,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3.开展形式多样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县档案馆、*清真寺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省、市、县示范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青少年、各民族代表参观考察及各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增进交流互动,感受发展进步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制定社区守则、乡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积极开展民族地区移风易俗“七个一”(一份倡议书、一份承诺书、一份行为公约、一份宣传海报、一次先进典型评选激励、一批微视频、一批歌曲)活动,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

  1.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各族群众拥有安全稳固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有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满意度逐年提高。

  2.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加快地区发展。人均GDP增速≥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本省(区)平均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区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五)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1.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普及教育;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积极以立法形式推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内不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2.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推动基层事务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推进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城乡社区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3.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

  (六)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1.坚持基层重点,推进示范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其中获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区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推进“七进”活动常态化。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各级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

  2.注重经验提炼,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典型示范。注重成功典型经验的提炼,在全国民族工作领域和省(区)借鉴推广,影响力强。典型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带、示范长廊、示范群,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

  3.尊重群众主体,示范满意度高。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知道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群众知晓率高。广大群众关注创建工作成果,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工作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认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行县领导挂钩联系创建工作,做到联系工作全覆盖。各乡镇和部门(单位)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明确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各乡镇、部门(单位)和相关创建活动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方案,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为抓手,创新思维、灵活方法,主动积极地开展创建活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创建指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学习读本》《操作手册》《创建标准》及验收细则、考评指标等工具书,实行挂图作战。乡镇、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日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创建活动措施、责任人和工作时间,确保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争取支持,合力推动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是全县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和各族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整体提高、全县创建的工作格局。县乡财政和各单位要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门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保障正常的工作投入。省市县级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将优先安排给示范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乡镇和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完善协同创建工作机制。

  (四)创新示范,大力宣传

  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示范行动,力争把本单位、本系统和辖区创建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示范区(基地)。县委、县政府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先进个人表扬活动,命名一批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各类教育基地主导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特别是新型媒体阵地,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目的意义、推进情况,报道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模范单位和人物的先进事迹。加强创建活动宣传综合平台建设,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俗节庆活动等开展集中宣传,组建民族政策法规宣讲团(队)、创建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专题宣讲,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岗位窗口宣传等特色活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整合宣传资源,在主城区要道口岸设立永久性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和民族团结宣传广告牌;要重视宣传场馆、园地、窗口建设,在学校、单位、交通、市场、超市和相关网站等,以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板报、专题网页、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横幅、创新形象代言、宣传手册卡片、服务指南以及制作手机APP、使用声光电等新型宣传展示方式,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考核,加强督查

  县委、县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创建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和辖区的创建活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县督查办和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创建活动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和日常督导,加强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点)、示范区(基地)的工作督查。要加强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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