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11篇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1
依据常道安委办[2020]44号文件精神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要求,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县酒驾醉驾治理效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选树典型、以点带面,营造全社会珍惜生命自觉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现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经过“零酒驾”创建工作开展,使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三下降”,杜绝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球川镇“零酒驾”创建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邱雪芳任组长,分管交通的党委委员:周水刚任副组长,班子成员:龚志昌、何月伟、应华锋、徐高敏、王季、方高生、洪玲玲、童海霞、姚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伟建任办公室主任,交通员及各驻村(居)干部为成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研判,创新治理。要定期同交警城区中队一起分析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建立酒驾醉驾重点人员名单,有效利用互联网企业酒后代驾热力图和本地代驾行业数据,确定酒驾醉驾整治的重点区域、道路,精准研判酒驾醉驾嫌疑车辆信息。
(二)统一行动,强化检查。针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交警白石中队结合实际对各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力量,营造“零酒驾”整治氛围。
(三)明确标准,积极创建。积极对接县交警大队,明确创建标准,2020年争取创建5个“零酒驾”村(社区),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
(四)联合行动,社会共治。要加强与文明办、交通运输和交警大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做好“零酒驾”创建活动。要加强与派出所联动治安,形成交警主导、镇政府配合的酒驾醉驾联合治理机制。要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和饭店、宾馆、娱乐等涉酒场所及停车场管理人员,开展酒驾醉驾共治劝阻活动。要设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鼓励市民监督、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引导公众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邀请媒体记者现场执法直播等方式,宣传营造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氛围。每季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案例,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对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公开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和有关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转 载于:Www.DYhzdl.cn : 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3篇)。
(二)强化责任,加强巡查。街道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对各村(社区)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提升整治实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由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牵头,对近期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例制作成展板,并制印专题宣传单,赴村(居)、进企业、到学校、入场所开展宣传;各村(居)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餐饮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开展宣传教育,让更多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常识。各村(居)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照相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数据。
球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2
3月-4月,做好示范点规划及产业规划,制定好各项制度,并上墙。
5月-6月,XX村:以XX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为引领,巩固“党建+产业”基地,同时以贫困户为主体,发展大棚蔬菜、丝瓜种植;动员党员干部以先锋创绩,开展“清净整洁”大清扫活动。
XX村:发动广大党员带头拆除危旧土坯房,打造美丽乡村;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同时动员党员干部以先锋创绩,开展“清净整洁”大清扫活动。
7月-8月,做好七一表彰,做一个上半年党建活动成果展。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3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原则是: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作”的原则。按照全面建成“四新**”的目标要求,围绕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找准党建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切入点,以示范点的方式,走出一条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顺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把握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规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创新贯穿于示范点创建的全过程,在防止增加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的前提下,鼓励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立足实际,严格标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突出地域特色、领域(行业)特点和实际效果,分层次、分领域对示范点建设进行督查指导,培育建立一批时代性、典型性、代表性、时效性较强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品牌。
4.“统一规划、软硬齐抓、整体推进”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有创新思路,老典型要有活力,新典型要有创意,软硬齐抓,提质晋升,确保党建工作示范点能够反映党建工作的最新水平。
5.“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齐抓共建”的原则。有效整合项目、信息、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上下联动、城乡互动,采取联系、帮扶等方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建设党建工作示范点。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基本内容是:
1.抓好队伍,突出先进。健全完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党员的机制,大力开展“一树两强”主题活动,使基层党组织充满生机,党员干部充满活力。同时,要加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培育力度,挖掘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典型事迹,进行张榜公开,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七一”前后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利用微信公众号、党建微信群、报刊杂志等宣传报道典型,在每月的“党员主题活动日”学习典型,最终形成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2.建强阵地,严格标准。示范点党组织活动阵地要达到“一室八有两栏”标准。“一室”,是指有一个相互配套的办公场所和单独设置的党员活动室,场地舒适、环境整洁。“八有”,是指有一个明显的室牌、有一面规范的党旗、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上墙)、有一套办公学习桌椅、有一套完整的电教远教设备、有一个实用的文件资料柜、有一套数量充足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资料、有一套齐全规范的档案资料。室内布置整齐,摆设规范,内容全面,氛围好。“两栏”,是指在醒目处设立党务公开栏和党建宣传栏(各村还要有村(居)务公开栏),公开栏大小得体、内容全面、公开及时;宣传栏要着力宣传党建工作最新动态和成果。
3.落实制度,重在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成册,要有党支部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议事规则,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党员主题活动日”等基本制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实现档案化、痕迹化。进一步落实“五步工作法”、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行政审批,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4.创新载体,彰显特色。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学习教育、“一树两强”主题活动为总揽,以“三湾改编**周年”为契机,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精心选择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载体,做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易于操作,使示范点突出创新、彰显亮点,形成特色。在农村,持续深化以党建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四群联创”基层发展和治理模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干部学用技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壮大村集体经济。在社区,以“人文社区·温馨家园”为载体,组织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定期进行“民情恳谈”活动,了解群众所需,解决群众困难。在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五挂一联”、干部连心大走访、“双联系双服务”、“321”结对帮扶、点亮“微心愿”、“送教下乡”、“送医下乡”等活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全面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区、党员志愿者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加大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力。
5.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各党支部要将创建示范点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加大示范点创建力度,为示范点的创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保障,确保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整合优化资源到位,扎实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4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宣讲面对面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全面准确宣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主线,牢牢扭住“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主心骨、汇聚正能量、振奋精气神,为谱写**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创建范围和进度
(一)创建范围:
各镇、各街道
(二)创建进度
区级“基层宣讲面对面”示范点创建工作于4月启动,各镇、各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标准、创建内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等,区委宣传部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挂牌一个”的原则,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各镇、各街道要在完成区级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常态化组织开展理论宣讲活动,不断巩固提升示范点创建成果,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争创市级理论宣讲面对面示范点,争取在全区范围内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市级理论宣讲面对面示范点。
三、创建标准
按照“有阵地、有机构、有师资、有制度、有菜单、有标识”的六有标准,创建区级“基层宣讲面对面”示范点,具体标准如下:
(一)整合资源有阵地。示范点至少要有一个固定场所作为集中宣讲的阵地,要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阵地作用,整合利用辖区内活动室、小广场及农家小院等场所开展宣讲活动。
(二)建立组织有机构。成立宣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宣讲活动,定期研究安排宣讲事宜。
(三)组建队伍有师资。在辖区范围内挖掘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先进模范人物、文艺爱好者等人员组成覆盖范围广、活动能力强的特色“草根”宣讲小分队,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围坐在一起,把课堂设到群众当中,让宣讲更接地气、更聚人气。
(四)健全制度有机制。各示范点要做到年度有宣讲计划,每月有宣讲活动安排,要围绕活动开展情况、队伍建设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等建立健全宣讲制度,推动宣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制作“菜单”有特色。各示范点要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把宣讲内容分解成一个个小课题,制作成群众愿意听、喜欢听的系列“菜单”,让宣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六)悬挂标识有氛围。各示范点要在固定宣讲场地显眼位置悬挂区级“基层宣讲面对面”示范点牌子,流动宣讲点要悬挂“基层宣讲面对面”横幅。
四、宣讲内容
“基层宣讲面对面”示范点要结合**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实际需求,每月定期开展理论宣讲活动,努力用理论宣讲的“小菜单”精准对接群众的“大需求”,让基层群众在“心理上解压、政策上解渴、思想上解惑”。
(一)宣讲党的理论体系。坚持把宣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准确宣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跟进宣讲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坚定全区党员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宣讲党的光辉历程。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讲教育活动,全面展现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继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奋力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三)宣讲法律法规。深入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深入宣讲《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尊法守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宣讲主流价值。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讲教育,深入开展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道德礼仪、全民公益活动、道德模范典型事迹宣讲等活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尊老爱亲、和睦友善,形成新时代文明健康社会新风尚。
(五)宣讲惠民政策。宣讲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保障改善民生和持续推进惠民工程的重要政策举措及惠民工程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等内容。
(六)宣讲成就变化。组织开展“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等宣讲活动。回顾“十三五”时期我国综合国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显著成就,展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五、宣讲方式
“基层宣讲面对面”示范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阵地作用,打造分众化、差异化的宣讲模式,开展有温度、有成效、接地气的宣讲活动,使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一)开展集中宣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邀请专家学者开展“理论大讲堂”专题宣讲活动,系统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新成效。以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为抓手,开展班子成员讲“示范课”、支部书记讲“精品课”、普通党员讲“实践课”、老党员讲“历史课”等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以讲促学”,不断深化学习效果,切实提升学习质量。
(二)开展百姓宣讲。组织辖区内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先进模范等人员,组建“草根”宣讲小分队。结合“孝善基金”“婆媳互夸会”“最美夕阳红‘德润’生日会”“写家风晒家训”“民星风采”“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活动,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育身边人”的生动形式,旗帜鲜明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凝心聚力,营造家家争荣誉、人人讲文明的良好风尚。
(三)组织文艺宣讲。以“我们的节日”等重大时间节点为契机,把党的创新理论、惠民政策等内容编排成三句半、快板、舞蹈、小戏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通过“宣讲+文艺”的宣讲形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弘扬红船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永远跟党走”“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等主题宣讲活动,让广大群众在享受文艺熏陶的同时受到教育,在春风化雨中传播党的声音。
(四)开展网络宣讲。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讲的形式,把理论宣讲的“主战场”搬到老百姓的“生活现场”,用好新媒体技术,将专家讲理论、干部讲政策、群众讲故事、文艺宣讲作品等制作成微视频,广泛在微信公众平台、网格群、楼栋群等转发推送,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理论宣讲“微课堂”,让宣讲更接地气、更聚人气。
(五)用好“大喇叭”宣讲。各镇要依托“学习强国”和“**党建”信息化平台,运用乡村“大喇叭”传播好党的声音,让党的声音“响”在群众耳边,暖在群众心里。各镇要按照属地原则,严把政治方向、严把价值取向、严把宣讲导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实现精准传播、有效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宣讲面对面”示范点创建工作是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持续深入的重要载体,各镇、各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宣讲活动,有效整合各类宣讲资源,不断推动理论宣讲覆盖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稳步推进宣讲工作常态化。
(二)创新方式方法。各镇、各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群众进行分众化宣讲,不搞一刀切。要把理论宣讲与惠民服务、重要节庆日文化活动等相结合,不断创新拓展宣讲形式,做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亮点,力争推出一批拿得出、叫得响、传得开、充分展现时代风貌的优秀宣讲作品,切实打通理论宣讲“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网、微、端、屏”等新媒体平台的积极作用,通过网站刊载、网络直播、微信推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宣讲覆盖面,及时有效传播正能量。区融媒体中心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单位在开展基层宣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拍摄制作宣讲微视频,及时在“**宣传”微信公众平台、居民网格群、楼栋群等转发推送,择优向“学习强国”推送,在全区范围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区委宣传部将区级“基层宣讲面对面”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各街道每月至少要推出1个特色宣讲作品,每场次宣讲活动开展前要与区委宣传部沟通联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和归档宣讲活动资料,并将宣讲活动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照片报送至区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5
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增强市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根据《**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20-2023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让**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把**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1年7月)。编制完成《**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动员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
1.成立**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 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镇(办、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职责任务;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三)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2月)。按照《**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要求,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标对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
(四)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收集完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资料,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五)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办、区)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 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办、区)]
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6.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8.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 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二)环境质量改善。
9.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提 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严格大气污染管控,抓好城市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抓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镇(办、区)]
1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严格水资源“红线”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三)生态系统保护。
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12.森林覆盖率≥40%。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3.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环境风险防范。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经信局)
15.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6.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7.生态保护红线遵守。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和区域,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严格遵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8.耕地红线遵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1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33%。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地建设。加强管护站、观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0.空间规划。编制空间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实施工业炉窑改造工程,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统计局)
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严控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3.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新城新区建设。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工业
企业利用旧厂区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
24.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提升使用比例。提倡引导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加强市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使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各镇(办、区)]
(八)人居环境改善。
27.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村镇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8.城镇污水处理率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3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办、区)]
3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100%。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村庄综合整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办、区)]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33.公众绿色出行率≥50%。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 位:各镇(办、区)]
34.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大力普及节能、节水器具,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5.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从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生态意识普及。
36.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课程、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人社局)
37.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进行宣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各地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突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及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地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市镇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地各单位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一是将创建目标任务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相结合,完善镇(办、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示范建设。三是将创建工作纳入镇(办、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责成限期完成;对因工作完成进度迟缓,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引导资金,落实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建设。
(四)营造创建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重要意义,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6
要坚持以__***、“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基本要求,通过重点培育、规范建设、创新提高,努力培育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四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加快推进我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组织统领、规划引领、改革驱动、示范带动、系统推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内容,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XX镇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XX市2021年乡村振兴达标村和示范村工作标准》完成创建二星示范村6个,一星示范村12个,达标村10个,全面彻底完成三年示范创建任务,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推进步骤及方法
(一)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凝聚力量推进乡村振兴
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五星党支部”评选工作和“红分管理”日常工作。利用“五个一批”和“职业经理人外聘一批”选配机制,选优配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治理物质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农村“小微权利”规范化运行机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农村地区“最多跑一次”。健全民事村办、网格员代办制度,积极推动便民服务向村级下放延伸,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凝聚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力量,合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上级各类项目更多支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送服务等活动,把政府主导变成群众意愿,让农民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主角。深入挖掘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各行政村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制章程、建机制,全面调动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产业,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助推乡村振兴的合力。激活群众共建动力,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一元”约束、积分管理机制、文明户和五美庭院评选,将建设美丽乡村的责任和义务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二)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扶持发展XX继铭莲藕专业种植合作社、XX成志种植合作社、XX平安食用菌专业种植合作社等一批农民合作社,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特色产品商标注册。依托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种植经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达到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增收的目的。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确保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三)细化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到人
各行政村要认真研究乡村振兴相关材料,化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到人。一是各行政村要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本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标准,把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干部,实现各项工作有人牵头、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各行政村要定期召开村乡村振兴工作周例会,按照责任分工,逐人汇报所分包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一起讨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方法。同时制定倒排工期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四)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项目,强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1、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环保工作,扎实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及村庄“清洁家园”行动。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环境保洁全域覆盖要求,实施市场化保洁模式。重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清理道路两侧水沟渠道的堆积秸秆和生活、建筑垃圾,清除农户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垃圾、杂物,规整院内堆放物品,进一步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制定《XX镇卫生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卫生考核管理机制。严抓大气污染秸秆禁烧工作,将全年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年底综合考核,制定《XX镇秸秆禁烧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处罚标准和措施。全镇划分6个大网格和28个小网格,层层落实禁烧责任。
2、加快推进农村户厕改造。一是各行政村要加大改厕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推进改厕进度。要深入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村居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激发群众参与改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各行政村要深入推进厕所革命,达标村农户改厕率达到90%以上,一星级示范村改厕率达到95%以上,二星、三星级改厕率达到98%以上,制定本村要制定本村的改厕任务倒排工期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务必保证按时高标准完成本村改厕任务。
3、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各行政村要明确本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目标,达标村支管网接通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一星、二星级示范村支管网接通率达到70%以上。落实具体责任人,按照污水管网设计图纸,联系施工队,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二是严格施工标准,加强日常监督,保证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4、强力推进宅基地改革工作。一是各村要召开好广播会、党员会、群众会,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好浓厚的工作氛围。尤其每天要按时通过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内容,让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其中;二是严格实行分包责任制,村干部分包村内所有宅基地超占农户,按照分包名单,落实具体责任。村干部通过入户讲政策等方式督促宅基地超占户按时缴纳超占费或者退出超占部分。
5、全面改善村容村貌。一是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完成空闲地建成“四园”、庭院建成“五美”标准、D级危房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拆除等创建任务;二是推进村庄绿化亮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体广场、学校、村级活动场所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完成村内主街道、廊道绿化率达标、居民庭院绿化率达标等创建任务。同时,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并继续鼓励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实行班子成员包2个村,行政组长包1个村的分包责任制,包村干部入村督促指导并协助村里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村干部逐项分包乡村振兴具体验收项目,层层抓好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各村要成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镇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落实。各行政村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倒排工期表,围绕各自的职责和分包任务,每日按照既定目标计划做好工作。同时,工作中既要相互配合,合力攻坚,又要充分履职,独挡一面。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各村要在9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镇里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各村村干部按照分包项目,认真开展工作,每天必须有进度,镇里将每周对各村乡村振兴工作进度进行一次通报,对完不成日均任务的村干部,第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00元,第二次通报仍完不成任务的进行党政纪处分,第三次通报仍完不成任务的将停职待岗2天如还完不成的予以撤职或辞职,并停发工资。任务完成情况记入考核台账,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按照《XX镇村级干部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四条第三项,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由镇党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直至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同时,各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每日入村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凡是到期完不成任务的村,对其包村干部记工作差错一次,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台账,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8
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是加强全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把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1.落实工作责任。创建示范点工作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示范点创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2.落实帮扶责任。创建示范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帮助创建。要从搞好基层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为示范点创建工作提供资金、项目、物力、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推动示范点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要把示范点创建工作与**学习教育、“一树两强”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开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示范点工作制度,细化示范点创建标准和要求,建立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制度。要建立示范点工作档案,不断促进示范点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4.强化示范推动。鼓励示范点创建单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创建目标的实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每个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痕迹化、制度化,以创建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全面提高全县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9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五好”党组织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线,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工作目标:以群众满意、党员满意、干部满意“三满意”为目标,采取抓班子、抓队伍、抓机制、抓阵地、抓发展“五抓”举措,建设一批“阵地建设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资料规范齐全、组织活动经常、党员管理到位、工作特色突出”的基层党组织,通过示范点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水平,实现党建工作与教育科学发展同步推进。
二、数量和标准
(一)创建数量。创建2个党建示范点。
(二)创建标准。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严格对照党建标准,进行培育、规范,切实做到:党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能够代表基层党建先进水平;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党的活动经常、富有成效,党建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党建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显著;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人民群众满意。
1、重视基层党建工作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每年4次以上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会议记录、相关讲话材料、文件、规章制度等资料。(2)配齐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廉洁自律,抓班子,带队伍,表率作用好。班子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民务实清廉,榜样示范作用发挥好。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2、加强党组织建设
(1)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2)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党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到警示教育基地、爱国主义基地等接受现场教育培训。(4)发展党员及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12371”党建平台管理系统。(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6)党支部结对共建情况。(6)党组织助推扶贫攻坚情况。
3、加强队伍建设
(1)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台账、服务方案、活动记录资料等。(2)党费收缴情况。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党费,党员缴费有关资料齐全。(3)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台账、活动记录、图片等相关材料。
4、加强阵地建设
党员活动室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有专人管理。
5、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党组织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三、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从2020年6月开始,实施步骤为:
第一阶段(2020年6月)宣传动员。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营造全体党员共建共创的浓厚氛围。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创建标准抓好软硬件建设,开展好相关的主题活动。
第二阶段(2020年7-8月)积极创建。各党组织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进度、措施及相关责任人,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2020年9月)考核评选。通过看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方式评选。对创建合格的单位,命名为“基层党建示范点”,并授牌。
四、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从严从实抓好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工作格局。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党建示范点每3年评选考核一次。每年对授牌的示范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缔示范点称号。
3、广泛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典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公开栏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充分动员广大党员群众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把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10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培育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全面提升全乡基层党建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县司法局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11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对民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省、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和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力争2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三、工作内容
(一)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1.政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由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少各于*次。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自觉履职担当,有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办法措施。基层民族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有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
2.思想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各级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
3.组织领导。强化纪律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县委政治巡查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按人平*元标准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
(二)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构筑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1.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2.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大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教育基地兼具现场教学与网上教学功能,各类基地要素齐全,功能作用发挥正常。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传统媒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发挥好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作用,各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以多种形式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巩固各传统媒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主阵地的地位;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注重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4.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广泛地开展火把节、约德节等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各纪念日、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清真寺、傈僳族非物质文化等遗产,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精神。
(三)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深化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1.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共居结构。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和谐共居,推动互助共学在,将攀莲镇新北社区作为民族工作创新试点。引导各族群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共同发展。推进国民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积极支持县民族中学和米中民族班发展建设,引导各族学生互助共学。鼓励团结共事。鼓励各民族联合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招收多民族员工,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团结共事。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机制,加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更好融入城市。杜绝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做法。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明显提高。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支持县民族中学、麻陇中心校、白坡中心校等学校开展双语教学,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3.开展形式多样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县档案馆、*清真寺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省、市、县示范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青少年、各民族代表参观考察及各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增进交流互动,感受发展进步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制定社区守则、乡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积极开展民族地区移风易俗“七个一”(一份倡议书、一份承诺书、一份行为公约、一份宣传海报、一次先进典型评选激励、一批微视频、一批歌曲)活动,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
1.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各族群众拥有安全稳固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有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满意度逐年提高。
2.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加快地区发展。人均GDP增速≥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本省(区)平均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区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五)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1.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普及教育;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积极以立法形式推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内不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2.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推动基层事务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推进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城乡社区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3.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
(六)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1.坚持基层重点,推进示范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其中获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区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推进“七进”活动常态化。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各级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
2.注重经验提炼,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典型示范。注重成功典型经验的提炼,在全国民族工作领域和省(区)借鉴推广,影响力强。典型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带、示范长廊、示范群,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
3.尊重群众主体,示范满意度高。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知道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群众知晓率高。广大群众关注创建工作成果,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工作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认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行县领导挂钩联系创建工作,做到联系工作全覆盖。各乡镇和部门(单位)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明确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各乡镇、部门(单位)和相关创建活动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方案,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为抓手,创新思维、灵活方法,主动积极地开展创建活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创建指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学习读本》《操作手册》《创建标准》及验收细则、考评指标等工具书,实行挂图作战。乡镇、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日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创建活动措施、责任人和工作时间,确保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争取支持,合力推动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是全县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和各族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整体提高、全县创建的工作格局。县乡财政和各单位要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门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保障正常的工作投入。省市县级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将优先安排给示范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乡镇和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完善协同创建工作机制。
(四)创新示范,大力宣传
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示范行动,力争把本单位、本系统和辖区创建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示范区(基地)。县委、县政府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先进个人表扬活动,命名一批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各类教育基地主导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特别是新型媒体阵地,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目的意义、推进情况,报道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模范单位和人物的先进事迹。加强创建活动宣传综合平台建设,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俗节庆活动等开展集中宣传,组建民族政策法规宣讲团(队)、创建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专题宣讲,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岗位窗口宣传等特色活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整合宣传资源,在主城区要道口岸设立永久性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和民族团结宣传广告牌;要重视宣传场馆、园地、窗口建设,在学校、单位、交通、市场、超市和相关网站等,以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板报、专题网页、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横幅、创新形象代言、宣传手册卡片、服务指南以及制作手机APP、使用声光电等新型宣传展示方式,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考核,加强督查
县委、县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创建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和辖区的创建活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县督查办和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创建活动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和日常督导,加强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点)、示范区(基地)的工作督查。要加强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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