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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五多五少(2篇)

时间:2024-09-01 13:15: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五多五少

  

  2023年关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重点针对“五多五少”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聚焦文件多、会议多、落实少的问题(牵头单位:党政办。配合单位:纪委办)

  1.以会议落实会议,会议该精简的不精简,能合并召开的不合并,层层重复召开会议。

  2.会议计划性不强,临时性会议多,超权限、超时间。

  3.仅需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要求所有单位参加,仅需单位副职参加的会议要求主职参加。

  (二)聚焦空话多、内容虚、调研少的问题(牵头单位:党政办。配合单位:纪委办、组织办)

  1.检查考核搞形式、走过场,到现场到村到户检查少,到单位检查以听汇报、查资料为主,实际检查不多。

  2.在迎接上级调研、检查、考核时,到基层提前“踩点”,设计布置,弄虚作假。

  3.缺乏调查研究,开展调研活动不结合实际,调研报告、心得体会等文章内容抄袭拼凑,难以反映真实问题。

  4.擅自与下级单位部门签订“责任状”,责任下移,把“履责”变“推责”。

  (三)聚焦表态多、调门高、措施少的问题(牵头单位:纪委办。配合单位: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1.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打折扣,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

  2.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担当不担当、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明确意见,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3.对上级检查出来的问题、通报指出的问题不整改、假整改,整改情况不反馈,不举一反三,对问题放之任之。

  4.脱贫攻坚中作风问题,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填表脱贫,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扶贫工作。

  5.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四)聚焦推诿多、享乐多、服务少的问题(牵头单位:镇纪委。配合单位:党政办、组织办、信访办、派出所)

  1.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对待群众态度冷淡、简单粗暴,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

  2.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不文明执法。

  3.违反廉洁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在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同城宴请,工作日饮酒,带彩娱乐;以虚列工程项目,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报销不合理的支出;借婚丧事宜收钱敛财等。

  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斗狠逞强,强揽工程,侵吞集体资产。

  (五)聚焦包装多、水分多、落脚少的问题(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党政办、统计办、财管所)

  1.政府投资工程中项目进度慢、验收交付慢、资金拨付慢导致资金滞留现象严重。

  2.向上级汇报工作时,长篇大论谈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3.搞“政绩工程”,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是否满意上,而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领导是否注意上。

  4.授意或强令下级虚报、隐瞒、伪造、纂改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违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问题失真失实。

  三、活动步骤及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年活动于**年5月上旬开始,11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动员会。紧贴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开展一次大宣传。镇宣传办利用“古韵藕池”微信公众号发布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到公安廉政网、公安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通的专栏,营造浓厚氛围。组织一次大学习。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采取听取报告、专题辅导、撰写笔记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作风。举行一次大讨论。以支部为单位,围绕如何加强“政德”建设举行一次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政治立场问题。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真正认清开展集中整治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下一阶段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上旬)

  自查整改分四个步骤压茬进行,每个步骤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一是立足各村(社区)、各单位实际,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二是结合个人实际,查找自身不足;三是以各支部为单位查摆问题;四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镇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立足于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评等方式,结合本职岗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既要针对个人,也要突出集体。要敢于触及核心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做到“六问”:一问思想认识实不实;二问工作方案实不实;三问宣传教育实不实;四问自查摸底实不实;五问问题整改实不实;六问整治成效实不实。通过自查自纠,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都要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自查自纠没有问题的要单独注明并签字背书。各村(社区)、各单位将个人突出问题自查整改清单(附件2)和单位集体自查报告于6月1日前交镇党政办。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由镇纪委牵头,从党政办和组织办抽调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开展巡回督导和明察暗访,加强对集中整治年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要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年活动始终,对在自查整改阶段不认真自查,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不真改、不全改、明改暗不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年活动由镇党委统一领导,镇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依靠群众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成立镇集中整治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

  (二)确保整治成效。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要节点,把查找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集中整治年活动的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线索不调查不放过、查实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三)严肃问责查处。镇纪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集中整治年活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集中整治年活动中发现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篇二: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五多五少

  

  基层减负背景下公文精简工作的问题与思考

  作者:童俊

  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20年第07期

  【摘要】公文精简历来是党委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为了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文章结合G市政府公文精简工作实践,分析基层减负背景下公文精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从转变传统思想观念、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公文管理制度、健全决策反馈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形式主义;基层减负;公文精简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0)13-0014-05公文精简历来是党委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的党内指示中,将“文件报表多”作为官僚主义“五多五少”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要求“精简会议,减少文件、表报,有事到下面就地解决”。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针对公文精简工作明确提出“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就精简各类文件、提高文件质效作出了具体安排。可以看出,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和政府对公文精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对公文精简工作的要求日益具体化、明晰化、严格化。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把2019年确定为“基层减负年”,要求“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到2020年4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继续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指出要“切实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回潮”“守住精文减会的硬杠杠”。系列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的重要举措,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解决公文形式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但精简公文是一项长期任务,制约公文精简工作取得应有成效的因素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因此,公文精简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有必要长期坚持,进一步增强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G市公文精简工作现状

  为全力推动公文精简工作,G市从公文数量、篇幅、质量等三方面入手作出了安排部署。

  1.主要措施

  (1)严控公文数量。为提升文件制发的计划性、严肃性,减少盲目性、随意性发文,G市明确了公文“六个不发”工作要求: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一律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使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已发至县一级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除有明确要求需比照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的,一律不重新发文;对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比照上级文件起草的本级贯彻落实文件,没有结合工作,内容相似度较高的,一律不发;发文格式、行文原则、文件字数等公文基本要素不符合公文规范化管理要求,经修改仍达不到要求,可不发。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传导公文精简工作压力,G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公文精简任务分解到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建立公文精简情况月通报制度,压实各业务科室公文精简责任,确保年度减文目标顺利完成。

  (2)严格公文篇幅。在公文草拟、审核过程中,反对“假、大、空”,倡导“短、实、新”,坚持实用导向,坚决压缩篇幅,要求各类文件直指问题、报告进度、提出对策,少谈经验、做法、意义,除规划纲要等涉及全局性工作外,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至多不超过5000字;向市政府呈报的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至多不超过2000字;专项报告以及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不含附件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照抄照转、篇幅超标、缺乏实质性内容等问题的,市政府办公室一律退回修改。

  (3)严把公文质量。加强公文起草、审核、印发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公文审核把关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科长到具体工作人员的审核责任,在加强与文件起草部门对接、协调基础上,对不符合公文印发要求的,坚决不发文。在公文审核过程中,把分析情况实事求是、政策措施切实可行、公文语言庄重平实、公文表达通俗易懂作为重要标准;对文件印制格式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发文“零”出错。

  2.精简成效

  2019年全年,G市市本级印发正式及非正式文件645件,其中正式文件515件,未编号的非正式文件130件;印发的正式文件中,发至县市区的政策性文件作为重点精简文件范畴,共有122件,比2018年减少38.69%,非正式文件中,属重点精简范畴的文件数量21件,重点精简文件总数比2018年减少33.49%,实现了“发至县一级文件减少30%-50%”的目标,数量的压减,一定程度上也倒逼了文件质量提升。

  二、基层减负背景下公文精简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市级层面来看,在高位推进态势下,公文精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具化到基层,精简成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下面以G市T县为例,通过对T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6年的发文、收文等情况进行调研,做进一步分析(见表1)。

  1.問题表现

  (1)公文绝对数量精简不明显。当前对公文精简工作成效的考量多以纳入精简范围的文件数量为依据,而非公文绝对数量,因此往往出现公文精简有一定成效,但绝对数量变化不大的现象。以G市为例,按照重点精简类文件口径(发至县市区的政策性文件)统计,正式文件2019年比2018年减少38.69%,正式及没有编号的非正式文件2019年比2018年减少33.49%,精简成效明显;但2019年正式及没有编号的非正式文件发文绝对数量为645件,较2018年的649件仅减少约0.62%。到县一级,以T县发文情况为例,按照精简类文件口径统计,2019年T县发文数量为79件,较2018年的133件减少68.35%;但2019年正式文件发文绝对数量为395件,较2018年的501件仅减少约21.16%,另外,还有部分没有正式编号但盖有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权威的批复、通知、函等红头文件,在县级地方有时并未纳入统计范围,如纳入,此精简比例可能进一步萎缩。

  (2)基层文件压力系出多头。以T县收文情况为例,2014年T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国家、省、市政府公文共计598件,到2019年此数字达到1240件,比2014年大幅增长107.36%;2018年、2019年,市级下发文件分别为215件、143件,而T县这两年收上级来文分别为1370件、1240件,均远大于当年市级下发文件数量,反映出基层政府文件压力系出多头,除来自市级政府外,还来自省一级、市直各部门及其他议事协调机构等。

  (3)公文篇幅超标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G市关于文件篇幅的规定,以2017年为例,T县T政发、T政办发和T政办函这3种文号的公文共计164件,其中超篇幅14件,占比8.54%。反映出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公文超篇幅和公文起草公式化、程序化、穿靴戴帽等现象。从文种上看,超篇幅文件主要集中在通知、意见等下行文文种中;从内容上看,文件超篇幅具有延续性,上级公文超标,对应的下级贯彻落实上级公文的文件往往也会超标,在2017年14件超篇幅公文中,此类情形有9件,占比64.29%。

  (4)文件质量上存在照抄照转现象。个别文件存在照抄照转省、市文件现象,从内容到结构相似度超过了60%,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对本地工作缺乏具体指导性、针对性。

  2.原因分析

  精简公文实质是对公文处理工作的有效管理,各地各部门在这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问题。近年来由于领导重视、要求具体,各类整治行动在短期内产生了一定效果,但从长远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行政环境需求。公文处理工作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系统,一定程度上受其所在的外部行政环境影响,当对公文“量”的要求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实质需求发生矛盾时,“量”永远处于低阶位置。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文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出“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文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的重要工具”。从定义不难看出,公文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只认公文不认人”、领导口头决策必须以相应正式公文为准的现象也逐渐成为政府工作的一种常态。所以,当对公文数量的控制与政府性事务处理需求发生矛盾时,“量”永远是让位于“事”的,对领导者来说,文件数量超标只是“小事”,但重要政策不发文落实,却是要追责问责的“大事”。因此,随着政府性事务逐渐增多,对公文数量的需求也随之逐渐增长。

  (2)公文制发“成本”过低。过低的公文制发“成本”,不仅导致了公文“量”的泛滥,也影响了公文“质”的提高。公文的起草、审核、运转、签发、落实等,都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尤其是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事项等,对程序的要求更为严格,这是政府文件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来看,一些公文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制发,主要表现为:领导同志直接在部门报送的公文上签字印发,没有经过办公室运转;应经过集体决策的文件,只走领导签发程序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性文件出台过程中,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风险性评估等程序性要求部分存在缺失等等。公文制发的程序性“成本”较低,使得部门在建议政府出台文件时缺乏足够的“成本”考量,客观上增加了公文数量,必要的审批环节缺失也影响了公文质量。

  (3)考核机制导向问题。虽然近年来各级对考核检查活动的规范日益严格,但各行各业的检查评比活动依然不少;部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考核下级工作时,特别重视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一般都会把是否制发有关文件、以何名义制发文件作为衡量领导是否重视、工作是否扎实的重要标准。在这种考核“指挥棒”下,为体现重视、取得名次,下级往往不得不制发甚至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一些文件用于迎检;出于确保上下不走样需要,此类文件在制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照抄照转”现象。从目前来看,一方面要求少发文、杜绝文件照抄照转;但另一方面却将是否发文、是否体现上级文件精神作为考核的指标性内容,这种相互矛盾的“命题”,加剧了基层公文精简工作的无措感,客观上导致公文数量无

  法有效精简。另外,政府职能目标责任考核虽然将公文精简的要求列入其中,但考核分值占比较小,缺乏科学的指标设置,难以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

  (4)公文审核把关不严。这是公文精简工作相关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客观上来看,公文从起草到制发是有规定程序的,每一個程序就是一个审批环节,理论上应对公文数量、篇幅、质量起到一定控制作用,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审核责任划分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真正履行审核职责的人员却并不多,要求人人把关,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人人都不把关。主观上来看,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各类人员和群体的思想观念不同、利益需求不同、行为能力不同,当其缺乏相应的行政责任或业务能力不足时,就会导致劣质公文、无效公文和重复发文产生,对公文精简效果产生影响。

  三、基层减负背景下公文精简工作的对策

  公文精简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且具有反复性和复杂性。做好这项工作,既要从主观上给予足够的重视,更要从制度上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转变传统思想观念

  加大引导力度,广泛宣传、深刻剖析公文过多过长过滥的危害,提高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精简公文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着力推动部分机关干部转变“越高部门的文件越有权威”的错误思想观念,改变过去依靠发文体现领导重视、依靠发文推动工作的思维定式。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减少因临时性事项产生的文来文往,能以电话、传真、邮件、政务网站通知等便捷形式解决的简单事项,就不寄望于印发文件,以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科学设定考核指标

  (2)基层文件压力系出多头。以T县收文情况为例,2014年T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国家、省、市政府公文共计598件,到2019年此数字达到1240件,比2014年大幅增长107.36%;2018年、2019年,市级下发文件分别为215件、143件,而T县这两年收上级来文分别为1370件、1240件,均远大于当年市级下发文件数量,反映出基层政府文件压力系出多头,除来自市级政府外,还来自省一级、市直各部门及其他议事协调机构等。

  (3)公文篇幅超标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G市关于文件篇幅的规定,以2017年为例,T县T政发、T政办发和T政办函这3种文号的公文共计164件,其中超篇幅14件,占比8.54%。反映出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公文超篇幅和公文起草公式化、程序化、穿靴戴帽等现象。从文种上看,超篇幅文件主要集中在通知、意见等下行文文种中;从内容上看,文件超篇幅具有延续性,上级公文超标,对应的下级贯彻落实上级公文的文件往往也会超标,在2017年14件超篇幅公文中,此类情形有9件,占比64.29%。

  (4)文件质量上存在照抄照转现象。个别文件存在照抄照转省、市文件现象,从内容到结构相似度超过了60%,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对本地工作缺乏具体指导性、针对性。

  2.原因分析

  精简公文实质是对公文处理工作的有效管理,各地各部门在这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问题。近年来由于领导重视、要求具体,各类整治行动在短期内产生了一定效果,但从长远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行政环境需求。公文处理工作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系统,一定程度上受其所在的外部行政环境影响,当对公文“量”的要求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实质需求发生矛盾时,“量”永远处于低阶位置。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文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出“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文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的重要工具”。从定义不难看出,公文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只认公文不认人”、领导口头决策必须以相应正式公文为准的现象也逐渐成为政府工作的一种常态。所以,当对公文数量的控制与政府性事务处理需求发生矛盾时,“量”永远是让位于“事”的,对领导者来说,文件数量超标只是“小事”,但重要政策不发文落实,却是要追责问责的“大事”。因此,随着政府性事务逐渐增多,对公文数量的需求也随之逐渐增长。

  (2)公文制发“成本”过低。过低的公文制发“成本”,不仅导致了公文“量”的泛滥,也影响了公文“质”的提高。公文的起草、审核、运转、签发、落实等,都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尤其是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事项等,对程序的要求更为严格,这是政府文件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来看,一些公文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制发,主要表现为:领导同志直接在部门报送的公文上签字印发,没有经过办公室运转;应经过集体决策的文件,只走领导签发程序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性文件出台过程中,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风险性评估等程序性要求部分存在缺失等等。公文制发的程序性“成本”较低,使得部门在建议政府出台文件时缺乏足够的“成本”考量,客观上增加了公文数量,必要的审批环节缺失也影响了公文质量。

  (3)考核机制导向问题。虽然近年来各级对考核检查活动的规范日益严格,但各行各业的检查评比活动依然不少;部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考核下级工作时,特别重视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一般都会把是否制发有关文件、以何名义制发文件作为衡量领导是否重视、工作是否扎实的重要标准。在这种考核“指挥棒”下,为体现重视、取得名次,下级往往不得不制发甚至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一些文件用于迎检;出于确保上下不走样需要,此类文件在制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照抄照转”现象。从目前来看,一方面要求少发文、杜绝文件照抄照转;但另一方面却将是否发文、是否体现上级文件精神作为考核的指标性内容,这种相互矛盾的“命题”,加剧了基层公文精简工作的无措感,客观上导致公文数量无

  法有效精简。另外,政府职能目标责任考核虽然将公文精简的要求列入其中,但考核分值占比较小,缺乏科学的指标设置,难以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

  (4)公文审核把关不严。这是公文精简工作相关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客观上来看,公文从起草到制发是有规定程序的,每一个程序就是一个审批环节,理论上应对公文数量、篇幅、质量起到一定控制作用,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审核责任划分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真正履行审核职责的人员却并不多,要求人人把关,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人人都不把关。主观上来看,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各类人员和群体的思想观念不同、利益需求不同、行为能力不同,当其缺乏相应的行政责任或业务能力不足时,就会导致劣质公文、无效公文和重复发文产生,对公文精简效果产生影响。

  三、基层减负背景下公文精简工作的对策

  公文精简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且具有反复性和复杂性。做好这项工作,既要從主观上给予足够的重视,更要从制度上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转变传统思想观念

  加大引导力度,广泛宣传、深刻剖析公文过多过长过滥的危害,提高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精简公文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着力推动部分机关干部转变“越高部门的文件越有权威”的错误思想观念,改变过去依靠发文体现领导重视、依靠发文推动工作的思维定式。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减少因临时性事项产生的文来文往,能以电话、传真、邮件、政务网站通知等便捷形式解决的简单事项,就不寄望于印发文件,以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科学设定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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