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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5篇)

时间:2024-08-21 16:00: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

  

  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会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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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会计工作流程详解

  在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中,购买办公用品是一项常见的财务活动。这项活动涉及到的会计工作流程严谨且重要,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以下是对这一流程的详细解析:

  1.需求提出与审批:首先,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申请表提交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确保采购行为符合单位的财务规划。

  2.采购过程:采购部门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等环节,签订采购合同。这个过程中,所有的合同都需要保留副本以供后续审计使用。

  3.收货与验收:物品到货后,接收部门需要进行实物验收,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验收单应详细记录每项物品的信息,如名称、数量、单价等。

  4.会计入账:验收完成后,财务部门根据验收单和采购合同进行账务处理。这通常包括制作采购发票,将信息录入会计系统,生成记账凭证。在事业单位中,这一步骤可能还需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科目分类和核算。

  5.费用报销:验收单和发票一同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费用报销,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同时,这部分支出会在财务报表上体现,反映事业单位的运营成本。

  6.存货管理:收到的办公用品需纳入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盘点结果应与账面数据相符,若有差异,应及时调整并查明原因。

  7.审计与报告:最后,所有的采购活动都应接受内部或外部审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审计结果将被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向管理层和相关监管机构汇报。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会计工作流程,每个环节都需要严谨对待,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维护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秩序。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节约办公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电脑系列耗材、生活保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订书机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二、委托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领取及管理使用。

  三、凡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办公用品,严格按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低值办公用品实行择商采购,质优价廉。

  四、日常使用的办公文具、保洁用品等办公用品的采购

  每季度申报一次,由办公用品管理员根据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集中采购,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采购办公用品做到货比三家,本着性价比最高的原则,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办公用品采购后,应即时入库,由管理员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

  五、办公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办公用品的领取必须经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特殊用品除外),领取人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签字后方可领取。

  六、各科室需更换电脑、打印机等系列耗材时,由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报办公室统一采购。

  七、办公用品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手续齐全、保管妥当。委托财务科会同办公室每半年对办公用品进出库情况进行一次清点检查,确保账物相符。

  八、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报账;根据需要分次定点采购的电脑耗材等办公用品,至少应每季度

  汇总报账一次。

  九、各科室使用办公用品,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铺张浪费,不得假公济私、随意丢弃。

  十、委托各科室部门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三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

  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

  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阅读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时创造。上面的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由精心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

  

  事业单位办公用品标准

  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统称,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服务性组织。在事业单位的日常办公中,办公用品的标准化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因此,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办公用品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保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当注重节约、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产品。

  其次,办公用品的种类和规格应当与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相匹配。根据不同岗位和部门的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各类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避免浪费和闲置。对于常用的办公用品,如笔、纸、文件夹等,应当确保质量稳定,使用寿命长,以满足日常办公的需要。

  另外,办公用品的管理应当规范和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办公用品的领用、使用、报废等流程和责任人,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监管和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最后,办公用品的使用应当节约和合理。事业单位应当倡导节约型办公,提倡双面打印、电子公文、多次使用等节约措施,减少办公用品的浪费。在办公用品的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节约意识和管理能力。

  总之,事业单位办公用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既是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也是对单位形象和管理水平的体现。只有严格执行办公用品标准,才能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各事业单位能够重视办公用品标准化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为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范围

  办公用品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具、办公设备、消耗品等。

  3.采购程序

  3.1采购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前向采购部门报告

  3.2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采购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3采购公告与邀请:对于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采购公告,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

  3.4投标与评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标书,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5采购合同签订:评审通过后,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3.6采购执行与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4.采购管理责任

  4.1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采购规定和制度,组织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过程的合法、公正实施。

  4.2各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供采购需求信息,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

  4.3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并主动参与采购结果的评价工作。

  5.采购结果的评价与调整

  5.1采购部门应及时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价,评估采购的效果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5.2根据评价结果,采购部门可以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调整,并对采购规范进行修订。

  6.异议处理

  采购活动中,各方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回复和解决。

  7.附则

  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部门所有。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以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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