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什么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EOD模式是以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其核心理念为: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经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手段,在系统工程思想指引下构建的创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
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起,开始提到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并于2020年9月23日
《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一文中给出了如下定义:
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EOD模式将生态引领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从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城市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项目进度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构生态网络。通过环境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网络构建,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基底,带动土地增值。
第二阶段,城市环境的整体提升。通过完善公共设施、交通能力、城市布局优化、特色塑造等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为后续产业运营提供优质的条件。
第三阶段,资源导入,激活经济。通过产业导入、人才引进等手段,激活经济,使整体溢价增值,包括税收、自然资本等。
总结来说,EOD项目操作模式就是通过生态网络建设、环境修复、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产业配套建设促使该区域及周边的土地升值,并为产业引入和人口流入提供良好的生态基底。
一方面,以产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企业的利润和政府的税收;
另一方面,依靠人口流入带来政府税收的增加及区域经济的发展。
最终实现,生态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三者协调发展。
EOD项目落地方式主要有3种:
1、PPP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且项目实施不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PPP方式实施项目。
2、ABO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但项目实施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ABO方式实施项目。
ABO模式,一般指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权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依约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及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授权运营费用。
3、流域治理+片区开发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项目实施紧迫,但土地市场较为活跃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流域治理+片区开发”方式实施项目。
EOD适宜的四大项目应用:
1、废弃矿山修复
对于废弃矿山修复,可争取实现投入与产出的自求平衡。
第一,以修复过程中开采的石料销售收入弥补修复成本;
第二,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政策,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延伸土地价值;
第三,矿山修复后的土地可用于建设农业基地、主题公园、特色产业园等,拓展经济效益;
第四,部分矿山中,可通过煤矸石粉粹形成的低成本混凝土替代原矿产支撑柱,替换出矿产资源,产生收入。
2、农业农村综合开发
生态果蔬采摘、美丽乡村旅游等是将农业生产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代表模式。
此外,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指出,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可重点用于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这无疑为农村农业产业与环境协调开发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3、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城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较为完善。而农村供排水项目通常小而分散、收益较低,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率不足10%,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
因此,可考虑供排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以供水支持排水,以城市支持农村,构建大项目包,确保整体实现盈利。
例如,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等地正在运用这一思路探索水务全产业链的城乡一体化模式,着力解决农村用水的难题。
4、重点流域治理
流域内生态产品资源、周边土地资源均有丰富的潜在价值,目前阶段可优先关注砂石的开采和利用。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中,提出“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及“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鼓励以砂石收益补充流域治理的支出。
在重点流域治理的项目开发中,可搭配砂石开采收入作为项目融资的还款来源。此外,亦可将砂石开采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融资的补充担保措施。
我国“EOD模式”的实践探索:
2018年6月16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2018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
“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
2019年1月11日印发的《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提出: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2020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中提出:
“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推动环保产业持续发展”。
2020年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向各地区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备选项目。
2021年4月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合作备忘录》,发挥部行合作优势,共同加大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培育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以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等为重点,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为基础,在中央项目库中补充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加强以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建设等试点项目的储备与支持。
2021年,11月1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最高项目奖补资金60%、20亿。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深入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根据《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对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推荐的EOD模式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
同意河北省潮河流域(滦平段)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58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期限为2022—2024年。
我国城市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优秀的实践案例。
1、北运河生态文化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是大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的重要基础,项目以香河段北运河为生态核心、以中信国安天下第一城为文旅核心、以互联网思维为引导。
整体发展规划中将生态、文化、产业、科技进行有效串联,实现区域的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打造成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和极具生态环保示范效应的多功能发展区。
北运河生态文化项目以核心区、拓展区和文创区三大板块区域为整体,引入生态环保产业、影视文化产业、养老养生产业、体育休闲产业、教育培训产业、都市农业(果园、中草药种植园、蔬菜园)六大产业。
核心区以生态修复和生态保育为主,包括防洪建设、生态湿地、岸线修复、绿化廊道、生态公园、生态带联络线、环境物联网系统七大工程。
通过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发展等带动区域高附加值收益。探索多种途径融资模式,如国家奖补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金融、商业银行融资等。
2、中新天津生态新城
生态城原规划区水资源匮乏,营城污水库承接着周边直排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水体污染严重。
中新天津生态新城是生态环境与城市绿色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新城典范。
运用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谐社区和科学管理的规划理念,聚合国际先进的生态、环保、节能技术,造就自然、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致力于建设经济蓬勃、社会和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城市。
生态城规划以生态岛为核心,打造蓟运河、蓟运河故道、静湖三大水系,构建六条以人工水体和绿化为主的生态廊道,形成“一岛三水六廊”的空间格局。
打造宜居生态社区,配套图书馆、学校、商业综合体、餐饮店、酒店、超市、医院等设施,引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医疗保健业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促进生态城经济发展。
除产业导入收益外,还通过政府购买生态效益提供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排污费、自然资源补偿费、环境税、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费、生态建设效益受益人补偿等。
生态城设计了一套包括生态环境健康、社会和谐进步、经济蓬勃高效、区域协调融合四大方面26项的指标的体系。
生态城生态特征指标体系涵盖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水资源高效利用、垃圾有效回收及处理、低碳出行等多方面。
通过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及风力发电机等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
通过使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高效照明系统、绿色建材、屋顶绿化等,用绿色建筑理念实现资源节约;
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雨水收集、海水淡化等完善的取水、用水、排水水循环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打造可持续水资源利用模式;
鼓励实施垃圾分类,通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高效回收及处理,将厨余垃圾制成有机肥料,不可回收垃圾进行焚烧发电;
建设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自行车专用道和步行空间以实现低碳出行。
3、天津蓟运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开发
天津蓟运河(蓟州段)全域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提升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是中交集团与天津市蓟州区政府为解决地区发展环境治理资金需求、积极创新商业模式的重要示范,用企业投资改善环境现状、用环境
改善提升资源价值、用资源溢价反哺生态环境建设,达到城市的环境与经济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目标。
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包括蓟州区全域水系综合治理和重点矿山修复等,包括:
以“一湖一库一河一洼”(环秀湖湿地公园、于桥水库、州河湿地公园、青甸洼)为重点的蓟州全域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以小龙扒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同时导入高端产业、现代农业、文旅项目、博物馆、培训中心等产业开发项目。
通过水污染防治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河库水系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山区水土流失保护工程、蓄滞洪区综合整治工程、流域智慧化工程实现全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
总的来说,EOD模式作为一种区域开发策略,关键在于构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协同、共生、互促的关系,考验的是投资人对生态建设和产业资源配置的能力。
未来“EOD模式项目”的实施路径与建议
1、识别关联产业,分析EOD模式实施的可行性
明确生态环境治理目标。EOD模式试点是为解决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中遇到的难题的探索性创新。
并非所有项目均可采用EOD模式实施,科学开展项目前期谋划是推进EOD项目实施的充分条件。
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主要针对实施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对关联产业具有较强的价值溢出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边界和目标要求,开展项目谋划和顶层设计,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投资估算等。
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策划应紧密围绕当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任务,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带动关联产业价值提升为导向,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准确识别关联产业。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外部经济性,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后价值提升的外溢流向,确定与之关联的产业开发项目及边界范围。
产业开发项目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选择与生态环境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项目收益好的项目,如“光伏+”、生物质能利用等清洁能源项目和生态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等项目。
要结合项目收益水平等综合测算,合理确定产业开发项目的边界范围、建设内容等。
分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可行性。
从项目区域范围、实施主体、技术路线、成本效益、政策要求、实施周期等方面,统筹分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可行性,综合测算项目成本收益。
在保障社会资本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项目成本收益平衡,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在项目层面无法实现成本收益平衡的项目,要明确政府投资规模和资金渠道的可能性。并在各自项目可行的前提下,开展EOD项目统筹设计。
2、综合测算,建立项目内部反哺机制
在EOD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搭配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融合实施,就要对整体项目算好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
既要考虑产业开发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也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外部经济性;既要考虑产业开发项目自身的成本,也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治理成本。
要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评价,以确保整体项目的合理收益为前提。
既要,开展项目财务评价,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也要,开展社会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从区域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
EOD项目将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融合为一体实施,要整体测算项目成本、收益,明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额度。
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溢价要合理预估,明确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在EOD模式下,要将生态环境治理后的溢价反哺到生态环境治理等公益类项目的建设中。
在保证合理利润的情况下,当项目收益能够完全实现反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EOD项目资金筹措主要依靠企业自筹,不需要政府资金投入;
当项目收益难以覆盖EOD项目全部投资、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时,在企业自筹的基础上,需要运用政府投资补贴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政府对项目予以补助或付费,以确保企业获得合理利润。
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分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和“产业开发+生态环境”两类。
“生态环境+产业开发”类EOD项目,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将有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较好收益的产业开发项目有机组合,关联产业开发项目作为项目收益的补充来源,产业开发项目收益能部分覆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
“生态环境+产业开发”类EOD项目往往无法实现项目自身的成本收益平衡,需要政府补助以减少社会资本投入,确保社会资本获得合理的收益。
要明确政府投资规模和资金渠道的可能性,并与传统实施方式下政府资金投入及效益进行综合比较研判,确保通过关联产业开发项目实现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反哺。
“产业开发+生态环境”类EOD项目,以产业开发项目为主体,辅以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作为产业开发项目的一部分,在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前提下,不再需要政府资金投入,可通过一体化实施实现项目成本收益平衡。
根据项目成本收益情况,可适当优化调整项目边界范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估算等,以确保项目可行、收益合理。
在政府层面,资金相关的支持方式包括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国际金融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出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等。
对于专项资金,可依据EOD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内容,按照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等。
申请专项债的领域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垃圾处理与环卫处置建设等。同时,地方应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支持EOD项目实施。
对政府可行性缺口或政府付费额度过大的项目,在政府财力难以保障的情况下,需要依据项目收益能力合理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福祉的同时,减少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压力。
3、因地制宜,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EOD项目内容丰富,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类型多、复杂性强,涉及面广,不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项目融合发展的路径与运作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应根据EOD项目的类型和边界范围、建设内容、成本效益测算,确定项目一体化实施的具体步骤、立项方式、政策要求、周期、绩效目标等,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统筹项目立项。EOD项目可根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立项,整体实施;
或者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统筹设计,整体立项。
根据政府投资情况,对需要政府投入资金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立项;
对不涉及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项目立项工作;
对采用PPP模式推进的EOD项目,按照PPP模式的规范实施要求,做好PPP项目入库,并严格按照PPP模式的有关规范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对涉及政府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的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采用竞争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
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有关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因涉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确定社会资本方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目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确保环境治理成效目标的实现,将绩效考核与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挂钩。
加强项目监管。EOD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运营等各个环节,政府方和项目方的管理水平尤为关键。
应从各自的管理职责与利益角度来明确其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有效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4、试点先行,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试点是示范和推广的基础,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推广。EOD试点要在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上创新,求精不求大,求效不求全,重在模式探索,总结经验,守正出新。
在试点中不追求大体量、全区域、全要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通过试点,分析EOD模式实施的适用条件、制约瓶颈、化解途径、实施路径,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等反复过程,在实践中获得真知和经验。
但试点不等于示范,更不同于推广,要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广,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可复制的经验,打造EOD示范项目,而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篇二: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EOD项目申报、模式与收益实操分析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级EOD试点逐渐成熟、省级EOD试点不断推广,EOD项目将成为新一轮“生态环境治理+片区产业开发”的主导模式,本文以操盘者视角,阐述EOD产生背景与内涵本质,明确EOD项目从申报-方案编制-专家评审-入库的一系列关键事项,梳理EOD项目的四种实施模式,厘清EOD项目的四大主要收益来源,为政府和社会主体提供清晰和针对性的操作指导。
01、EOD项目产生背景与本质内涵
1、产生背景:为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来源问题,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特点是初期投入大、收益不确定,一般为公益性项目,短期来看,难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对环境治理重视程度加强,相关项目增多,给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投入压力,经济下行大环境下,依赖财政拨款的资金来源难以为继,间接给政府造成隐形负债,亟需探索市场化的融资方式,通过项目周边的产业运营获取收益,反哺生态治理所需的现金流,实现项目投资与收益平衡。在此背景下,EOD项目应运而生。
EOD项目的生态治理类型可包括:流域综合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农业农村综合开发、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城镇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等多种,在大型的EOD项目中,可包含多种,流域水环境治理、农村综合整治等在实际中较为常见。
2、产生过程: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开行主导,从理念提出到首批试点落地实施历时三年。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到EOD模式:“探索
开展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
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开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向各地区征集EOD模式备选项目,国开行首次作为发文单位出现,试点申报正式开始。
2021年11月,随着国办《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公布,EOD模式在金融、环保等领域热传。
2021年11月,财政部正式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EOD项目采取先入库后实施。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同意58个项目开展试点工作(2022-2024年)。
3、省级试点出现:部分省份开始设立地方EOD项目库,实施省级试点。
众多省份开始建立省EOD项目库,探讨省级EOD项目。省级试点的推出,突破了国家级EOD项目在申报时间和申报数量方面的限制,加大了EOD项目入库的可能性。目前,山东、安徽、江苏、湖南等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建立了EOD模式的地方项目库。
安徽——全国首个设立省级EOD模式试点的省份;
山东——正式出台《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江苏——从政策到主体,推进独具特色的EOD江苏模式;
湖南——探讨利用EOD模式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山西——与国开行签署合作备忘录,争取2022年实现突破;
贵州——探讨用EOD模式推进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4、EOD项目的本质内涵:以生态建设为导向片区综合开发模式创新。
EOD项目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城市综合开发为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城市发展的问题,途径是生态建设引领,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核心内容、途径和目标决定了EOD模式的综合性、系统性、动态性和发展性。EOD模式的核心内涵和价值,可表述为“五位一体”和“三个内涵”两方面。“五位一体”是指生态引领、产业协同、创新开发、综合运营四个阶段,加上投融资即构成了EOD模式的“五位一体”。3个方面的主要内涵,一个是“生态”,一个是“引领”,一个是“发展/开发/建设”。
图1:EOD项目的内涵机制
02、EOD项目申报若干事项实操
1、申报主体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实施主体为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引入社会资本方
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政府或园区管
委会为联合体牵头方。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在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中,实施主体一般为平台公司,平台公司的信用评级要求较高,一般由平台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召集社会资本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EOD项目。
2、申报领导小组成立
以国家EOD试点申报为例,申报过程中涉及较多的项目、财政、土地、审批、规划等问题,需多部门协调,并随时解决重大问题,需成立申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申报的全局性工作、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一般有所在区县书记或区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经发局、财政局、水务局、政府平台公司的一把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具体实施成员组成。
3、申报入库过程
先由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和国开行分行初步评审,后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国开行联合评审。2022年3月后,不再每年发文通知推荐一次试点,改为常态化申报入库,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线上申报,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国开行省分行组织初步评审,一般筛选5个作为备选,并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主要由科财处对接。生态环境部综合各省市提交的项目,组织财政部、国开行进行专家联合评审,通过后准予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进入储备库后,即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围绕落地,主要开展5个重点工作:
确定项目实施模式,一般是采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在能够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的投融资规划及资金平衡方案;
编制项目项目落地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的投融资架构、交易结构、收益来源、回报机制、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边界、项目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社会资本采购等事项;
对接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确定项目贷款相关事项;
对接社会资本,准备项目招标事宜等。
4、专家评审提问要点
专家评审重点提问三个问题:项目必要性、项目能否实现收益平衡和项目的产业运营能力。
(1)专家首先关注生态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以水环境治理为例,专家优先关注水环境治理带来的生态环境提升,如水质提升、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污染物消减量、生态缓冲带建设长度、大气污染物减排量、二氧化碳吸收量、湿地修复面积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对于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不突出,或以治理名义,行景观之实项目的,原则上不予通过。
(2)专家重点关注项目现金流与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的测算依据、测算指标、现金流的准确性是专家评审提问重点内容,应该避免过于乐观的经济测算数据,保证测算数据的真实性。同时,测算必须保障收益与投入的平衡,即产业项目运营收益现金流覆盖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对于收益测算模糊不清、现金流测算不明的项目,一般不予通过。
(3)产业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性。
对于实施方案中的产业运营项目,专家会优先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对于为了EOD项目而临时策划包装的项目,不予通过。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文旅类项目、高端现代农业类项目等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的项目,优先通过,避免单一的文旅产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最优模式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文旅产业、服务业融合。
5、申报与实施过程中的若干实际问题
(1)国家级的试点申报名额有限、竞争激烈,省级试点可作为未来重点。随着试点申报的常态化,地方的申报积极性高,要申报国家级EOD试点往往要面临省内激烈竞争。为打破申报名额稀缺性的制约,安徽、山东、江苏、湖南、山西等已经或者即将开放省级试点申报,省级试点申报相对难度较小,是今后一个重要的申报方向。
(2)申报成为国家试点并不一定能获得国开行贷款实施项目,但可以争取低息贷款,项目贷款利率由项目优质性决定。由于项目谋划策划过于仓促、项目监督评估手段未能及时跟进等各种原因,部分项目即使通过评审也未能获得信贷支持,或仅有部分有收益的子项目获得信贷支持,影响项目落地实施效率。在获得EOD试点后,一般可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相对低于市场水平的融资支持。项目贷款利率根据项目优质性来定,优质项目的贷款谈判快、利率低,反之,贷款利率则高。
(3)尽可能在编制实施方案阶段引导金融机构介入,提高成功率。EOD项目的低息贷款最终由国开行或农发行等发放,金融机构的认可在方案申报、贷款发放过程中至关重要,可靠前主动联系银行,引入区域国开行或农发行等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优化项目发展思路,尽量避免实施方案的投融资测算等板块内容短板,或即使试点申报成功但融资不能到位情况。
(4)禁止以土地出让金作为EOD收益来源,以土地出让平衡投资的模式不可取。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一图读懂EOD模式与试点实践》明确提出“禁止将土地出让金等政府财政收入纳入项目收益”。2022年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入库指南》又进一步明确“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不应再重点考虑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EOD收益来源。
03、EOD项目的实施模式
对已经落地的EOD项目进行归类总结,重点采用“投资人+EPC”、“特许经营权+联合开发+EPC”、“ABO+投资人+EPC”、PPP等多种模式,具体模式选择由项目特征、社会资本方谈判结果来定。
1、“投资人+EPC”模式
“投资人+EPC”模式一般被认为是EPC+F模式的衍生变种,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投资人+EPC”模式因其表征体现为企+企的合作,规避了政府直接融资负债的限制。政府授权实施主体,即平台公司,引入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的投入主要为片区整体营造(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经营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产业项目的运营年限依据项目合同约定。
图2:投资人+EPC模式在EOD项目中的应用
2、“特许经营权+联合开发+EPC”模式
特许经营权主要适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一般是平台公司拿到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20-30年不等,政府和中标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发展、移交等各项工作,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通过项目经营性收入方式获得投资回报,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者引入社会资本方联合,来进行整个项目的打造。
图3:“特许经营权+联合开发+EPC”在EOD项目中的应用
3、“ABO+投资人+EPC”模式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项目实施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ABO方式实施项目。ABO模式,一般指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权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依约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及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授权运营费用。“ABO+投资人+EPC”授权政府平台公司引入社会资本方,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运营,该模式的流程图与PPP模式的流程图相似。
4、PPP模式
PPP模式近年来受入库限制,数量逐步减少,在EOD项目中,PPP具有一定可行性。政府采用引入投资建设人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与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依法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项目通过生态综合修复和片区综合开发两部分实施,收益构成方面,一方面是政府付费部分,即针对生态环境治理部分政府购买、运营管养服务;二是使用者付费部分,即产业运营项目,盘活经营性资产;三是政府方提供的额外收益,入生态治理后的土地指标增加增收、专项补助资金等来源。
图4:PPP模式在EOD项目中的应用
04、EOD项目的收益来源
1、自然资源使用交易权
(1)水权交易收益与变现渠道
流域EOD水权交易类型为“区域水权交易”,“区域水权交易”是社会资本通过对江河湖泊等水源地或水污染的治理,产出可供市场交易的“水资源”,并将其转化成为可供区域水权交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现水权交易收益。
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授权水库单位”两种交易主体发起,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交易标的物,水权特有的交易平台为“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主体在平台上,提出《水权交易申请书》,经过“水交所”校审后,获得交易资格,水交所挂牌信息公告,确定交易受让方,按照“公开交易”或“协议转让”两种方式进行交易,受让方将交易款项存入“水交所”结算账户,双方签订《水权交易鉴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部门及授权单位将“水交所”结算账户资金,经地方财政以“政府性基金支出”形式,注入政府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为流域EOD项目专设“生态提升专项资金”,付款给“政府平台公司”,再经过合资SPV公司,反馈给社会资本方。
(2)林权交易收益及变现渠道
我国已经启动全球碳汇项目,对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启动林业碳汇试点。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建议”复文》,明确我国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为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开发奠定政策基础。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通过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从而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即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
以“北京地区CCER交易流程”为例,碳汇特有的交易平台需要与“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系统”、“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有效衔接。运营公司登录“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将“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从自己的交易账户转入到“北京绿色交易所”交付账户。交易方在“北京市碳排放交易系统”进行CCER交易。最终,系统将CCER从“北京绿色交易所”交付账户转入“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交易账户。
2、产业项目运营收益
产业运营收益主要是对EOD项目包中的产业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运营,以获得收益,一般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文旅产业、现代农业、其他服务业等,主要收益来源渠道包括厂房出租、园区运营、文旅度假区运营、现代农业产业园运营、物流园运营等项目收益,产业运营收益是EOD项目的初衷,对EOD主体企业运营管理与产业资源导入、招商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是项目的主要收益来源。
产业运营收益主要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大多数产业培育周期较长,部分产业经营性收益难以预测、投资收益难以确保,故对生态项目的反哺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二是生态治理项目资金投入大,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而能够实现资金平衡的产业项目较少。因此,产业项目的现金流量是至关重要的。
3、土地指标增减挂钩收益
以土地指标收益为突破口,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这无疑吸引社会资本可以合规的参与到地方政府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为解决当地政府财政资金不足起到重要作用。
运营公司通过对流域周边存量农用地或水利设施进行治理,通过对用地指标集中整治,释放出结余的用地指标,明确“增减挂钩交易指标”规模数量,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省土地市场网”提出指标调出申请,通过报价竞拍方式,确定指标调剂对象,下达《指标调剂批复》,结算“土地指标调剂资金”。“土地指标调剂资金”经市级财政局,通过专项资金形式,支付给政府平台公司,下达项目公司。
4、财政奖补与专项资金
一是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通过奖补形式,支付给政府平台公司。政府平台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支付合资SPV公司,SPV公司通过股东分红的形式,反馈社会资本方。
二是专项资金申报。在EOD项目推进过程中,大量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可申报,如中央水专项资金、土壤专项资金、生态缓冲带资金、山水林田湖草沙专项等一系列专项资金,以EOD项目为载体,进行专项资金申报,批复概率高,且部分资金额度较大。
篇三: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目录
EOD模式相关政策文件...............................................................................................................................................1EOD申报要求、前期准备、申报流程、融资筹措方式............................................................................................3一、申报要求......................................................................................................................................................3二、前期准备......................................................................................................................................................4三、申报流程......................................................................................................................................................4四、融资筹措方式..............................................................................................................................................5EOD项目申报要点与落地模式解析...........................................................................................................................一、EOD模式的来源及支持领域.......................................................................................................................二、EOD模式的发展...........................................................................................................................................三、EOD入库优惠支持.......................................................................................................................................四、EOD模式试点申报流程.............................................................................................................................1EOD项目的资金来源与使用要点.............................................................................................................................12一、EOD模式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哪些?.....................................................................................................12二、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申请和使用要点是什么?
.................................................................................12三、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申请和使用要点是什么?
.....................................................................................12四、银行贷款资金申请和使用要点是什么?.................................................................................................12五、地方预算资金申请和使用要点是什么?.................................................................................................13六、EOD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和申报流程.........................................................................................................13七、EOD适宜的项目应用领域.........................................................................................................................14八、EOD项目的三大落地方式.........................................................................................................................16一文读懂EOD模式....................................................................................................................................................1EOD模式官方定义.............................................................................................................................................1一、为什么要推进EOD模式?........................................................................................................................1二、重读“6号文”.........................................................................................................................................1三、EOD模式的四个关键点.............................................................................................................................22四、EOD项目中的两大难点:.........................................................................................................................23EOD常见开发模式及生态环境项目类型.................................................................................................................2EOD项目常见开发模式.....................................................................................................................................2生态环境类型项目分类....................................................................................................................................2EOD模式与其他开发模式的关系.....................................................................................................................2EOD实践运行模式.............................................................................................................................................2EOD项目市场化运作方式.................................................................................................................................3EOD运行收益反哺模式.....................................................................................................................................31EOD项目入库.............................................................................................................................................................33一、国家库和省库............................................................................................................................................33二、选择入库:更多的支持............................................................................................................................34三、选择不入库:更高的自由度....................................................................................................................35四、项目入库后的重点工作............................................................................................................................36五、对EOD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若干问题的思考
.................................................................................4EOD实施过程中的要点及关键.................................................................................................................................42一、EOD项目成功落地基础.............................................................................................................................42二、入库与落地关系........................................................................................................................................44三、EOD模式项目与其他模式项目的区别.....................................................................................................45四、EOD项目投资人关注的问题.....................................................................................................................46全面了解EOD模式
EOD模式相关政策文件
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意义。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2018年8月,《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2020年5月,《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参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创新。
2020年9月,《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向各地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2021年4月,《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J201号):确定36个项目开展EOD模式试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2021年10月,《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提出社会资本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
2021年10月,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奖补。
2022年4月,生态环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要求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明确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列为支持对象。
2022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EOD申报要求、前期准备、申报流程、融资筹措方式
一、申报要求
1、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不含乡镇级)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联合申报与实施。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强化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以系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问题为基础,试点依托项目之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3、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需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依托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好、投资规模适中、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6、EOD试点项目申报的负面清单
①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非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②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为多个市场主体,未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
③依托项目未完成可研批复、备案等立项工作,PPP项目未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PPP项目库。
④依托项目仅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或产业开发项目,或单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⑤依托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为企业。
⑥未实现关联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未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⑦成本收益测算超出依托项目范围,泛化项目收益,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政府财政纳入项目收益。
⑧除规范的PPP项目外,运营期间涉及政府付费。
二、前期准备
1、项目包装和谋划:按照文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的要求,首先要科学确立环境治理内容,其次是合理谋划关联产业项目。
2、申报资料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EOD项目入库实施方案。
3、相关审批手续准备:确定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备案申请及立项手续等。
三、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将拟入库EOD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报告、立项手续、承诺函等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并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由
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准予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四、融资筹措方式
EOD项目涉及生态修复、环境景观打造等公共领域的工程,投资额较大,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筹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虑到EOD项目的公共产品属性及部分生态产品的经济属性,财政补贴支持及绿色金融的支持是当前EOD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由于EOD模式的特殊,各地也在探索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等多元化投融资筹措路径。
1、政府债券模式。是最容易实施,且落地性最强的投融资模式。其核心优势在于:一是项目收入可以作为专项债券的还款来源;二是成本低和期限长,这是政府债券最核心的优势;三是筹集资金成功率高;当然,政府债券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即发行金额有限,受本省整体债务水平调控影响,通常情况下,难以覆盖某地区生态环境项目(或是其他项目)的总投资额。
2、政府投资基金与投资运用公司模式。将两种模式一并论述,是由于无论是设立基金的模式还是直接股权出资成立公司的模式,本质相同,上述两种模式都是针对投资主体的合作形式和项目资本金的充实而言的。实践中,两种模式下都将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当社会资本方不参与的情况下,所在地政府及本地国有控股企业自行出资设立基金或者直接组建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方参与的情况下,共同进行投资。两种情况从投资理论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在实践中,若有社会资本方参与,则投资回报机制必须健全,即要明确满足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果仅有本地政府和本地国有企业参与,则通常作长远考虑,并且可以超出本项
目的综合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足的补充。
3、开发性金融、环保贷款。开发性金融与环保贷通常将以创新型贷款的形式得以应用。但是,无论哪种创新型贷款模式,仍然要遵循贷款的风控审批原则。
(1)资本金角度。仍要项目具有相应的资本金,因此,创新型贷款模式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前述的政府投资基金与投资运营公司模式共同合作使用的。
(2)贷款收益测算角度。项目贷款的收益应能够覆盖本息。此时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一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时,项目收益通常可以超出本项目而考虑企业的综合收益;二是若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与社会投资人的合资公司,则贷款时的收益测算通常仅考虑本项目收益(除非是各方成立的合资公司还有其他项目,否则将不可能合并在一起进行测算)。
(3)担保措施角度。一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则本地国有企业自行担保;二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与大型社会资本(通常为央企、上市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此时社会资本方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提供担保的风险;三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和一般类型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方的担保能力可能得不到贷款银行的认可。
EOD项目申报要点与落地模式解析
一、EOD模式的来源及支持领域
1.EOD模式的来源
在国内,EOD模式来源于钱学森先生在1990年提出的“山水城市”概念,最早明确提出是在2018年生态环境部86号文件中,此文件明确了探索开展EOD模式;在国外,EOD最早提出是由美国学者霍纳蔡夫斯在1999年提出的“生态导向”思想,这种思想是将原来单纯强调保护的模式变为了“利用生态引导区域开发”,而这也成为了EOD城市发展模式的雏形。
2.EOD应用领域
EOD项目入库是有一定限制应用领域的,根据2022年4月11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文件,入库项目应属于以下领域:
大气污染防治
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
水生态环境保护
这里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黑臭水体的治理,流域内水生态的保护、修复以及污水处理等;
土壤污染防治
这部分包含土壤污染修复、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以及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等;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这部分的治理以渤海、珠江口等邻近海域作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
生态保护修复
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其他环境治理
放射性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等。
二、EOD模式的发展
目前,EOD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探索试点启动阶段、项目扩容阶段以及常态化入库阶段。
1.探索试点启动阶段
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改委、国开行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此文件中同意36个项目开展EOD试点工作,这时候EOD模式开始真正的落地生根。
2.项目扩容阶段
经过一年发展,在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联合发布了《第二批(EOD)试点的通知》,文件同意58个项目开展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出台的相关政策在降低融资难度的同时规范了运营模式。至此,以这两批试点项目的批复为依托,EOD项目开始真正意义上进入到了实践层面。
3.常态化入库阶段
2022年4月,《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6号文”)中明确了可以入库项目的范围、要求和所需材料,EOD项目开始实施入库
管理制度,这也标志着EOD模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常态化入库。
到此阶段,EOD模式出现了3大变化:
1、项目只要成熟一个,入库一个,就不用再组织申报了
2、每一个省(区)的项目数量由3个变成了5个;
3、贷款银行也从原来的一家变成了多家,以原来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基础,不断进行扩展,到现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对接。
当然,如果能入库的话,优势还是非常明显的,不光可以更多地享受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支持,还能避免隐形债务。
三、EOD入库优惠支持
EOD项目入库并不能确保融资,但是还是有许多直接的政策支持能避免隐形债务。比如说:
1、贷款利率低,贷款周期可长达30年,融资金额大,可高达几十亿。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市场化主体资信评级、还款资金来源、信用结构等因素,给予优惠利率、享受行业贴息、延长贷款期限等信贷支持。
2、项目可以总体打包,而且这个打包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不管是已建、在建还是未建项目,亦或是公益、准公益性以及经营性项目,又或者一、二、三产项目,都可以进行总体打包,拼盘开发。不过,要注意需要有关联性,无关的不能捆绑。
3、而从资金渠道上来看,可以采用“多元资金拼盘”的形式,通过社会资本、中央预算内补助及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途径去解决。
4、最后,可以避免隐形债务。这是因为,如果由以前的“平台融资+土地财政”模式转向现在的“EOD+片区开发”模式,筹划得当的话就能够形成良性的内
循环,就不用政府信用背书和还款承诺。
四、EOD模式试点申报流程
1.申报要点
(1)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不含乡镇级)或园区管委会。但是,投资总额是有上限的。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如果作为申报和实施的主体,原则上是不能高于50亿;而区县级政府如果作为申报和实施的主体,不能高于30亿。
(2)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比如说,将公益性较强,但收益性较差的项目与收益性较好的相关产业打包实施就可以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平衡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3)项目包括可研等手续要齐备。可以找专业做可研的公司,比如说德泓咨询,进行可研报告编制。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重点支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关联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同时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项目边界清晰,避免无关项目捆绑。比如说,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要充分融合同时保持着密切的关联。但是,需要额外注意的是,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有要求,不能超过5个。
2.申报流程
前期,两批试点项目国家库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进行统一批
复、评审和授信。
常规入库项目申报流程:
1、实施主体将相关资料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拟入库EOD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报告、立项手续、承诺函等);
2、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评估结束后,需要将最后的评估意见在线上提交给生态环境部;
3、最后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就可以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11EOD项目的资金来源与使用要点
一、EOD模式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哪些?
EOD模式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可能包括:
(1)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
(2)地方政府一般债、专项债;
(3)合法合规合理的政府预算安排;
(4)银行信贷资金;
(5)其他资金来源(如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投资人投资等)。
二、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申请和使用要点是什么?
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按照有关办法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原则上,以已经申请成功且资金到位时间明确为准。该项资金等同于政府投资资金,按照政府预算资金相关政策执行管理(预算审批、审计、竣工验收等)。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申请和使用要点是什么?
地方政府专项债主要是涉及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垃圾处理与环卫处置建设等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等同于政府投资资金,按照政府预算资金相关政策执行管理(预算审批、审计、竣工验收等)。项目公司使用该笔资金,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程招标或EPC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EOD模式项目,专项债资金很难作为项目资金本使用,较大可能作为项目包中某个子项目资金来源。
四、银行贷款资金申请和使用要点是什么?
银行贷款是EOD模式项目最主要资金来源,申请时要注意:
12(1)准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目标银行业务范围。
(2)申贷主体:新公司注册资本满足银行授信评级要求,老公司需满足利润要求和资产负责率要求。
(3)第一还款来源:资金平衡,项目自身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项目公司综合收入,上级补助等。
(4)第二还款来源: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信用担保,覆盖贷款本金和三年利息。
资金使用应遵照放贷银行相关要求执行,不得套取和挪用。
五、地方预算资金申请和使用要点是什么?
地方预算资金的申请原则是先预算后执行,无预算不执行。
(1)方式:《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为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程序: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制)。
(3)额度: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
六、EOD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和申报流程
1、项目包装和谋划:按照文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13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的要求,首先要科学确立环境治理内容,其次是合理谋划关联产业项目。
2、申报资料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EOD项目入库实施方案。
3、相关审批手续准备:确定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备案申请及立项手续等。
4、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将拟入库EOD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报告、立项手续、承诺函等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并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准予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七、EOD适宜的项目应用领域
2022年4月11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入库项目应属于以下领域:
1、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新、船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典型行业恶臭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
2、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天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区
14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
3、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
4、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工矿污染源整治、工矿企业重金属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矿山开采区及尾矿库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封井回填等。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6、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以“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为重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餐厨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矿产资源(含尾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7、生态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8、其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污染控
15制、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能力建设等。
八、EOD项目的三大落地方式
1、PPP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且项目实施不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PPP方式实施项目。
2、ABO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但项目实施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ABO方式实施项目。ABO模式,一般指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权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依约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及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授权运营费用。
3、“流域治理+片区开发”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项目实施紧迫,但土地市场较为活跃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流域治理+片区开发”方式实施项目。
16一文读懂EOD模式
EOD模式官方定义
EOD模式的官方定义是2020年《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中的规定: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021年,生态环境部在《一图读懂EOD模式与试点实践》一文中,提出三项核心要点,这也是指导EOD项目申报实施编写和项目谋划时的重要支撑点,具体包括:一是“充分融合”:推进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二是“一个主体”:一个市场主体统筹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整体项目一体化推进,建设运维一体化实施。三是“有效反哺”:在项目边界范围内力争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一、为什么要推进EOD模式?
1当前,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的实施面临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对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但缺乏资金来源和渠道,总体投入不足。
一方面,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大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特征,像污水、垃圾、危废处置等具有收费机制的领域非常少,绝大部分领域和项目还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主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或地方财政投入。当前,在各级财政支出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之下,这种方式显然是难以持续的。另一方面,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近年来,金融资金逐步收紧,PPP、专项债这些原有渠道的使用范围也已经非常窄了,纯公益性的、以政府付费为主的PPP项目已经很难入库。
很多公益性项目,比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体治理等,迫切需要实施,也迫切需要找到一些新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个问题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外部经济性非常强,治理效益难以内部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割裂,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例如,河道水质
1改善后,周边环境质量提升,会对商业开发、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有明显的价值释放和提升作用。这个价值增量就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外部经济性。亟须找到一种把生态环境治理效益和生态产品价值内部化的方式。
基于以上问题,在设计EOD模式时遵循这样的底层逻辑:以降低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为目标,以生态环境治理对关联产业开发带来的外部经济性(增值收益)内部化为途径,以实现产业开发对生态环境治理反哺为主线,以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反哺动力,以一体化实施保障反哺实现。
EOD模式就是把生态环境治理和与之关联的产业深度融合实施,让市场化主体把这些产业未来的收益提前投入到生态环境治理中去,然后通过后期的产业价值增值,把治理成本收回来。
二、重读“6号文”
从去年到现在,国家层面的各个相关部委对金融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与此同时针对EOD项目更是不断出台和完善政策文件指引。在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后,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又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
1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以下简称“6号文”),该文的下发标志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已上线并运行,原来每年发文通知的试点模式,正式变为一种可持续的系统化操作,就像PPP当时一样,有了入库的具体标准、也有了线上的申报平台、也变成了一种长期推广的成熟模式,也就是可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
6号文的出台,对于正在策划和实施的EOD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因为6号文一直在强调的就是:重点重大项目和融资可落地性。EOD项目的体量都是动辄几十亿,没有金融的强力支撑,项目很难落地。
1、“6号文”强调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内涵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
2、“6号文”的项目入库范围覆盖面更广“6号文”明确入库范围包括8大领域:
1)大气污染防治;
2)水生态环境保护;
3)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4)土壤污染防治;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6)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
7)生态保护修复;
8)其他环境治理等。
3、对于申报入库条件,6号文列出了具体条件:
21)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2)项目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
3)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4)应明确项目实施模式。PPP项目需满足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应适时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EOD项目要参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
4、“6号文”同时对EOD项目还提出了专门的入库条件要求: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5、“6号文”同时列出了入库的红线:
211)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
2)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3)项目实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EOD模式的四个关键点
第一个关键点,深度融合。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要有效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相互增值。只有这样,市场主体才有动力,在开发项目还没有收益的前期,愿意投入资金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后期产业开发获得收益后,也有动力继续投入推进项目的运营维护。深度融合是EOD项目中非常关键的点,如果前期没有设计好,整个EOD项目可能会半途而废。
第二个关键点,在项目层面实现产业开发对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增值反哺。一些地方政府在EOD项目谋划过程中提到,这个项目实施完以后会改善周边生态环境,会引来更多的产业落地,会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地方政府再拿这个钱来反哺到这个项目中去。这样的大循环不是EOD模式所倡导的。EOD模式倡导的是,在整个项目层面,边界范围要清晰,成本收益也非常明确,在项目边界范围内力争实现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第三个关键点,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一个整体项目,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开发二者是一个整体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作为整个项目的投入要素一体化推进。一个主体实施,为了实现总体收益与成本平衡,保障反哺的成立,整个项目必须由一个市场主体来统筹实施。建设运营一体化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设和后续运营,以及产业开发的建设和运营,要在整个项目周期里融合设计、一体化实施。
第四个关键点,EOD项目一定是以“E”为基础,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首
22先,在项目谋划阶段,要识别实施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的生态环境治理及其关联产业开发项目;其次,整个项目实施完之后,能够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持续向好。
四、EOD项目中的两大难点:
“收益+融资”
如前文所述,“6号文”出台的目的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加强入库项目的融资可落地性。
这里主要分析和强调入库EOD项目包装和策划时所需重点关注和明确的项目收益平衡和项目可融资性问题:
1、关于项目预期收益来源的计算:按照国办发〔2021〕40号文的精神,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的收益来源方式包括了:项目+产业、项目+碳汇、项目+资源
23等。即:
1)可以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
2)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
3)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
4)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按照“6号文”要求:“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实际上每个EOD项目的收益来源都会是多元化的,既有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以一个特色产业园区为例:既有园区厂房和办公楼宇的租售、也有园区污水处理收入、停车场收入、光伏收入、广告收入等。
2、关于项目的可融资性:
1)金融机构贷款最重视的就是还款来源和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等等,未来的盈利或者项目收入预测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这些都是影响未来金融机构贷款的核心问题。所以EOD项目在策划和包装运作的时候,一定要在实现“自平衡”的基础上,精通于“计算”,就是要科学理性把每一个项目的盈利性、现金流和持续经营的情况作计算和评估,要算清账、算准账,这是未来是否能够顺利拿到融资的关键;
2)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和EOD项目的参与方都要学会与金融机构“对话”很重要,很多时候,融资既是标准化动作,也是个不断创新的赋能双赢的动作。要提前和三大政策性银行沟通项目贷款的各种内部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提前按照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要求来不断给自己的项目做压力测试和极限测试,既要用好政策条件,又要合规合法让多元化的项目收益来源变成符合金融机构审核要求的24核心支撑点、甚至是贷款项目的核心亮点和示范点;
3)关于融资主体:这是一个很关键的话题,也是省市各级主要领导和社会资本方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央国企现在和未来都是融资主体的第一选择;
4)融资永远是项目落地实施中永恒的话题,而做好融资这件事情,不仅仅是未来的项目实施牵头人的事情,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协同,专业机构参与其中互相赋能的一个过程,往往多方高度协同、多方共赢的状态下更加有利于项目的可融资性落地实施。
EOD模式仍然处于政策红利期,评审标准会越来越具体,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但变成央国企与其他环保企业及产业类公司共同合作一起落地项目的一个好模式是大势所趋,这个内面有几点非常重要:
1)优质的申报实施方案决定了项目未来是否可以入库,也决定了未来是否有融资落地的可能性。咨询团队、是编写高质量申报方案的核心所在,项目质量不同,结果自然不同。
2)项目谋划过程中,一定要深入挖掘当地是否有突出的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必须是省市县“十四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战非干不可,并且要马上干的项
25目,或者是当地生态环保“十四五”规划中重点要治理的项目,或者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问题不够突出,也不够有紧迫性和代表性,在省级专家评审层面项目就很难过关,这是谋划EOD项目的基础。
3)关于导入关联产业问题,这是项目是否真正具有可融资性、可落地的核心,也是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和未来金融机构评审的重点之一。这里的产业必须是密切关联的产业,能够体现生态环境治理后对产业价值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可体现,这种生态环境的治理与关联产业的融合是“充分融合”,是相辅相成、相融共生、相得益彰。关于产业导入的重点来说,现在和未来也在发生变化,以旅游产业为例,很多项目都会涉及,但银行贷款评审会是难点,所以EOD项目中的产业项目谋划不能贪大求全,要小而美、小而精,故事好、区位好、产业好、运营好,这“四好”才是核心。
4)关于重点区域的特别解读:相信未来的EOD项目不会是撒胡椒面,应该还是围绕国家和省及直辖市的重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区域来推进,例如聚焦大江大河大湖、核心生态保护区、重点经济带(长江流域经济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经济带)等会是EOD项目谋划包装和落地的重点区域。享受政策的红利更多、也体现一种叠加效应。
5)关于EOD与乡村振兴的融合,这会是未来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因为乡村振兴中的“生态振兴”不仅仅涉及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也涉及到了农村的污染源治理,例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土壤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与此同时,乡村振兴中的“产业振兴”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所在,这里面的农业种养殖、农业的精深加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强镇、农业废弃物及农业资源化利用都是非常重要的产业支撑。这些项目都是在包装EOD项目时或多或少会
26涉及到的。
6)关于EOD项目特色产业园的重要性:未来EOD项目包装谋划和融资落地过程中,EOD特色产业园的包装谋划至关重要,首先产业园比较容易实现人才、财力、技术、产业、政策等多维资源的聚集,无论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还是从政策赋能、产业链打造的角度都是比较容易形成闭环;更重要的是园区的商业模式比较清晰,金融机构非常熟悉与园区相关的融资模式。园区有很多种,因项目而已,重点是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密切关联、充分融合”。
2EOD常见开发模式及生态环境项目类型
EOD项目常见开发模式
科技与财务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发布的“一图读懂EOD模式与试点实践”中,对EOD模式的关联产业的常见类型进行了分类,共分为三大类:清洁能源项目,“光伏+”、生物质能利用等;产业集聚区开发项目,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产业集聚区开发项目;生态产业开发项目,生态农业、旅游、康养等。结合理论研究与试点探索,这三类也是EOD项目常见开发模式。
生态环境类型项目分类
相关政策中,尚未对EOD中“生态环境类型项目”分类进行阐述。查阅发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EOD试点名录,将项目涉及的生态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得到EOD的生态环境类型分为八大类二十小类。其中,八大类为: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矿山修复、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固体废物防治、产业聚集开发治理。如下表所示:
2EOD模式与其他开发模式的关系
相比较BOT(支付特许经营权模式)、ABO(授权经营模式)、EPC(工程总承包)、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模式)、IOD(产业和创新导向开发模式)、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IOS(整村改组经营模式)等开发模式,EOD模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开发模式,而是开发模式设计的一种价值导向,可以是传统开发模式的单一或综合运用,其核心要义是融合发展。
EOD实践运行模式
2EOD项目市场化运作方式
EOD项目内容既涉及公益类、准经营类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又涉及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经营类项目,复杂性强,涉及面广,需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建立政府主导有力、社会参与有序、市场调节有效的运行机制,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打通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政府注重发挥其在项目捆绑、资源搭配、制度设计、特许经营、资金奖补、绩效考核和营造氛围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具体市场化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1、完善顶层设计,中央政府颁布支持政策划拨资金,地方政府利用专项资金、PPP、特许经营等政策支持EOD项目实施。
2、引入社会资本,联合金融机构支持项目建设,成立EOD运行公司。政府加强对EOD各子项目的审批、建设、运营、绩效考核履行监管职责,确保EOD项目实现公益部分预期成效目标。
3、EOD公司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关联产业开发需求,以“经济+生态”
3模式进行开发。生态修复和保护为经济产业开发提供环境和生态产品,经济产业开发所得收益又反哺生态环境。
4、通过提高保护修复与开发经营效率,推动区域关联产业发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高效转化,推动GEP和GDP发展。通过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生态或经济产品获得直接收益,并利用生态改善后原有土地溢价增值,经济发展后政府增加税收收入,横向进行生态补偿。
EOD运行收益反哺模式
EOD模式通过长周期的运营收益反哺项目前期投入。EOD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提高项目自身的“造血功能”或者通过拓展项目上下游关联产业构建产业收益的机制,实现项目整体投入与产出关系的平衡,在此基础上,解决相关PPP项目自身收益来源不足、过度依赖财政支出等难题。并且EOD模式可获得更多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支持这块也是EOD运营收益反哺模式中的重要一环。模式发展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在项目融资阶段可获得更多金融扶持政策。2021年央行工作会议的十大工作要求中,提出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明确要求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未来地方政府也应配套出台EOD相关绿色融资支持政策,帮助EOD项目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体流程如图所示:
3132EOD项目入库
一、国家库和省库
我国EOD项目的施行经历了试点、入库等不同阶段,业内许多文章,将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项目的集合也统称为国家EOD项目库。
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4月印发的《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才首次明确了EOD项目开始实施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的入库管理制度。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家级EOD项目库”的说法从《指南》的发布起才正式出现,但EOD省库的出现,确实要更早一些:
在过去的两年中,许多省份为了更好的完成国家级EOD试点申报工作,纷纷出台了省级EOD相关政策,建立了EOD省级试点,并推进了EOD省库的建设工作。
如安徽于2022年1月成为了全国首个设立省级EOD模式试点的省份;同月,山东省印发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明确提出将EOD模式试点纳入山东省绿色金融项目库,予以金融扶持;
而江苏省也于2021年12月便通过明确省环保集团作为省内EOD项目的实施主体,来聚集优质的EOD项目并打通项目最后落地的关键一环。
四川、云南等多省份,也都有相关的文件出台,不过有的没有对外公开。
可以看出,在国家级EOD项目库体系逐渐成熟之时,各省份也在大力推动省级EOD项目体系的建设,这就造成了目前国家与省级两套系统同时存在的局面。
虽然在现行体系下,可以说两套体系并行不悖,但对于一个具体的EOD项目开发而言,就会产生是否需要完成相关手续去争进国家库的这一问题。
通常我们说的EOD入库,也特指入库国家级EOD项目库。
33二、选择入库:更多的支持
选择入库国家级EOD项目库,可以获得政策倾斜和国家级财政支持手段的扶持。
入库:政策的支持
生态环境部在推动第一批、第二批EOD试点项目时,相关文件都明确了相关资源上的倾斜。
如两次试点通知文件均规定了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
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要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并加大支持力度。
可预见的是,这些支持政策具有延续性,并不会因为试点管理改为入库管理就变更。所以入库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获得了稳定的政策支持。
不仅如此,入库EOD项目更容易得到从国家到地方的其它政策、资源的支持。
EOD相关政策虽多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布,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卫健委等多部委也均陆续出台了许多支持性政策文件,如: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
入国家库的EOD项目无疑可以更方便的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红利。
与此同时,入国家库的EOD项目一般都会成为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的标杆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也会通过政策协调会、招商引资会和项目宣讲会等软性
34形式,改善项目的实施环境,助力项目的实施落地。
入库:资金的支持
在资金方面,入国家库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向国开行申请贷款获取,并获得大额中长期资金融资相关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讲,入库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审查审批、优先贷款投放、优先优惠利率、优先延长贷款期限等政策的支持。
对于一个总投入通常为30-50亿元,且原本利润水平并不高的EOD项目而言,贷款期限延长三五年、贷款利率降低0.1%或贷款宽限期延长一两年等一类的措施都是十分有力的支持。
此外,国家财政部对于生态环保相关项目也提供了以生态奖补为主要方式的财政支持手段。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提出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采取项目法分配:
工程总投资10-20亿元奖补5亿,20-50亿元奖补10亿,50亿元以上奖补20亿,最高项目奖补资金比例达60%。
这样的奖补措施,对于EOD项目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而入库国家库的EOD项目想必在获得相应财政支持红利上,会有着更大的优势。
三、选择不入库:更高的自由度
选择不入库则意味着实施主体在EOD项目的资金渠道选择上,以及项目实际管理过程中有着更大的自由空间。
不入库:更灵活的资金渠道
EOD项目并非一定要入库才可以获得来自银行的资金或政策支持。
35首先,在过去的项目落地中,一些地方上的EOD项目,虽并没有参与试点申报,但也获得了国开行信贷的支持,此外,农发行、中信银行及恒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对一些EOD项目提供了信贷支持。
如果一个项目本身的投资回报模式成熟,是否有国家级EOD入库的“品牌效应”并不决定性的影响项目是否可以获得资金支持。
不入库:更少的项目限制
对于EOD项目的入库,国家政策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前期准备和申报流程的工作量大、专业度高。
通常来讲,实施主体需要先按照文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包装和谋划;
其次,需要将EOD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报告、立项手续、承诺函等先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通过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经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并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再在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准予入库。
整体流程需要两轮专家进行评估,限制相对更多,流程相对更复杂,准备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
如长三角示范区协调区锦淀周一体化生态提升EOD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118.97亿元,该项目虽未入库,但获得了来自国开行总行的关注,以及国开行苏州分行的资金支持。
再次证实了即使不入国家库,EOD项目也可以顺利开展,并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四、项目入库后的重点工作
36最后说说项目真的到了入库阶段,有哪些重点工作需要落实?
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提出:
“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空间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采用合法合规方式选择具备较强产业投资运营能力的项目实施主体,由一个主体一体化实施,确保产业开发项目持续运营。”
为此,对入库项目实施主体来说,项目入库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对接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确保项目的可融资性
EOD项目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能够实现项目投入与产出的平衡,使得其具备了较强的可融资性,这也是EOD项目区别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的最为明显的特征。
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要求国开行:
“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因此对于EOD项目的融资来说,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金融机构要统筹考虑的重要因素,除了产业运营的经济效益外,还要高度重视可研报告中关于项目环境效益的相关问题。
据了解已有包括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在内的多家政策性及大型国有银行都在积极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及试点项目库内的EOD项目争取对项目的融资支持。
基于EOD项目的“可融性”也是顺利落地实施的最为重要的基础和保障,笔
3者建议项目实施主体要尽快借项目入库的“东风”,积极对接国开行等各大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的“可融性”测试,确保项目融资到位。
对于不符合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内容及相关数据应及时修改完善项目的可研报告等。
2、及时调整不符合产业发展运营的项目内容及测算结果
部分EOD项目申报入库时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中对产业运营项目的内容及收入收益的测算做不到精准或不完全符合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条件,这也是不能及时获得项目融资的主要原因。
对此,需要对原可研及方案中的有关产业项目及运营收益等进行适当调整和重新测算,以真正满足项目融资需要的条件和要求。
对于入库后的项目有关内容尤其是产业项目内容能否调整,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给出的答案是可以的“实施中可适当优化试点依托项目,加强产业收益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反哺力度”。
因此,项目入库后在设计投资(合作)开发方案时,应结合项目融资需要及产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和事项适时调整,以满足项目融资的需求,实现投入与产出的平衡。
3、广泛对接社会资本,选择具备较强投资开发运营能力的投资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的出台开启了社会资本全面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治理的“新时代”。
同时配套的资金政策支持更是让EOD迅速“大火”起来,不但投融资模式不涉及隐性债务风险,而且项目本身又具有较强的可融资性,在备受金融机构关注
3的同时,广大的社会资本对EOD项目尤其是入库的项目更是“趋之若鹜”。
但如何选择到一个合适自己项目的投资人,对项目实施主体而言是至关重要。
为此,在项目入库后并进入实质性招标采购阶段时前,应做好充分的社会资本市场测算,全面掌握社会资本对项目投资的需求,确保选择到最适合自己项目的投资合作伙伴。
4、依法合规科学编制项目投资(合作)开发方案
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指出“试点申报和实施主体应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虽然该文件提到要求试点项目要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推进项目的推进工作,这里的工作指的主要是组织保障、长效机制等方面的要求,而非项目具体如何投资开发建设方面的。
申报入库的实施方案重在阐述环境治理内容与产业项目相互融合,一体化实施,收益反哺等模式特征,目的是为了符合入库的条件和要求。
而对于项目入库后如何落实投资开发中的各项具体问题,在该方案中找不到答案。
对此,需要专门编制能够实操的投资开发方案,需要对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提及到的招投标、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等进行实施模式、交易架构、边界条件、一体化实施方案、产业开发项目运营等事项明确和细化,并使之具备能够招引到社会资本参与的程度。
否则,项目“落地”就是一句空话。
3五、对EOD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若干问题的思考
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要求EOD项目“强化项目收益内部反哺机制。试点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
在项目边界范围内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持续性收益反哺。实施中可适当优化试点依托项目,加强产业收益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反哺力度,减少政府资金投入,力争实现政府资金‘零投入’。”
上述规定显然对EOD项目中的产业项目及收益提出了要求并进行进行了界定。
1.要求充分体现出两者一体化融合实施的特征,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无关项目不得捆绑;
2.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要求产业开发项目应在环境治理项目边界范围内;
3.强调产业收益产出的最终结果就是政府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四是提出了收益反哺的持续性要求。
据此要求,实践中如何做到“力争实现政府资金零投入”显然就是整个项目实施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和难题。
由此带来对EOD项目收益来源合规性和多元化的思考:
1、按照环办科财〔2022〕6号文要求“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
带来的问题思考:运营期间政府购买生态服务等合规或允许对项目支出的行为是否属于禁止对EOD项目的“运营期付费”,实操中如何把握?
42、要求“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带来的问题思考:如果生态环境治理范围内涉及到的土地一级开发内容,属于可以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的范畴,是否还受此条款约束和限制。
上述新增财政收入等返回补助如不作为项目收益来源而作为对相应的土地一级开发的投入及回报应否属于合规范畴?
3、对于确属于政府有治理责任的环保项目,除各级政府的生态环保补贴资金及相关的资源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等之外,再无其他可以挖掘的项目收益,确实无法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的平衡。
此种情况下是否就不能获得项目贷款或不能采用EOD模式实施?
4、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的规定,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此条规定与环办科财〔2022〕6号文的要求“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的规定是否有所矛盾?
按照国办发〔2021〕40号文的上述要求,在EOD项目的实践中,项目实施主体如何把握合规应用的尺度,才符合办科财〔2022〕6号文要求的“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1EOD实施过程中的要点及关键
一、EOD项目成功落地基础
(一)科学谋划布局关联生态产业项目
所谓“科学谋划”就是要做到所布局的项目有发展的基础和前景,符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能有效落地,能实现预期的收益等,而不是项目根本实施不了或根本产生不了预期的收益。
1.生态产业谋划基础要扎实
项目谋划实践中不能“瞎谋划、乱谋划”,应找到科学合理的依据,并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才能确定要实施的产业项目。
(1)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全域旅游计划等;
(2)地方政府工作报告;
(3)各地方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调研各部门(环保、文旅、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项目建设需求等。
2.产业项目应符合“融合发展”需要
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之间的“融合关系”是保证EOD项目一体化实施,并实现“增值反哺”的关键,但实践中多数人把握不了“融合关系”的基本要求和内在逻辑,捆绑无关联子项目,导致所包装的项目边界不清,融合关系不明。实践中如何真正掌握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之间的“融合关系”,权威专家的最新观点是: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之间要存在产业链上下游或空间相邻的关系;关联产业要对生态环境质量有较高的依赖性;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要对关联产业开发
42具有明显的价值提升作用。通过加强统筹、整体实施,能够将未来溢价提前锁定并用于生态环境治理。
3.不同区域布局的生态产业重点和方向应有所不同
对于产业项目及产业基础而言,东西部等不同地域、城乡等不同区域之间都存在着较大差别,因此,在布局项目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及资源禀赋等,不能千篇一律,一概而论。对于城市周边的产业项目,建议:主要以布局绿色园区、生态工业园区、高端智能装备、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项目为主;对于县域及农村的产业项目,建议主要以:生态农(牧渔)业、循环农业、设施农业、农业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绿色食品等,康养,乡村旅游(民宿)等生态产业开发项目,光伏+,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清洁能源项目。
(二)科学合理测算关联生态产业项目的收益及来源
依据《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的规定“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据此可以理解EOD项目的收益来源是非常之广泛,除项目的产业收益外,环境治理项目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林权、水权、特许经营权、碳汇权等都可以作为项目的收益来源。但实践中,上述相关权益的取得或使用是受到自规等不同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约束的,行使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程序也较为复杂。因此,EOD项目收益来源多数还是靠产业项目收益。
43为此,实践中测算项目收益来源时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收益来源要全面:除产业项目运营收益外,EOD项目实施过程中还会产生如:环境治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环境治理过程中有权获得的权益等,在测算时都要全面考虑,不应有所漏项,即应将环境治理范围内的经济效益充分内部化。
2.收益取得要合规: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实施主体可以享有的收益权,如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特许经营权、水权、碳汇权等。各项都有着依法合规和程序的要求,为此要保证相关权益的取得、使用或收益要合规。
3.收益结果要压实:每一项收益计算结果是否有依据且依据是否真实合理,是项目评审专家们尤其是金融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为此,在每一项收益结果如:土地出让价格、房屋租赁价格、旅游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都要有相关明确合理的计算依据,否则,所测算的项目收益及计算结果就会受到“质疑”。
二、入库与落地关系
EOD项目“入库”与“落地”到底是什么关系,很多人并不清楚,多数人存在着认知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入库就能落地,入库就能融资,还有的人认为,不入库就不能叫“EOD项目”,不入库就不能实施或不能融资等,更有人将项目包装后“坐等”入库,不入库就不启动项目。
1.正确理解EOD项目的“入库”与“落地”的关系
毫无疑问,上述这些误区与EOD项目的顺利推进是有着很大偏差的。笔者曾在去年《EOD项目“入库”与“落地”》一文中提出了几个观点:“入库不一定能落地、入库不一定能融资、入库不一定能实施”,在业界引起了很大反响。结合EOD项目的实践经验,以及EOD项目入库要求严格周期较长等因素,不要“坐等”入库,应在申报入库的同时,积极谋划项目融资及落地的相关工作。建议在
44EOD项目实践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在申报项目入库时,同步谋划落地模式及准备工作;
2、项目包装的同时,同步启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
3、申报入库时可同步谋划项目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2.未入库的项目能否以EOD的名义实施或者能否以EOD名义招标
EOD模式是一种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能“入库”说明你的项目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入库要求,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但不是只有入库了才是EOD项目,才能叫EOD项目。实践中只要项目的实施内容是以环境治理为导向,并采用了一体化实施模式且能在项目层面实现平衡,无论该项目是否入库,都可以叫EOD项目,都可以以EOD项目的名义招标。实践中已经有先例:苏州及无锡两地两个EOD项目均未入库,但均已经完成招标且均实现了项目融资落地,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证明。
三、EOD模式项目与其他模式项目的区别
(一)EOD与PPP的区别
1.模式方面:EOD是项目组织实施方式,PPP是政企双方的项目合作模式,二者内涵不同;
2.实施内容:EOD项目需包含环境治理和关联经营性产业内容,PPP项目只能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项目内容;
3.收益来源:EOD项目主要来源是产业项目运营收益等,不能使用财政资金,不能支付运营补贴;PPP项目主要为:使用者付费、来自财政的缺口补助资金。
4.融资方面:EOD项目的可融资性基于产业运营收益;PPP项目的可融资性基于财政“兜底”;
5.运营方面:EOD项目公司可选择自己运营或由政府方运营;PPP项目公司
45必须运营且运营责任不能交给政府方;
6.投资人退出方面:EOD项目可在建设期结束后即退出;PPP项目合作期满前一般不允许退出。
(二)EOD与片区开发的区别
EOD项目多数也是以片区综合开发的方式实施的,但实践中,二者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实施内容上:EOD项目主要包含环境治理+生态产业;片区开发实施内容主要为:土地一级开发+公共服务配套;
2.实现效果上:EOD项目要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改变,环境治理目标实现;片区开发项目要实现但效果主要是:区域基础设施完善;
3.融资方面:EOD项目可融资性基于产业运营收益;片区开发项目可融资性基于片区内含有等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实施内容;
4.实现的效益方面:EOD项目的实施最终要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片区开发项目实现的效益主要为经济效益。
四、EOD项目投资人关注的问题
1.项目资本金出资及比例及时间,各方是否同股同权?
2.项目融资能否全部完成?是否需要增信担保措施?
3.投资人是否有运营责任?项目预期收益能否实现问题?是否要对此“兜底”?
4.所投入资本金何时退出?能否退出等问题。
46
篇四: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
【公布日期】2021.10.13?
【文
号】
【施行日期】2021.10.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安排,现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简称EOD模式)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试点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
(二)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
(三)强化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以系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问题为基础,试点依托项目之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项目边界清晰,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四)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需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依托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五)试点内容与项目实施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投融资、土地利用等现有政策要求,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并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依项目排序情况,对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均视为无效项目。本次重点支持实施基础好、投资规模适中、项目边界清晰、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
三、政策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的EOD模式备选项目清单(见附件3)、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一)生态环境部科财司
刘勇华、辛璐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390、84947860-52传真:(010)6564540(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崔洪运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电话:(010)68505601传真:(010)68505571附件:1.《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申报表
3.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篇五: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生态环境导向EOD项目的实务要点
一、合规性
(一)制度支持
在《实施导则》发布前两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相关部委制定了EOD模式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这一系列文件对EOD项目试点的具体内容做出规定,并同意94个项目按EOD模式实施。《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明确了EOD项目要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开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并已上线运行,同时列出了入库范围、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与上述文件相比,本次印发的《实施导则》对EOD项目定义、内容、实施流程和投资回报等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是EOD模式发展至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
(二)EOD模式基本概念
根据《实施导则》,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
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笔者认为EOD模式是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由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自身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需要引入关联产业来实现收益反哺,通过政府事权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发展关联产业+实现政府财政“零投入”来解决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难以内部化的问题。EOD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值反哺、一个项目实施主体一体化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EOD之生态环境治理
1.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容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近岸海域环境整治、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2.生态环境治理内容正负面清单
在策划以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时,除了满足以上内容范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同时实施负面清单:
_公益性
满足条件(√)
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负面清单(×)
企业责任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三同时”环保设施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或仅为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项目
/不符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原则,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乡土植物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的项目
精准性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
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
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科学合理,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关联性
可行性
确定性
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短期能够落片区综合开发、污染场地修复+原位开发等实施规模大、周期长、不确地实施
/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项目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调查评估等
其他
▲表1生态环境治理内容正负面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导则》明确规定片区综合开发、污染场地修复+原位开发项目等实施规模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项目暂不纳入EOD项目,笔者思考若同时满足:A、实施主体为同一主体;B、实施规模合适、周期短、开发面积不大、投资控制合理有限、各因素确定明确;C、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收益确定的产业项目上,是否可以采用EOD模式实施,需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是可行的。
3.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目标
基于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现状与本底调查,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识别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设置涉及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多维度目标指标体系,按照问题-目标-方案-措施的逻辑关系制定拟解决方案以及分解设定的主要项目内容,提高项目治理内容的针对性及目标可达性。
序号
突出问题
目标指标
解决方案
主要治理内容
①截污工程:修复老旧破污水管网XX千米;
控源截污
②农业面源治理:畜禽粪污处理XX吨;
……
如:XX河水水质IV类。1水质稳削减内源等污染负荷
①污染底泥清淤工程:清除河道底泥XX立方米;
……
①水生态修复工程:种植水生植物XX平方米;
……
①水系联通工程:打通XX段河道XX千米;
……
……
……
依据YY规划,到ZZ年达定保持
到III类
III类
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增加水环境容量
……
2……
……
……
▲表2生态环境治理目标与方案分析表(《实施导则》示例)
目标指标的设置不宜泛化,应以定量目标为主,不应以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替代本项目目标。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主线明确,重点聚焦1-2个生态环境要素类型,规模适中;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成熟可靠、经济可行;确定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和范围时,应优先考虑其与产业的关联性、项目资金平衡,其次是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系统性与完整性。
(四)EOD之关联产业
关联产业应选择发展空间大、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
1.关联产业的内容
(1)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经济作物种植、生态旅游、医疗康养、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
(2)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精密仪器等。
(3)人才聚集型产业: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
(4)复合型产业: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发展光伏、种植养殖与加工等。
(5)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2.关联产业负面清单
(1)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准入要求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要求的产业。
(2)“两高一低”项目,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所谓“两高一低”项目是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发展的项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指出:“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环境影响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及产业园区建设。
(五)EOD之项目融合分析
在设计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融合时,要避免项目各部分内容类型过杂、布局分散、随意捆绑将无关或关联性不强的内容纳入项目范围、贪大求全。项目内容应相对聚焦,区域范围应相对集中。重点谋划边界清晰、融合度佳、布局集中、基础好、“小而美”的项目。
融合发展的主要形式包括两个方面:
(1)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空间临近。生态环境治理后能够有效提升关联产业发展品质,实现产业收益增值,并反哺生态环境治理。
(2)项目内容间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生态环境治理是关联产业的要素基础,是本项目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关联产业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强的依存性。
(六)EOD之要素保障分析
在项目一体化实施中,对项目内容中涉及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政策、用地用海、资源能源和环境权益、人才技术等,需开展可获得性分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强化项目可落地性。
1.规划政策
分析项目内容与现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及政策目标的符合性,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扩大内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产业政策与行业准入条件等政策目标。提供项目规划政策的符合性情况表。
2.用地用海
项目涉及用地的,明确并列表说明项目内容涉及场址的土地权属类别、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取得土地方式、土地获取成本等内容。项目涉及用海用岛的,明确用海用岛的方式、具体位置和规模、权益获得方式及获取成本等内容。提供项目内容空间落位图,含土地利用状况等信息。
3.资源能源和环境权益
分析项目区域水资源消耗、能耗、污染减排指标控制要求等要素对本项目的保障情况,分析相关权益归属EOD项目实施主体的可行性、获得方式、获取成本。涉及取水调水、光伏上网指标的,需分析指标的可获得性。
(七)EOD之一体化实施可行性论证
分析项目要素保障、经营权益、预期收益等能够依法依规归属于同一个市场主体实施的可行性。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项目投资建设、运维经营等均由该主体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
(八)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
1.项目组织主体
项目组织主体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组织领导、项目谋划、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评估指导等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为项目立项、生态环境治理、关联产业发展、要素保障、融资支持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
2.项目实施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在《实施导则》中被定义为市场主体。在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市场主体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维经营。那么,市场主体是否包含本地国有企业?笔者认为《实施导则》并未限制,本地国有企业想要作为实施主体参与EOD项目,首先应明确国有企业参与投资的资金来源,若为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或地方财政已向本地国有企业“追加投资”,当财政资金变为企业自有资金性质后再由本地国有企业投资到EOD项目,避免针对某一个具体项目而注资,笔者认为是可行的。其次,应明确市场主体确定方式。
(2)实施主体确定方式
EOD项目实施主体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如公开招标等。若市场主体单独参与项目竞争,可视情况选择是否成立EOD项目公司;若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维经营能力不足,则应
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并成立EOD项目公司;实施主体不得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
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项目组织主体与实施主体签订《EOD项目合同》,合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政府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事项。
(九)项目定位-企业投资项目
根据《实施导则》,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规定,开展EOD项目整体立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项目。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则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2.审核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中,政府主要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审核,如项目的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社会效果等,并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备案制则主要是企业向主管部门
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
3.程序环节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或备案制则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程序相对简化。
(十)项目前期工作
1.编制实施方案
EOD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含项目总体情况、项目内容、要素保障分析、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
2.市场测试
开展实施方案市场测试,获取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等对项目的响应情况。可组织开展项目初步尽职调查。根据市场测试反馈情况,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融资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开展评估论证。
3.EOD项目入库
EOD模式试点期间,按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采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信息报送、对接、反馈、完善等工作,推送金融机构。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
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
(十一)项目建设与运营
1.建设期
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运维经营管理
对运营服务类项目,明确项目运营服务内容、运营服务标准、运营服务计量、运营维护与修理方案等,评价运营服务质量和效果可达性。对产品生产类项目,基本确定项目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原材料供应保障、燃料动力供应保障以及维护维修方案等,评价生产经营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项目后评价
项目组织主体在项目进入运营期第二年开展项目后评价,对项目EOD模式符合性、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效益与经验等开展分析和总结。
(十二)项目实施流程
根据《实施导则》,EOD项目的实施流程包括: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评估监督。
1.项目谋划
在项目谋划阶段,实施流程为项目发起、识别环境问题、识别关联产业、项目融合分析、明确要素保障、一体化实施可行性论证。
2.方案设计
在方案设计阶段,实施流程为项目资金平衡分析、编制方案初稿、开展市场测试、完善实施方案、开展论证评估、申请项目入库。
3.主体确定
在主体确定阶段,实施流程为竞争性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签署合同。
4.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阶段,实施流程为项目立项、筹措资金、融资对接、投资建设、建设期项目自评估、运营管理。
5.评估监督
在评估监督阶段,实施流程为运营期项目后评价、接受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
二、可融资性
要精心设计和包装关联产业,经营性收益稳定的现金流和还款来源保障是能否实现项目可融资性的基础,对关联产业项目的策划要考虑经营性收益及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可实现性。贷款期限一般可到15-20年。金融机构优先选择优惠政策强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EOD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后,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或审批)、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将符合本机构信贷或投资支持条件的项目纳入其储备库,并
及时与有关项目单位沟通对接,推进信贷(或投资)审批等。已发放贷款或资金支持的项目纳入支持库。对不符合金融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淘汰。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总投资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融资费和流动资金。在编制EOD项目投资估算时,需注意:
1.说明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2.投资估算应科学客观、依据充分,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投资定额标准及其他材料估算各项内容投资。
3.明确建设期内分年度投资计划、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计划等事项。
4.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投资额度及投资占比。
5.项目投资估算应包括土地、资源等获取成本。若不包括,应说明土地、资源等获得方式,且合理可行(如为租赁,建设期费用纳入项目投资,运营期费用纳入项目运营成本)。
(二)资金筹措
明确资金来源及构成、项目资本金筹集方式和比例、项目融资来源及渠道。实施主体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接洽,以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作为项目融资的载体,不为融资提供股东担保及增信。为了避免政府隐性债务,在资金筹措时,需注意:
1.不得含有政府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以政府资金实施的内容,不纳入项目范围,确保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笔者认为资金筹措涉及政府投资、财政资金资本金注入、政府专项债券或建设期投资补助,运营期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均属于禁止范畴。
2.不得含有任何形式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事项。
四、经济性
(一)原则
1.以EOD项目为整体开展财务测算。
2.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相关数据应客观真实。
3.开展项目资金平衡分析,确保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项目资金无法平衡的情况下,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项目内容,降低项目投资和成本。
(二)项目收益
EOD项目收益包括产业收入、资产经营收入等,如温泉收入、租售收入、特色民宿收入、会议中心收入、停车收入、充电桩收入、旅游收入、广告收入、林下经济收入、土石料、淤泥、泥沙、优质表土及乡土植物销售收入等。
在测算时,应开展尽职调查,依据充分,避免为了追求项目资金平衡而虚列收益、虚高测算、不切实际。应分析相关收益属于EOD项目实施主体的可行性,如项目涉及取水调
水、光伏上网指标的,需分析指标的可获得性,在投标或项目实施前未落实具体收益,则不得纳入项目收益。关于项目收益,《实施导则》做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和规定:
1.非本项目的相关收益不得纳入项目收益,如农业项目中农民收入。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一是本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可作为项目收益来源;二是本项目范围内归属于他人经营、租赁产生的收益不得纳入项目收益;三是本项目范围外的经营性收益不得纳入项目收益。
2.本项目相关的政府收入不得纳入项目收益,如预期土地出让收入、项目运营期预期的新增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交易收益、砂石等矿产资源交易收益等。这是对项目相关的政府收入更进一步的规定,环办科财〔2022〕6号文规定“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实施导则》则是再次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交易收益一度认为是EOD项目的收益来源,主要源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该文件提出“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但《实施导则》已明确禁止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钩交易收益作为EOD项目收益来源。砂石等矿产资源交易收益也一度认为是EOD项目的收益来源,主要源自国办发〔2021〕40号文在实务理解过程中将砂石料和土石料混同,但《实施导则》已明确禁止砂石等矿产资源交易收益作为EOD项目收益来源。
3.项目收益涉及土石料、淤泥、泥沙、优质表土及乡土植物等剩余资源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可作为项目收益来源,需分析本项目实施主体获得原料及加工销售等经营权益的可行性及成本。自然资源要素配置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自然资规〔2019〕6号文要求“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4.存在不确定性的收益不得纳入项目收益,如未落实的生态补偿资金、森林湿地碳汇等。在项目策划和测算时,如未落实的生态补偿资金、森林湿地碳汇收益具有很大的收益不确定性,均不能作为项目资金平衡的收益来源。笔者认为可作为项目收益的“后备军”,待EOD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落实该部分收益后,可作为实际收益来源,但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和测算之初,不能将未落实的不确定性收益作为项目收益来源。
5.生态环境治理后关联产业增值收益原则上应与生态环境治理内容投资规模大致相当。
综上,对于项目收益不足的EOD项目,不足部分不能进行财政支持,应通过项目其他收益弥补(项目范围内的其他运营收益)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项目内容,降低项目投资和成本实现资金平衡。
(三)项目运营成本
运营成本包括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维护成本、产业运营成本等。在测算运营成本时,运营成本估算应科学客观,测算依据充分。避免运营成本估算结果偏低、漏项,如将部门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维护成本不纳入项目运营成本等。避免简单采用比例系数法计算,不满足深度要求。
(四)项目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财务测算边界条件,分别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可持续性分析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到结论。
1.盈利能力分析
从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分析静态指标如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动态指标如项目投资动态回收期、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从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分析动态指标如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从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中,分析投资各方财务内部收益率;从利润与利润分配表中,分析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通过静态和动态各指标的计算分析,得到EOD项目是否具备盈利能力。
2.偿债能力分析
从资产负债表中,分析资产负债率、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其中,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越高,表明利息偿付的保障程度和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保障程度越高,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财务可持续性是指财务生产能力,实施主体不仅要关注当前的盈利能力或偿债能力,还要综合考虑项目在长期内维持稳定、健康和增长的能力。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项目计算期内均有足够的净现金流维持项目正常运营,项目财务具有可持续性。
通过对项目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可持续性分析,才能全面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经济性。对于EOD项目来说,当
项目具备合规性、可融资性、经济性,EOD项目是值得拓展实施的。
篇六: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EOD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一、EOD项目入库管理制度22年3月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该文的下发标志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已上线并正式运行。该文明确了EOD项目由每年发文通知推荐一次试点项目,改为常态化的申报入库,即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标志着开始建立起了EOD项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管理制度。在国家级EOD项目库体系逐渐成熟之时,各省份也在大力推动省级EOD项目体系的建设,这样造成了目前国家与省级两套系统
同时存在的局面。在现行体系下,两套体系并行不悖。通常我们说的EOD入库,也特指入库国家级EOD项目库。
二、EOD项目入库范围
(一)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新、船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典型行业恶臭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天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
(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
(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工矿污染源整治、工矿企业重金属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矿山开采区及尾矿库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封井回填等。
(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六)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以“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为重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餐厨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矿产资源(含尾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七)生态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八)其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能力建设等。
三、EOD项目入库主要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及《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向各
地征集第二批EOD模式备选项目》(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相关要求,入库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二)项目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
(三)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四)应明确项目实施模式。PPP项目需满足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应适时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鼓励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EOD项目要参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为稳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探索,EOD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EOD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前期准备
1、EOD模式项目包装和谋划按照文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的要求,首先要提前包装和谋划项目内容。科学确立环境治理内容。主要有:废弃矿山修复、河道水系流域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固废治理等。一般结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环境规划。合理谋划关联产业项目。需结合当地资源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还要实现和环境治理项目的融合发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生态农业、旅游、康养、科创、清洁能源等。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
(1)项目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明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运营模式、融资金额、资金平衡方案等。
(3)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项目论证评估意见。
(4)EOD项目应一并提交EOD项目实施方案与承诺函。承诺函由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盖章。
3、相关审批手续准备确定实施主体,并履行相关授权手续。完成项目备案申请及立项手续等。
(二)申报流程
实施主体将拟入库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报告、立项手续、承诺函等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并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由省生态环境厅等审核报送,生态环境部审批。经过形式校核、专家指导、现场调查三个环节,按照特定标准进行项目遴选,准予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三)生态环境部审核要点
1、核心理念:确保审批的项目符合EOD理念要求;
2、项目要求:
(1)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针对性;产业的关联性和创新性;
(2)格式审查:一体化的实施主体、项目可研立项批复;
(3)实施主体:信用等级不是最低等级即可。
3、财务要求:
(1)资金总体平衡性;
(2)收入来源的合规性;
(3)创新性,如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碳汇碳排放区等。
五、入库
EOD项目支持政策
(一)政策支持
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2021〕40号),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鼓励其探索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经营开发价值,以经营开发收益补偿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
2、生态环境部在推动第一批、第二批EOD试点项目时,相关文件都明确了相关资源上的倾斜。如两次试点通知文件均明确了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要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并加大支持力度。
3、入库EOD项目其它政策、资源的支持。除生态环境部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卫健委等多部委均出台了许多支持性政策文件,如《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
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入库EOD项目可以更方便的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红利。
(二)资金支持
国家财政部对于生态环保相关项目提供了以生态奖补为主要方式的财政支持手段。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提出: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此外,入国家库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向国开行申请贷款获取,并获得大额中长期资金融资相关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讲,入库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审查审批、优先贷款投放、优先优惠利率、优先延长贷款期限等政策的支持。
六、EOD项目入库后实施流程
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后,即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围绕项目落地的主要工作有:
(一)确定项目实施模式,一般是采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二)在能够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的投融资规划及资金平衡方案。
(三)编制项目落地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的投融资架构、项目的交易结构、收益来源、回报机制、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边界、项目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社会资本采购等事项。
(四)对接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确定项目贷款相关事项。(五)对接社会资本,准备项目招标事宜等。
七、EOD项目融资模式
EOD项目涉及生态修复、环境景观打造等公共领域的工程,投资额较大,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筹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虑到EOD项目的公共产品属性及部分生态产品的经济属性,财政补贴支持及绿色金融的支持是当前EOD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当前政策环境下EOD项目主要融资模式包括:
(一)政府债券模式。政府债券模式是最容易实施,且落地性最强的投融资模式。但政府债券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即发行金额有限,受本省整体债务水平调控影响,通常情况下,难以覆盖某地区生态环境项目(或是其他项目)的总投资额。
(二)PPP模式PPP模式实施EOD项目的政策推出比较早。2021年财政部官网发布文章《“PPP+EOD”模式推动中国PPP创新发展》,提出将EOD(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理念应用到PPP模式之中,即“PPP+EOD”模式。PPP模式必须遵循EOD理念,只有这样PPP才能融合新时代的要求,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有生命力;另一方面,EOD理念可以支持PPP模式可持续发展,采用EOD模式能够有效减少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有利于推进PPP项目实施。
(三)开发性金融、环保贷款开发性金融与环保贷通常将以创新型贷款的形式得以应用。但是,无论哪种创新型贷款模式,仍然
要遵循贷款的风控审批原则。
(四)担保措施
一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则本地国有企业自行担保;
二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与大型社会资本(通常为央企、上市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此时社会资本方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提供担保的风险;
三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和一般类型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方的担保能力可能得不到贷款银行的认可。
此外,EOD模式项目在资金获取方面,要紧跟国家政策方向,充分利用好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各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跨区域生态补贴资金等,并结合项目特点,加强与金融机构及市场运营主体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金融产品。
附件1______生态环境厅(局)
关于________项目论证评估意见(模板)
我厅(局)按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项目谋划,组织地方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并对地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开展论证评估。经研究,________项目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项目实施对我省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属于现阶段急需推进的重点任务。
________(公章)
年月日
附件2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一、项目区域总体情况
(一)项目区域概况
包括项目区域范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生态环境现状与突出问题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思路
(四)项目实施目标
EOD项目生态环境效益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前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定量、定性目标。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之间的关联性
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的关联关系,做到两者融合共生。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分别说明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等建设内容、工程措施等。
三、项目实施方式与计划
(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须实现一体化实施,依法依规确定EOD项目实施主体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二)实施期限
明确项目建设期、运维期等。
(三)项目实施进展
明确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四)年度计划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包括编制依据与投资估算等。
(二)资金筹措
包括资本金筹集方式和比例、项目融资来源及渠道。
五、项目财务分析
(一)项目预期收益与支出
明确项目层面的成本、收益及其测算依据,增强项目收益、支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项目建设、运维成本均包括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等内容。
(二)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以EOD项目为整体开展财务测算。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需政府资金投入的,需明确政府资金投入额度和投入方式。
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
优化项目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六、实施保障
EOD项目推进实施、长效机制建立等。
附件3EOD项目实施承诺函(模板)
本项目将按照EOD模式要求推进实施,并承诺如下:
1.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在实施中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在项目层面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持续性收益反哺。
2.采用合法合规方式选择具备较强产业投资运营能力的项目实施主体,由一个主体一体化实施,确保产业开发项目持续运营。
3.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空间管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4.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OD模式常见问题
2022年4月11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入库项目应属于以下领域:
1、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新、船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典型行业恶臭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
2、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天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
3、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
4、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工矿污染源整治、工矿企业重金属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
水污染风险管控、矿山开采区及尾矿库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封井回填等。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6、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以“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为重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餐厨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矿产资源(含尾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7、生态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8、其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能力建设等。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开行发布的《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中给出EOD的概念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拓展开来讲就是:
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一、统筹谋划EOD项目的基础
(一)统筹谋划EOD项目首先应以6号文的“总体要求”为基础
对于拟申报入库的EOD项目,6号文的总体要求是:“建设项目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相衔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对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实施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聚焦重点,避免泛化,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由此可以看出,要符合上述入库的总体要求,分析环境问题,谋划环境治理项目时应围绕“精准性、必要性、紧迫性、真实性”等方面把握以下要点:
1、实施的项目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治理工程的投入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现状,最终解决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实施的项目能精准贯穿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实施的治理内容能够完成和实现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目标。
3、实施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基础,如:已列入当地重点治理工程、已完成立项及可研批复手续等。
4、实施的项目还应围绕目前阶段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或已列入考核时间要求的环境治理工程,不能把EOD当成一个“筐”,什么项目都往里装,即要符合6号文要求的“围绕重点,不能泛化”。
5、通过治理最终形成的生态产品价值产出的目标要明确、具体,且要兼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统筹谋划EOD项目,要充分把握6号文对项目申报入库要求的核心要件
6号文要求的EOD项目入库申报条件是:“要参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因此,在整体谋划项目时要把握好“有效融合、收益反哺、边界清晰、密切关联、充分融合”的核心要件。
(三)统筹谋划EOD项目,要以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条件
为项目“可行、可融”的重要保障
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文中对EOD项目的政策支持方面要求:“国家开发银行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首先要求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对于EOD项目应给予充分的支持,同时又要求,在对EOD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时不是单一考虑项目的经营性和营利性,而是要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筹综合考虑,6号文也提出要求“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那么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把握EOD项目“适宜金融资金支持”的内涵和要点,笔者认为应从项目环境治理内容政策的充分“契合性”以及产业项目的实际“可融性”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谋划的项目要“适宜金融资金支持”,首先就要知晓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或省级环保规划项目,因此在谋划项目时应首先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十四五”环保规划中寻找适宜采用EOD模式的项目。关于项目的“可融性”,要按照金融机构基本的要求即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还款来源保障”等。为此,在包装EOD项目时要提前算好账,算准账,对于其中产业项目的谋划应首先重点考虑产业是否符合政策的导向,项目经营性收益及还款来源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市场认可度等。实践中,在对打包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贷款的考量时,金融机构是允许不同建设内容现金流可统筹调配并相互调剂,信用结构可有效共享的,当然金融机构也会考虑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地方经
济发展水平、实施主体债务承受能力匹配度等综合因素。
建议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统筹谋划时,可邀请金融机构提前参与和介入,就项目的实施内容尤其是产业项目的确定及项目收益来源的设置,投入与产出的平衡测算等,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能够实现和满足其对环境治理项目金融支持的前提下,统筹确定EOD项目的整体实施内容。
二、谋划EOD项目时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主导的EOD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尤其对环境现状及突出环境问题的分析,对环境和产业的边界及融合关系把握,对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建设内容的关联关系理解等,绝大多数人实践中很难准确把握正确应用。因此,在谋划EOD项目时极容易出现了以下偏离和偏差:
1、项目实施的边界范围过大,环境问题提出过于笼统,主要环境问题不突出;
2、提出的问题,不是区域突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问题,不符合生态环境导向项目的基本要求;
3、缺少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水质或其他环境污染的现状;
4、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未定量,且治理目标与实施治理工程效果不匹配;
5、生态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的数量过多,未围绕主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治理方向,且与主要环境治理工程关联度不密切;
6、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边界不清晰,有的捆绑无关
联项目;
7、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融合关系未体现,相互支撑和依托的关系不明显;
8、所开发的产业不是国家政策导向的生态产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等。
科学合理测算关联生态产业项目的收益及来源
依据《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的规定“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据此可以理解EOD项目的收益来源是非常之广泛,除项目的产业收益外,环境治理项目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林权、水权、特许经营权、碳汇权等都可以作为项目的收益来源。但实践中,上述相关权益的取得或使用是受到自规等不同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约束的,行使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程序也较为复杂。因此,EOD项目收益来源多数还是靠产业项目收益。
为此,实践中测算项目收益来源时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收益来源要全面:除产业项目运营收益外,EOD项目实施过程中还会产生如:环境治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环境治理过程中有权获得的权益等,在测算时都要全面考虑,不应有所漏项,即应将环境治理范围内的经济效益充分内部化。
2.收益取得要合规: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实施主体可以享有的收益权,如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特许经营权、水权、碳汇权等。各项都有着依法合规和程序的要求,为此要保证相关权益的取得、使用或收益要合规。
3.收益结果要压实:每一项收益计算结果是否有依据且依据是否真实合理,是项目评审专家们尤其是金融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为此,在每一项收益结果如:土地出让价格、房屋租赁价格、旅游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都要有相关明确合理的计算依据,否则,所测算的项目收益及计算结果就会受到“质疑”。
厘清EOD项目“入库”与“落地”的关系
EOD项目“入库”与“落地”到底是什么关系,很多人并不清楚,多数人存在着认知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入库就能落地,入库就能融资,还有的人认为,不入库就不能叫“EOD项目”,不入库就不能实施或不能融资等,更有人将项目包装后“坐等”入库,不入库就不启动项目。
1.正确理解EOD项目的“入库”与“落地”的关系
毫无疑问,上述这些误区与EOD项目的顺利推进是有着很大偏差的。笔者曾在去年《EOD项目“入库”与“落地”》一文中提出了几个观点:“入库不一定能落地、入库不一定能融资、入库不一定能实施”,在业界引起了很大反响。结合EOD项目的实践经验,以及EOD项目入库要求严格周期较长等因素,不要“坐等”入库,应在申报入库的同时,积极谋划项目融资及落地的相关工作。建议在EOD项目实践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申报项目入库时,同
步谋划落地模式及准备工作;二是,项目包装的同时,同步启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三是,申报入库时可同步谋划项目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2.未入库的项目能否以EOD的名义实施或者能否以EOD名义招标
EOD模式是一种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能“入库”说明你的项目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入库要求,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但不是只有入库了才是EOD项目,才能叫EOD项目。笔者认为,实践中只要项目的实施内容是以环境治理为导向,并采用了一体化实施模式且能在项目层面实现平衡,无论该项目是否入库,都可以叫EOD项目,都可以以EOD项目的名义招标。实践中已经有先例:苏州及无锡两地两个EOD项目均未入库,但均已经完成招标且均实现了项目融资落地,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证明。
EOD模式项目与其他模式项目的区别
(一)EOD与PPP的区别
1.模式方面:EOD是项目组织实施方式,PPP是政企双方的项目合作模式,二者内涵不同;
2.实施内容:EOD项目需包含环境治理和关联经营性产业内容,PPP项目只能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项目内容;
3.收益来源:EOD项目主要来源是产业项目运营收益等,不能使用财政资金,不能支付运营补贴;PPP项目主要为:使用者付费、来自财政的缺口补助资金。
4.融资方面:EOD项目的可融资性基于产业运营收益;PPP项
目的可融资性基于财政“兜底”;
5.运营方面:EOD项目公司可选择自己运营或由政府方运营;PPP项目公司必须运营且运营责任不能交给政府方;
6.投资人退出方面:EOD项目可在建设期结束后即退出;PPP项目合作期满前一般不允许退出。
(二)EOD与片区开发的区别
EOD项目多数也是以片区综合开发的方式实施的,但实践中,二者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实施内容上:EOD项目主要包含环境治理+生态产业;片区开发实施内容主要为:土地一级开发+公共服务配套;
2.实现效果上:EOD项目要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改变,环境治理目标实现;片区开发项目要实现但效果主要是:区域基础设施完善;
3.融资方面:EOD项目可融资性基于产业运营收益;片区开发项目可融资性基于片区内含有等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实施内容;
4.实现的效益方面:EOD项目的实施最终要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片区开发项目实现的效益主要为经济效益。
EOD项目投资人关注的问题
1.项目资本金出资及比例及时间,各方是否同股同权?
2.项目融资能否全部完成?是否需要增信担保措施?
3.投资人是否有运营责任?项目预期收益能否实现问题?是否要对此“兜底”?
4.所投入资本金何时退出?能否退出等问题。
EOD项目可以关联哪些产业?
一、生态农业:
EOD关联的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生态种植:采用生态种植模式,利用太阳能、生物能等自然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如有机农业、生态林业等。
(二)生态养殖:采用生态养殖模式,通过对养殖环境、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等进行优化,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如生态渔业、生态畜牧业等。
(三)生态旅游:结合农业和旅游业,通过农业景观、农产品采摘、农村文化体验等方式,吸引游客,推动农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如农家乐、乡村旅游等。
(四)生态加工:利用农业原材料,通过环保、高效、智能的加工技术,生产出高品质的农产品,如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
(五)生态物流:采用环保、高效的物流方式,提高农产品的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
这些产业项目可以通过生态化、智能化、高效化的方式,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旅产业:
EOD关联的文旅产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文化旅游:通过挖掘和展示地方文化,吸引游客,推动旅游发展,如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节庆活动等。
(二)自然旅游:依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展旅游活动,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三)城市旅游:以城市为旅游目的地,展示城市的历史、人文、美食等,吸引游客,如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博物馆等。
(四)乡村旅游:以乡村为旅游目的地,展示乡村的风土人情、农耕文化等,吸引游客,如农家乐、民宿等。
(五)健康旅游:结合健康养生和旅游,提供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如温泉度假村、养生养老社区等。
(六)体育旅游:结合体育和旅游,提供各类体育活动和赛事,如滑雪、漂流、登山等。
这些项目可以通过整合资源、打造特色,推动文旅产业的发展,同时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健康产业:
EOD关联的健康产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健康食品: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功能食品等,以及相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
(二)健康医疗:包括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健康养生:包括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以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
(四)健康运动:包括健身运动、休闲运动、户外运动等,以及相关的设施、器材和培训业务。
这些项目可以通过提供健康、养生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
长的健康需求,同时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清洁能源:
EOD关联的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太阳能利用: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供热等,如光伏电站、太阳能热水器等。
(二)风能利用:利用风能进行发电,如风力发电机组等。
(三)水能利用:利用水能进行发电、灌溉等,如水力发电站、灌溉工程等。
(四)生物质能利用:利用农作物、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进行发电、供热等,如生物质电站、生物质供热等。
(五)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包括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试验、推广等,如智能电网、储能技术等。
这些项目可以通过利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同时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共赢。
五、高端智能制造:
EOD关联的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等,以及相关的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二)工业互联网:包括智能制造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等,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工业大数据:包括工业大数据分析、预测、优化等,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四)智能制造服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智能化生产管理、远程监控等服务,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这些项目可以通过采用先进、智能的制造技术和装备,提高制造业的效率和品质,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六、数字经济:
EOD关联的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云计算:包括云计算服务、云计算平台、云计算解决方案等,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二)大数据:包括大数据存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挖掘等,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人工智能:包括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四)数字创意:包括数字媒体、数字设计、数字艺术等,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五)电子商务:包括网络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等,以及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这些项目可以通过采用数字技术、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有农牧、文旅、田园综合体、食品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医疗、医药产业、装备制造服务业、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汽车产业、赛事经济、国防教育等产业项目类型。需要
注意的是,EOD项目的产业发展核心逻辑是产业必须是与生态环境治理密切关联、充分融合。
篇七: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EOD模式底层逻辑分析
近年,随着国家两批EOD试点的征集,EOD模式成为生态环保行业的爆点。从第一批EOD试点项目中可看出,流域治理项目成为EOD项目的重要类型。本文将EOD与流域治理场景相融合,从政策梳理、申报流程、中交实践和项目实操四个角度,阐述流域治理EOD项目的四个逻辑体系,即底层逻辑、申报逻辑、中交逻辑、投资逻辑,作为我们对流域治理项目的认识升华和阶段性总结。
政策演变
首先,国家总体层面通过“生态文明体制+现代环境体系+产品价值实现”三个方面,构建完整的顶层制度,也为EOD模式的推进提供国家级政策保障。其次,部委专项层面从“政策组合拳+共两批试点+财政工具箱”三个方面,形成部委专项的政策闭环,标志着我国EOD模式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最后,地方落实层面,我们以EOD实操经验较多的“江苏省”为例,其通过“地方政策支持+明确实施主体”等手段,解决EOD项目“最后一公里”的落地问题。
1.1国家总体层面:生态文明体制+现代环境体系+产品价值实现
(1)生态文明体制顶层架构
在EOD试点大力推广之前,国家已经完成政策顶层架构工作,即“生态文明体制构建”。主要包含《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两个文件。
前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支持文件,制定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
理的总体纲领,而流域是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构建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等八项内容架构。尤其是,“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将“生态资源”作为可量化价值的资源,为后续流域EOD项目的落地提供直接的政策依据。
(2)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从国家层面提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而流域治理属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更为关键的是,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这为社会资本参与流域治理提供政策指引,也为后期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流域EOD项目作出重要铺垫。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本阶段的政策主要聚焦在“产品”层面,将生态资源视为市场中的特殊产品,探索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以《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14号)为代表,提出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价值评价机制、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等五大机制,为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转换路径,创新流域EOD项目的资金平衡方式。
1.2部委专项层面:政策组合拳+共两批试点+财政工具箱
(1)政策组合拳
生态环境部牵头率先发布EOD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卫健委等多部委跟进落实。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意见》),首次提出EOD模式——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生态资源经济化。
为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持续发展,壮大经济新增长点,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工信部及财政部四部委,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以下简称《培育增长极意见》),明确提出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对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入2022年各部委加大了EOD推进力度。1月份,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住建部和国家卫健委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结合住建部负责的县城建设示范区,开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污水、固体废物及卫健委负责的医疗废物,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
(2)共两批试点
截至目前,我国已开展两次EOD试点征集工作,均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三家单位发起。
第一次试点征集始于2020年9月《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的出台,并首次对EOD模式进行完整定义、提出具体目标以及试点内容等要求,标志着EOD模式正式被推向实施层面。
随着《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环科函〔2021〕468号)的印发,第二批试点征集于2021年10月正式开始。该文件进一步规范EOD项目申报流程,并明确EOD项目成立的核心条件:生态治理与产业开发一体化实施和项目自平衡。
(3)财政工具箱
在部委系列专项政策文件中,尤为重要的是,财政部为生态资源打开金融工具箱,提供多种财政支持手段,主要集中在生态奖补和专项债两个层面。
第一个财政工具是2021年推出的生态奖补资金最高可达20亿、占比60%,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为代表,瞬间火爆当年的生态环保市场;第二个财政工具是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其中,生态环保、市政水利等均属于专项债重点支持的九大方向。新增专项债券一方面体现政府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决心,另一方面为后续项目的启动提供基本保证。
1.3地方落实层面:地方政策支持+明确实施主体
我们以EOD项目落地较多的江苏省为例,从地方政策支持、明确实施主体两个层面,阐述地方EOD落实政策演变。
(1)地方政策支持
2021年9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省级层面为EOD项目提供政策支持。规划明确表明:在流域方面,将视角转向鱼米之乡等农村地区,提出重点开展“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并鼓励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笔者看来,江苏将其鱼米之乡的自然本底与流域EOD项目相结合,创新“新鱼米之乡”流域EOD项目类型。
随后省发改委联合住建厅等10个部门将EOD推广到市政基础设施层面。2021年12月江苏省发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1〕1047号),鼓励采用EOD开发模式,建设一批“新概念”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湿地等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模式。
同时,省财政厅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021年江苏省PPP在库项目涉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共计413个,其中354个项目已落地实施,落地率86%;投资总额约8307亿元,落地总投资7117亿元,占比近九成,其中,吸引社会资本6041亿元。
(2)明确实施主体
2019年江苏省成立战略性环保企业—江苏省环保集团,其在2021年12月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明确提出:“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EOD新模式”,成为EOD项目实施主体,打通EOD项目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分析江苏省环保集团近期操盘的EOD项目,明显具有集中在苏南地区的特征。在苏州,与苏州高新区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园”,涵盖全地下水质净化厂、生态公园等,总投资约50亿元;在无锡,携手江阴高新区、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三方共建“江阴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常州,与常州城建集团建立合作,共同践行EOD模式项目落地等。
概念研究
政策演变的系统梳理为EOD概念研究奠定基础,其包括国内外文献综述、三次概念演变、三项核心定义、七大生态类型、三项产业分类、六种投融资模式等内容。
2.1EOD文献综述:国外城市XOD,国内生态设施
EOD理念最早源于国外的城市开发规划。1971年英国学者麦克哈格(IanLennoxMcHarg)在《设计结合自然》一书中将“生态环境理念”第一次完整地引入城市规划之中。随后,1999年美国学者霍纳蔡夫斯基(Honachefsky)首次提出城市建设“生态优先”的思想,将原先单纯强调保护的模式转变为“利用生态引导区域开发”,成为EOD城市发展模式的雏形。
21世纪后,为满足现代城镇发展多种需求,“XOD模式”随之兴起。包括TOD(交通导向)、EOD(生态导向)、SOD模式(体育运动设施导向)、COD(文化设施导向)、HOD(综合医疗设施导向)等多种模式。但此阶段,TOD为“XOD模式”的主导类型,其它模式未被大范围推广。
此时,国内生态领域聚焦在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Infrastructure)建设方面。以北京大学景观规划教授俞孔坚、李迪华等学者为代表,主张以“生态基础设施优先”的城市发展模式,维护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2EOD概念演变:范围+内容+模式
一是范围从“城市”到“城乡”。受国外城市规划理念影响,2018年生态环境部下发《“放管服”改革意见》,第一次正式提出EOD理念,将其定义为在“城市片区”的一种开发模式。202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培育增长极意见》,扩大EOD模式拓展范围,不再局限于城市地区。2021年中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纳入农业农村范畴,并提出土地出让收益的50%(或土地出让收入的10%)用于农业农村。自此,流域EOD项目的主战场转向乡村地区,未来流域EOD项目的实施场景将更加多元化。
二是内容从“生态”到“生态+产业+环境”。在产业反哺方面,以202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培育增长极意见》为代表,强调产业导入,实现产业与生态共融。在生态项目深化方面,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一图读懂EOD模式与试点实践》中,丰富EOD中的生态内涵,强调生态与环境并重,并将EOD模式的英文全称从“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改为“Eco-environment-orientedDevelopment”。
三是类型上从“单一设施建设”到“整体开发模式”。2020年生
态环境部发布的《试点通知》,让EOD理念从最初仅聚焦在生态基础设施的单一工程建设,扩展到面向区域的一种开发模式。
2.3EOD核心定义:融合+一体+反哺
现阶段被行业所接受的EOD定义,出自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试点通知》:
“EOD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具体来看,EOD的定义包含三项核心要点。一是“融合”:肥瘦搭配,推进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二是“一体”:一个市场主体统筹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整体项目一体化推进,建设运维一体化实施。三是“反哺”:在项目边界范围内力争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图2-1EOD概念解析
2.4EOD生态分类:七大生态类型
结合目前已掌握的相关文献研究,笔者发现相关政策中,尚未对EOD中“生态环境类型项目”分类进行阐述。笔者试图通过三部委发布第一批EOD试点名录进行研究,将其涉及的生态项目类型进行分类,以便为后续EOD项目研究提供基础。
因此,EOD的生态环境类型分为七大类十五小类。其中,七大类
为: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矿山修复、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固体废物防治。
表2-1EOD生态环境类型项目分析表
2.5EOD产业分项:三项产业分类
不同于生态类型项目,产业项目的分类则有明确的官方界定。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图读懂EOD模式与试点实践》中,不仅对EOD项目的产业选择原则进行描述,也对产业类项目进行界定,并明确其细分行业,表明生态环境部对产业的足够重视。
其中,产业选择原则强调“发展契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生态环境关联度高、项目收益能力强的产业”。
而产业类项目包括三种,分别是生态产业开发、环境敏感型产业集聚区开发、清洁能源。其中,前者细分为生态农业、旅游、康养;中者细分为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后者细分为“光伏+”、生物质能利用。
2.6EOD投融模式:六种投融资模式
生态环境部发布《试点通知》,强调投融资模式创新,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并给出六种投融资模式,包含探索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
总结反思
3.1顶层架构需协同:环境部快踩油门,资源部慢踩刹车
EOD试点推广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梳理现有EOD相关系列政策
文件,可知:大部分文件均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多部委持续跟进,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但未见自然资源部的明确表态。这可能会对后续EOD落地产生潜在问题,如生态环境部已明确将砂石的特许经营权作为矿坑和流域EOD项目中的重要平衡资金来源,但砂石的所有权却在自然资源部的管辖范畴。由此,可能形成一种特殊现象:在EOD这趟高速行驶的列车上,生态环境部快踩油门,而自然资源部可能在慢踩刹车。
因此,我们期待,国家后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架构,避免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分离,为EOD项目顺利实施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3.2转化机制要探索:生态产业各自难,相互反哺路漫长
虽然《试点通知》提出,EOD模式中的生态治理项目和产业项目应“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但目前真正具备反哺能力的产业项目还未进入实现阶段。
一是大多数产业培育周期较长,自身经营性收益难以预测、投资收益难以确保,故对生态项目的反哺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二是生态治理项目资金投入大,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而能够实现资金平衡的产业项目屈指可数。
因此,EOD项目要算好整体账、长远账、综合账。既要考虑产业开发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也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外部经济性,更重要的是搭建好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相互转化机制。
3.3投融模式待创新:投融模式选项少,试点探索新模式
《试点通知》所提出的六大投融资模式,表明生态环境部用足现有投融资工具的期望。但是,上述六大模式存在一系列问题,实际可选项甚少。比如,政府债券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否属于同一个层次的概念;再比如,组建投资运营公司是否属于投融资模式。
此外,目前EOD项目回报机制尚不明确,上述六大模式能否实现“融投管退”的闭环要求,还未可知。因此,亟需通过试点项目的先行先试,寻找适合EOD闭环逻辑的新型投融资模式。
3.4产业运营宜关注:工程主体需谨慎,产业运营要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EOD定义中已明确提出“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的内容。而EOD项目要求生态项目与产业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由一个市场主体一体化实施,这就要求实施主体既懂工程,又懂后期产业布局与运营。
实施主体充分考虑前期工程投入与后期运营收益的一体化,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通过产业导入获得运营收入,建立长效的反哺机制,真正形成后期产业经济收入弥补前期公益性投入的一本账。
篇八: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EOD项目申报要点及投融资模式简析
导读
EOD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投融资,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探索。本文通过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应用领域、项目落地方式、相关案例等方面对EOD模式进行简要探讨,为该模式的相关研究及实施提供参考。
定义
EOD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持,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具体来看,包含三个核心要点:
一是“融合”:肥瘦搭配,推进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
二是“一体”:一个市场主体统筹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整体项目一体化推进,建设运维一体化实施。
三是“反哺”:在项目边界范围内力争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EOD模式运行机制图02实施EOD模式必要性和意义
实施EOD模式是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投融资,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探索。
1、EOD模式是实现发展和保护融合共生的重要方式。通过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创新,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产业开发价值,以产业收益
反哺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发展和生态保护融合共生。
2、EOD模式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通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产品品质,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产业增值溢价,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3、EOD模式是加强生态环保投融资的关键举措。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由公益性项目转变为具有开发价值的经营性项目,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创造条件,实现多元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03EOD模式的优势
1、国家开发银行等按照独立审贷、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选择符合信贷条件的试点项目,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非绝对)。
2、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市场化主体资信评级、还款资金来源、信用结构等因素,给予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信贷支持。
3、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等。
4、EOD理念引领下,项目可通过PPP、ABO、投资人+等多种模式实施。
04EOD模式相关政策文件
2016年11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意义。
2018年6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2018年8月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19年1月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20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2020年5月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参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创新。
2020年9月
《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向各地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2021年4月
《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J201号):确定36个项目开展EOD模式试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
2021年9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2021年10月
《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提出社会资本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
2021年10月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奖补。
2022年4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要求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
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明确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列为支持对象。
2022年5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05EOD模式试点申报要求
1、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不含乡镇级)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联合申报与实施。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强化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以系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问题为基础,试点依托项目之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3、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需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依托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好、投资规模适中、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6、EOD试点项目申报的负面清单
(1)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非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2)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为多个市场主体,未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
(3)依托项目未完成可研批复、备案等立项工作,PPP项目未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PPP项目库。
(4)依托项目仅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或产业开发项目,或单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依托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为企业。
(6)未实现关联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未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7)成本收益测算超出依托项目范围,泛化项目收益,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政府财政纳入项目收益。
(8)除规范的PPP项目外,运营期间涉及政府付费。
06EOD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和申报流程
1、项目包装和谋划:按照文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的要求,首先要科学确立环境治理内容,其次是合理谋划关联产业项目。
2、申报资料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EOD项目入库实施方案。
3、相关审批手续准备:确定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备案申请及立项手续等。
4、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将拟入库EOD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报告、立项手续、承诺函等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评
估,并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准予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0EOD适宜的项目应用领域
2022年4月11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入库项目应属于以下领域:
1、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新、船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典型行业恶臭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
2、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天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
3、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
4、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工矿污染源整治、工矿企业重金属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矿山开采区及尾矿库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
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封井回填等。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6、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以“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为重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餐厨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矿产资源(含尾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7、生态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8、其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能力建设等。
0EOD项目的三大落地方式
1、PPP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且项目实施不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PPP方式实施项目。
2、ABO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但项目实施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ABO方式实施项目。ABO模式,一般指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权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依约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及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授权运营费用。
3、流域治理+片区开发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项目实施紧迫,但土地市场较为活跃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流域治理+片区开发”方式实施项目。
0EOD融资筹措方式
EOD项目涉及生态修复、环境景观打造等公共领域的工程,投资额较大,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筹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虑到EOD项目的公共产品属性及部分生态产品的经济属性,财政补贴支持及绿色金融的支持是当前EOD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由于EOD模式的特殊各地也在探索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等多元化投融资筹措路径。
1、政府债券模式。是最容易实施,且落地性最强的投融资模式。其核心优势在于:一是项目收入可以作为专项债券的还款来源;二是成本低和期限长,这是政府债券最核心的优势;三是筹集资金成功率高;当然,政府债券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即发行金额有限,受本省整体债务水平调控影响,通常情况下,难以覆盖某地区生态环境项目(或是其他项目)的总投资额。
2、政府投资基金与投资运用公司模式。将两种模式一并论述,是由于无论是设立基金的模式还是直接股权出资成立公司的模式,本质相同,上述两种模式都是针对投资主体的合作形式和项目资本金的充实而言的。
实践中,两种模式下都将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当社会资本方不参与的情况下,所在地政府及本地国有控股企业自行出资设立基金或者直接组建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方参与的情况下,共同进行投资。
两种情况从投资理论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在实践中,若有社会资本方参与,则投资回报机制必须健全,即要明确满足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果仅有本地政府和本地国有企业参与,则通常作长远考虑,并且可以以超出本项目的综合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足的补充。
3、开发性金融、环保贷款。开发性金融与环保贷通常将以创新型贷款的形式得以应用。但是,无论哪种创新型贷款模式,仍然要遵循贷款的风控审批原则。
(1)资本金角度。仍要项目具有相应的资本金,因此,创新型贷款模式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前述的政府投资基金与投资运营公司模式共同合作使用的。
(2)贷款收益测算角度。项目贷款的收益应能够覆盖本息。此时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一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时,项目收益通常可以超出本项目而考虑企业的综合收益;二是若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与社会投资人的合资公司,则贷款时的收益测算通常仅考虑本项目收益(除非是各方成立的合资公司还有其他项目,否则将不可能合并在一起进行测算)。
(3)担保措施角度。一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则本地国有企业自行担保;二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与大型社会资本(通常为央企、上市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此时社会资本方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提供担保的风险;三是贷款主体为本地国有企业和一般类型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方的担保能力可能得不到贷款银行的认可。
EOD项目回报资金来源及路径
在EOD的总体框架下,各地对于资金来源的探索始终未曾停歇,环保+产业开发、环保+城市运营、环保+生态旅游、环保+乡村振兴等不同的组合交易框架均有所体现,就回报的整体逻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溢价。通过EOD项目的实施,提升周边土地价值,增加土地出让收益。
2、产业反哺分成收益。最直接、最合规的回报就是找到项目自身
的价值,例如林权、水权、碳权、绿证的价值开发,针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行业,可开发绿色金融专属产品,延伸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其他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等,提高综合收益。
3、资源补偿及对价。目前较为明确的资源渠道主要为建材资源(砂石料等)及矿场资源。
4、经营性收入(供排水、物业等)及其他收入(如文旅、康养收入等)。
5、政府购买服务。
6、股权转让所得。
11相关注意事项及建议
1、减少政府资金投入,力争实现政府资金“零投入”,也即“资金平衡”。
2、可能的创新点(政策突破点):项目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投融资方式、土地一二级联动或补偿、资源开发及补偿方式、空间管控及调整、资产处置方式等有关法规政策。
3、在谋划EOD项目平衡资金来源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定向支持农业农村可生态保护的土地出让收益;
二是本地政府根据项目区域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给予授权实施企业专项支持;
三是国家关于生态环保项目的专项补贴资金;
四是本地政府设立生态环保基金用于支持EOD项目;
五是考虑土地指标、碳排放指标等交易收入;
六是项目自身的经营性收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项目个性特点和区域资源禀赋,合理设计平衡资金来源。
12EOD项目案例分享01蓟运河(蓟州段)全域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提升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
该项目的创新性在于在国内首次将EOD模式应用到整个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对生态价值转化路径的探索。
项目工期为20年,中标额约为65亿元。已顺利确定社会资本方,进入项目执行阶段。
生态需求:全面改善蓟运河(蓟州段)全流域的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承载能力。
项目内容:主要包含水资源配置、蓄滞洪区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河库水系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山区水土流失保护、流域智慧化管理等七大工程,导入中国疏浚博物馆、国际会议中心、培训中心、国匠城、大型文旅及康养基地等产业综合开发项目。
融资方式:采取PPP商业模式,确定合法投资建设主体,与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依法成立流域投资公司。项目回款来源主要包含了水系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土地资源收益、经营性资产收益、政府购买生态服务、多元产业收益与股权转让所得。
价值实现:**地区发展中环境治理与资金需求的矛盾,发挥政府和央企各自优势,促进资源和资本结合,实现企业投资环境改善,环境改善提升资源价值,资源溢价反哺环境建设的良性循环,打通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生态价值转换路径。
02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EOD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3亿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区东北角的小哨片区,距离主城区36公里,靠近长水国际机场,紧邻小龙高速、昆嵩高速,国道G320穿境而过。
项目实施范围为干沟河、花庄河、花庄河水库、八家村水库河道沿岸刚性绿线和城市蓝线范围以及04组团。具体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EOD项目:(1)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2)云药产业园建设工程。(3)4号路建设工程。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2、3、5号路建设工程
(2)纵一、纵二、纵三路北延长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为负责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EOD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社会投资人,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含专项债)+企业自筹+市场化融资。项目主要采用EOD模式组织运作,实施“三河两库”水生态综合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同时规划生态友好型的、有助于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生物医药种植与加工产业作为反哺产业,促进产业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有效融合,从而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来源:自然资源社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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