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
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及对策
1.引言
1.1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和挑战,其中农村集体资产、财产和资金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在过去的发展中,一些农村集体存在着资产财产混乱、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阻碍。为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提出了清理农村集体“三资”的重要任务,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产管理,进一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
在这一背景下,深化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只有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财产和资金管理问题,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研究和推进,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1.2问题意义
在当前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党中央农村工作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任务,清理“三资”是推进这一任务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清理“三资”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和维护农村稳定。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三资”管理不规范、利益输送等问题,导致农民群众权益受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清理“三资”可以有效遏制这些问题的发生,维护农民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清理“三资”有助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和提升农村发展质量。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乱象频现,导致资源浪费、产业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通过清理“三资”,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发展质量,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问题意义重大,是当前农村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只有深入推进“三资”清理工作,才能实现农村治理的提升、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字数:372】
2.正文
2.1农村集体“三资”概念解析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和资料,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资金包括资金、贷款、存款等货币资金;资料包括土地证书、合同协议、档案资料等重要文件。
在农村集体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集体“三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的重要支撑。农村集体“三资”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三资”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清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清理“三资”,可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清理“三资”也能有效减少腐败现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清理“三资”的重要性
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清理“三资”可以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防止“三资”被挪用、浪费和滥用,确保资金、资源和资产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清理“三资”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三资”问题导致经济危机或乱象的发生,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清理“三资”还有助于构建清廉的农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集体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强农民对集体经济的信任和支持,促进集体经济的民主管理和规范运作。清理农村集体“三资”不仅是建设现代农村经
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关键步骤。只有坚决清理“三资”,才能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3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解决:
一些农村集体企业存在管理混乱、效益低下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导致企业内部制度不完善,人才流失严重,生产经营效率低下。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一些农村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占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一些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将集体资产当做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挪用、侵占,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严重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些地方在进行“三资”清理时存在着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地方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存在着模糊不清、不具体等问题,导致清理工作进行缓慢,甚至出现懈怠现象,影响了清理工作的进展。
要解决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强化管理和监督措施,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4整治的具体对策
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对策,以确保清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具体对策包括:
1.建立健全清理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清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
2.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农村集体组织和成员宣传“三资”清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他们积极配合清理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资金使用情况,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4.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清理“三资”的详细操作细则,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出现漏洞和纰漏。
5.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集体组织和成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以上具体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也有助于优化农村资产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5推进清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
在推进清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评估。政策法规的完善将为清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
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清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意识,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和配合清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法规,普及清理知识,提升农民的参与意识。
四、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只有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推进清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对于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六、加强技术手段应用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升清理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帮助更好地掌握情况,推动清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七、加大资金投入
要增加对清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3.结论
3.1总结意义
在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清理“三资”可以有效杜绝乱象,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清理“三资”可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减少腐败现象,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清理“三资”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清理“三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指导,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努
力,才能够彻底清理“三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秩序,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总结意义】。
3.2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随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将进入一个更加规范、健康、高效的阶段。清理“三资”可以有效防止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输送、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村集体经济自我管理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清理“三资”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向现代化、产业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清理“三资”可以促进村级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增强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清理“三资”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展望未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在构建现代化乡村社会、推动农村全面振兴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共计204字】
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以保护集体土地经营权、经营自主权、分配决策权为核心,对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结。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实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既涉及到农民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经济发展及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首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权力逐步下放到基层,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自主经营;其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再次,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制度初步建立,有效保护了集体资产;最后,通过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集体经济的效益和规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地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上的理解还不够到位,难以切实保护农民的经营权益;其次,依法依规不够严格,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再次,一些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不足,导致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最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农民对相关政策规定的了解不足。
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深入挖掘和总结经验做法。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责,保护农民的利益。再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最后,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对农民的政策培训力度,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我国将进
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教育,帮助农民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稳定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既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视,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农民的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能力,实现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集体经济逐渐成为农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推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加强,更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和资本。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在管理上需要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制度。首先,要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透明和公开。还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防止滥用、挪用和损失。
第二,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集体经济活动的主体,其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要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决策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
第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沟通和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的支持和参与。要加强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依法管理和公平分配。同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建设,提升组织能力,增强组织凝聚力,形成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同利益。
第四,加强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支持。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于推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沟通和协调,同时加强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支持。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共同推进,才能真正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篇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
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问题备受关注。在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十分重大,需要制定有效的对策,推动清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保障集体资产安全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数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可以有效杜绝乱象,避免集体资产被侵占、挥霍,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2.促进农业现代化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有助于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向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通过清理,可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稳定可靠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环境。
3.优化农村经济结构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可以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4.增加集体收入
通过清理集体“三资”,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经济的无效成本,提高集体经济效益,增加集体收入,为农民增加经济收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对策
1.健全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强化对于集体资产的保护,规范和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结构、财务体系、分红机制等,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2.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强化法律意识
提高农村集体成员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农村集体成员对于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4.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集体成员的意识,引导农村集体成员积极参与清理工作,增强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加强技术支持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技术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6.打造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发展现代农业、劳务密集型产业、生态旅游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三、结语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广阔的前景。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打造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一系列对策,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坚决有力地推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深入实施。
篇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
第一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大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
1、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从中央到省市高度重视,其目的是为了搞清村级“三资”现状,规范村级“三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政策和省市的部署上来。
抓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还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据了解,一些乡村干部对“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存在“四种心态”:一是轻视的心态。认为农村集体“三资”在农村经济中所占比重小,清不清理、监不监管,无碍大局。二是畏难的心态。认为“三资”清理和监管“全覆盖”涉及千村万户,工作量大,完成任务难,保证质量更难。三是敷衍的心态。一些同志认为,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化解村级债务,“三资”清理搞了多个回合,监管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再搞清理监管也是无济于事,因而态度消极,敷衍了事。四是反感心态。有人认为三资清理是县区、部门要找村里和村干部的问题,与村过不去,想借“三资”清理监管弄钱,还有人认为,搞了三资管理等于削了自己的权力,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通过三资清理,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农村集体“三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要素,是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物质基础。
当前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新阶段,中央更加重视统筹城乡发展、更加重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更加重视支持新农村建设。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财政实力总体还不强,公共财政全面覆盖农村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单纯依靠财政扶持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农村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发挥村级集体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迫切需要发挥集体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和保障功能。从实际情况看,凡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方,新农村建设推进的速度就快,农村面貌变化就大,农民得到的实惠就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就高。
抓好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通过摸清底数、盘活存量,进而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实现保值增值,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现实途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既可以堵塞农村“三资”管理漏洞,起到“节流”作用,又可以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挖掘存量资产资源的增值潜力,发挥“开源”作用,增加村集体积累,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弥补新农村建设的不足,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3、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是推进农村党
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农村“三资”问题始终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多发领域。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村级财务管理沿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但从目前状况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农村“三资”问题引发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各种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农村建设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很多村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明显增多。开展清理村级财务工作就是要从根本减少和避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只有认认真真地开展清理村级财务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体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方针。澄清底数,建立台账是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查出问题,解决矛盾,纠正错误,惩治腐败是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强本固基,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清理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清理,有问题的要纠正,有漏洞的要堵塞,没问题的要还干部一个清白,最终要给群众一个明白。
4、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很多,但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村财务管理公开不到位、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等。
这些问题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破坏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成果,削弱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少数乡镇、村由于对“三资”监管乏力,导致群众意见大,上访案件多,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从近几年农村信访件来看,涉及“三资”问题的占一大半。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农民群众对“三资”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我们开展“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正是顺应农民群众这种迫切的要求和期盼。一方面,通过清理“三资”可以向农民群众交一本“明白帐”;通过监管可以让农民群众吃颗“定心丸”,有利于化解农村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在“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中,通过发动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见、支持村民监督、维护村民决策,能够有效落实和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开展清理村级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制度、健全机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杜绝“三资”运行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
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1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出售、转让;
(二)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
(三)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
(四)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
(五)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六)企业清算;
(七)资产毁损;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范围包括:
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四、农村集体资产单位价值在
5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评估;资源性资产单位价值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评估。
五、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二)资产清查;
(三)委托评估;
(四)评定估算;
(五)验证;
(六)确认。
八、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
九、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添置大型集体资产委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集中采购的办法,并签订委托协议。
二、添置下列资产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1、新建办公、生活用房;
2、新建公共娱乐场所;
3、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4、添置交通工具、仪器及设备;
5、添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办公用品;
6、投资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修缮或维护项目;
7、其他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集中采购采取下列几种形式:
1、公开招标;
2、询价采购;
3、竞争性谈判;
4、邀请招标;
5、单一来源采购。
四、集中采购前必须履行下列相关程序:
1、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乡人民政府审批;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备案。
五、集中采购必须具备或履行下列相关手续:
1、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复印件;
2、提交集中采购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审批的依据;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下达的集中采购通知;
5、集中采购委托协议;
6、集中采购公告、公示;
7、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8、集中采购《投标书》;
9、集中采购评标记录;
10、集中采购中标通知;
11、签订集中采购合同书;
12、集中采购验收报告。
六、集中采购的评标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第三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全面深化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的合法、有序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是指以“委托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资产和资源管理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第三条
市农村经济管理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办)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委托代理中心(经管站)(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中心)负责。
1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依法筹集资金,合理使用资金,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搞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兑现工作;充分挖掘村级集体资源的潜力,完善和严密各项集体资源的发包和招投标程序,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
集体资金管理
第六条
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中心,由分管的副镇长(副主任)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工作,由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审计员、记账员和出纳员等组成。审计员和记账员应分设,每个记账员代记账的村数一般在10个左右。实行农村集体资金信息化管理的,要严格按照“三员”分设的原则,配备好管理员、审核员、操作员。
2第八条
每村设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村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村保管员可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但不准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兼任,会计员、保管员之间不准互相兼职。
第九条
村会计年龄一般要求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村会计的工资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可适当提高其工资标准。
第十条
村会计实行聘任制,可在本村任职,也可在异村任职,聘期四年。聘任程序是:由村两委推荐,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考察,镇政府(街办)聘任,报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实行村会计持证上岗制度。村会计上岗前必须接受市经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村会计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集体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反映集体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对违反集体资金制度的收支,负有制止和纠正义务;制止和纠正无效的,3应向镇(街)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村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须由村委写出申请,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出意见,经镇政府(街办)批准,同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备案。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派人监交,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镇(街)委托代理中心验印存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四条
帐簿设置
(一)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设“七帐”。包括总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帐、经济往来明细帐、产品物资明细帐、经营收支明细帐、积累分配明细帐。
(二)村设“三帐三簿”。即:现金日记帐、经济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产品物资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登记簿、“两工”登记簿。
(三)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和村会计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处理会计业务、编制会计报表。
(四)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和村财会人员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帐簿、凭证、表册,严禁私制滥用。
4第十五条
建立票据领用制度。各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要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对重要票据要登记编码,责任到人。审计员、记帐员要定期检查票据领取、使用和报废情况,确保不出问题。
第十六条
业务程序
(一)发生现金收付业务时,村会计根据经办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原始凭证填写“现金收入单”或“现金支出单”,村保管员凭村会计出具的“现金收入单”或“现金支出单”收付现金。
(二)报帐前,村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和现金收入(支出)单编制“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议。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当月收支情况审议后,在“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出具“集体资金收支民主评议意见书”。
(四)村会计将收支凭证分类汇总,填制“报帐单”,连同“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集体资金收支民主评议意见书”及有关的帐簿、凭证、表册到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报帐。
(五)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计员对各村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计,记帐员凭审计后的凭证记帐。
第十七条
实行集体资金预决算制度
(一)每年12月份,各村根据当年的收支情况和下年
5的增减因素,编制下收支预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委托代理中心和财政所审核,报镇政府(街办)批准后执行。
(二)依据集体资金预算方案,制定月份集体资金收支计划,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财政所审查
备案,监督执行。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要提前3天写出申请,填制“预算外开支审批表”和“预算外开支取款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追加的预算外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五)每年年终由村级组织根据收支情况编报决算,在村内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和财政所备案。
第十八条
村级收入的来源、组织与监控
(一)村级收入的来源。村集体收入包括公共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补助收入、村集体向村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其他收入等。
(二)村级收入的组织。村级各类、各种、各项收入,6由村委会负责筹集和收取。村级所有收入应无条件纳入委托代理中心管理。
“一事一议”筹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核,镇政府(街办)批准,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村委会负责收取。
向农民收取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出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和填写农民负担卡;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票据。
(三)村级收入的监控。年初,各村要把当年应实现的收入项目、金额、兑现时间、兑现方式等分项造表,明细到单位、农户或承包人,建立起收入档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备案。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计员、记帐员要对各村的收入情况严格把关,做好实现收入和收入档案的比较核对工作,督促各项到期应收款项的回收和各项收入的兑现,以防截留、挪用。对年初无法确定的非固定性收入发生后,及时报委托代理中心充实收入档案。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由镇(街)财政所按行政村设置户头,专户存储核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村级组织根据预算确定的开支项目、数额和规定的用途,按月提出拨款申请,分别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和财政所,经镇(街)
7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到委托代理中心村级资金代替专户。特殊情况,经镇政府(街办)批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村级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村级支出的范围与审批
(一)村级支出的范围。包括村级固定编制干部的工资报酬;村级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享受退休待遇的村干部固定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村级其他支出。
(二)村级支出的审批。村级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标准由镇(街办)制订。
1、凡属生产性开支,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负责人批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讨论通过;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查后,报镇政府(街办)批准。村集体经济发达、收支数额较大的村,开支审批数额由镇政府(街办)自行确定。
2、村级招待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村级招待费。
3、交通、通讯费,仅靠上级财政补助维持正常开支的村,村干部不得用公款购买交通、通讯工具。村主要负责人住宅电话可给予适当的话费补贴,规定限额,随工资发
8放,具体标准由镇(街)确定。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通讯、交通工具的村,要由村两委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街办)批准,并制定话费、燃修费开支限额,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农村干部的报酬及管理,由镇政府(街办)根据各村的规模大小、集体经济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享受固定补贴的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1000-20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村总人口的千分之二。
5、农村干部养老保险、集体资产保险及其他需要村集体支出的保险费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实行申请批复制。保险费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把关办理,严禁多头入保。
第二十条
所有开支必须有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各村的现金、存款除留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外,一律按规定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在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帐户,专户储存、专帐管理。
9第二十二条
各镇政府(街办)要严格遵循“委托代理”的基本原则,做到“三个不准”、“四个不变”,即:对集体代管资金不准平调、不准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缴代扣各种费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使用方向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出纳员和村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管现金。
第二十四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记帐员、出纳员和村会计、保管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第二十五条
建立集体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市农村经济管理局重点对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进行审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各村库存现金的就地审计。
第二十六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设1-3名专职审计员,负责对各村的集体资金按月进行审计。各村上报的一切收支事项,必须先经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然后由记帐员记帐。未经审计盖章的凭证,记帐员一律不准记帐。
第二十七条
凡审计查出的问题,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下达审计决定,下月复审。对重大经济问题,要及
10时报镇政府(街办)及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每月10日前,将审计报告、报表上报镇政府(街办)和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第二十九条
除日常集体资金审计外,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要深入搞好农村干部离任审计、集体资产就地审计和政府委托的专项审计。
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捕捞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施;
(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
11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各类企业中享有的权益;
(五)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六)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和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承包、租赁、拍卖等形成的资金;
(七)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九)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三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经济林木及农业基本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村集体所有的各种农副产品、库存商品、各种原料、机械零配件和未列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列为产品物资。
镇(街)、村两级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产品物资登记簿。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帐内核算。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修制度,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保证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或报废处理,要经镇(街)经管站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产品物资要加强管理,专人保管,定期盘点,12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申请镇(街)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3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产权交易中变更产权的;
(三)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破产等需要清算的;
(四)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4(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成员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方案;
(三)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
(四)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
(五)收益分配方案;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
第四十六条
市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市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
15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经营方式和管理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章
集体资源管理
第四十七条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集体资源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或监督履行有关资源开发使用的申报;
(二)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三)制定本村的集体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四)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源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村集体资源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村集体投资投劳购建和在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生产设施、村集体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及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均属于村级集体资源。
16第四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如实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和开展经营情况。
第五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有或使用各类集体资源。
第五十一条
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第五十二条
村集体资源开发实行承包经营的,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资源招标、投标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镇(街道)集体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和各项工程采取公开竞价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邀请招标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
第五十四条
村级集体资源或工程招投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审报阶段:
1、镇(街道)或村委会提出集体资源或工程招标投标方案。
12、提交镇(街道)党政班子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重大、重点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3、形成决议后报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
4、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
5、组织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或公开招标投标。
招投标阶段:
1、招标投标前利用镇(街)、村政务、村务公开栏、报纸、电台、电视等渠道发布招投标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招标的有关重要事项。
2、组织招投标人报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
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工作日。
4、制作招投标标书。
5、公开竞标。招标投标会必须在镇(街)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织现场全程监督之下进行;同时,可邀请有关群众代表和监督机关现场监督。开标时,应当选派有关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同时,当众宣
18读投标书中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报价等主要内容。评标活动必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招标书的要求进行评标,并在评标结束前推荐出中标人;评标结束后,应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镇(街道)和村要建立真实完整招标投标档案,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
第五十五条
村集体资源开发实行承包经营的,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合同经鉴证或公证后,由镇(街道)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合同实行统一档案管理。
第五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发包集体资源开发使用权时,必须请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与,涉及资金收入的,及时将收入资金归入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与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要由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主持正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19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参加,一般每村3—5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要报镇(街)经管站备案。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村集体资金进行一次集中理财,对集体资产和资源实行日常监督与管理,对各项收支、集体资产运营和处置、集体资源的对外承包、租赁、开发等拥有审议权、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第五十八条
经管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会议,加强自身建设。要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财会人员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担当起监督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重任。
第五十九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实行误工补贴,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镇(街)经管站要对其工作实绩进行定期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开展活动,对村集体资金预决算、集体资金收支、集体资产、资源的运营、开发及效益情况,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各项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监督。
20第六十一条
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公开以张榜公开为主,并要做到四定:
(一)定时间。各村的集体资金收支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张榜公开,每月15日为全市统一的张榜公开日。各村的资产、资源经营状况要每年底公布一次,遇到集体资产处置或集体资源招投标,要随时公开。
(二)定地点。各村要在群众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栏要做到主题醒目、便于查看。
(三)定人员。各镇(街)经管站记帐员负责对分管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定期到村张榜公布。
(四)定内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公开内容要做到全面公开、逐笔公开、连续公开,力求让群众看明白。集体资金收支事项要按月逐笔公开;承包费的收取、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三资”管理中,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由市农村经济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
21赔偿,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农村“三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
镇(街道)纪(工)委积极参与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和资产、资源市场化运作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纠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第六十四条
镇(街道)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对农村财务收支管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资源发包承包、基础设施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村级交通费和通迅费等支出、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六十五条
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对各镇(街道)纪(工)委和委托代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对“三资”管理有
22关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三资”管理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六条
镇(街)经管站和各村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资金、资产、资源档案要按照会计、合同、文书资料的要求分类整理,使用全市统一的档案盒、档案夹、专橱存档。
第六十七条
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际,各村的“三资”资料在镇(街)经管站保存两年后移交各村存档。
第六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经管站要遵循保管安全、查阅方便的原则,搞好“三资”资料的备案,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十九条
各种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期满需销毁时,必须履行有关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23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市24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
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
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公企业等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3、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4、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
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理财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十
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
理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
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
四、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
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5、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6、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7、村出纳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第五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报告
楼德镇农村“三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双代管”要求,立足经管职能,以“三资”管理为抓手,抓源头、治根本,深入开展“强基工程”,抓住了经管工作的主要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一、农村“三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农村“三资”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农村土地资源。截止2011年12月底,全镇村集体资金总额达471万元,固定资产总额达446万元,农村集体土地7.42万亩,其中耕地6.59万亩,林地0.35万亩。农村“三资”管理模式主要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为主,目前全镇36个村都已经实现委托代理。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机制,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2004年,我镇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楼发[2004]3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
知》(楼发[2004]32号),在农村财务“双代管”和会计制度“四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镇36个村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为规范完善代理中心运行机制。2007年我镇下发了《关于实行楼德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章统一管理的通知》。并且实行票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制度,规范了村级财务票据管理,更加便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推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二)拓宽范围,全面管理农村集体“三资”
2009年农业部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下发以来,我镇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账目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力度,探索改革监管手段,进一步拓展监管内容,将由单纯的资金和账目管理向资产资源监管转变。
1、构建监管服务平台。2010年9月份开始,我镇在原来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上基础上扩展
“三资”管理服务职能,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调配充实人员,加强办公场所和设施建设,统一安装了“农友三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农村建账、凭证输入、记账、生成报表和资产、资源台帐、财务公开、财务监控、审核等财务管理流程均可自动实现,规范了我镇农村财务核算,提高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随着三资监管的逐步推进,村级开通查询站点后,村级也可通过该系统,对所录入的村级财务数据随时随地查询,使得农村财务更加公开。目前,全镇所有村核算单位财务数据均已进入新系统进行财务核算。
2、摸清底数。2012年3月份,镇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意见》(楼政发?2012?19号),各村按照要求,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组,及时进行“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村级家底,理顺了债务关系,及时挂账、核销往年陈账呆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输入微机管理。目前,全镇一半以上村已顺利完成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如东王庄从2012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集中对各村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登记、物资核对和丈量核实,并逐村签订协议移交委托。全镇共清理资金
万元,无长、短款现象,清理债权1241.1万元,清理债务
万元,清理存货
万元,清理长期投资
万元,清理固定资产
万元,核实集体资源
处,计
亩,清理经济合同
份,基本摸清了农村“三资”的所有家底。
3、加强对村报账员的管理和培训。
2007年我镇下发了《楼德镇村级报账员管理规定》(?2007?18号)明确了报账员职责、聘任、工资待遇、监督处罚及奖励,统分地调动了报账员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在积极参加市农经办的培训基础上,每月的十五日,还有重点地进行一些案件介绍和相关业务的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投入不足。一是领导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村对“三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不清。二是代理中心力量配备不足。代理中心人员少、队伍不稳定、专业不对口、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有效发挥工作指导及监督职能。三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大部分乡镇电脑及打印机严重
老化,配臵过低,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有的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个别乡镇执行资金代管制度不严,资金由村干部保管,坐收坐支,长期不向代理中心会计报账,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务处理脱节,有账实不符、“账外账”的现象。三是账簿设臵不齐全,未按规定设账,或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四是村级大额支出审批程序不到位,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五是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收支现象严重;六是会计档案管理混乱,未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3、农村财务监督乏力。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从调查情况看,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存在干部指定替代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现象,甚至有的理财章在支部书记或村财务人员手中,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二是乡镇代理中心监管乏力。三是农经部门审计监管职能弱化。特别是在处理农村财务审计结果执行上,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农村财务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村级财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公开不及时,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全、不真实,导致群众不清楚、不明白、有意见,引发上访。
5、农村财务人员队伍素质偏低。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充实代理中心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加快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点,并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发展轨道。
(二)严格落实“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抓重点,把好收入关,把资金代理好,杜绝村级“账外账”;把好支出关,严控村级乱开支。对收入不报账,乱开乱支的除了要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对村主要干部经手现金的,要进行专项治理,从严处罚。
(三)提高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水平,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四)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五)创新机制,强化“三资”管理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由经管办牵头,联合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臵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农民投资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实现农村全面发展、巩固和发展农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明确农民专属的资产权益,并规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市场,实行统一登记、规范流转、合理配置的管理模式,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预防和打击,保障集体农民的资产安全。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建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向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村集体企业,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协作组织的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融资和信贷支持,改善农民的资金周转问题,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风险管理和防控,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农村集体资金违规使用等不法行为。
篇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
浅谈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三资管理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中国乡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资管理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中备受关注的话题。三资管理指的是集体经济中的资产、资金和资格三大方面的管理,包括对集体资产的保护、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集体成员的资格管理等内容。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入探讨三资管理的意义和方法,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产管理
1.集体资产保护
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农田、村级企业等。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兴起,农村集体资产面临着较大的挑战。保护集体资产,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法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使用,杜绝违法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产流失和挪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资产流转与利用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在资产流转方面,应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成员流转土地经营权和农业用地,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效率。在资产利用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引进资本,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发展产业,提升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实现资产的增值。
1.资金使用和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补贴、集体经济收入和社会资金。如何有效地使用和管理这些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方面,需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合法监督;需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杜绝****和挪用公款的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资金投资和回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投资方面,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配置资金,选择有潜力和前景的产业进行投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加强对资金投资的监督和评估,及时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和效益情况,保证投资回报率和风险控制。
1.村民权益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集体成员的支持和参与。为了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村民的民主参与,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升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集体成员在经济发展中能够公平受益。
2.村民素质和能力提升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支具备现代农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队伍。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他们的创新意识和竞争力。需要加强对村干部的选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三资管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合理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和资格管理,可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农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希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部门能够充分重视三资管理,加强监管和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为建设美丽乡村和实现乡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篇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三资”管理,即土地资产、财政资金和农民合作社资产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助于提高土地资产的利用效益。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资产,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三资”管理中,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保证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培育,通过引导农民逐步向大农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转型,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对于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增强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在“三资”管理中,应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通过完善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和支持政策,引导农村集体经济以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式发展,增加财政资金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推动作用。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助于提高农民合作社资产的管理和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而农民合作社资产的管理和发展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三资”管理中,应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定,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农民合作社资产的运营效益和增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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