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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联合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6篇)

时间:2024-08-20 12:15: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联合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动车成为了中国城市中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由于电动车数量庞大、管理不严格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较低等因素,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制定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2.任务:加强电动车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优化交通环境。

  三、工作内容

  1.加强电动车管理:建立完善电动车登记和管理制度,包括车辆注册登记、安全检测、违规处罚等方面。加强与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合作,推进电动车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2.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开展电动车安全培训,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巧、安全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主动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3.优化交通环境:改善电动车道并设置专用车道,提高电动车道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提高电动车信号优先通行比例。加强交通监测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电动车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布电动车交通安全信息,加强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

  3.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电动车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宣传、媒体宣传等形式,普及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程度。

  5.完善法律体系:针对电动车交通安全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养成良好的电动车交通安全习惯,将电动车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电动车驾驶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篇二:联合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一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篇: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XX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违规改装以及违规充电、停放、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问题。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秩序,提升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打造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行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区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常务副镇长

  成员:XX派出所、镇政法办、镇应急办、镇执法队、镇宣传办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分管等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及进展情况的信息收集和汇总等工作。

  四、部门职责及整治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

  镇消防委员会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

  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硬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依据XX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或堵塞疏通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三)强化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管。

  各村(社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使用合标车辆、充电电池,大力整治共享电动自车企业私自违规改装、以旧翻新、更换大功率充电电池等行为。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划定集中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区域,加强管理,清理搬离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共享电动车,并禁止占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等。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站点需设置集中充电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场所需符合XX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有关规定,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采用耐火极限符合标准墙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配置具有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的充电装置。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和有关人员责

  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村(社区)要配合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视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协调新闻记者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例。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1年9月22日至26日)

  制定XX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各村(社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召开会议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

  各村(社区)依照职责分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集中整治,对违法行为由相应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是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调督导。

  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具有一定的难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工作协调、调度、督导,要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联防联治,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取得成效。

  (三)总结汇总,及时报送信息。

  各村(社区)要指定专门人负责,收集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整治办公室上报本单位整治工作相关信息,总结上报整治成果。集中整治期间,各村(社区)不得推诿,要积极作为,强化联合执法,加强

  信息互通和整治成果上报制度化。

  第三篇: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梅道安办[2020]50号)精神,我县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市道安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9月18日,对我县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挂牌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2019年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长:徐小维(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丁海容(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巫旭明(人大副**)

  曾庆瑞(副镇长)

  叶韩杰(副镇长)

  黄汉超(派出所所长)

  成员:罗树虎(新楼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

  罗淡波(新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罗少武(隆烟村支部书记)

  罗建荣(汤光村支部书记)

  罗少如(阳光村支部书记)

  罗伟江(新埔园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主任)

  罗卫平(东方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主任)

  林加强(长坑村支部书记、主任)

  罗培城(隆烟村委主任)

  罗少虎(汤光村委主任)

  罗亿标(阳光村委主任)

  罗旭武(党政综合办)

  吴桂(党建办)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巫旭明同志兼任,成员:吴桂,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与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要组织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

  农村地区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二是要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三是要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四是要强化驾驶人管理。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

  车类驾驶证的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五是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要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参与、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

  要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挂牌专项整治。一是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二是要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违法抄告制度。派出所、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

  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四是要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自觉检查纠正进出入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

  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派出所: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党政综合办:联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加强对进入政府大院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小学: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责任部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派出所,中、小学、党政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所、交通运输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要开展涉摩电点对点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对摩托车车主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二是要通过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月选取1起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事故,作为警示教育

  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宣传关注度和认可度。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做志愿者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宣传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8日)。通过大力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铺信息,准确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基数并建立相应台账,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基础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常态长效管理(2021年9月19日以后)。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我镇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

  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好执法装备,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道安办将牵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部门、各村(居)委要注重信息收集,在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

  第四篇:**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两篇)

  根据市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XX安办[2020]50号)精神,我县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市道安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9月18日,对我县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挂牌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

  类违法行为同比2019年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

  组

  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成员:XX,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与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要组织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农村地区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二是要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三是要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四是要强化驾驶人管理。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的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五是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要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参与、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要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

  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挂牌专项整治。一是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二是要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违法抄告制度。派出所、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四是要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自觉检查纠正进出入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派出所: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党政综合办:联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加强对进入政府大院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小学: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责任部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派出所,中、小学、党政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所、交通运输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一是要开展涉摩电点对点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对摩托车车主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二是要通过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月选取1起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宣传关注度和认可度。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做志愿者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宣传部门、交

  通运输部门)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8日)。

  通过大力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

  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铺信息,准确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基数并建立相应台账,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基础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常态长效管理(2021年9月19日以后)。

  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我镇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好执法装备,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县道安办将牵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

  各部门、各村(居)委要注重信息收集,在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

  **镇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防止因三轮车非法营运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起在全镇域范围内开展机动三轮车(含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行政,严厉打击。

  严厉打击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及从事违法载人营运的三轮车辆;对**镇域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不准上道路行驶;依法强制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辆;符合条件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必须遵守限行、禁行路段、时段的相关规定。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轮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和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实现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镇应急管理办、区城管支队**大队、区公安局**派出所、江津区**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平安建设办、**镇司法所、**镇旅游服务中心、**镇党群办、**镇财政办、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管理办,由副镇长李玉维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管理办张虎、陈科宏、喻明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镇应急管理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整治。

  区城管支队**大队:加强专项整治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强化人行道上的停车秩序管理和市容市貌整治,完善相应禁行标志标识。

  区公安局**派出所: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私自改装等行为,从严查处无牌无证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对于暴力抗法、阻扰公务、损伤劝导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惩处。制定因专项整治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

  江津区**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清理全镇三轮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的行为。

  **镇文化服务中心:协调指导辖区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认识乘坐三轮车的风险,自觉不违规乘坐三轮车;引导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不乘坐非法运营三轮车安全承诺书。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三轮车车主按政

  策落实帮扶救助。

  **镇平安建设办:参与维稳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镇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全镇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镇旅游服务中心: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营造整治氛围,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事故教训案例报道,强化宣传教育。分阶段做好相应的舆论宣传发动工作,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工作。

  **镇党群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各项经费的保障。

  各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排查各自辖区内三轮车数量及相关人员情况,充分发挥劝导站作用,劝导违法违规行为。召开院坝会对辖区所有三轮车主和其他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2021年1月19日至整治活动结束)

  1.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严重危害后果、事故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整治行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疏堵结合,引导转岗就业。积极引导车主转岗,对符合低保、社保和社会救助条件的三轮车驾驶人,按政策协调落实相应帮扶救助。对外来驾驶三轮车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协调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3.摸清辖区三轮车的数量,对驾驶三轮车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4.摸清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上访、串联闹事苗头人员,建立排查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5.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彰显整治决

  心。

  6.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镇应急管理办、区公安局**派出所划片开展工作,全员上岗,设立多个卡点,全时段开展无牌无证、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乱停乱放、超载、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整治和教育,营造整治高压态势,使三轮车数量和载人现象大幅度减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5日至整治结束)

  1.严查违规销售。江津区**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对全镇范围内的三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2.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对仍坚持或心存侥幸心理上路非法运营的三轮车开展集中攻坚,通过打击处理起到有效震慑和巩固效果。

  联合执法组依法加大三轮车从事非法载人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和电动三轮车、改建三轮以及不符合条件未取得操作证及编号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进行查处,打击利用机动、电动及残疾人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

  (三)长效巩固阶段(长期)

  江津区**镇市场监管所、区公安局**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镇应急管理办要建立能及时查处打击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四、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

  整治期间加班伙食费、拖车费等处置费用由**镇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二)车辆保障。

  区公安局**派出所提供一辆执法车。

  (三)场地保障。

  三轮车整治存放地点由**镇政府统一指定,集中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建立紧密的联系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防止出现因工作不细致、解释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各项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整治办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及上岗履职情况,对上岗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或报请区政府处理。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做到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第五篇:关于市区整治电动三轮车的提案

  关于市区整治电动三轮车的提案

  一、提案缘由

  近几年,在市区流沙各个街道常常见到违法载客营运的各类电动三轮车。特别是在市场路口、商贸街口、客运站、医院门口等人员聚集区尤为严重。而大街小巷电动三轮车随意上机动车道非法运营、闯红灯、走逆行、乱停乱放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城市交通管理一大难题,已经到了非严加治理不可的地步。

  这些三轮车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而且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形成了交通事故隐患,并且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由于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没有营运资格、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仅给市区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谐、平安、畅通,也严重损坏了我市宜居宜商的文明形象,降低了城市品位,直接影响到我使的经济建设。建议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力量,对我市区的违法

  载客电动三轮车予以取缔,真正将“路还与人、路还与车”。

  二、问题分析

  (一)电动三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1.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当中,绝大部分系年龄偏大的中老年人,同时外来人占大多数。他们根本就没有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安全法律常识了解甚少,更谈不上正规的驾驶技能操作培训。在行使过程中往往是横冲直撞,肆意乱串,乱停乱放,更有甚者,在一些主要路段、路口随意停车拉客上人,见缝插针,等客、抢客的激烈场面十分惊险。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转弯、掉头时,需要侧出身子回头观望才能看清道路通行情况。所以,驾驶人往往是在一边转弯、一边掉头、一边伸头出来向后观望,说转就转、想掉头就掉头。等遇到紧急情况或危险的时候,驾驶人根本不懂得如何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者紧急刹车而刹不住,躲避又躲不过,最终酿成事故恶果,驾驶人和乘客是后悔莫及,轻者车辆受损,重者车毁人亡。

  2.车辆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电动三轮车本身安全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由于电动三轮车驾驶轻便,也没有向后观察的后视镜,基本上就是经销商简单在车厢上加装一排座位、蒙上篷布而完成的,安全性能极其差。驾驶人常常未及时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维护,以致造成刹车、灯光等系统不符合车辆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违法载客,势必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威胁着坐车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他们的驾驶技能不够娴熟,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最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自身不保,哪有来的经济赔偿能力,乘员和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就给我们事故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所以在给当事人和亲戚朋友们带来痛苦的同时,同样给社会也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3.抢占了道路资源,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近几年,随着几条高速公路的开

  通,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我区国(省)道路的交通压力,但是随着示范区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个重点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各

  类施工车辆的不断涌入,给市区道路车辆通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些三轮车驾驶人为抢生意,常常聚集在学校路口、医院门口、菜市场路口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或三五成群闲谈等客,或一拥而上抢生意,使原本较窄的路口变得拥挤不堪,一致造成人车拥堵。公共的道路交通资源被占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因而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电动三轮车不断增多的原因

  1.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本地人口二百多万,还有一百多万外来人口。而大部分的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是市外来人口,他们普遍没有什么文化,或是学历偏低,素质较差,更没有什么一技之长。驾驶三轮车慢慢就成为他们的“技术活”,由于不需要任何培训或资格证,成本低,容易复制,导致市区电动车越来越多。

  2.我市区现实市场的客观需求。市区人口密集,公共交通工具投入不足,的士缺少价格监督,要价高。由于电动三轮车具有运行时间长、运行线路随意灵活、招手即停等特点,且收费又便宜,所以使得一部分群众不顾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贪图方便便宜而乐于乘坐,就为电动三轮车违法载客创造了必要的市场。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缺少沟通协作,未形成合力打击治理力度。公安交管部门在管理上无法可依,由于电动三轮车系电瓶输出动力驱动,不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但是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又不能不管。定期不定期组织民警集中整治规范,通过卸电瓶、拆蓬子等方法治理,可是前面收缴报废,后边商家又有大量的新车不断销售,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如果参照机动车对待,那么执法主体部门应该是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职。所以现在是交警部门单打独斗,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三、解决方案

  1.建议多措并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在对市区道路、街道的巡逻防范中,应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由于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多为中老年人或妇女,且残疾人较多,他们基本上就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专业培训,更没有参加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我们除了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教育劝道外,还可以根据驾驶人的居住区域,分片区就近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教育。适时联系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单位,将涉及此类车辆的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将乘坐三轮车的安全隐患告知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因为有市场它才会存在。教育示范区广大干部群众,人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参与“关爱自己、关爱他人,拒乘电动三轮车”的活动,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2.建议加大对源头上的管理力度。由工商税务和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销售商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检查商家经营业主销售的三轮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等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是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情况;

  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建议只销售箱式货运三轮车,坚决杜绝单、双排座位的电动三轮车在我区销售。并加大对改装车辆性能和使用用途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从源头上堵住安全隐患。

  3.建议由政府出资统一收购予以取缔。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的必然性,正是因为市区公共交通工具投入不足,市区人民群众因出行生活的需要,才使得电动三轮车有了它的生存空间,所以就要有新的替代品来取代它,才能使其逐步慢慢的退出市场。同时我市区很多公车更新太慢,破损、冒黑烟的公车较多,如9路公车。建议由政府筹资,加大公车的投入。在的士方面亦应该加以监督,价格宣传、价格监督,全市应公开的士路程的基础标准价格表,让百姓心中有数。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宜居宜商”的要求,把普宁市打造成在全省有地位、在全国有影响的文明卫生商业城市;积极发动全市人民群众要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形象人、处处都是和谐美丽景的新风貌。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发展战略,以优良作风推进经济健康务实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以上是根据市区交通实际现状所整理的提案,欢迎予批评指正。

篇三:联合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车违章专项整治方案

  一、流动宣传教育

  针对电动车违章行为,首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在各社区、学校、公园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置宣传点,采取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电动车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同时,通过各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大对电动车违章行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氛围。

  二、加强执法力量和科技手段

  为了有效整治电动车违章行为,需要加强执法力量和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增加城市交通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电动车违章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同时,可以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使用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对电动车违章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率。

  三、建立健全违章处理机制

  针对电动车违章行为,需要建立健全的违章处理机制。可以设立电动车违章行为处理中心,统一受理和处理电动车违章投诉和举报,细化违章行为的处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理程序,确保违章行为能够及时、公正、有效地得到处理。同时,可以加强执法部门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以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多部门联合参与的整体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为了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可以在社区、学校、单位等场所开展专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人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可以加强对电动车销售、注册和使用的管理,规范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强对电动车行驶证、号牌等证件的管理,确保电动车的合法合规运行。

  五、加大违章处罚力度

  针对电动车违章行为,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根据电动车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对违章驾驶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暂扣或吊销电动车行驶证的处理措施。同时,可以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宣传,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为了保障电动车违章行为的有效整治,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渠道,积极引导市民对电动车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同时,可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举报,提高整治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电动车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量和科技手段应用、建立健全违章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加大违章处罚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整治电动车违章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

篇四:联合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安委会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统领+行业监管+基层治理”模式,坚持政府+企业制度+技术、人防+技防、网络+网格、突击+长效,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管理等各环节入手,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实现“产品质量过关、配套设施齐全、日常管理有序、群众意识增强、火灾形势平稳、交通事故下降”。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联合集中检查,对重点单位、经营异常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措施,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

  1.行动内容: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居住出租房、商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主要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积极动员,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自查等工作。

  (2)开展防火检查。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开展摸排检查,了解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建设情况,积极研究**建设难题。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专项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上旬至中旬)。街道与各相关部门、村(居)结合实际,全面动员,认真部署,深入宣传,深入排查,摸清生产和销售底数,摸清辖区内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单位情况,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行驶等方面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中旬导6月中旬)。在地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对存在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商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规改装、停放、充电、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6月中旬至6月底)。街道安委会对前期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验,总结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街道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XX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

  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合销售源头。

  (三)街道村镇建设办负责电动车集中场所规划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和指导,对没有建成管理单位或者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协调组织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对新建小区、集中住宅区提前做好规划,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街道指挥室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教育,加强信息上报。

  (五)XX应急所、派出所依法查处出租房、企业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构成违法、犯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六)XX交警中队结合“三小车”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酒驾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七)其余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中电动自行车相关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相关部门、各村(居)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合理分工,定人负责,定期研判,有效推进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

  (二)部门合作,协同推进。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为此,各村(社)、各企业、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职责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扯,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应急管理所、街道指挥室、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网格巡查之机,入户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基本常识,讲清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让其自觉容纳到整治中去,自我整改,确实营造“要我改”转变成“我要改”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成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抓各个环节,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街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XX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工作部署,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依据有关通知精神,XX街道决定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建管结合,由街道和各社区牵头组织,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对全街道电动车进门入户、飞线充电开展全面整治;探索以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规范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常态监管的问题排查发现、现场联动治理和隐患整改消除的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半年时间,从根本上改变全街道电动放安全充电、火灾事故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的治理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专项治理的总体原则是:“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建管结合、分类施策、社会参与、标本兼治”,全街道“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推进,常态化治理。

  (一)加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着力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非机动停车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外)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人

  车同屋”在室内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集中清理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解决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二)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对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和灭火救援设施,作为建筑工程和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内容。针对没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已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时提前规划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停放、充电需求。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管控。严格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照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

  三、治理时间及方法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底前)。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

  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10月底)。社区要对辖区的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开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步推进停车棚与充电桩建设。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附件1)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指导意见》(附件2)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各地探索“市场化建设、物业化管理、常态化监管”,引进有实力企业合作共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运维。各社区要严格落实清单制推进,6月底前将建设计划上报街道安办,每月月底前上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情况(附件3)。已经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小区和公共建筑,要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确保建设与治理同步推进,治理一批、验收一批、达标一批。街道安办将实行周通报、月季度考评、集中验收等方式强力推进,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参照以上整治内容和步骤同步推进开展规范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提高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社区要明确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要积极探索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新办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动车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全街道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建成率要达到100%,已建成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由物业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由所在社区负责,并于11月底前,完成建成充电插座数量达到电动自行车总数30%以上目标。街道安委会将对此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XX街道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贵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于11月25日上报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职责分工

  各社区对辖区内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组织应急、公安、房屋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电动车违规充电安全巡查、隐患整改机制;针对没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不能满足群众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新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落实相关建设资金;对专项整治期间建设完成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

  电场所、充电设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社区做好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电动车的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街道负责具体推动电动车违规充电治理工作,指导社区选址规划和规范建设,要社区、派出所开展逐一排查和治理,建立专门档案,留档备查:督促社区制定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并实施,指导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配合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各社区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内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方案,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和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会同物业企业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业主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在整治行动中,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

  住房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区域的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社区做好违规行为的劝阻和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的制定。

  城管中队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对经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桩、遮雨棚等建设给予支持。

  消防站要受理群众涉及消防违法的投诉举报并法查处;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同时,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要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各社区两委、网格员、安监员、派出所专职民警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查改隐患的业务能力。

  派出所要将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畴,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排查,督促整改;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警民携手、平安到家”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给予支持。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区外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环节监督检查,对设有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场所,设计和图纸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方便电动自行车上下出入。

  经信办要摸清全街道电动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指导。

  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对电动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场所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

  11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供电所要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价格,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街道安委会对专项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开展实地抽查和专项考评,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度迟缓的社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利用政府财政支出、维修基金、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渠道保障治理经费。要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各社区要在各阶段结束前3日内将阶段小结、治理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街道安办。

  (二)强化部门协作

  12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会商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广泛宣传教育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祝,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车火灾多发的安置还原小区、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城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动车产品。要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完善长效机制

  安办、经信办、派出所、住保、住建、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和消防站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13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附件:名单

  1.XX街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指导意见

  XX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XX日

  14附件1街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

  一、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和3个工作小组。

  1.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担任,主要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任务细化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等日常工作,对三个小组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建设保障组。组长由XX担任,主要负责XX街道辖区内新建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验收老旧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对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并对充电桩收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3.督查检查组。组长由XX担任,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督促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掌握并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会商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帮助,推动问题及早解决。落实周通报、月调度、季度考评、集中验收制度。

  4.宣传发动组。组长由XX担任,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通过多种宣传平台向群众宣传,提示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提升群众消防

  15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指导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治理氛围,负责除“周通报、月调度、季度考评”材料以外的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区领导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督导和宣传三个工作小组在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直接接受街道安委会的调度指挥。

  (二)有序推进,务求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目标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宣传工作。并对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工作帮助和业务指导,定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运用有效手段推动专项治理责任的落实和治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行动结束时,街道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建成率要达到100%,已建成居民小区建成充电插座数量达到电动车自行车总数30%以上目标。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参与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加大投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其中督导检查组要集中办公窒专项治理行动结束。

  16附件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与管理,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提升小区居民的安全感与获得感,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专门机构

  街道成立由安办、派出所、住保、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和消防站、各社区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推动落实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方案和资金落实。

  三、确定建设方案

  社区要排查小区、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实际数量和充电需求,确定充电桩(棚)建设数量,其中集中停放场所容纳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应根据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实际数量确定,充电插座的数量以电动自行车总数30-50%为宜,科学谋划充电桩(棚)选址和定场所,制定小区充电桩(棚)建设方案,物业企业要配合社区做好建设方案制定工作。街道负责汇总辖区内建设方案报至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后由社区组织充电桩(棚)建设施工。

  四、拓宽资金渠道

  关于充电桩建设:小区有公共收益的,可以使用公共收益建设充电桩,也可以引进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关于充电棚建设:小区有公共收益的,可以使用公共收益建设充电棚;没有公共收益的,由街道统筹安排解决。

  五、加强运营维护

  利用小区公共收益或者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桩,按照小区居民用电价格(加上损耗)收取充电费用,不得加价。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充电桩,由充电桩建设单位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自主定

  1价。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会同充电桩建设单位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附件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指导意见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场所设置要求

  (一)名词解释

  1.独立建造式充电场所:利用室外空地独立建造,专门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的建构筑物。

  2.围墙敷设式充电场所:利用工业园区、机关团体和住宅小区等单位的围墙,统一安装充电设施的充电场所。

  3.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利用民宅、员工宿舍、住宅楼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的外墙,统一安装充电设施的充电场所。

  4.室内设置式充电场所:在建筑内部设置独立安全区域,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统一安装充电设备的充电场所。

  5.“X”模式安全充电场所: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因地制宜,独立或成排布置充电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集中安全充电场所建设模式。

  (二)通用要求

  11.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生产商应通过相关资质认定;充电设备宜选用智能充电设备。

  2.集中安全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

  3.不应使用木材、泡沫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

  4.充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晷、自动断电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等元器件。

  5.集中安全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每2具灭火器为1个配置场所,配置场所间距不应大于20m。

  6.有条件的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5天。

  7.有条件的充电场所可设置电气线路智能监测系统,并接入消防安全综合应用平台。

  8.应符合其他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三)其他要求

  1.独立建造式充电场所应设置在独立区域,并与毗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结构可选用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形式。

  2.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的貼临外墙不应开设门、窗、洞。确实需要开启的,工厂、车间区域的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应在下班后自动断电;民宅、住宅楼、居住出租房区域的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应在晚12时至早6时自动断电。

  13.围墙敷设式、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应安装不燃难燃的遮阳爾棚,电气线路、电源插座等元器件要具备防水功能。

  4.围墙敷设式、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严禁设置在主要安全出口。

  5.室内设置式充电场所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系统,其余建设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管理要求

  (一)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管理单位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三)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四)使用人员应在充电前需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五)使用人员应珍惜爱护充电设施,严禁冲撞充电桩、暴力插拔充电器等行为。

  (六)如发现设施损坏、无法使用的,管理单位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如确需进行线路维修改造,应由具有从业资质的电工负责实施。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为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

  (二)整治对象。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二、整治时间和具体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镇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镇各单位重点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和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排查和宣传。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销售或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停放充电隐患的,及时登记造册,并组织对

  21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工作数据必须归档保存并按要求上报。

  (三)巩固总结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镇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销售,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来源不明产品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建、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的行为;二是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停放、充电区域与楼梯间、疏散走道未设有防火分隔的;三是充电过夜、充电无人看管、私拉乱接等违规用电行为或现象。

  (二)整治措施。一要加强物防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居民过夜充电、充电无人看等行为或现象的排查,对确实无法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要采取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与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区域用实体墙分隔。二要强化行政措施。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乱接私拉充电等情况,要强行将电动自行车清出室内;发现整治重点或者行业中的违法行为,消防和派出所要依据《消防法》和《治安管理

  22处罚法》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或者“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为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令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人员承担。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过严管严处,及时消除一批突出安全隐患。三要突出宣传提醒。各镇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社区、村(居)干部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教育;住建、教育、派出所、市场监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时组织加强对物业、学校、商户、旅店、出租屋业主等进行消防安全宣讲,提高对电动自行车防范用电安全常识的能力。同时,要在辖区内建立一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以点促面,规范和加强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第一副组长:XXX

  副

  组

  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

  23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2.县应管: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联合住建、公安、市监和消防,对辖区电动车自行车使用管理现状和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3.县工信:负责通过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通过产业政策、团体标准等形式,督促厂家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安全性能,电池关键线路采用不然材料的电线,车体减少可燃材料,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

  4.县公安:负责督促各地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对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或者与认证参数不符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

  5.县住建:负责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鼓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6.县市监:负责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

  24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7.县消防: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网格组织等基础力量,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査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凡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的,一律采取措施彻底搬离;凡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一律采取措施立即清通;凡发生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8.各镇政府:负责配合工作组进行排查整治,结合电动车火灾风险点,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对所辖镇、村(居)委员会、公安、安监办、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明确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25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普及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管局综合协调股,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副主任。

  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通报全县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起草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推进、总结相关的文字材料,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县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工作。

  9.成立县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域,适时适当拓展至有关镇及相关场所。具体职责和人员分工安排如下:

  第一组:主要负责排查电动车销售领域上出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组

  长:XXX

  组

  员:XXX、XXX、XXX

  第二组:主要负责使用含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等环节上出现的安全隐患。

  组

  长:XXX

  组

  员:XXX、XXX、XXX

  (二)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引发亡人事故概率大,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关乎广

  26大基层和众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守生命至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落实安全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镇各单位要履行“党政同职、一岗双责”职责,明确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主要领导责任的紧迫感组织好本镇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停放和充电安全。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组织好行业、系统内各场所的自查自纠,推动落实各场所的主体责任,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抓好排查与整改。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宣传车、印发宣传图册等载体,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

  2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电动车停放、保管、充电管理方案

  针对目前市场上电动车停放、保管、充电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我公司特针对规模以上小区(住户数200户以上,有较规范的整体物业管理系统)制定以下几类管理方案,以供参考:

  第一种:电摩规划全部在地面上管理

  模式一:免费停放,自助充电

  (1)免费停放

  ①电摩车进出与业主步行通道一致,有门禁的可调整门禁横栏宽度,预留电摩进出口(宽度为1.2-1.5米),同时用油漆在地面标注“电摩专用通道”;

  ②物业公司本着尽职的态度,可以免费给电摩车办理进出门通行卡(普通塑料卡片),通行卡编号管理,与房号对应,业主进门拿卡,出门放卡,卡由保安管理收发,办理通行卡时签订因免费而免责的协议,避免后期纠纷;同时保安处存用户档案,用于用户遗失或忘带通行卡时核实身份。临时外来车辆发放临时卡,管理与业主管理模式一致,只是不用去物业公司办理卡片和签订免责协议,但临时卡片上注明只免费停放,不承担保管责任。所有卡片上预留只有内部保安人员能识别的暗记,避免犯罪分子造

  2假卡偷窃。

  (2)自助充电

  ①在电摩进入小区后,物业公司在明显位置指引停放区域,停放区域尽量设置在每栋楼下的闲置空间,符合业主就近停放的习惯,投币式充电站同时安放在停放区域的明显位置,提供自助充电。通过以上措施能有效的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有利于定置管理和安全管理。

  (3)此模式的优点

  ①电摩若万一遗失或损坏,因未收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可完全免责;

  ②除门卫处保安增加部分工作量外(收发卡),其余保管和充电基本不需要增加任何人力和物力;

  ③每栋楼下的停车区域符合群众越近越好的停车心理,同时充电设备和沿途的指引也可以对定置和安全管理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④利用充电设备实现的利润实际上已达到物业公司既收到了一定的管理费而且不用承担管理风险的效果;同时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电费成本,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的现象也可杜绝。

  (4)此模式的缺点

  ①电摩在的乱停乱放仍无法杜绝;

  ②电摩车和人的混合管理,产生人身事故的风险较大;

  2③电摩车主很有可能从自家窗户拉电线下来给电动车充电,小区内形成电线蜘蛛网,给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模式二:收费停放,自助充电

  (1)收费停放

  ①电摩车进出与业主步行通道一致,有门禁的可调整门禁横栏宽度,预留电摩进出口(宽度为1.2-1.5米),同时用油漆在地面标注“电摩专用通道”;

  ②物业公司按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费,给电摩车办理进出门通行卡(普通塑料卡片),通行卡编号管理(按月更换卡片,保证保管费用已收),与房号对应,业主进门拿卡,出门放卡,卡由保安管理收发,同时保安处存用户档案,用于用户遗失或忘带通行卡时核实身份。临时外来车辆发放临时卡,管理与业主管理模式一致,临时卡的收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保安代收。所有卡片上预留只有内部保安人员能识别的暗记,避免犯罪分子造假卡偷窃;物业公司制定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巡逻,避免电摩遗失或损坏。

  (2)自助充电

  ①在电摩进入小区后,物业公司在明显位置指引停放区域,停放区域尽量设置在每栋楼下的闲置空间,符合业主就近停放的习惯,投币式充电站同时安放在停放区域的明显位置,提供自助充电。通过以上措施能有效的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有利于定置管理和安全管理。

  (3)此模式的优点

  3①物业公司有一定的管理费用和充电利润收入。

  ②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承包方成本,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

  ③每栋楼下的停车区域符合群众越近越好的停车心理,同时充电设备和沿途的指引也可以对定置和安全管理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4)此模式的缺点

  ①电摩在小区内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因为收取管理费而有可能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

  ②电摩在的乱停乱放仍无法完全杜绝;

  ③电摩车和人的混合管理,产生人身事故的风险较大

  ④电摩车主很有可能从自家窗户拉电线下来给电动车充电,小区内形成电线蜘蛛网,给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⑤出现遗失或其他事故时责任人不好落实;

  ⑥保安人员的临时车辆代收费不好控制;

  ⑦部分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工作量增加。

  ⑧因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后期可能与业主委员会产生分歧和纠纷。

  模式三:人员承包管理模式

  (1)定置管理,安全第一

  ①电摩进出小区时不受限制,停车场尽量选在比较明显的位置(尽量靠近入口和看守人员居住场所),以方便

  31电摩车主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停车场,同时便于引导;

  ②电摩停车场的面积尽量预留可拓宽区域,小区电摩保有量估计为住户数的25%左右(根据市场实际调查统计),即100户业主拥有电摩数量25台左右;每台电摩平均占用空间为1.5平米左右,即电摩停车场预留面积为业主总户数*25%*1.5平米;

  ③电摩停车场尽量设在电子监控设备控制区内,起到震慑犯罪份子和便于事故后期调查取证的作用;

  ④电摩停车场采用雨棚和围栏形式,预留两个出口,一个为正常出口,一个为应急出口,应急出口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特殊情况下要核对车主真实性,而不影响后续出车而设置,一般在出行高峰期避免拥堵使用。

  ⑤电摩停车场内部规划“停放区域”,“充电区域”,“长期闲置区域”等,由承包方自行对车辆进行实时维护。

  (2)管理环节相互关联

  ①电摩车辆的保管按人——卡——车三为一体,建立台帐管理,一车一卡(卡号唯一),入场取卡,出场交卡,车身贴与卡号一致的不干贴,台帐维护车主的交费和身份信息,作到相互关联的点对点管理,同时由于可核实身份,可解决车主忘带卡后无法出场的问题。

  ②卡的设计和印刷方面承包方统一预留暗记,卡遗失后新换卡的卡号和车身贴同时注销更换,避免犯罪份子伪造卡和利用拾到的卡进行盗窃。

  (3)保管费用定额,充电费用自助,提供部分无偿和

  32有偿电摩保养服务以提升服务口碑

  ①承包方按物业公司提供的经物价局核定的保管费标准自行按月向停放在停车场的车主收取保管费用,承担任何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

  ②承包方自行安装充电设备,以自助消费形式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

  ③承包方提供部分无偿服务(如充气,紧固螺丝等)和有偿服务(洗车,修理等),以提升服务口碑和增加承包方收入。

  (4)需要物业公司提供的支持

  ①在合同有效期间,物业公司确保在辖区内承包方相关停车、充电业务的唯一经营权。

  ②物业公司协助承包方处理停乱放现象。

  ③物业公司协助承包方的安全监控(通过监视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方)。

  ④物业公司在承包方运营第一年给予免除管理费的优惠(考虑入住初期的保管数量)。后期根据保管数量确定管理费的额度。

  ⑤物业公司免费提供2个人的起居场所。承包数量低于50台时免费提供两人就餐。

  ⑥物业公司协助提供收费票据。

  (5)人员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点

  ①承包方承担承包范围内所有的缴费车辆的管理责任,减轻物业公司的负担;

  33②管理进入正轨、数量到达一定量后,物业公司有一定的承包管理费用收入;

  ③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承包方成本,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

  (6)人员承包管理模式的缺点

  ①进入小区后业主不停放在车棚内也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只能劝导,乱停放现象无法完全杜绝,影响小区整体形象,同时未入场车辆的安全性也无法保障;

  ②不进停车场的电摩车和人的混合管理,产生人身事故的风险较大;

  ③不进停车场的电摩车主仍很有可能从自家窗户拉电线下来给电动车充电,小区内形成电线蜘蛛网,给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④停车场的面积会随着业主的入住逐步增大,如没有一个整体场所容纳,后期必须考虑,必须要开辟新的场所,又要有新的一套人员来承包,但是如果没有达到一定保管数量,承包人员的积极性也无法保证,可实施的难度大;

  ⑤因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后期可能与业主委员会产生分歧和纠纷。

  地面上管理综述:

  地面上电摩的管理存在的弊端较多,特别是人车混合管理和拉线充电产生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容忽视,如果不是

  34实在没有地下车库或其他区域能停放管理,原则上一般尽量不要规划在地面管理。

  第二种:电摩全部规划在地下车库或架空层

  模式一:免费停放,自助充电

  (1)免费停放;

  ①调整门禁横栏宽度,预留电摩进出口(宽度为1.2-1.5米),同时用油漆在地面标注“电摩专用通道”;

  ②物业公司本着尽职的态度,可以给电摩车办理进出门通行卡(普通塑料卡片),通行卡编号管理,与房号对应,业主进门拿卡,出门放卡,卡由保安管理收发,办理通行卡时签订因免费而免责的协议,避免后期纠纷;同时保安处存用户档案,用于用户遗失或忘带通行卡时核实身份。物业管理圈微信平台认为:临时外来车辆发放临时卡,管理与业主管理模式一致,只是不用去物业公司办理卡片和签订免责协议,但临时卡片上注明只免费停放,不承担保管责任。所有卡片上预留只有内部保安人员能识别的暗记,避免犯罪分子造假卡偷窃。

  (2)自助充电

  ①在电摩进入地下车库或架空层后,物业公司在明显位置指引停放区域,停放区域尽量设置在每栋楼地下的闲置空间,符合业主就近停放的习惯,投币式充电站同时安放在停放区域的明显位置,提供自助充电。通过以上措施能有效的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有利于定置管理和安全管理。

  35(3)此模式的优点

  ①电摩若万一遗失或损坏,因未收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可完全免责;

  ②除门卫处保安增加部分工作量外(收发卡),其余保管和充电基本不需要增加任何人力和物力;

  ③每栋楼地下的停车区域符合群众越近越好的停车心理,同时充电设备和沿途的指引也可以对定置和安全管理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④利用充电设备实现的利润实际上已达到物业公司既收到了一定的管理费而且不用承担管理风险的效果;同时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电费成本,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

  ⑤电摩车和汽车的混合管理,存在刮擦的可能,但因为速度较慢,相对于地面上车人的混合型管理仍风险较小;

  ⑥采取从专用通道通过的模式可以减少门禁的磨损,同时避免汽车办理电摩通行卡进出;

  ⑦利用充电设备实现的利润实际上已达到物业公司既收到了一定的管理费而且不用承担管理风险的效果。

  ⑧地下车库不属于业主公摊面积,以后存在相关纠纷的可能性较小。

  (4)此模式的缺点

  ①电摩在地下车库和架空层的乱停乱放仍无法完全杜

  36绝;

  模式二:收费停放,自助充电模式

  (1)收费停放

  ①电摩管理与汽车管理模式一致,门禁横栏全封闭,通过IC卡感应控制。物业公司按物价局核定的停车管理费用标准,采取给IC卡充值的方式向电摩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用。

  (2)自助充电

  ①在电摩进入地下停车场后的明显位置指引停放区域,停放区域尽量设置在每栋楼地下的闲置空间。投币式充电站安放在明显位置,提供自助充电。

  (3)此模式的优点

  ①物业公司可通过收取管理费用

  和充电利润获得一定经济效益。

  ②利用IC卡控制进出能有效的杜绝车辆遗失现象。

  ③每栋楼地下的停车区域符合群众越近越好的停车心理,同时充电设备和沿途的指引也可以对定置和安全管理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④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电费成本,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

  ⑤电摩车和汽车的混合管理,存在刮擦的可能,但因为速度较慢,相对于地面上车人的混合型管理仍风险较小;

  3⑥地下车库不属于业主公摊面积,以后存在相关纠纷的可能性较小。

  (4)此模式的缺点

  ①因收取管理费用,电摩车辆遗失(包括电动车充电器)和损坏和其他的相关风险全部会与物业公司产生关联;

  ②门禁磨损、折旧、维护费用加大;

  ③电摩在地下车库的乱停乱放可能仍无法完全杜绝;

  ④不能排除汽车利用电摩进出IC卡进出停车场或一张IC卡带多台电摩车同时进出的现象,以达到减少或漏交管理费用的目的;

  ⑤外来车辆临时停放不好管理。

  模式三:人员承包管理模式

  (1)定置管理,安全第一

  ①电摩进出地下车库或架空层时不受限制,地下电摩停车场尽量选在比较明显的位置(尽量靠近入口和看守人员居住场所),以方便电摩车主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停车场,同时便于引导;

  ②电摩停车场的面积尽量预留可拓宽区域,小区电摩保有量估计为住户数的25%左右(根据市场实际调查统计),即100户业主拥有电摩数量25台左右;每台电摩平均占用空间为1.5平米左右,即电摩停车场预留面积为业主总户数*25%*1.5平米;

  ③电摩停车场尽量设在电子监控设备控制区内,起到震慑犯罪份子和便于事故后期调查取证的作用;

  3④电摩停车场采用围栏形式,预留两个出口,一个为正常出口,一个为应急出口,应急出口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特殊情况下要核对车主真实性,而不影响后续出车而设置,一般在出行高峰期避免拥堵使用。

  ⑤电摩停车场内部规划“停放区域”,“充电区域”,“长期闲置区域”等,由承包方自行对车辆进行实时维护。

  (2)管理环节相互关联

  ①电摩车辆的保管按人——卡——车三为一体,建立台帐管理,一车一卡(卡号唯一),入场取卡,出场交卡,车身贴与卡号一致的不干贴,台帐维护车主的交费和身份信息,作到相互关联的点对点管理,同时由于可核实身份,可解决车主忘带卡后无法出场的问题。

  ②卡的设计和印刷方面承包方统一预留暗记,卡遗失后新换卡的卡号和车身贴同时注销更换,避免犯罪份子伪造卡和利用拾到的卡进行盗窃。

  (3)保管费用定额,充电费用自助,提供部分无偿和有偿电摩保养服务以提升服务口碑

  ①承包方按物业公司提供的经物价局核定的保管费标准自行按月向停放在停车场的车主收取保管费用,承担任何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

  ②承包方自行安装充电设备,以自助消费形式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

  ③承包方提供部分无偿服务(如充气,紧固螺丝等)和有偿服务(洗车,修理等),以提升服务口碑和增加承

  3包方收入。

  (4)需要物业公司提供的支持

  ①在合同有效期间,物业公司确保在辖区内承包方相关停车、充电业务的唯一经营权。

  ②物业公司协助承包方处理停乱放现象。

  ③物业公司协助承包方的安全监控(通过监视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方)。

  ④物业公司在承包方运营第一年给予免除管理费的优惠(考虑入住初期的保管数量)。后期根据保管数量确定管理费的额度。

  ⑤物业公司免费提供2个人的起居场所。承包数量低于50台时免费提供两人就餐。

  ⑥物业公司协助提供收费票据。

  (5)人员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点

  ①承包方承担承包范围内所有的缴费车辆的管理责任,减轻物业公司的负担;

  ②管理进入正轨、数量到达一定量后,物业公司有一定的承包管理费用收入。

  ③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承包方成本,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

  ④电摩车和汽车的混合管理,存在刮擦的可能,但因为速度较慢,相对于地面上车人的混合型管理仍风险较小;

  4⑤地下车库不属于业主公摊面积,以后存在相关纠纷的可能性较小。

  (6)人员承包管理模式的缺点

  ①进入小区后业主不停放在停车场范围内也无法完全控制,乱停放现象无法完全杜绝,影响地下车库定置管理,同时未入场车辆的安全性也无法保障;

  ②停车场的面积会随着业主的入住逐步增大,如没有一个整体场所容纳,后期必须考虑,必须要开辟新的场所,又要有新的一套人员来承包,但是如果没有达到一定保管数量,承包人员的积极性也无法保证,可实施的难度大;

  地面下管理综述:

  地面下电摩的管理存在的弊端相对较少,无论是行驶安全或充电安全相对地面上管理都有一定的优势,如果地下车库或架空层有条件停放,尽量规划在地面下管理。

  第三种:电摩规划在地下车库或架空层和地面上同时兼容管理

  当开发商预留的地下场地和地上场地都无法单独满足停放电摩的面积较要求时,两种模式的并存的可能性加大,建议物业公司优先地下管理,饱和后放开地上管理的原则,当两种模式并存时,因进出口增加,管理难度随之增加,按前期所述各类管理模式均存在较大的不可操作性,经调查对比,相对可行管理的管理模式为“免费停放,自助充电”管理模式:

  1.物业公司制作车身贴,粘贴在所有电摩业主的车辆

  41的醒目位置,保安根据车身贴判断是否是本小区车辆并决定是否放行;

  2.物业公司在办理车身贴时与业主签订因不收费而不负责的免责协议;在电摩进入地下车库或小区地面后,物业公司在明显位置指引停放区域,停放区域尽量设置在每栋楼附近(地上或地下)的闲置空间,符合业主就近停放的习惯,投币式充电站同时安放在停放区域的明显位置,提供自助充电。通过以上措施能有效的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有利于定置管理和安全管理。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电费成本,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

  3.物业公司从各种宣传引导上尽量要求业主按指定地点和充电方式进行停放和充电,尽可能减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兼容管理综述:

  兼容管理存在的弊端相对最多,但是物业公司如果什么都不作为的话,服务形象就会打折扣,上述管理模式是一种基于条件受限的无奈之选。

  总结:

  1.电摩车由于机动性强,体积较小,数量较多,在实际的管理中无法找到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物业公司必须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

  2.物业公司在规划电摩车的管理时必须要预先设计,42充分引导,让业主从一开始入住就有一个良好的习惯,习惯成自然,会对物业公司后期的良性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无论何种模式,物业公司都要在服务和利润中找到平衡点,协调机制要提前准备,做到解释得通,说得过去;同时尽量找机会营造与业主的的和谐氛围(比如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义务为电摩车主进行一次车辆的免费清洗,同时达到和谐氛围和美化小区环境的作用),让绝大部分车主比较满意则物业公司对电摩车的管理就达到了成功。

  43

篇五:联合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幼儿园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动车已成为我国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尤其是幼儿园周边,电动车乱停乱放、随意行驶等问题日益严重,给孩子们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保障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孩子们的安全,特制定本。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规范幼儿园周边电动车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2.提高电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3.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4.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1.规范电动车停放

  在幼儿园周边合理规划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明显的停车标志和标线。加强对电动车停放的巡查管理,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进行劝导、处罚。

  2.严查电动车违法行驶

  加强对幼儿园周边道路的巡查,严查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如逆行、闯红灯、超速等。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

  3.电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开展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宣传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

  加强对电动车维修点的监管,严禁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定期对幼儿园周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动车安全性能良好。

  5.加强幼儿园周边交通设施建设

  完善幼儿园周边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确保交通设施完好、有效。增设减速带、警示标志等,提醒驾驶员注意减速慢行。

  三、整治措施

  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联合公安、城管、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3.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广泛宣传电动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4.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车进行举报。

  5.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总结整治经验,不断完善整治措施。

  四、整治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整治时间为三个月。整治期间,将对幼儿园周边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五、整治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电动车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表率。

  2.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

  3.整治期间,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协助做好电动车停放、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4.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本次电动车专项整治,我们相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孩子们的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篇六:联合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通用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交通拥堵、事故频发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各地纷纷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本文将针对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各地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一、整治目标

  1.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行为。

  3.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4.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二、整治内容

  1.严格电动车市场准入,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杜绝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

  2.规范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确保电动车合法上路。

  3.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

  4.依法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如无牌无证驾驶、逆行、闯红灯等。

  5.整治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电动车出行秩序。

  6.加大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车专项整治的意义、内容和措施,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开展联合执法,对电动车市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形成高压态势。

  4.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法规体系,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5.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电动车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泛收集整治线索。

  6.加强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充电行为,预防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本次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和措施,组织动员各方力量。

  2.实施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按照整治方案,开展联合执法,对电动车市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总结整治经验,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车专项整治的意义、内容和措施,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严格执法,确保安全。依法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5.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总之,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建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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