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市停车整治领导小组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07?
【字
号】扬府办发[2014]58号
【施行日期】2014.04.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督导工作体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董玉海
副市长
副主任:仲衍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正祥
市教育局局长
穆光曙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主任督学
委
员:程兆君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松林
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庆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福祥
市审计局副局长
董宗言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主任督学
黄太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维稳办副主任
刘
泓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古城办副主任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政策意见,审议教育督导有关规划和重大事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市督学,发布全市教育督导报告等。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7日
篇二:市停车整治领导小组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30?
【字
号】拉政办发[2014]104号
【施行日期】2014.07.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4〕104号)
城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拉萨市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斯朗尼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
文
强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虢
洪
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
龙
贵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
索朗江村
市政市容管委会主任
边巴穷达
市物价局局长
张
文
卫
市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支队支队长
胡
建
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
英
俊
市住建局副局长
舒
瑞
清
市政市容管委会副主任
扎西亚培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
亮
城关区区长
李
锦
民
城关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市容管委会,由索朗江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瑞清、扎西亚培、李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龚小丽(市政市容)、强巴旺堆(综合联动执法支队)、杨高飞(法制办)、次仁(交警支队)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篇三:市停车整治领导小组
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9.19?
【字
号】厦停车办〔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停车办〔2022〕9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社会大众停车体验感、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2022〕96号),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了《厦门市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厦门市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充分挖掘既有停车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提升社会大众停车体验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交通〔2021〕75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2022〕96号)有关加快停车信息化水平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汇聚全市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监管研判停车实况,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智慧停车数据联网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开放的、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或泊位,包括各类单独设立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全市各类型停车场可用于错时共享停车的泊位。2022年10月上旬完成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公共停车场的数据联网接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剩余停车场数据联网接入。同步向社会开放实时数据,到2023年上半年社会停车体验感得以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得以提高。
三、工作任务和节点
(一)平台建设。完成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具备数据汇聚的基础条件。(2022年10月上旬完成)
(二)数据汇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按照数据“应汇尽汇”原则,完成全市停车场数据联网接入。依托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全市停车资源完整的统一数据库,为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停车资源共享及智能网联驾驶夯实基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公共停车场的数据联网接入,2023年12底前基本完成剩余停车场数据联网接入)
(三)公共服务。依托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供大数据支撑赋能,为市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同时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共享,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2023年3月完成)
(四)管理赋能。赋能市、区级的建设、公安、交通、资规等部门做好数据分析、监管研判及停车场建设规划,开展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工作,同时发挥停车数据在交通指挥疏导、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城市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作用。(2023年12月完成)
四、工作分工
(一)组织建设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统筹推进停车场数据汇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抽查联网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停车办)、各区停车办
(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医疗卫生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体育运动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商业场所及道路内的停车场数据联网接入工作,督促各运营管理单位按时间节点汇入数据。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
(三)推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企运营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的数据联网接入;推进所辖街道管理的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商业、办公、酒店、宾馆)数据联网接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四)按我市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要求支持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做好停车场数据联网标准、数据接入、数据安全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局)
(五)开展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的研发和平台运维、停车场数据联网标准的更新和编制,协助各停车场(含路内)权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完成数据联网接入;组建专门技术团队开展各停车场数据系统改造;定期排查车场联网状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责任单位:市信息集团
(六)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本工作方案,在各牵头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停车场(含现有停车场和今后新设立的停车场)数据系统对标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数据联网接口标准,完成系统接口适配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在计划时限内完成数据联网接入,确保数据对接的实时性、完成性和准确性。定期检查数据联网状态,及时消除联网异常状态,确保数据实时准确有效。
责任单位:各停车场(含路内)权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各区要充分认识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数据汇聚对接工作,督促各停车场(含路内)权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市建设局(市停车办)牵头,各市直相关部门、各区、火炬管委会参与,成立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专班会议,研讨数据汇聚对接工作难点,推动工作进展。
(三)强化评价督导。强化进度评价,对进度迟滞的行业和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予以通报晾晒。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压实主体责任。各停车场(含路内)权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向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传输准确的实时数据。对推诿拒绝、逾期不改者,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篇四:市停车整治领导小组
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创立背景
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是为了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增强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规遵守能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协调组织起来,成立了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
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确定活动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各部门开展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难题;
-宣传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统计、分析和报告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效果和成果。
3.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在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中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3.1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完善城市交通规划,提高道路交通布局和管理水平;
-加强交通信号系统优化,提高交通流畅度和服务质量;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执行交通法规,加强交通执法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2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加强交通巡逻和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执行交通违法处罚,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和处理,保障交通安全;
-加强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3.3城市管理部门
城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加强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道路畅通;
-开展城市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城市交通环境;
-处理停车管理和交通拥堵问题,优化城市交通流动;
-加强对城市交通创建活动的督导和检查。
3.4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惯;
-整合交通安全教育资源,提供师资和教材支持;
-组织学校交通安全演练和模拟实训,提高应急能力;
-加强学生通勤服务,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4.活动效果评估
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成果。
以上为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的简要介绍,通过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和有序工作,我们将共同努力创建和维护文明交通的良好环境。
篇五:市停车整治领导小组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6?
【字
号】汴政办文[2012]24号
【施行日期】2012.04.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汴政办文[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道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
轲
副市长
刘玉虎
副市长
成
员:魏振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
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诗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超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俊生
市纪委常委
张
冕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樊汴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鑫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勇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宝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
泗
市规划局副局长
高新建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户兴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铜牛
市城管局副局长
姜同焕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敬安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保赞
市体育局副局长
师建民
市文物公园局副局长
柳玉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卫东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尕果
开封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程
杨
龙亭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韩向阳
鼓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白海富
顺河回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磊
禹王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彦涛
团市委副书记
徐
桢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付东宇
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侯潮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勇刚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