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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衡水枣强县城区小学新生招生方案

时间:2022-05-28 12:40:02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大海范文网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河北衡水枣强县城区小学新生招生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学位登记信息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招生原则。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入学信息部门协同核查机制、招生结果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二)坚持划片入学、均衡发展原则。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区域,确保各学校班额相对均衡。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原则。借鉴周边市县招生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区小学入学标准,并严格掌握。

  (四)坚持分批分类、统筹调剂原则。按照规定,统筹考虑县城学校招生规模,分批分类审核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予以调剂。

2.招生计划


  按要求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56人以上),结合枣强实际情况,制订各学校招生计划(每班55人):

  第一小学:2个班,110人;

  第二小学:5个班,275人;

  第三小学:3个班,165人;

  第四小学:4个班,220人;

  第五小学:4个班,220人;

  第六小学:9个班,495人;

  第七小学:6个班,330人;

  第八小学(四中小学部):8个班,440人;

  第十小学(五中小学部):2个班,110人。

3.招生区域范围


  第一小学还包括南关村。

  第二小学还包括北李庄、红武庄、芦武庄、毛园(按实际入学)。

  第三小学还包括枣强镇边王庄、范庄、前王庄、姚庄、白庄、西马庄、潘庄、西张庄、李武庄8个村。

  第四小学还包括北王庄、西关。

  第五小学还包括东潘、阴家庄、东郭家庄、江家庄、接官亭、葛家庄、阳谷庄7个村人口。县城其他区域内学生可申请到第五小学就读。

  第六小学还包括彭杨庄、胡家庄、太平庄、衡店、店东张、小桃园、杜烟、大桃园、八里庄、郝庄、孟庄、尧上、梅张、马厂14个村。

  第七小学还包括东关、丁庄、东马庄、王洼、张家屯。

  第八小学还包括赵武庄、刘家庄、老杨庄、徐庄。

  第十小学还包括枣强镇三里营、左武庄、窦庄。

  三街村按区域示意图分区入学。

  第六小学和第八小学一起招生区域:适龄儿童户籍在此范围内且监护人在此范围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到八小就读。

4.招生对象


  学校招生范围内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迁移办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1日。

5.招生类别


  根据城区实际情况,设定如下类别:

  (一)户籍房产类:指适龄儿童户籍在县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监护人在县城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户籍居住类:指适龄儿童户籍在县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与监护人在县城学校招生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房产类:指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的房产且已入住,有生活基础。

  儿童、少年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但每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依据祖辈房产在县城入学的必须服从调剂)。

  (四)营业执照类: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本县户籍)有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实体门店,且在城区实际居住,营业执照须在2021年8月1日前办理。

  (五)本县乡镇人员在县城务工类:指本县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县城工作并居住,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并交纳本地社保金一年以上,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2021年8月31日前已开始缴纳)。

  (六)浮驻人口类: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枣强县域外(户口办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前),随务工(或经商)父母(双方)一起到枣强城区居住,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6.录取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我县学位登记情况,录取顺序为:

  第一批:户籍房产类

  第二批:户籍居住类

  第三批:房产类

  第四批:营业执照类

  第五批:本县乡镇人员在县城务工类

  第六批:浮驻人口类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残疾孩子要提供残疾证件)。随军子女入学优先录入(军属的要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县内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后代优先录入(提供县政府、职能部门证明)。

  没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接收;若超出招生计划将分批次进行调剂就近安排就读学校。

7.当面提交材料要求


  家长提交材料时需准备两个档案袋,一个装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一个装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户籍房产类入学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监护人房产证件(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宅基证、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证明、政策性拆迁安置合同);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医学出生证明。

  (二)户籍居住类入学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实际居住处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医学出生证明。

  (三)房产类入学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监护人(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医学出生证明。

  对于该房产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购房且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的:需提供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实际居住满半年):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政策性拆迁未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租赁合同。

  (7)县地名办颁发的门牌号。

  (8)与开发商2021年1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民间协议无效),还应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及以下五项相关生活票据中至少提供两项或一项中的两次交费票据:

  一是2021年8月1日前电力局的机打交费票据或手机缴费截屏打印材料;

  二是2021年8月1日前燃气公司的机打交费票据或手机缴费截屏打印材料;

  三是2021年8月1日前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的机打网费票据或手机缴费截屏打印材料;

  四是2021年8月1日前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的机打有线费票据或手机缴费截屏打印材料;

  五是2021年8月1日前向取暖公司缴纳的取暖费。

  (四)营业执照类入学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

  2.营业执照、实体门店照片(并标明具体位置,以便核实。否则不予认可)、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儿童预防接种卡;

  4.医学出生证明。

  (五)本县乡镇人员在县城务工类子女入学需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

  2.合法劳动合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4.儿童预防接种卡;

  5.医学出生证明。

  (六)浮驻人口类入学需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居住证:监护人及随迁子女于2021年1月1日前在枣强县公安部门办理在县城居住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2.随迁子女家庭户口簿;

  3.居住证明: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应在2021年8月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

  6.医学出生证明。

  若父母一方为外县户籍,孩子为县外户籍,另一方为枣强城区户籍,该随迁子女入学时,需要提供上述“六证”。本地户籍一方无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儿童在我县办理的《居住证》。

  监护人报送材料要求:监护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排查系统对提交的每份证据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发现假材料将按以下处理:

  (1)提供假材料的学生和监护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县城入学资格,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2)提供假材料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将材料移交至监察委处理;提供假材料的公司或非公职人员,将材料移交公安局处理。

  (3)因我县没有合格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为保证学生安全,所有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入住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入学时签订《书》,发现学生入住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回户籍地就读,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8.招生工作安排


  (一)学位登记:8月9日前学生家长网上登记,已完成。

  (二)登记初审:8月10日至8月18日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已完成。

  (三)材料审核:8月19日至8月20日对登记信息进行当面材料审核并到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对(具体审核时间直接通知学生家长)。审核地点:各县直小学。审核方式:按材料提交要求分批次当面审核。

  (四)入户核查:安排人员走区入户回访,核实情况。

  (五)审核结果运用:8月24日至8月28日对于审核符合条件的,且没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接收;若超出招生计划将进行调剂,就近安排就读学校。名单确定后将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入学复审:入学后,各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多种方式复核,对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予以清退。

9.招生组织和职责分工


  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孙长恒同志(政府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府办公室、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住建局、市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工信局、电力局、融媒体、有线台等主要负责同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服从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能分工,协调联动,尽职尽责。

  1.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宣传部: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道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招生工作的新政策要重点宣传,做到招生工作阳光化。

  3.公安局:对报名对象的户籍、居住证进行核实,并对百姓质疑的问题进行解答出具相关证明;向材料审核地点派驻干警、交警维持秩序。

  4.教育局: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好招生工作。一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筹备、组织工作;二是制定招生方案,划定招生范围;三是是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是严格程序、时间节点,做好信息审查协调安排。

  5.住建局:对报名学生其监护人房产信息进行核实(含无官方证明材料的房产),并对百姓质疑的问题进行解答出具相关证明。

  6.市监局:对报名学生其监护人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百姓质疑的问题进行解答出具相关证明。

  7.人社局:对监护人所提供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百姓质疑的问题进行解答出具相关证明。

  8.融媒体:按要求对招生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9.司法局:依法出具家长需求的相关公证证明。

  10.自然资源局:对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百姓质疑的问题进行解答出具相关证明。

  11.民政局:负责门牌号信息的核实,并对百姓疑问进行解答并出具相关证明。

  12.工信局:负责协调通讯公司核实票据真实性。

  13.电力局:负责核实电费票据真实性。

  14.有线台:负责核实有线费用票据真实性。

10.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我县教育规范提升工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招生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主管领导、具体科室、责任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人员由纪委、监察委严肃追责;对单位和公职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参与招生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对非公职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借机敛财等违规参与招生行为的由公安局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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