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高校共青团工作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高校共青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加强广大团员的先进意识,加强组织建设,继续深化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新局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共青团年度工作要点,要以共青团中央、上级团组织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基准。
第二章构建学校教育体系
第三条构建教育体系格局。按照“系统规划、有效衔接、分层实施”的要求,针对学生的生理、心理、行为特征和规律,紧密把握学习的最新动向,探索不同阶段学校共青团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充实教育内容,拓展教育载体,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履行好团的根本职能。
第四条强化学生的思想认同。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运用理论、现实和历史逻辑的方法,强化学生在内心深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认同。自觉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五四”、“七一”、“十一”等节日前后,通过习惯养成教育、感恩教育、体验教育等形式,形成“爱团、爱×、爱国”的活动热潮。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引导学生倍加珍惜并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点面结合、注重普及”的原则,着眼于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学校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倡树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切实服务学生成长成人需求
第六条拓展实施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实施素质拓展计划作为学共青团工作的主要抓手,以服务学生成长成人为宗旨,适应学生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素质拓展计划的有效途径,不断丰富和创新素质拓展的形式与内容。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崇尚科学,勤俭节约,参与环保,增强节能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
第七条广泛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就近就便、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力所能及和保障安全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暑寒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逐步坚定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
第八条大力开展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组织学生参加课余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增强学生体质。
第九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高度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大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监督网络,特别关注学生早恋、自杀、暴力倾向、抑郁等问题,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成长中的思想困惑和行为迷茫,引导他们快乐学习、快乐成长。加强学校团委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生自护教育,培养学生的自觉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四章加强学校团学基层组织建设
第十条做好学生团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切实做好学生团员发展工作,健全完善入团仪式。积极探索实行入团公示制度,激发广大学生踊跃向团组织靠拢的热情,增强学生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做好中职青年教工团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教工团员的优势地位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健全学校共青团组织体系。推动学校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共青团的组织机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学校建立团队组织,配备团队干部,开展团队工作。建立完善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体制,指导帮助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理顺归属校团委指导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进一步加强团支部工作的战斗力,加强团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团中央《关于加强团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团员发展工作的细则》,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团员发展工作的力度。同时也加强团干部及学生会队伍建设,健全共青团员长期受教育,永远跟×走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第五章做好校团委的常规工作
第十三条校团委将继续做好团员的培训、学习工作,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以及新团员的入团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团委的档案管理和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之成为团委工作的助手,成为和学生沟通的桥梁。
第十四条全力抓好团员、团干的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团委及各团支部的常规活动记录。积极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中心工作的宣传,利用学校校园广播、各班教室的黑板报及学校的橱窗对团员进行教育。认真组织办好黑板报。同时,充分利用校广播室、橱窗等宣传渠道,搞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