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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发改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3-09-23 17: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发改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

2022发改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上级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收费行为、市场行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招标投标方面。我市在市纪委监委牵头指导下,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起底排查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单位上报*年至*年底以来工程建设项目*个,完成省专治办大数据分析交办线索问题任务。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余个市直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发改局,由发改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我市招投标工作小组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悬挂条幅、设置固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活动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营造诚实、守信、重诺的社会氛围。

3、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国家和区、市要求,同步使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运用平台审批和企业和引导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极大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项目审批的透明度。

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定各环节办理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上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间,承诺对备案制项目*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制项目*个工作日办结,着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多、耗时长的难题,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5、价费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停征、免征、调整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透明收费机制,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公开各项收费政策,收费目录清单在网站上常态化公示,动态调整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积极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于困难,主要表现如下:

1.推进项目高质量发展方面不够。一是项目储备不足。近几年来,项目个数及投资体量存在逐年递减的态势,且续建项目占比多,形成的真实投资及其有限。

2.资源要素制约形势长期存在。在资源要素配置中,资金和用地仍是制约项目建设及企业快速企稳回升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库存产品不断积压,社会资本投资缺乏动力,对市场消费需求、外贸环境等影响难以消弭,造成资金回笼不及时,对企业再生产、自我“造血”功能形成障碍。

3.招投标方面还存在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这也是此次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年*-*月,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人员变更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违规变更的管理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处罚,深挖变更背后的出借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落实人员履约特别是人员变更监督管理,将人员违规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4.行政审批工作有待完善。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促使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度仍需加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其次,由于我局签到的概算审核机构库合同已经到期,中介服务超市即将上线,因此机构库合同已经不再续约,现在面临着概算审查工作无法从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也没有机构库可供选择的服务机构。

5.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时效性较低。按照规定,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一年公布一次(年底),需履行政府审定程序,而收费项目的变更、收费标准的调整是国家、省收费主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是不定期的,因此,存在时间性较差,程序性与时效性难以统一,使收费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有效性较低。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按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环节流程,我局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坚决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态度,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效率,推动行政审批提质提速,促进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

3、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加强涉企收费检查力度,对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真正落到企业。

4、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我局将继续切实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无缝衔接,做到收费管理和执法监督有机对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行为,规范市场公平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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