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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书

时间:2023-09-14 16:3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门前三包”责任书,供大家参考。

“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规范*(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督促*(社区)搞好环境卫生,积极发动牧民群众采取措施,创造整洁、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实际,特制订*居民“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本责任书责任对象为*辖区牧(居)民户、商铺。责任范围为辖区牧(居)民户、商铺的住宅、院落内外(院落四至20米范围)的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和维护村容秩序。凡在本*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须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

二、“门前三包”责任要求

1.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环境保洁,清扫地面,清运垃圾,清除牲畜粪便、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

2.包绿化美化。在责任区内,维护绿化设施和绿化植物及时制止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3.包村容秩序。在责任区内维护好公共设施,不允许擅自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村容村貌。养殖户在划定范围内规范院落建设,不准私搭乱建养殖院落,违规建立的自行拆除,拒不配合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责任要求

1.*辖区牧(居)民围绕“门前三包”责任制经常开展自查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负责,改善*环境、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2.*辖区牧(居)民自觉接受*(社区)和*人民政府监督。

3.*政府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处罚措施

1.破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乱堆类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由*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未按规定实行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户处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城镇所有驻地单位要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第二十五条(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政府一份,*(社区)一份,责任人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人民政府(盖章)*(社区)(盖章)


责任人: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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