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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通过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等方式夯实诉源治理工作基础。设立诉前调解室、惜缘工作室、妇女儿童维权岗、永慧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为诉前、诉中的多元解纷提供设施、机构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通过法律宣讲、“蒲公英”精准普法、巡回法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方式以及传统媒体、自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深度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旺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园区形成“院、园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实际应用,引导涉企纠纷诉前调解,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辖区企业发展;
挂牌成立新民、金竹等六个*聚居村在内的9个村屯、社区民融法官工作室,明确调处工作职责,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非诉矛盾化解;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化的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基层组织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加强与区妇联、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联动协调,共同研究诉源治理工作举措,努力探索和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非诉衔接等工作机制,深化非诉化解,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成立由区妇联牵头,法院、总工会等多部门合作的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机构---“惜缘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批离婚、妇女维权等家庭纠纷案件。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诉前调、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六步调解法”,使多元解纷工作贯穿诉前、诉中;
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永慧工作室”等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不同类型案件的多种解纷模式,使众多矛盾纠纷实现诉前化解,减轻了办案压力,节约了司法工作成本;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推广法院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运用,使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基层治理,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据统计,2019年-2022年5月29日,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在线音视频调解成功2541件,调解成功率达80.44%;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能参与诉前调解的人员少,且均为兼职人员,只能通过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聘请特邀调解员45名,合力推进诉前调解。但由于整体的调解素质还不够高,还难以满足全年诉前消化40%案件的工作目标要求;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二)积极推动建立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形成合力
区人民法院要站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融入,主动汇报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积极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服务、多方协作、统筹发展的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依托社会综治平台,加强对成员单位、调解组织的考核,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工作;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区人民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个“一站式”建设,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推动和司法保障作用,以诉源治理工作为抓手,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提供法律知识咨询服务,不断拓宽解纷渠道,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努力实现诉讼量下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加强普法宣传,提升诉源治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要把诉源治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调解上,放在基层队伍建设上,发挥基层人员作用,确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减少诉源;
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加强与有关基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用好全区人民调解资源,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培育、宣传优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打造金牌调解员和调解团队,建立和优化工作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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