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材料(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2年以来,为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市检察机关强化检察大数据战略理念,以信息共享为切入点,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开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一、强化数据赋能,破除壁垒科学监督
以纵向网络贯通、横向应用联通,打破部门之间数据壁垒,联通单位之间的“数据孤岛”。
一是以数据贯通推动融合发展。在检察机关内部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信访信息系统、流程监控系统等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数据共享,及时掌握案件判决、交付执行、日常监管等关键环节数据,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导入、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敏感信息及时掌控。
二是以协作沟通推动类案监督。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会签《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协作监督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的意见》,强化部门协作,联通“数据孤岛”,依托法院判决、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公安机关信息系统、政法系统“雪亮工程”等建立数据库,通过数据关联、比对,有效拓宽监督线索来源。聚焦社区矫正易发问题,就关键信息进行筛选提取,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点—线—面”比对研判,及时发现类案监督线索。
三是以理念互通推动系统治理。社区矫正是综合性系统工作,聊城市检察机关在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化联动机制,整合司法资源,将评估、监管、教育、帮扶、监督等各个环节纳入智能化轨道,不断推进协同性、系统性。2022年5月,**检察院在筛查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时,发现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尚处于**考验期的秦某驾驶车辆的信息,立即关联司法局智慧矫正系统中相关数据,与政法系统“雪亮工程”、公安道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锁定其无证驾驶行为。该院以此案为“切口”,构建起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数据模型,在全县域开展专项检察,发现有17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无证驾驶行为,及时向交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根据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二、依法能动履职,着眼大局全面监督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群众实际需求,充分释放信息共享效能,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一是强化精准监督。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数据核查、时空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纠正相结合,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案件183件。通过办案更快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犯罪,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
二是服务营商环境。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涉企(农商)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黑白名单”量化管理、宽严相济优化管理、数据赋能强化管理,对37名社区矫正对象简化手续批准外出经营。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借助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障和日常表现,对生活困难人员协调帮扶、纾困解难。积极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及其近亲属、代理人的投诉和信访,及时解决其合法合理诉求,排查不稳定因素。
三、坚持多赢共赢,对症下药深化监督
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机关的“都管”,以具体问题的靶向施治助推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
一方面,强化协作凝聚合力。全面优化与综治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的社区矫正检查,依托各部门信息化系统数据源,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矫治教育、脱管漏管等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有效降低社会面再犯罪风险,助推实现诉源治理。市检察院在对姜某因在**考验期内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建议撤销**案进行审查时,经详细分析论证认为其行为属于“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应当提出撤销**建议,该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另一方面,借力“外脑”聚智赋能。充分发挥听证员、检察联络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社会经验、群众威望和专业知识等优势,通过听证会、实地检查、具体办案等多种方式,全面融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接受度,合力化解社区矫正工作难题和社会矛盾,推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县检察院专门邀请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听证员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为是否属于“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需要收监执行这一焦点问题举行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消除再犯罪隐患,以案普法提升有关人员守法意识,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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