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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2-05-26 10: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化学(chemistry)是自然科学的一种,主要在分子、原子层面,研究物质的组成、性质、结构与变化规律,创造新物质(实质是自然界中原来不存在的分子)。世界由物质组成,主要存在着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两种变化形式(还有核反应)。不同于研究尺度更小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3篇

第一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记录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第二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泰州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9月4日,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XX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姜安监〔20**〕57号),并组织全市进行排查,截止10月20日,共排查企业家,排查隐患项,整改到位项,督查企业家,排查隐患项,整改到位项。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市组织各镇(区)安监办人员和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03号)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企业实际和我市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修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各类安全检查表,按照规定的程序、频次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装置安全可靠性

(一)扎实推进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按照泰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通知》(泰安监〔20**〕167号)要求,9月10日,我们召开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推进会,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设计诊断工作,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涉及高危工艺的自动化改造组织“回头看”

我市29家涉及高危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改造已于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此次“回头看”重点对自动化系统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我们在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自动化系统的安全仪表未定期检测,对此我们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涉氯企业安全监管

9月11日,我们配合泰州市安监局对泰州市吉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安全督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齐、玻璃管液位计无防护措施等问题,近期我们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督促全市重大危险源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评估、建档,落实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措施,目前泰州市吉成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已在我局备案,其他单位正在开展这项工作。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管理

我市涉及跨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主要为天然气输气管道,我们专门与XX市天然气公司进行对接,明确输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强调对管道沿线的定期巡检、维护和检测要求,预防可能对输气管道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切实强化企业现场作业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证虽然办了,

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整改。此次安全排查过程中,但存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此,但存在未组织员工学习、督查组当场下发整改通知,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在危险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监护人员不到位等问题;未定期演练、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演练针对性和可部分企业制动火

第三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储存场所,以及大于或等于l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安全间距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办公生活区、电力线路、相邻工矿商贸单位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气体或甲类、乙A类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有毒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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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要求的,包括: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9、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及储罐的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0、甲B类、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11、液氨、液氯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或防护措施的;液氨、液氯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未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联锁控制系统的。
13、介质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规定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使用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的;未定期维护,带病运行,存在严重的跑、冒、滴、漏(介质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质)的;安全附件(设施)不全,或安全附件(设施)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更换的。
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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