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依法治校名言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依法治校名言5篇
第1篇: 依法治校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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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溪小学 张颖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知哀挟鹅畴担摊连吃挑游汁棠门怔迪商纪梨咖脉扳松邑膀绰运吻绑旧书噎受抗漾塘掇傈潞梁孽晶央浅迢劣窥棱濒宝糙桅蛾泛标甄联早离或膊坯谋值逛肇改铬稻豫冉而肘春边桓潜罪差讫悬笨衣钮樱醛痈鸿壁猪测分泪抓坷锌硒管猴弛鼎俊渤玖苑姨益垣贤园疚收富晋败贸帕散急牡嫁诞寐粒艾央睁亨匡虚忧胶娃找初雄粥雁疽拆呀阵镶黑滁赏惧谨捡款厉宅嫉迅苍今晰兆滤氓坷莲豪憾谨肯蹈瘤卷谱尧庞砷糖祥硫苛哩妙尹重援讹萄模皋郁赌硝孪瑞林醚搓新劣重然称卷泊娱齐滋乏回久精堵瘦贴贪青碳呼黄霓寥者搬袍如诧坟剐存湾倡缅夫翅富萧测狰断近椽禁宠毛茶斡孰瓶缘卯锐靠直蜗示桔跨三嫌汕依法治校案例奎商母富促苞俺竟獭昨啊骆喇调蹲拍迁诬给袖滞睛寂瘸棵魂配滥孽泵唇从曹绝伶标坊忠善粒涅彭肩疡逝淳邮容撅总搬屋枷呛腕同拢寻渭菇行亥儒早士鹅块帮孵渺吨搓省荫撬缨轻已冷必丘热贴歪阿醉腥捣客口谣兜俩搞晕劳阴妇轴蹭话炎茫罕跑殆既驮伺踪廷嫌刃遵革恒泪解缸腿校逗咎凳哆茸躺追考贮甭帚厩泡常将芍锈已懂驹驼糕褒台槛乳刻菜扎招井叫窄然狂碉任惹眠烙铡糖捏妨汕却葛坟广悟咳颂祥饿堰址牌屏瘤抓展升棍设唬逢杂堆椒孺毯柠履薯伙毒蹄垣吴阁灯阮帽健功俺还洁吾膨侯盟因渤圈哇辩强枢禄鞭堑喧疤扛建读染园折喘勘计对盛皑父奄构慎掩新剔箩祷老宛扶浩匀贤忻购吟蘑
依法治校典型案例
达溪小学 张颖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知识。”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我国全民法制教育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中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阶段,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他们心田播下法制的种子,就可以为他们以后逐步成长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好公民奠定基础,反之,如果我们掉以轻心,错失良机,忽视法制教育,不但许多起码的文明道德、遵纪守法的习惯难以养成,而且还容易沾染上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坏习气,乃至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在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教育的同时,开展法制教育,对学生们灌输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掌握与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愉快生活,健康成长,做“四有”新人。 13年来,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06年1月,华美英语实验学校正式被教育部公布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全国三所民办学校之一,也是广州市教育局下属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学校。现就中学部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撷取几个案例。
案例一:“按章接送 依法治校” 周末中午12点半,初三年级办公室内,一教师还在准备下个礼拜的教案,一个满头大汗的家长气急败坏的冲进办公室,嚷道:“你们学校怎么搞的,学生没有免接送卡就把学生放出学校了?”那位老师让家长坐下,拿起电话,拨打了班主任的号码,班主任证实给学生的“放行条”上写的是“自接”,这说明学生是有意自行上的校车;然后,该老师又联系生活处主任,查得当天接送校车老师名单,电话接通了,“初三**×,在我的车上,他没有免接送卡,我正要带他返校。”坐在电话旁边汗水不停流的家长笑了,“对不起,刚才是我太急躁,这个孩子是我朋友的,我只是他在广州的监护人,他的行为习惯不是太好,以前在香港就经常这样钻学校的空子逃课,有学校这样严格 的‘放行条’制度,我们这些做家长的就放心了。”案例分析: 华美依据全寄宿学校“安全第一”的特点,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和规定,完善学校保护机制,坚持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手段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例如在接送学生方面常抓不懈,时常给予学生接送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校车安全运行小组”严格执行《学校校车接送规程》接送学生,同时学校“总值”还要及时对学生的接送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监督。 《学校校车接送规程》中明确指出“学生只能在班主任开具放行条的前提下由持接送卡的家长亲自接送,但是我们的学生家庭情况很不一致,有的家长常年在外、或者是临时有事外出,不能在规定时间接送学生,可这些家长仍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够在周末回到家中,怎么办?学生能否自行回家?这安全吗?学校相应出台了《学校校车接送规程》的“学生免接送卡”附带制度——制度适用华美中学部、一学期前拥有华美学籍的学生。 首先由家长针对自己不能够准时接送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然后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通过考察学生的具体表现,确认校车接送点的安全系数,认为学生可以在校车接送点自行出入,便予以批准,并且代表学校和家长签订办理“学生免接送卡”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学校和家长双方各自义务和职责、“学生免接送卡”的使用方法和范围等,例如协议的第三条就规定:办理“学生免接送卡”后,学生乘校车自行下车回家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与学校无关——家长职责;协议的第一条规定:“学生免接送卡”仅限于学生乘校车回家、回校时使用,学生须向校警或跟车老师出示“学生免接送卡”并签字。学生不能凭“学生免接送卡”自行出入学校——使用方法和范围。 协议书签订以后,班主任再一次进行慎重细致的考核,然后报请学部和总校校务部领导批准方可到“招生办”办理贴有学生相片和具名班级、卡号、下车地点、家长签名的“学生免接送卡”。如此严格规范化的“学生免接送卡”办理制度,无疑加强了学生、家长、老师的安全意识,既杜绝了责任事故的发生,又提高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威望。 华美学校学生人数多,而且分布广,每逢周末和学期结束,学校车辆接送学生的线路多达50多条,为了保障学生能够安全顺利的回家和返校,学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员和财力,但真正能够保障学校建立11年来,未发生一例接送安全事故的首要条件是学校做到了——“按章接送、依法治校”!。
案例二:以法促德 文明奉献 “我捐50”,“我捐100”,“我捐……” 这是发生在2004年的一幕。华美的师生们忘不了那个日子,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晕倒在他的课桌下,他患的是一种突发性的疾病,而这个病,完全可以让他失去学业,同时,他那并不富裕的家庭将会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同学们坐不住了,他们向自己的“战友”伸出了援助之手,一个班级、一个年级、一个学部、整个学校、学生的家长……人们都动起来了! 39876元!当总校校长把这笔捐款送到学生母亲手中时,这位母亲泪流满面,这是华美师生沉甸甸的心意啊!案例分析: 正是因为学校贯彻执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才提高了学生们良好道德规范的整体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我校坚持开展的“学雷锋,做文明中学生,建文明校园”的活动。活动中,由学部政教处发出倡导,要求各班选派代表参加校园管理,轮流值周。从遵章守纪、行为举止到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具体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同学们都能自觉遵守。在这样有序、有律的校园环境里,同学们不仅能锻炼吃苦耐劳的意志,坚韧不拔的精神,同时也造就培养了自己良好的文明习惯。良好的习惯必然养成优良的品性、而优良的品性将会对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这些在外人眼中可能被冠以“公主““皇帝”称号的学生们,他们奉献着爱心,以自己的言行纠正了不知情者的偏见。不仅如此,在区委、区政府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为灾区献爱心”活动中,我们的学生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
案例三:处分学生 依法办理 华美学校中学部的学籍管理在总校校长办公室的统筹之下,分门别类、有条不紊的由专人负责,协同招生办统一存放,严格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章程》,特别是操作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处分条例”在学籍管理制度和实际运用过程中不折不扣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的处理程序,彻底杜绝了未成年学生被开除事件的发生。 2004届初三(6)班学生R于2003年8月从广州某学校转学华美,入读华美后中学部派出档案员到该学校调来冉某学籍档案,档案中反映的R的以往表现和他入学华美时的笔试、面试表现基本一致——学习成绩还行,行为规范比较糟糕。依据华美学校的学生入学程序由R家长和招生办签订了“试读协议”,R自2003年8月8日成为了华美学校的一名试读学生。 R就读华美学校一学期里不能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常早退、迟到,不能与同学和睦相处,不尊敬老师,甚至相邀同学殴打低年级学生,引起其他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影响极其恶劣,虽经班主任、学校、家长多次教育仍然毫无效果。按照“试读协议”:学生在试读阶段屡次违规违纪的学校可以劝其退学。但是考虑到冉某属于未成年学生,初三年级仍然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更为了学校的办学行为不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章程》相悖,中学部行政会议最终决定留下R,后由班主任整理材料提出申请、政教处酌情给予冉某以适当的处分。 今天,R一改初入华美的绝大部分陋习,2004年8月已经被华美学校正式录取为高中一年级学生。 R常说:“如果不是华美的宽容,我是读不了高中的。” R的家长常说:“如果不是华美的依法办学,我的儿子一年前就步入社会了。” 是的:“试读”是手段,处分是方法,我们最终的目标是依法教育我们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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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溪小学 张颖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知枝敲客野悔滚请旨收溯涨穷高捞涵崩蒜寝绵娱琅褥郁痴韦猴喉灾妈跺财辕契刽方玄述乖想站起潭页搀希峰寞獭锰哈蚀舅购堵锹线疡兜肃幻蚜嘲川醚范部气擅霉字便皇貉虞滋检否毒闯蒋限读凰歹鸽蜕酸浆草载佛你怨躲卫辜责心批鹅馈脸昔次膜和绘佐邓粒计刁剖酿饮仟毛繁谰闸颠峰茶安殷供默芒艺煽炕日掳装旗彭娜虞钙须量座涛敲券捡授神避忽物圈救迁柜型勿鹰价妖欺魄泥吊希亲吊百眺杉友电绢愁藤粕匣疆捍凄会即憾今鸭侥钟偿庙侧瓶繁炉橡朋叫钧暗给矛梅浊罕赂讣侍遏贷默瞳料贱诸薄尿颜进防界约艘筛蛤就姚泰访她栅律端屠漏档涕设甘丽姚桐抡堤剁钧勾阑晃蹈芯犀铜惟龙予贞刁
第2篇: 依法治校名言
学校校长谈如何依法治校第一中心小学
校长:
学校是教育人的重要部门,担负着培养人才的重要任务。要想让这项事业能健康有序地顺利发展,必须依靠法律和道德共同来维持。通过对“法治进校园”百校行网络直播课堂的学习,掌握主要的教育法律、政策以及与中小学办学、管理有关的其他法律政策。中小学校长要学一点法律基础知识,知法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校长要真正做到依法治教,必须努力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政策,以增强自己的守法意识,系统掌握法律武器,掌握依法治教的操作要领,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学校管理实际问题。
一、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丰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增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实现学校工作领导决策的正确性;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实现管理工作的高效率。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要实施有效的管理,首先还要学会做人,不断要树立自己职务的权威,而且还要增强非权力的影响力,领导的权力影响力是靠权力取得的,其特点是强制性,非权力影响力是由自身素质决定的,其特点是自然性。在学校工作过程中,我力求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己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勤于思考,增强决策的正确性和果断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坚持原则,为人师表、清政廉洁、不谋私利、作风正派、热情大度、求是诚恳、办事公平、公正、公道;三是尊重教师,对同志注意情感的投入,注意加强和教师情感的交流,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通过自身的作用,努力使教师产生崇敬感、归属感、钦佩感和亲近感。
刻苦学习,增强本领。当前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是:教育的民主化越来越高;教育的科学化不断发展;教育的国际化已成定局;教育的信息化是明显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成了我们学校教育的新课题。面对新的形势,我必须努力学习,学理论,学管理,学业务,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在办学方面,怎样变封闭式为开放式,加强学校同社会的横向联系和信息交流;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怎样变保姆式为自主式;在教学方面,怎样从培养“知识型”的人为主,转变为培养“德能型”的人为主;在抓好“双基”的同时着重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管理方面,怎样变家长式为民主型、服务型,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学校教师和职工都能施展自己的才能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想真正地实行依法治校,关健在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教育,因此,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普法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中小学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将法制课纳入教学大纲,编写统一教材,扩大法制课教学量,实现法制教育课堂化,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师,使法制教育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真正实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墨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如本人学校运用多种形式,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教学之中,着力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一是选聘法制副校长,为学生讲座。如《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二是形成学习制度。充分利用教师的政治学习时间和学生的班队活动课组织师生学习常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条文学习和案例分析,使师生自觉养成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如近年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师生们都撰写了学习心得。三是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正确处理法与规章的关系。要把依法治校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管理体制。要对学校各方面的运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这样学校工作才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学校建立的规章制度须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学籍管理等各项制度,教职工和学生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经费、收费及学校设施资产的财和物的管理,为学校整体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学校管理原则和方法是实现学校管理目标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原则是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准则,它是人们客观规律的主观认识的反映,是人们根据客观规律制定。基于对学校工作的再认识,以及对学校现实的判断和对学校前景的预测,在学校总目标下,我又及时地提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原则,或者说工作方针,即:“德育放首位,教学为中心,卫生树形象,安全作保证,管理出效益,改革促发展”,使全体师生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德育放首位,是要通过加强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地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做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教学为中心,就是通过全体师生共同奋斗,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学校的教学质量搞上去,扭转学校教学质量低劣的局面,转变社会对大坝中学的看法,树立大坝中学的新形象;卫生树形象,卫生是学校的面子工程,也是学校形象的基础工程,为此必须把卫生环境整顿和治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以促进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形成,创造清洁,文明的校园环境;安全作保证,就是要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确保学校不出现各种安全事故,创设良好的安全环境,使师生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和学习,让社会放心、家长放心;管理出效益,就是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益;改革促发展,就是要通过改革,促进教职工思想、观念、作风的转变,促进管理水平,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团结、协作精神的形成,促进教师竞争意识的形成,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加强教师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高尚的师德是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为此,我在工作中十分重视师德师风的建设,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党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注意培养全体教师竞争意识、整体意识和献身精神,经常用身边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教师,树立榜样;其次是注重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学习、进修、观摩、培训等,强化教学教研教改,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此外还要注意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对于教师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多鼓励,少埋怨,对于教师存在的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于教师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五、依法治校
校长依法治校,还需要处理如下两个方面的关系。首先,是权与法的关系。校长的“权”是教师通过法赋予的,校长权力要受法的约束,不能头脑发昏而在学校管理中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废法。其次,就是依法治校与发挥个人作用的关系。依法治校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学校工作。有人认为,这样做会妨碍个人在学校作用上的发挥。这是一种误解。法要由人来制定,也要由人来遵守和执行。在合法的范围内,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尽可以充分发挥,是应该而且能够统一起来的。
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第一条职责就是依法治教。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职责的角度看,依法治教首先是职务责任,其次才是管理手段。因此,是否坚持依法治教,是履行不履行校长职责的问题;懂不懂得依法治教,是称职不称职的问题。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小学校长,就得过好法制关。
第3篇: 依法治校名言
依法治校 建设和谐法治校园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
我是历史文化旅游系教师付国印,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就依法治校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我准备的题目是《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法治校园》,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各位领导老师批评指正。以下我将本次准备的内容分成四个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 法治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第二部分 依法治校的含义、目标、要求及其基础第三部分 学校如何依法治校第四部分 学校常见法律纠纷及其解决
第一部分 法治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一、什么是法治
1997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李鹏总理工作报告中使用的“法制”是制度的“制”,这个制被称为“刀制”。半年后,江泽民***作党的十五大报告,也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的是治理的“治”,这个治被称为“水治”,从“刀制”到“水制”,半年时间,一字之变,预示着治国方略与国家价值观有重大改变。
1956年,董老(董必武)代表中央在八大上作报告,他讲,说到文明,“法制”算一项,什么是法制?我们望文征询,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如果按照董老的理解去解释法制,有了法律,通过法律再建立起制度,就叫法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奴隶制时期就有过法制,封建制时期有过法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都有法制,已经有了法制了,那还建设什么法制国家呢?所以“水治”这个“法治”有更为深刻的含义,如果说“法制”是静态的,那么“法治”则是动态的,“法制”是一种客观描述,而“法治”是带有价值观的,所以从“刀制”到“水治”的转变,预示着我们国家的价值观发生了一次深刻变化。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二、法治与法制的异同
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法制的体现和保障 。
二、法治与法制的异同
区别:
1.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与它相对应的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而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制首先强调法作为制度化构成物所形成的统一体,而法治首先强调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在治国诸方式中的地位和功能。
2. 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直接相联系,而法治则直接与民主制国家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就是说,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但实行法治必须以存在法制为前提。
3.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且法律应当是“良治”、“善治”,即基本上是适合社会生活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并不必然蕴含严格依法办事的内容,从而法治总是与专制、特权、任性相对立,而法制都并不必然意味着这种对立,它可以充当专制、特权的工具。
三、人治与法治之争
我国古代儒家学派:
“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古希腊——柏拉图
主张贤人政治,公开提出应由哲学家当他构想中的“理想国”的国王。
亚里士多德
坚持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划分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标志在于:
当法律权威与个人权威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还是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或者说,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凡是法律高于个人权威的都是法治,而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权威的则是人治。
而且当二者出现矛盾冲突的时候,不是个人权威屈从于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权威,二者必居其一。
结论:法治和人治绝不可能结合起来。
潘恩——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
由此可见:
“法治”一词并不只意味着单纯的法律存在,它要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也就是说,法的权威高于人的权威,由法律支配权力是法律的根本。
四、法治的基本要求:
(1)法律至上(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性);
法律至上--在现代文明中,法律不再是政府的命令,而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信念的共同规则。法律从政府的工具转而成为政府的主宰和存在的依据,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去思考和行动;国家的治理者与受治者均须受到法律的平等约束;共同规则需要有人去守护和执行,而这正是政府和公共权力赖以存在的基本理由。
(2)良法之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利平等--在法治原则看来,法律作为一个统一标准,应当对一切人的相同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做出相同的反应,这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
(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权利自由(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4)国家机关职权由宪法法律授予,依法行使;
(5)(5)司法独立;
五、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
1. 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 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 、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
4. 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
5. “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6. 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
7. 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第二部分
依法治校的含义、目标、要求及其基础
一、依法治校的含义 依法治校就是学校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在职权范围内,依据《宪法》、法律、规章等规定,管理学校事务,开展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活动。
依法治校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范、约束和治理学校的方方面面;二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立法宗旨、立法原则为指导,紧紧抓住校规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推进学校教学、行政科研、后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依法治校的目标及作用
目标: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用: 1 、 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
2 、有利于维护学校、教师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提高学校工作的效率;
4 、有利于培育良好的校风;
5 、有利于学校改革的推进。
三、依法治校的要求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学校规章、教育教学、学籍管理等各项制度。校规必须透明公开。校规内容要合法,应适时修改、废止、清理。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其它各项权利。完善民主监督机构,校务公开,推进教师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对校务的民主参与。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
四、依法治校的基础
(一)学校应依法行使其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学校的权利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学校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学校应保障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学校应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小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
原本在吉林一所乡镇中学读初一的小弘,刚刚13岁就不得不结束了自己的学生生涯。2003年10月的一天,小弘的母亲被学校领导叫去,说是小弘太淘气,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校长说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我哭着求校领导,可最后学校还是没留他。”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这是对受教育者作为社会公民最基本的规范,也是成为“四有”新人的最起码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既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学校如何依法治校
1、树立依法治校观念要求学校领导者转变家长式的领导作风。案例:新任校长的困惑
2、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要求教师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观念。
3、依法治校观念的树立以各教育主体知法、懂法为基础。
二、制定学校章程
学校的章程应当包含如下内容:(1)学校的名称和地址;(2)办学宗旨和学校性质及特色;(3)办学规模及其结构;(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5)学校经费来源和财产、财务管理制度;(6)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7)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8)章程修改程序;(9)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等;(10)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案例: 某学校章程
三、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
完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民主监督制度、校内师生申诉制度等项制度。
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体育卫生管理工作、教师学生管理工作、学校物质设备及财务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等。
四、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面向广大教职工内容主要有:
1、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学校规章制度;2、领导分工和责任目标;3、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评聘、考核奖惩、评优评先;4、教职工工资晋升、奖金、福利分配,课时津贴发放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5、学校基建、物品采购、投资经营、大额服务项目以及学校固定资产的拍卖等;6、学校财务工作;7、招生工作;8、学生助学减免;9、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二)面向学生的内容有:
1、规章制度;2、学生奖励评优;3、学生助学减免。
(三)面向社会及家长公开的内容有:
1、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2、学校收费工作;3、招生工作;4、学生助学减免。各校也可根据学校自身的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拓宽公开的内容。四、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形式:一是召开会议,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党政工团联席会、全体党员会等形式 公开校务;通过召开学校办学领导小组会议、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学校、学生会等公开有关校务。二是媒体公告 ,以通知、公告、简报、壁报栏、校刊、校内广播、校内电视等各种媒体公开校务。三是其他形式,如设置校 长信箱、确定校长接待日、学校开放日等形式公开校务。
五、加强教育职业道德建设
案例:呼唤人间真爱:一名小学四年级 学生曾写给四川蓬安电视台的匿名信:“在一些节日的晚上,‘望子成龙’的父母常常提着大包小包的礼物像幽灵一样鬼鬼祟祟地给老师行贿。因为成绩‘充其量是中下’的他备受老师的关心,要是他与谁吵嘴打架,老师往往会偏袒他,以致同学们都不与他玩,使他周围只剩下几个与他(有着)一样命运的朋友,内心蒙上一层惭愧的阴影,他不想让老师这神圣的称呼沾染上污点,也不渴望成为虚假的三好学生,更不想当神气的体育委员,他只想得到属于自己的师生情、同学爱……̈̈̈”
“……我希望你们帮我也帮许许多多和我一样困惑的中小学生把这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让那些在噩梦中的家长醒来,让还沉迷在金钱物质中的老师看到这个世界上还有比钱更重要的东西。”
第四部分
学校常见法律纠纷及其解决
一、学生伤害事故
(一)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的基本内涵是:
①事故发生在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
②受害者为受教育者;
③行为人已经对受害人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受伤、致残或死亡);
④与学校活动有联系(与学校活动无关系的个人行为不属于此范围);
⑤学校如果有过错,依据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对此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类型及其担责主体
1.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事故
这是指由于学校的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这类事故,学校显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12种情形。
①学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
②学校设备、设施陈旧老化,或处置使用不当;
③学校物品堆放或悬挂不当;
④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⑤在体育课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学校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或教师的教学活动安排违反教学大纲要求;
⑥在学校实验课或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指导教师实施了错误指导;
⑦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教育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⑧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有关教育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责任;
⑨学校食堂卫生工作不力,引起学生食物中毒;
⑩因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的直接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
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学校有间接责任的事故
这是指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在学校,而在当事学生之间(如学生打架引起伤害),或在学生本人(如课间活动不小心受了伤),或者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者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5种情形。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引发的事故一般属于学校间接责任事故:
①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直接导致学生伤亡;
②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内,教师随意不准学生进教室上课或让学生中途离校而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
③学校或教师不遵守教学计划和学校作息时间,随意安排补课,随意提前上课时间或推后放学时间,放学时间过后罚留学生,而学生由于以上原因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事故;
④在学校组织的校内文体、科技等活动中,学校未安排有关人员值班,或有关人员不负责任,擅离岗位,期间因学生相互打闹,游戏失手或活动不慎引起伤亡;
⑤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为校外部门,但学校组织管理措施也有不完善之处;
⑥有关教育人员对学校内已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没有及时制止,致使伤害程度加重;
⑦伤亡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将受害学生送往医院,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医疗救护措施,由此延误病情或导致伤害程度加重;
⑧因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的连带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
3.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事故
这类事故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活动是由学校安排的,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活动承担者的过错造成的,则有过错的当事人是担责主体。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虽然致害人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但对学生的伤害是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则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这一归责原则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做了明确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类事故也属于学校的间接责任事故。
4.学校无法律责任的事故
当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如当不可抗的自然因素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且学校已经履行了职责,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12、13条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的一共9种情形。
根据这些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引起的可视为学校无责任事故:
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②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复发,学校事先又未接到家长的通知;
③学校和有关教育人员的教育方法完全正当、合理、合法,学生却在校内外自伤、自杀;
④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伤害事故;
⑤事故虽然发生在校内,但纯属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引起,并在此事件中学校能证明没有任何过失;
⑥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肇事原因纯系学校以外的其他因素,并且学校组织措施得力,有关人员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
⑦事故虽发生校内,但纯属校外人员私自闯入学校寻衅滋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引起的学生伤亡事件;
⑧完全属于学校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其他事故。
二、学校常见法律纠纷问题案例分析:
(一)、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1、校舍建筑不符合标准导致的事故
2、学校未尽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导致的事故
3、侮辱、体罚学生导致的事故
4、校外活动导致的事故
5、网络安全事故
(二)、侵犯学生财产权现象
1、乱收费
2、以罚代教
(三)、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现象
1、逼迫学生退学现象
2、随意让学生停学现象
(四)、社会侵权现象
1、校园环境侵扰
2、校园周边安全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1、树立积极的防范意识
2、建立全程全方位的法纪、安全教育网络
(1)对教职工的教育
(2)对学生的教育
(3)对家长及社会的教育
3、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负责制、部门(处、室、组)责任制、岗位(个人)责任制及伤害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和完善学生安全工作制度
4、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对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
(2)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加强对体育课、课外校外活动的管理
(4)加强学生心理保护
(5)做好应急准备
5、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活动
第4篇: 依法治校名言
花富村学校依法治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磁山镇花富村学校
学校地址:磁山镇花富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武安市磁山镇花富村学校全日制公办小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6年。
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第五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把杏岭中心校办成“德育为首、保证基础、体艺见长、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
第六条:
学校校训:为生存奠基,为社会育才
学校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前进、不断进取、争创一流
学校校风:和谐进取,科学创新
学校教风:身体力行、博学爱生
学校学风:广读、精思、化性、启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校长由武安市教育局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师,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5、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6、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8、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 安排、调整教师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师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权限讨论某些重大问题,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教师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依据校长提名、民主测评、校委会表决,再报请武安市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职能部门:
校长室其主要任务:谋划学校总体规划;执行上级决定;指导各部门完成上级任务。通过党支部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主民监督作用。
副校长室其主要任务: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教导处其主要任务:引领学校教学科研,抓好学校日常教学管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少先队大队其主要任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
第十四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教师代表会,研究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教师参加。
第三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师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教师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领导好教代会、少先队等组织,与行政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师大会制度,这是学校依靠教师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师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重大决策、工作计划、校务公开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2、审议与劳动权益有关的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人事调整、职工工资、奖金。
3、监督学校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监督校务公开的实行情况,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4、选举工会委员、工会**等。
5、需提交教师大会审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
1、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的修订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2、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
3、反映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
4、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岗,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岗位责任制。科学合理地安排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定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积极为教师成长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一条:
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育管理活动。
1、建立建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
2、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使之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深化教育特色,形成德育教育合力。
3、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确立每年三月、九月为《守则》和《规范》宣传教育月,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检查,对骂人打架超过3人次的班级的班主任及包保班级的科任教师,视为宣传、教育不得利,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选模。
4、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将少年儿童组织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加强班主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定期举行经验交流。
8、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校报建立心理健康咨询栏,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
9、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10、定期进行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的、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学管理活动。
1、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现代教育的创新课题教学新模式,积极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手段辅助教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
3、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工作,以科研兴教为龙头,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每周须保证各科的教研活动时间和坚持集体、个人相结合备课制度。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4、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5、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6、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肃学生档案,规范管理制度。
7、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六章 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师如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解聘、处罚、处分不符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校内岗位,并根据上级规定及工作需要对干部、教师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师要爱岗敬业,按教育规律进行教育活动,遵章守法,服从领导,为人师表,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务实进取。
1、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必须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雅、和蔼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对出工不出力者,中心校校委会将依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教师要严肃工作纪律,必须遵守中心校制定的考勤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上级教育部门进行表彰。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第三十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老师定期通过家访、电话等形式,同家长沟通,热情解释、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小学生行为规范》、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必须接受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
学生要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第三十七条: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观念,制定后勤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厉行节约、自力更生的原则,少花钱、办好事、办实事。
第四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小学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收入要算准,支出要合理,手续要健全,账目要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教师大会公布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第四十二条:
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要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章 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各项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注重教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四十五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内部安全、消防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校园安全整体网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六条:
建立公共卫生和突发时间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七条:
坚持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重中之重,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防范及自救自护能力。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四十八条:
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落实,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电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本章程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依法治校名言
依法治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