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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08 11: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确保国家、自治区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分工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优先。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突出重点。充分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把助企纾困作为稳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及时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资源力量,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受疫情影响和经济发展环境严峻的情况下,改革创新举措,为市场主体增添发展活力,增强企业信心,稳定经济预期。

二、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

一是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按月缓缴,年底结清,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各县市所属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实施。(州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网巴州供电公司按职责权属落实)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三是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成本。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调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水价格政策,以及2022年5月1日起调降库尔勒市、尉犁县、若羌县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政策。(州发改委、各有关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四是加大对投标保函使用宣传力度,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行业各主管部门按职责权属落实)

(二)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一是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州国资委牵头负责承租州本级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
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承租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
有关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二是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三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梳理,认真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从2022年1月起,在原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
对已交2022年租金的,按减免政策退还7个月租金;
对还未交2022年租金的,按减免政策不再交纳2022年1至7月租金。(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一是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二是精准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三是 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纳税人可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材料。(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四是加强“非接触”办税业务推广。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通过网厅“非接触”方式,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大力推进办税业务“全疆通办”,保障纳税人在无法返回工作地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办理涉税业务。(州税务局牵头落实)(三)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四)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获批后分别给予*万元、*万元项目资金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授予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不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全面开展以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为主体的等级认定工作。长期向社会公开征集等级认定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等机构可随时申报。不断引入省级第三方等级认定机构来我市备案并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社会公布我市已建立的等级认定机构和在我市备案的省级等级认定机构,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企业职工以及培训机构的等级认定报名、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的原则,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统筹安排资金,严格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加快政策落实,积极助企纾困。市、县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地见效,全面稳定就业形势。

(二)严格督导考核。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把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落实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助企纾困、援企减负等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利用报纸刊物、新闻电台、网络、抖音等方式,及时提供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及时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落实稳就业形势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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