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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处分总结范文四篇

时间:2022-05-25 2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警告》一诗出自诗集《奴役篇》,是朗费罗反对蓄奴制度的名篇。在诗中,他以古代以色列英雄参孙来比喻美国被奴役被压榨的黑人,通过对参孙形象的重塑来预示黑人即将爆发的愤怒与反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内警告处分总结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内警告处分总结4篇

党内警告处分总结篇1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模板


**头村党支部:

张**,男,汉族,**市**区南城街道**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年3月任**头村党支部委员。

20**年8月开始,张**在**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06年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20**年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

年月日

何**,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本镇路口村人,初中文化,1995年3月入党,现任路口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经查明:2013年12月26日19时30分,何**驾驶浙HDA19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墩贺线6KM+00M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两次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21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3年12月28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何**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何**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年12月1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市清湖镇委员会

20**年12月17日

**,男,1976年9月生,汉族,**镇**村人,初中文化,2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原**乡**村委副主任,2013年12月至今任**镇**村委副主任。

1982年,**村冷家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5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使用权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权归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5户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2008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年颁发林权证,因冷家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冷家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4户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4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20**年岔河水库在征用冷家寨组半坡田时,由于冷家付久居大方,只有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冷家寨组的**并未及时通知冷家付,所以冷家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三户找到**,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冷家付的分给**。2011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大方县岔河水库征用半坡田的面积为1.84亩,征地补偿款为58880元,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和符书贤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冷家全、符书贤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冷家付、冷家贤,由于冷世恒已故,冷家付、冷家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世恒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同志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14720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同志认错态度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20**年11月4日中共**镇会员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

年月日

党内警告处分总结篇2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XXX,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00X年X月X日X时XX分,XXX同志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XX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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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陆小波,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本镇贺周村人,初中文化,2010年6月入党。

经查明:2012年 月 11 日13时41分,陆小波驾驶浙H7242H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贺线外贺周村路口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2年月14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对陆小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人民币2020元的行政处罚 。

陆小波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小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三 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12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12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成雄罚款2000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3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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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处分总结篇3

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

决定

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

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XXXXXX

2011年11月23日

党内警告处分总结篇4

( 请示报告 )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2556


党内警告处分请示范文

  裕安区纪委:
  董凤朝,女,汉族,20XX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万寿村计生专干。
  万寿村中河组方刚、张永玲夫妇均为农业户口,20XX年10月31日生育一胎男孩,20XX年4月3日生育政策外二孩、三孩(双胞胎),均为男孩。包片干部董凤朝同志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其包片的范围内,一个月出现2例政策外二多孩。董凤朝身为共产党员,在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20XX年7月3日党委会议讨论,建议给予董凤朝党内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20XX年7月6日
  党内警告处分请示范文
  中共临川区纪委:
  现将我们对吴早龙违纪案的处理情况请示如下:
  吴早龙,男,20XX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乡春光村人,大专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9月由抚州师专分配到罗针中学任教至今。
  吴早龙的爱人谢小琴,20XX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乡鹏溪村人,无业居民。他们于20XX年6月办理登记结婚,20XX年10月生育第一胎,女孩,叫吴诗婕,办了生育证。20XX年8月生育第二胎,男孩,叫吴旻,未办理生育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经20XX年12月14日罗针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吴早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中共临川区罗针镇委员会
  20XX年12月14日
  党内警告处分请示范文
  XXXXXX纪委:
  XXX,男,20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20XX年2月参加工作,20XX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月调入XXX工作,20XX年6月任XXXXXX至今。董凤朝,女,汉族,20XX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万寿村计生专干。
  20XX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经20XX年7月3日党委会议讨论,建议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20XX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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