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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重吊装作业应急预案(精选范文4篇)

时间:2022-05-25 20:10:02 来源:网友投稿

应急(yìngjí),应对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起重吊装作业应急预案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起重吊装作业应急预案4篇

【篇1】起重吊装作业应急预案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要求

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3、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人员应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要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司机清晰准确和听到指挥信号。

6、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7、被吊物的捆绑要求,按第一节塔式起重机中被吊物捆绑作业要求。

8、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不宜超过1.6m)。构件存放除设置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经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⑴、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⑵、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⑶、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二、龙门吊机

1、龙门吊的制作安装:

(1)严格按照龙门吊的装配图进行制作安装。

(2)龙门吊所用万能杆件的规格、数量、重量要符合标准。

(3)龙门吊拼装万能杆件柱墩时总的原则:

先低后高要记牢 先直后横要斜撑

先外后内拼到顶 先柱后梁设支架

2、龙门吊拼装的注意事项:

(1)注意立柱端头的三个孔眼及距离和四个孔眼及距离的方向钣与接点钣孔眼及距离的方向有关。

(2)注意接点板有斜拉和无斜拉的位置,方向的区别。

(3)注意立杆端头的上接点要待下一节立柱插入后,再上紧接点钣螺丝,不然就劳而无功。

(4)注意龙门吊在拼装时必须遵循原则和顺序施工。

(5)龙门吊在拼装前必须经技术人员设计计算,并复核无误,绘制草图,按图施工。

3、龙门吊在拼装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上架的拼装人员必须系上安全带,佩带安全帽。

(2)拼装人员的工具要拴好保险绳,以防掉下伤人。

(3)拼装前必须预先满铺好脚手板。

(4)所有螺栓、螺帽、垫圈必须装在箱内,放在脚手平台中间。

(5)架子上下必须设扶梯。

4、架梁安全质量措施

A、准备工作:

1、移梁使用的机具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卷扬机应实验性能良好,钢丝绳穿设正确,滑轮转动良好。

2、移梁搭设的滑道基地夯实,枕木均布,滑轨钉设牢固;

B、安全质量具体要求:

1、埋设地锚必须安全可靠、牢固。深度及夯填必须符合技术交底要求。

(1)锚应埋设在土质坚硬的地方;

(2)不得使用腐烂的木料作地锚,横木绑扎拉索处,钢丝绳要绑扎牢固。

(3)埋设地锚应经过计算,埋设后需进行试拉。

(4)地锚埋设后,应经过详细检查,才能正式使用。使用时要有专人负责看守,如发生变形,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固。

2、卷扬机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卷扬机的布置应注意下列几点:

①钢丝绳饶入卷筒的方向应与卷轴线垂直,这样能使钢丝绳排列整齐,不致斜绕和互相错叠挤压。

②在卷扬机正前方设置导向滑车至卷筒轴线的距离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即倾斜角不大于2°以免钢丝绳与导向滑车槽缘产生过分的磨损。

(2)、卷扬机的使用注意事项

①卷扬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在一个供电网路上,接地和接零不得混用。

② 卷扬机使用前要先空运转作空载正、反转实验5次,达到运转平稳无不正常响声;传动、制动机构灵活可靠;各紧固件及连接部位无松动现象;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

③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卷筒上的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应留有不少于3圈;钢丝绳的末端应固定可靠;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④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止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⑤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停电或休息时,必须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3)、禁止斜吊。这里讲的斜吊,是指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机起重臂顶的正下方,因而当将捆绑重物的吊索挂上吊钩后,吊钩滑车组不与地面垂直,而与水平线成一个夹角。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斜吊还会使重物在离开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难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4)、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如需作短距离负荷行驶,只能将构件吊离地面30cm左右,且要慢行,并将构件转至起重机的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摆动。

(5)、绑扎构件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检查。

(6)、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明显、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

5、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⑴、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⑵ 、高处使用撬杠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安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杠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⑶、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作业处和构件上有水、霜均应及时清除。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毕。

⑷、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⑸、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⑹、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⑺、梁构件安装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操作台。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护栏横杆或绳索。

6、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⑵、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

⑶、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

⑷、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龙门吊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梁下停留或通过。

⑸、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工地禁止使用未满18岁的少年工从事任何施工生产工作和其它工作,如在检查中发现使用将立即要求清退,并处使用单位5000元/人的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须由各工区项目部人事教育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未经培训上岗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使用单位500元/人的处罚;

3、各工区须在施工场地进口、高处、水上作业等危险作业地点设置安全标语牌,配电间、炸药库等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4、凡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严重贫血、手脚有残疾、视力听觉有缺陷或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5、所有购置的安全带须符合GB6095-85《安全带》标准、安全网需符合(GB5725-5726)标准、安全帽须符合GB2811-89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安全带应有试验合格标记,一般每隔6个月应进行一次负荷试验,静载试验可225公斤停5秒钟进行观察,或用120公斤在离地面2米高处冲击试验(试验过的安全带应当场报废)。安全网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应随摘随挂;

7、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走行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不合格的可拒绝高处施工,并通知工区项目部令其整改;

8、施工区域的风力为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和起重作业;

9、完善脚手平台、水上施工作业平台以及浮吊、浮体作业平台。施工平台要求使用木质脚手板满铺,浮吊、浮体临水侧、浮吊顶面作业平台安装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间距小于30cm。作业平台支架四周及平台必须挂好安全网,施工脚手四周设置密目防护网,保证人员、工具、配件不会坠落,防止物体坠落伤人,高处作业使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吊运,严禁抛掷,不使用时应放置在小工具箱内,以防坠落伤人和坠落伤害;

10、禁止在模板或构架上攀爬,严禁利用吊机、塔式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11、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高处、水上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着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3、高处、水上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1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水上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15、如遇需要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时,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16、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必要的脚手架和马道,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保证作业人员在支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佩带安全带;

17、尽可能避开双层作业或多层作业,当无法避免时采用脚手板对不同的作业面进行隔离。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在墩柱下安排值班人员加强了望,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8、要派专人检查支架连接插销,对拉螺栓及斜撑等是否松动,随时拧紧加固,支架和作业平台的稳定;

19、严禁在还没有固定牢靠的脚手架、模板上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工作,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过;

20、严禁乱拉、搭接电线,所有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器开关、插座等设施应安装固定牢靠,并设防护罩防护人员触碰和漏电。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电器作业;

21、钢筋加工及模板吊装等施工作业,应遵守相应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钢筋加工及模板吊装等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相应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2、吊装中使用的钢丝绳、麻绳、卡环等起吊用具,必须相互配套,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换;

23、严格按照下发的各项工艺、规范进行吊装、钢筋、模板等的施工,出现问题必须按照现场技术人员的要求处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下步施工;

2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明显缺陷的,将不允许进入下一步施工;

25、各工区项目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检查落实各作业队的安全设施、安全行为,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并配合解决如吊装过程中用具的使用、安全设施的完善等问题,负责判定钢丝绳等吊装工具是否应该报废,并及时更换,

26.违反施工工艺、规范以及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和本措施施工的,将按照指挥部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篇2】起重吊装作业应急预案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标准

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钢丝绳、吊具、吊带等索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报废,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司属各单位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吊具及索具。

定义

吊具为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吊具的基本要求

1.吊具及其与起重机械的连接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2.施工现场所用的吊具,如卸扣、钢丝绳套、吊带等,平时由专人组织维护与检查,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类尺寸的备用吊索,并在规定的地点挂好,使用后再放回原处。

4.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

5.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6.经检验合格的吊具,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7.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的所有吊索必须具有生产厂家证书,并在琵琶头上打出安全工作负荷,不允许使用插编绳套。

8.施工现场使用的所有吊具包括吊绳、吊耳和30吨以上卸扣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第三方检验,并做好标识。

9.用绳卡制作绳套,绳卡尺寸必须与钢丝绳尺寸相符,所有绳卡U形螺栓均扣压在短绳段(即活绳头)上,鞍座应座在长绳段上。

10.吊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应及时申请报废。

汽车吊、履带吊、龙门吊吊钩管理

1.吊钩必须由正式专业厂按吊钩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要求生产制造。

2.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3.吊钩应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5.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6.试验:新吊钩使用前,应做负荷实验。将额定负重1.25倍的重量,在吊钩上悬挂10分钟,卸载后测量钩口,看是否有永久变形和裂纹,钩口开度变形不得大于0.25%,如果有上述情况则应放弃使用。

7.检验:

1) 吊钩应每月进行检验,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无裂纹和破口,钩尾和螺纹部分有无裂纹,如有上述情况,则应报废。

2) 心轴(销子)销轴磨损量达原直径的3-5%,销轴衬套磨损量达原厚度50%应更换。

3) 吊环与吊钩严禁补焊,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接触处磨损量达原直径10%应更换。

4) 片状吊钩变形,起吊不平衡应更换。

5) 吊钩口防磨板磨损量达原厚度50%应更换防磨板。

6) 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索具管理

钢丝绳管理

1.必须由正式专业厂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产制造。

2.必须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3.钢丝绳截取必须采用切割的方式,不得采用烧割方式。

4.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外层钢丝松动等现象,必须立即更换。

5.钢丝绳必须做到定期涂油(无油绳例外)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以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保护钢丝绳不受锈蚀,阻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

6.新更换或安装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起重机械的其它所有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10%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7.钢丝绳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

8.根据钢丝绳的用途和工作环境及钢丝绳的种类,对钢丝绳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9.将新旧钢丝绳分开管理,然后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钢丝绳使用档案。

10.钢丝绳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下表选用安全系数。

2.钢丝绳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安全使用

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用钢丝绳要合理,不准超负荷使用,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º~60º之间,不得小于30º。

4.经常保持钢丝绳清洁,定期涂抹无水防锈油或油脂。钢丝绳使用完毕,应用钢丝刷将上面的铁锈、脏垢刷去,不用的钢丝绳应进行维护保养,按规格分类存放在干净的地方。在露天存放的钢丝绳应在下面垫高,上面加盖防雨布罩;

5.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要逐圈紧密地排列整齐,不应错叠或离缝。

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纽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进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7.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后进行。

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要求,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新

1.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6倍直径内超过5%的断丝;断丝若在局部聚集,即使少也应报废;同一部位和环眼处超过3根断丝。

2.钢丝绳断丝现象严重,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

3.当钢丝公称直径减少7%或外层钢丝磨损达磨损或锈蚀严重,达到其直径的40%时,应立即报废。

4.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死弯、结构严重变型绳芯挤出等情况时,绳径局部增大达原直径120%,必须立即报废。

5.压扁:尺寸少于原始直径的70% 。

6.波浪形变形: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

7.锈蚀:细丝松弛,表面明显粗糙、柔性降低;细丝表面出现深坑,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达7%;发生内部锈蚀;

8.部分松股:松股超过公称直径的10%;

9.扭结:钢丝绳扭结;

10.钢丝绳发生成弯曲有角度变形;

11.因受热,电弧或化学物质影响发生颜色变化;

12.直径减少,少于公称直径的90%;

13.钢丝绳环眼部分:金属套环有裂缝及过度的腐蚀和变形;

14.钢丝绳若断丝、变形、锈蚀、磨损等多种情况同时出现时,达到以上程度的一半。

15.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下表规定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用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报废标准按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链条报废管理

1.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的10%应立即报废。

2.链条磨损部位通常指两链环接触处易磨损的部位。

3.双环节距伸长量超过名义节距的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名义节距的5%,应立即报废。

4.当链环的扭曲度超过母线3度时,应立即报废。

5.链条拉长变形超过原长度名义值的10%时应立即报废。

6.用肉眼或其它设备检查出链环断裂、焊接开裂或其他有害缺陷的链条应立即报废。

7.链环之间不灵活,螺栓和金属丝连接的链环应立即报废。

8.链条索具端部配件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到或超过名义值的10%应立即报废。

9.链条两端配件、链环、吊钩、吊环的扭曲度超过母线的10%应立即报废。

10.链条两端配件经检测,发现有裂纹或严重凹凸不平、碰伤痕迹时应立即报废。

11.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先增加10%应立即报废。

12.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排除应立即报废。

管片吊带管理

安全使用规定

1.尼龙吊带不得与腐蚀性酸、碱接触。

2.每条吊带上附牌告知本吊带的承载吨位。

3.检查吊索提高和工作面之间的角度。吊运物件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作业前检查安全装置要符合安全装置要求。

5.首次起吊要离开地面20~30厘米后静置平衡,确认稳定制支动可靠后才能继续作业。

6.在搬运、堆放过程中轻吊慢放,着地时要平稳。

7.当管片放好在电瓶运输车上后,用绳索把管片固定在运输车上,以防止管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侧翻。

8.每条吊带用完要放在规定的位置。

9.管片吊带不能替代钢丝绳来牵引电瓶车等移动物体。

10.地面值班工程和地面司索指挥每天当班时对在用的管片吊带及护套正背面详细检查,并在检查记录里真实填写检查结果。

11.电瓶车司机需对管片是否已用吊带捆绑固定进行检查。

12.钢丝绳套压制铅接头处在使用中不得弯曲受力,当铅接头有损伤,如:挤伤、裂纹、变形、腐蚀等,或严重磨损缩小到原直径的95%时,绳套应停止使用。

13.使用的钢丝绳套应是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许有接头。钢丝绳套使用完后应先进行检查保养,然后再存放。

管片吊带报废规定

1.绳被切割、断肢、穿孔、切口、撕断、严重擦伤、绳肢松散或局部破裂。

2.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的1/3。

4.绳索捻距增大。

5.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6.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小。

7.严重折弯或挪扭曲,吊带出现死结。

8.绳索表面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

9.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熔焦。

10.编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11.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12.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13.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起重吊装作业规范一、吊装前准备

1.明确和掌握作业内容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听取技术与安全交底、掌握吊装钢筋笼的吊点位置和钢筋笼的捆绑方法;

2.认真检查并落实作业所需工具、索具的规格、件数及完好程度。

3.对作业现场进行观察,熟悉作业场地、排除作业的障碍物,检查地面平整及耐压程度,实地检查有无影响钢筋笼吊升的因素。

4.吊装设备及钢筋笼的到位准备。作业现场地面平整程度及耐压程度在满足起重作业要求后,确定吊装设备作业的具体位置。钢筋笼从加工场平移到安装下放位置的作业准备。 在夜晚作业时,应准备足够的照明条件。

5.吊装前检查:起吊用具和防护设施,辅助用具,吊物回转半径的范围,吊物的落点等。

6.对吊装作业区域内的不安全环境,也要进行检查、清除或采取保护措施,如:输电线路的妨碍,高压线路的距离,主要通道,场地的平整等。

7.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要求。

8.启动发动机前,应对起重机进行各项规定的检查,安全装置要完好,灵敏。启动发动机后,注意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正常才可开始工作。

9.操作人员对起吊的构件重量不明时要进行核对,不能盲目起吊。

二、吊装钢筋笼的捆绑

1.根据钢筋笼的长度,确定钢筋笼的吊点个数。

2.在确定吊点后钢筋笼的捆绑采用卡绳捆绑法,即将吊索(钢丝绳)从钢筋笼的底部穿过,一头绳头用卸扣锁在钢丝吊索上,另一头绳头挂在吊钩上的捆绑法。

3.钢筋笼在吊离地面采用两个或三个吊点时,利用两根或三根钢丝绳使用卡绳法捆绑钢筋笼,用吊车的主钩进行提升。钢筋笼的竖直作业采用一根钢丝绳同样使用卡绳捆绑法,用吊车副钩在钢筋笼完全提升一定高度后进行竖直作业。

4.注意钢筋笼的捆绑点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发生滑动现象,要求捆绑点钢丝绳须卡紧。

5.钢筋笼起吊后在重力作用下要有足够的刚度,防止钢筋笼产生残余变形。

6.捆绑点不得对钢丝绳有切割或其它损坏现象。

三、吊装过程注意事项

1.在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完成钢筋笼的捆绑和挂钩作业后,起重指挥应组织司机进行起重机的检查、注油、空转和必要时的试吊。

2.在确定吊装作业区内没有其它人员停留后,指挥人员正确运用包括手势、音响、旗语等指挥信号,组织起重机司机吊升钢筋笼,到达一定高度时,竖直钢筋笼。

3.整个竖直过程应在钢筋笼脱离地面的情况下进行,主要防止钢筋笼在竖直过程的变形。当钢筋笼完全竖直后,应校正就位并下放基桩内。

4.确保地耐力满足起重作业要求。首次起吊要离开地面200~300 m m后停住,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后,方可继续作业。

5.在吊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停留在已吊起的钢筋笼下方。

6.因故停止作业,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钢筋笼与吊车安全及不受损伤,严禁钢筋笼长时间悬挂空中。

7.起重人员不得歪拉斜吊钢筋笼,不起吊连挂有其它物体的钢筋笼。

8.吊升过程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摆动,钢筋笼必须加设溜绳。

9.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异常,起重司机应及时报告起重指挥。

10.在露天作业时,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雨雪等不良天气应停止作业。

11.操作人员应注意起重机作业时的臂杆的仰角最大不得超过规定。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起重机后倾或发生构件拉斜现象;

12.操作人员对于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时不准起吊,而且操作人员要对指挥发的信号、吊物的捆绑情况,运行通道、起降的空间,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起吊。

13.起重机在满负荷作业时,不得行车。

14.在起吊接近满载时应先将吊物吊起离地20~50cm处停机检查,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起吊。

15.起重机吊运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做起降平稳,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16.起重机吊装作业时,起重机的支腿距临界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米,地面的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要求。

17.起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按高空作业的要求挂好安全带,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18.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要选择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冲击、晃动、坠落伤人发生事故。

19.吊装物件多人捆扎时,只能由一位起重作业人员负责指挥捆扎。吊点、吊距、钢筋笼重心。

20.起吊钢筋笼前,先将起吊范围内人员清场,钢筋笼应用钢丝绳绑扎平稳、牢固。

21.钢筋笼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慢忽快和突然制动。

22.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23.若钢筋笼有晃动时,须用事先绑好的拉绳加以控制。

24.雨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相关部门职责项目部材料设备部职责:

1.负责制定吊具及索具使用及检验标准。

2.负责制定吊具及索具管理。

3.负责起重设备及其吊具维修时技术指导。

4.负责项目部吊具的备品备件管理。

5.负责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对本项目部起重机械吊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定期对起重机械吊具进行专业检查及处理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7.负责执行吊具及索具管理,按照及相关检验标准对项目部所使用的吊具及索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8.负责建立项目部吊具及索具的技术档案,填写项目部吊具及索具的检查、保养及更换记录。

9.负责人对项目部使用的吊具及索具进行管理,制定本项目部吊具及索具的管理、检查责任制。

项目部安全组职责是:

1.贯彻实施吊具、索具的安全规程、标准,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

2.负责对项目部使用吊具、索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采购部门职责:

1.起重机械吊具购置,供应部门必须购买经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备案的生产厂家检测合格后的产品。

2.购买起重机械吊具时,须同时索取附有安全技术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吊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仓管员职责:

1.起重的钢丝绳、吊带、白棕绳、吊钩、压钩、吊环、卡环等工具,仓库在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对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有合格证明的方准发放投入使用。

2.无合格证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材质检查和负荷试验,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起重作业人员行为规范:

1.必须向有关人员了解、掌握工作面内的管线布置(如走向、埋深、种类等)。作业时必须要有指挥人员旁站,作业半径内不得站人停留。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严禁酒后作业。起重指挥员必须思想集中,养成上、下、左、右、前、后观察的习惯,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安全地指挥工作。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装置要符合安全装置要求。

5.严禁起重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无起重人员指挥不得起吊物件。

6.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未查出原因禁止司机开机。吊运物件时,严禁扒杆起重臂下面站人。

7.保证吊机机身平稳,不倾斜。指挥用的声和光信号正确。照明灯光必须正常。

8.夜间施工时指挥人员必须带手电筒,做到及时了解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9.吊运物件时,必须留意保持起吊物件与邻近建筑物、高压线、架空裸电线、电缆、车辆、行人的安全距离。

10.立体交叉作业,工人必须瞻前顾后,仔细观察上、下、左、右临近工作面是否安全,不安全的工作面不得进入,做到“三不伤害”。

11.在工作状态下,如多人挂钩时,在紧急意外情况下,发出任何的危险信号,都要要求司机紧急刹车,停车检查。

12.一步起重作业工人不得擅离岗位,工作中必须集中精神,注意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作业,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13.每班进行管片吊带的检查并记录,发现磨损严重或被不正常割伤等异常要及时汇报并更换。

1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5.指挥人员身体状况不好(如:有恐高症、近视、心脏病、经常头痛、眼花等有碍正常作业)者不得从事指挥作业。

16.临边、悬空作业指挥人员一律戴安全带,不得手抓栏杆指挥。

17.每班交接班前后应对路轨行走的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路障。

18.交接班时应交底清楚,接班者未能明白交班内容,不得交班。

19.工作时,不准看书看报吃东西闲谈,不准瞌睡,严禁酒后作业。

20.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发生极意外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21.禁止使用限位开关作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是在操作设备意外不良或失误时才让它动作。

22.起重机在每次启动前,必须先发出声光警告信号,让人员避开后才准行走。

23.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车,以确保安全。

24.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将起重机开到固定地点,吊具不准悬持吊物,各控制手柄应置于零位,切断主开关。

25.每班下班前应仔细检查一遍钢丝绳,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要拆除。

26.当班工作完毕后,断开电源,电箱加锁才能下班。

27.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起重量达到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同车的汽车司机无起重驾驶证的严禁操作起重机。

2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9.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0.起重指挥员必须思想集中,养成上、下、左、右、前、后观察的习惯,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安全地指挥工作。

31.严禁起重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无起重人员指挥不得起吊物件。坚持“起重十不吊”的要求;不得超负荷作业,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32.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未查出原因禁止司机开机。吊运物件时,严禁扒杆起重臂下面站人。

33.严禁起重人员撤离工作岗位,无起重人员指挥不得起吊管片。坚持“起重十不吊”的要求。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起重吊装作业流程》确认记录表:

说明:

《起重吊装作业流程》确认记录表(1~5)由相关责任人完成自检,符合要求后,交当班的施工员统一回收,交班时由施工员交当班的安全员存档。

交班后一小时内,由安全员发短信给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说明吊装起重起始时间及总体安全状态,30字以内。如:……桩钢筋笼从……时……分到……时……分结束,过程没有发生异常(或发生……现象)。

月 日 号连续墙钢筋(桩)笼 起重吊装作业流程 质检员 确认记录表(1)

月 日 号连续墙钢筋(桩)笼 起重吊装作业流程 施工员 确认记录表(2)

月 日 号连续墙钢筋(桩)笼 起重吊装作业流程 司机 确认记录表(3)

月 日 号连续墙钢筋(桩)笼 起重吊装作业流程 安全员 确认记录表(4)

月 日 号连续墙钢筋(桩)笼 起重吊装作业流程 指挥人员 确认记录表(5)

【篇3】起重吊装作业应急预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3

三、起重机械相关要求 3

四、钢丝绳与地锚 4

五、吊点 4

六、司机、指挥 5

七、地耐力 5

八、起重作业 6

九、安全技术措施 6

十、附件:《吊装安全作业须知》 7

吊装安全作业须知 8

一、“五好”、“十不吊” 8

二、起重机司机 8

三、指挥人员 10

四、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富阳站特大桥设计中心里程DK63+534.258,桥长3955.69米,11-32m简支梁+1-24m简支梁+20-32m简支梁+3-24m简支梁+12-32m简支梁+17-24m简支梁+1-32m简支梁+2-24m简支梁+20-32m简支梁+1-(40+64+64+40)m连续梁+30-32m简支梁+1-24m简支梁+2-32m简支梁,钻孔桩987根,承台125个,墩台身125个,最大墩高22米。桥墩为实体墩,桥台为空心桥台。本桥部分桥梁跨越既有高速公路省道,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

二、编制依据

1、施工图设计;

2、招标文件;

3、国家颁发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办法等;

三、起重机械相关要求

  1. 起重机

(1)起重机械按施工部位、吊装要求方案要求选型,本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起重施工以16~25T吊车为主要机械,机械进场后应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措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符合要求。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2. 临时起重扒杆

(1)现场如需临时用到起重扒杆的,应选用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扒杆的规格尺寸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批。

(2)扒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3)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确认。可按1.2倍额定荷载,吊离地面200~500mm,使各缆风绳就位,起升钢丝绳逐渐绷紧,确认各部门滑车及钢丝绳受力良好,轻轻晃动吊物,检查扒杆,地锚及缆风绳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四、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时,K=5~6。 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2、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4、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五、吊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边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全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4、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5、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六、司机、指挥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5、专人指挥,听从命令,分工协作,做到混凝土构件未到预定强度不吊,吊点不准不吊,安装尺寸不准不松扣。

七、地耐力

1、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耐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当地面平整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八、起重作业

1.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

2. 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1)作业面平整坚实。支脚全部伸出垫牢。机车平稳不倾斜。

(2)不准斜拉、斜吊。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任何人发生紧急信号应立即停车,操作人员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操作,操作前应鸣铃。

(4)不得将垂钩悬挂在空中,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吊物不得与地面过高。起吊时,应先离地面试吊,确认平稳,制动良好后再缓缓升高。

(5)当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禁止离开现场,如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件下滑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6)大型物件翻身吊运前,应划出戒区,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及吊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

九、安全技术措施:

1、吊装前,作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吊索目及起重绳,起

重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吊装时保证吊装角度不小于55°,立柱了选用铁扁提,以保证构件不

被损坏。

3、吊装作业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柱子及屋架的吊装应在试吊无误

后进行,吊装时设专人指挥。

4、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严格执

行"十不吊"。

5、所有计量工具应检测合格,测量时尽量减少误差,作好必要的复测。

6、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顶岗和无证操作。

7、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系

挂安全带,穿绝缘鞋,屋架吊装前在安全架上绑好安全绳,安装时高空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拴于安全绳上,确保安全。

8、吊车站时,勘察地理强度,仔细调整吊车液压支腿,确保吊车的稳定性,

避免支腿下沉而失稳。

十、附件:《吊装安全作业须知》

吊装安全作业须知

一、“五好”、“十不吊”

(一)、起重“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二)、“五好”

1、思想统一好;

2、机具全面检查好;

3、物件扎紧堆放好;

4、相互密切联系好;

5、统一指挥协调好。

二、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三、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四、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3.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3.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3.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3.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3.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3.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3.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3.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边缘地段。
   3.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3.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3.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3.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物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4.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4.2、回转:(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4.3、起重臂伸缩臂杆。
  (1)不得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仲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5.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5.2、应接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5.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篇4】起重吊装作业应急预案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公司名称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NO:

申请单位 吊装地点 作业内容(包括规格、重量) 作业执行人

吊装指挥 特种作业证号 作业时间: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措施 ?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 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事先与施工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其他安全措施 作业监护人(确认): 现场负责人(确认):

危害识别

识别人:

技术部门意见

生产部主管意见

安全环保科主管意见

安全环保副总意见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验收人: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

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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