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10篇,供大家参考。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1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2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 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医保卡的报销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楹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届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付部分×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努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3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4
【1】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扩大
改前有四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异地常驻人员;异地医务人员转诊。
变更后分为两类:第一类跨省常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异地常驻人员;第二类跨省临时医务人员包括转诊到外地就医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应急救援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医务人员。
【2】跨省异地就医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
跨省常住居民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就诊次数不限。
原则上,跨省临时医务人员的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他们可以在医疗场所多次就诊,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一次就诊备案。
【3】跨省异地就医更便捷
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异地就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你可以凭一个代码去异地看病。
【4】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跨省临时就医的报销标准可低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水平。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原则上不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非转诊其他跨省临时就诊支付比例不降低20个百分点。
【5】支持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民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省长期居民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待遇。
在跨省常住居民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享受参保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6】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急诊人员视为已备案,无需另行提供备案材料,按参保地相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7】可以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无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跨省出院结算前,从入院之日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出院的,可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手工报销。
【8】将无第三方责任外的外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符合诊疗场所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被保险人签约《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直接在就医地刷卡结算费用,无需申请自费报销。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5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 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医保卡的报销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楹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届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付部分×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努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6
1、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医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7
【1】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扩大
改前有四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异地常驻人员;异地医务人员转诊。
变更后分为两类:第一类跨省常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异地常驻人员;第二类跨省临时医务人员包括转诊到外地就医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应急救援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医务人员。
【2】跨省异地就医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
跨省常住居民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就诊次数不限。
原则上,跨省临时医务人员的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他们可以在医疗场所多次就诊,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一次就诊备案。
【3】跨省异地就医更便捷
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异地就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你可以凭一个代码去异地看病。
【4】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跨省临时就医的报销标准可低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水平。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原则上不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非转诊其他跨省临时就诊支付比例不降低20个百分点。
【5】支持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民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省长期居民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待遇。
在跨省常住居民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享受参保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6】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急诊人员视为已备案,无需另行提供备案材料,按参保地相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7】可以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无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跨省出院结算前,从入院之日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出院的,可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手工报销。
【8】将无第三方责任外的外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符合诊疗场所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被保险人签约《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直接在就医地刷卡结算费用,无需申请自费报销。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8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9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医保报销新规定优秀篇10
1、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医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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