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关于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选范文4篇)

时间:2022-05-24 20:55:02 来源:网友投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地区,东邻陕西,西、北接内蒙古,南连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位于四大地理区划的西北地区。宁夏地形从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丘陵沟壑林立,地形分为三大板块:北部引黄灌区、中部干,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4篇

第一篇: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从新世纪之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发布,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生效,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在极度艰难的情势下进行。《公约》指出:“承认全球化和社会转型进程在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对话创造条件的同时,也与不容忍现象一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在缺乏保护资源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尤为严重。”这个明确的判断警告人们:不要把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看成是百分之百的“现代文明”,应当看清楚在现代化文明的进程中,同时还伴随着“现代野蛮”的严重破坏与威胁。

  第一,必须认清全球化野蛮破坏的另一面。作为世界性的国际准则,应该激励各民族、各国的各种文化之间进行广泛的交流和对话,而不应该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助长某一种文化支配其他文化。任何企图把经济全球化直接导入文化“一体化”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严重破坏。

  然而,形势不容乐观,正如《宣言》特别指出的:“目前世界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换所存在的失衡现象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威胁。”这种现实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威胁更加严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文化的趋同现象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美国的现代文化产品几乎“占领”了世界上每一个角落。美国文化中赤裸裸的暴力、色情、变态、魔幻等等丑恶倾向,有明显破坏文化多样性的嫌疑。美国文化垄断国际市场的霸气,以及包括文化发展在内的“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批评。文化自由化泛滥的恶果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显示出来,最富最强的大国文化正在主宰这个本来就是文化多样性的世界,穷国弱国或不发达地区的文化面临着迅速消失的可怕灾难。强大的文化产品自由化贸易的泛滥,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使得保护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变得更加困难;与此同时,民族文化传人群体的艺术传承活动,也正受到全球化市场规则的威胁。

  怎样保护并发展本民族文化,对于不得不接受全球化的许多民族来说,已经是一个两难的尖锐问题。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反传统文化的所谓“全球文化一体化”取向十分流行。目前,维护文化多样性的有识之士和有代表性的学者,因为担心发生全球性的“文化危机”,纷纷表示强烈反对文化领域的全球一体化。强烈呼吁文化多样性需要各民族全力维护,但是,如何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如何保护一部分日益“边缘化”的民族语言、文化和艺术,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

  第二,文化多样性危机并未引起广泛关注。一段时间以来,各国媒体对生物多样性危机大加报道,并强烈呼吁人们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但是,人类同样面临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危机,而这种危机远没有生物多样性危机那样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

  其实,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丝毫不亚于生物多样性。如果文化的多样性受损,积累了数万年的人类文化和精神世界就将受到威胁。我们已经知道,上个世纪70年代还在全世界通用着8000种语言,可是仅仅过了20多年就减少了2000多种。现存的6000多种语言中,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在迅速灭绝。由于全球网络通用语言的普及,口头语言灭亡的速度还在加快。众所周知,民族口头语言的灭亡意味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减少,在语言丢失的同时,原以这种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也必然随之丧失。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少数民族在“现代野蛮”的摧残下,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与生俱来的母语和本土文化,被迫卷入到可怕的全球化的汹涌潮流中。

  文化是人类的第一财富,各民族多样的文化都具有同样的价值。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背景下,文化分为强势和弱势,在注重强势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弱势文化的发展。

  第三,我国文化多样性的现状令人担忧。文化多样性有两个层面:一是全球层面的文化多样性;二是一个国家内部层面的文化多样性。在我国也存在着文化相对的两重性。一方面是面对全球,在现代西方文化输入的强大冲击下,以汉族传统文化艺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本土文化相对处于被动守势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在国内传统的文化领域中,周边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一直处于边缘的弱势地位。

  面对这种两重性,有学者提出,要在经济全球化前提下发展中国独特的“民族主体文化”,同时吸收优秀的外国文化。但是,关于中国“民族主体文化”的内涵,还缺少全面深入的讨论,在他们已经做出的阐释中,明确指的是汉族的精英文化艺术,包括书法、绘画、音乐、戏曲、古代建筑等等。汉族的民间文化艺术和55个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也就是56个民族民间的绘画艺术、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居建筑等并不在“民族主体文化”之中。在文化实践中,少数民族的传统艺术门类得不到强有力的扶植,有的甚至濒临失传的绝境。一方面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遗留下来的人为同化政策和观念,在许多民族地区和文化领域还很有市场;另一方面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干部对本民族的文化遗产也并未表现出应有的关注和尊重。特别是对我国境内的跨国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在认识上和保护政策上还存在着许多含混不清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成为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障碍和阻力。

  国际国内许多科学家经过考察,一致认为:分布在中国周边的少数民族集居的广大地区,几乎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蕴藏的地区,目前当地环境与贫困地区的民族文化艺术十分脆弱;当地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扶贫等项目中,还没有充分考虑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准则,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对于重大保护项目、政策实施环境及对文化影响评估与监测的制度;目前还没有设立培训与教育的合作机构,没有专门培养跨学科的文化多样性保护人才;时至今日还没能编制、颁布比较完善的有关民族文化资源与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名录;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宣传与公众意识建设缺乏力度,让全社会认识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密切关系及其重要性,尊重各民族不同文化的存在价值的呼声十分微弱;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经济决策与法律研究还有待加强。

  第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挑战。近些年来,一些地区在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日常生活的时尚追求等方面尤其崇洋媚外,摒弃传统。例如,在一些地区,传统农耕古村落的大拆大毁全面改造的农村“城市化”运动、或叫做“拆土楼、改洋楼、建超市”的大开发已经在大轰大嗡中抢滩登陆了。一些基层农村干部和乡镇官员已经做好了全面毁改中国式故乡家园的准备,许许多多古老的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连同它们的文化根基,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洗劫。

  大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民间文物,在利益驱动下,迅速流失。不法文物贩子和走私掮客与境外商人相勾结,利用我国法律的空白,用大规模集装箱运输的方式,堂而皇之地经过海关流向境外,甚至有的还声言要在外国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有一些所谓的有识之士还大加赞扬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文物流向外国,不但不是坏事,相反应当看作是好事。那些文物流落到外国人手里,比在我们国家保护得更好。”等等类似的说法,无法理解。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文化主权观念,如此淡薄和冷漠,不能不令人深刻反思。

  总之,“现代野蛮”在当今的全球化进程中,一直是以“现代文明”的诱人面孔展现在我国人民生活的所有角落中,无时不在破坏着我们的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觉,要把全面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的问题,提高到相关部门议事日程上来,尽快拿出对策,加以解决。

第二篇: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重要理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评述

王雯雯

【期刊名称】《文艺生活·文海艺苑》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研究员与北京联合大学顾军教授在国内较早地提出了创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学术主张,时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发表十周年之际,由二位学者历经8年筹备完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正式出版。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年来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要总结,该著作的问世必将为保护工作者正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学术指导和理论支撑。

【总页数】2页(248-24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学科建设;理论指导

【作者】王雯雯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 100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12

【相关文献】

1.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兼谈泰州市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 [J], 徐进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是地区公共图书馆责无旁贷的一种职责——兼谈大连市旅顺口区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实践活动 [J], 林治德

3.试论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兼谈吉首大学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 [J], 龚菲; 刘喜球

4.论民族地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以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为例 [J], 林伯珊

5.发挥公共图书馆优势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兼谈漳州市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 [J], 徐红慧

以上内容为文献基本信息,获取文献全文请下载

第三篇: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系****班

学 号:

姓 名:

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的汹涌浪潮下,从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捍卫世界各国的文化主权、强化不同民族的文化身份、促进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大前提出发,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2006年正式生效为标志,保护包括口述传统、表演艺术、风俗礼仪和节庆、传统手工伎艺、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传统知识与实践、以及相关文化活动空间在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然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中国作为有着5000年未间断传统的文明古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其中央政府于2005年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重点部署。提出了通过政府主导,逐步评审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建立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和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国家“文化遗产日”等具体的保护工作思路。从而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确立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政府行为。这是新世纪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我们有理由为此感到振奋和欢呼。

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存在着许多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和操作实践上的偏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有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群与团体,包括个人与机构,常常会比较狭隘功利即实用主义地从各自不同的立场、认识、角度甚或利益出发,进行所谓的保护工作。其结果,不仅可能导致出现由于重复劳动或实用功利而事与愿违的后果,而且可能导致出现由于只从各自不同的学科领域或者门类划分入手,对许多原本“整体性”很强的文化事象进行“盲人摸象”式的认识与对待,最终导致出现保护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工作效率的大大降低,甚至保护效果的南辕北辙。

既然要保护我们就应该清楚都有哪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其保护对象所下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公约》在此定义之下还不无赘言地开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的五个方面:( 1 )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 )表演艺术;( 3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他们之所以濒危而成为“遗产”,主要是现代化“惹的祸”;是较为片面的现代化进程将其作为“过时的”文化几乎一扫而光了。所幸在当今这个“后现代”或第二次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复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作为后现代的文化资源大力挽救。因此,他们因此获得了最后的机遇。但是必须意识到,这里“他们”和“我们”之间是有“时间差”的,因此双方的交往包括我们所说的“保护”需要贯彻一种伦理原则。

即使现代化的一方如果不刻意挤压、限制甚至彻底抹杀他们,这些小型社会及其文化都会慢慢完成自身的现代化转型。但由外力促成的转型与内力造成的转型会有一些区别。后者往往可以将自身既往的价值表现形式更多地带给现代或是后现代的文明。这之间的利弊权衡是个微妙的问题。

看到,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并发布了加强遗产保护的通知。

对于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不能狭隘地作门类或学科意义上的简单对待,更不能孤立地进行“盲人摸象”式的单兵突进,或者“一叶障目”就事论事式的片面操作。只有从观念意识到规划实施都能够做到按照文化事象的自身规律办事,按照保护工作的自身特点操作,分类实施,对症下药;多种学科,协调配合;统筹兼顾,科学推进。将抢救濒危、扶持困难、认定价值和产业发展区别开来,将抢救性保护、扶持性保护、鼓励性保护和肯定性保护区别开来,将全面统筹、科学规划、组织协调和关联保护结合起来,避免各自为阵和重复劳动,避免事倍功半和事与愿违,则包括曲艺曲种在内的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能统筹兼顾,科学展开;也才能良性推进,健康发展。而要切实做到这些,从国家规划到政府主导,从多方努力到相互配合,从各有专攻到协调呼应,都应该有一个宏阔的视野和大局的意识,有一种科学的头脑和战略的眼光,有一份理性的态度和文化的情怀。


第四篇: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生命性原则。要想切实维持和增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必须首先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从而在源头上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只有守住了保护的生命之本,其他保护才能积极有效。

(2)整体性原则。在对某一具体对象进行保护时,不能只顾及该对象本身,而必须连同与它生命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一起保护。

(3)人本性原则。人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依为命的真正主人,保护好“主人”,

才有可靠的保障,因为他们最知道保护对象的饥渴冷暖和发展需求。

(4)创新性原则。要注意创新,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促使保护对象能够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专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原则:

(1)“有形化”原则。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然无形文化遗产通过制作、表演可实现“有形化”,可将那些平时“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通过“有形化”的收藏、录音录像及口述记录等方式保存下来。

 

(2)以人为本原则。无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无形”性。通常只作为一种知识、技 能 或 是 技 艺,存在于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的头脑中。只有这些 匠人、艺人或是普通百姓在以不同方式将它们复述、表演或是制作出来时,人们才会感受到它的存在。只要这些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还活着,无形文化遗产就不会消失。该原则将保护身怀绝技的艺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3)整体保护原则。指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除必须对无形文化遗产自身及其生存空间实施全方位保护外,还必须对其生存环境及其生存空间实施整体性保护。

(4)活态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还是要为传承人营造出一个更加宽松,也更适合其成长的生态环境。

(5)民间事民间办原则。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真正的主人,应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政府至多只能是个“管家”

(6)原真性保护原则。建立传 统文化“基因库”,将 那 些 优 秀 的、具有 原 生 态 性质 的 传 统文化遗产保存下来,为未来新文化的创造保留更多的种源。

(7)保护文化多样性原则。由56个民族创造的多元文化,是我们新文化创造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人们在保护原产地文化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对因流动与变异而衍生出来的各种亚文化类型的保护。

(8)精品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说到底不是保护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全部,而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文化精华。这些文化精华的价值主 要 体 现在历史 价值、艺 术 价 值、科 学 价 值、纪念价值四个方面。要将文化与文化遗产区分开来,严格文化遗产的入选标准,对文化遗产实施分级管理。

(9)濒危遗产的优先保护原则。作为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濒危性遗产保护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通过临时性指定制度的建立,对濒危遗产实施紧急抢救。

(10)保护与利用并举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限度的可控开发,使之造福当代,已经获得世界各主要遗产国的普遍共识,他们在文化遗产产业化方面所作出的成功尝试,对于我们这个刚刚起步的文化遗产大国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推荐访问:宁夏 文化遗产 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