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安全术语事故:伊斯梅尔·卡达莱所著小说事故:词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煤矿运输死亡事故反思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煤矿运输死亡事故反思4篇
第1篇: 煤矿运输死亡事故反思
对人身死亡事故的反思(电力安全事故反思)一、事故统计简析供电所、变电站是地电企业组织的细胞,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阵地。去年,集团公司系统先后发生了6起人身死亡事故,从事故发生的地域分布看,北多南少,榆林4次,延安1次,宝鸡1次;从事故发生的基层单位看,供电所5起,35KV变电站一起;从死者年龄看,最小的23岁,最大的34岁,平均年龄不足28岁,均属青工;正式工2人,农民合同工3人,社会自然人一人。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安全简报对每期事故都进行了详细分析。纵观6起事故,虽然发生在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却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由违章引起的人身死亡事故,具体到每个事故,表现出的问题原因虽不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安全简报对每期事故都进行了详细分析。纵观6起事故,虽然发生在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却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由违章引起的人身死亡事故,具体到每个事故,表现出的问题原因虽不尽相同,但工作经验不足,现场情况不熟,忽视操作规程,不按“两票”工作,仅有服务热情,缺乏电力常识,是导致人身死亡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讲,去年,查办案件力度增大,部分人员思想波动,工作中有情绪,心目中有委屈,头脑中有触动,职工队伍稳定性相对较差。从主观上看,6起事故的当事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现场监护不力,安全规程有规不遵,安全制度有令不行,安全纪律有禁不止。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安全简报对每期事故都进行了详细分析。纵观6起事故,虽然发生在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却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由违章引起的人身死亡事故,具体到每个事故,表现出的问题原因虽不尽相同,但工作经验不足,现场情况不熟,忽视操作规程,不按“两票”工作,仅有服务热情,缺乏电力常识,是导致人身死亡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讲,去年,查办案件力度增大,部分人员思想波动,工作中有情绪,心目中有委屈,头脑中有触动,职工队伍稳定性相对较差。从主观上看,6起事故的当事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现场监护不力,安全规程有规不遵,安全制度有令不行,安全纪律有禁不止。结合安康实际分析,从县电力局自身安全工作来讲,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机制缺乏,使违章难以发现,形成了常规性工作干不好,突发性事件不会干的情况。考核制度不能兑现,罚结合安康实际分析,从县电力局自身安全工作来讲,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机制缺乏,使违章难以发现,形成了常规性工作干不好,突发性事件不会干的情况。考核制度不能兑现,罚的多,奖的少;违章的多,处理的少;文件多,检查少;制定的措施多,落到实处的少。处罚往往是在事故发生之后,预控机制不健全,预防关口没有前移,反违章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安全监督力量薄弱,人员缺少,职责本末倒置,不是发挥监督作用,而是忙于落实安全措施,布置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另外,每年的安全交叉互查力度不够,只停留在文件检查评比的浅层上,真正的安全防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点很难查出,而对检查的问题整改没结果。加之现场培训、指导提高不够,变电站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低,单人值班现象严重。“两票三制”是为了应付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变成了记录,“两措计划”针对性不强,反事故演习只是照本宣科,领导巡查记录中很少有存在问题和解决的方案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是县局第一安全责任人没有按集团公司安全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没有发生事故纯属侥幸,发生事故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必然结果。按照山东平度供电所的经验,四个不等式来衡量我们的工作,恰如其分,即组织健全不等于发挥了职能作用;没出事故不等于没问题;高新技术不等于高保险;抓过了不等于抓好了。三、今后抓好安全工作的几点想法去年自从电视电话会议后,抓安全的力度明显增大了,措施更加完善了,办法比以往更多了,安全工作没少抓,为什么人身事故仍然频发,不外乎两条,一是没有抓到点子上去,缺乏真对性;另一种是抓了,但没有抓到底。安全工作究竟如何抓,我认为:1、必须从头抓起(1)从头抓起,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应心中有数,不仅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是什么,怎样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而且要清楚自己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安全职责。必须做到要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从源头抓起,从规划、设计、安装抓起,凡是有章可循,凡是有人负责,凡是有人监督,凡是有据可查,从依法治企抓起,坚持重心向下,关口前移。(3)从人头抓起,既抓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每个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未雨绸缪,严格管理,超前防范。各县局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达到零违章、零违纪、零事故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杜绝三高(领导高高在上、职工高枕无忧、制度束手高阁)。(4)从心头抓起,关键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以人为本,抓好县局领导和安监科长、生技科长、营销科长的安规学习考试。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电力安全法规制度和事故汇编及安全简报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深刻领会“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哲理。2、抓安全必须形成合力。抓安全是一项群体行为,也是一项慢工活,要的是整体效应,要的是团队精神,要的是集体荣誉。对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遵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必要性,“三违”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人员素质的紧迫性,以及偶发事故的必然性要有统一认识,上下形成合力。避免因认识不到位而出现的不安全现象,党政工团齐心协力,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团员安全监督岗活动要持之以恒,工会要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辅助保护措施落实方面抓起。全员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主题,克服倒三角的现象(上面重视,越到基层越差),上下同心同德,把安全工作做好。3、抓安全必须真抓实干。要严格执行集、抓安全必须真抓实干。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既将下发的作业标准,严格例行工作许可手续,完善“两票三制”,加强执行力度,做到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放过,对检查考核中受到检查批评的问题不放过,对工作中的事故、障碍、违章不放过,对系统内发生事故应汲取教训不放过。安监人员重心下移,实行走动式管理,使违章、违纪一发生就有人管,事故源头一出现就有人抓,异常情况一露头就有人报,强化现场安全动态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到位。4、抓安全必须坚持标准,标准要求不同,效果自然有异,坚持安全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抓安全。5、抓安全必须突出重点。不抓重点没有深度,就没有典型。一是防人身伤亡为重点,关键在两站一所(变电站、保线站、供电所)。二是防交通事故是关键;三是农村低压人身触电是重要环节;四是抓存在问题的整改是重点中的难点。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第2篇: 煤矿运输死亡事故反思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单位名称: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23日
一、事故名称: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二、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类别: 责任性
三、事故起止时间:2008年 10月 23日 11 时 20 分 – 2008 年 10月 23 日 14 时 23 分
四、事故经过:
五、事故前工况:
略
六、事故发生、扩大和处理情况:
略
七、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
2、根本原因分析:
八、事故损失情况
略
九、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整改措施:
十、事故责任分析
十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十二、附件清单
无
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领导 :XXX
2008年12月03日
第3篇: 煤矿运输死亡事故反思
油田钻井作业死亡事故
某石油管理局塔里木钻井工程公司60158钻井队,于2005年9月6日20时50分,在**巴音郭楞州轮台县轮南镇塔里木油田LN631井钻井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71000元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经过
该管理局塔里木钻井工程公司成立于1998年,驻**库尔勒市,从事钻井、测试、试油、等勘探技术服务的综合性施工单位。60158钻井队,1989年进疆参加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会战,塔里木钻井工程公司成立后划归该公司所属。
60158钻井队以总承包方式承钻LN631井,该井于2005年6月20日一开,6月26日二开,8月28日8时30分钻至井深5778米中完,然后进行中完作业(电测、通井、下套管),9月6日6时30分下完7〞套管(套管下深5776.14米),于14时10分一级固井完,关井蹩压候凝至18时,19时15分投开孔塞,打开二级循环孔,开始循环泥浆,为二级固井做准备。
9月6日上午,60158队平台经理韩某、副经理敬某参加了“白班”(10时至22时班)的班前会,会前韩某了解到,一级固井后,二级固井要在9月7日才能进行,候凝时间较长,便在会上安排生产班利用候凝时间,先拆封井器的连接螺丝(对角剩4棵),然后进行甩钻具作业。
19时20分,平台副经理敬某通知当班司钻田某,吃完晚饭后开始甩钻具。之后,敬某和当班其他人回去吃饭,田某留在钻台继续循环泥浆。
20时,敬某带人回到井场,上钻台后和内钳工刘某(临时合同工)一起,将钻杆提丝拧在坡道的固井用5″钻杆立柱上单根母接头上,井架工张某(临时合同工)操作气动绞车将立柱提起,在最后一个单根接近坡道时,敬某替换张某操作气动绞车将立柱提起,并放入猫头前面的转盘加宽台的观察孔内,司钻田某操作液压大钳卸扣,20时45分甩完该柱钻杆。田某准备回营房吃饭,临走时,在钻台上叮嘱副司钻孟某“千万不要用气动绞车甩加重钻杆”,孟反问“为什么”,田说:“加重钻杆太重,韩某经理在走的时候,也交代不能用气动绞车甩”(韩某于14时50分左右离开井队到轮南前指开会)。然后,田某下钻台回营房吃饭。
在钻台上的平台副经理敬某安排内钳工刘某操作气动绞车空负荷上提气动绞车吊钩和提丝到二层台,在接近二层平台时,刘某看到气动绞车滚筒的钢丝绳缠绕较乱,内心有些害怕,停止了操作,敬某便又让内钳工尹某(临时合同工)过去操作。这时,由于气动绞车天滑轮两端的钢丝绳重量不平衡,在重力的作用下,吊钩带着提丝快速上行,卡到固定在天车下面井架横梁上的气动绞车天滑轮槽内,由于卡的太紧,井架工张某一人难以拉出来,于是,刘某到二层台协助张某将吊钩拉下来,下放过二层平台,准备用吊卡提立柱,站在钻台上的敬某示意不要下放吊钩,并要求将提丝拧在5″加重钻杆立柱上,刘某和张某将提丝拧紧后,敬某让尹某操作气动绞车上提,尹看到气动绞车滚筒的钢丝绳缠的太乱,就说:“钢丝绳没有排齐,又乱,危险,不要这样操作了”。敬某说:“慢慢提”。尹某提起后在向转盘加宽台观察孔内下放时,看到滚筒的钢丝绳缠绕挤压,难于下放,又说:“这样不能再放,振动太大,加重钻杆又太重”。敬又要求尹某继续下放,在下单根下放出转盘加宽台面下2米时,滚筒上缠绕松弛的一段钢丝绳突然释放,下冲位移近2米,20时50分,在下单根下放出转盘加宽台面下5米左右时,滚筒钢丝绳出现第二次释放,随即将固定天滑轮的两股15.9mm钢丝绳拉断,滑轮落下后,砸在站在八参数仪右侧的副司钻孟某的背部,送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7日1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在固井施工未完、井口安装有2米多高的水泥头、水龙带接在水泥头上仍在循环泥浆的情况下,井队干部违章指挥生产,用气动绞车代替游车提钻杆立柱进行甩钻具作业,违反了《石油钻井作业操作规范与管理》甩钻具工作程序“司钻上提吊卡到二层台,井架工扣好吊卡,上提钻具放入小鼠洞,用液压大钳卸扣”的规定。
2、气动绞车钢丝绳排绳松乱,致使瞬间过载,钢丝绳被拉断。在用气动绞车上提空载吊钩时,气动绞车滚筒钢丝绳缠绕松乱,当提起钻杆立柱下放时,在负载作用下,松乱的滚筒钢丝绳被突然绷紧,瞬间过载,将固定气动绞车天滑轮的钢丝绳拉断。
3、当班人员未能拒绝违章指挥。在开始甩钻具时,从副司钻到井架工、气动绞车操作人员,都认为利用这种方式甩钻具不安全,但没有行使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顺应了违章指挥、冒险操作。
(二)间接原因
1、设备存在缺陷。一是用钢丝绳固定气动绞车天滑轮,不如用销子固定牢靠。目前新钻机都用销子固定天滑轮,而且都焊有销座。如果是这种固定方式,就不会发生天滑轮坠落事故。
2、该队使用的气动绞车,排绳装置排绳效果差,在吊钩空载时,排绳松乱。如果排绳整齐,就不会出现钢丝绳瞬间过载被拉断问题。
(三)管理原因
1、该钻井工程公司领导层,对60158钻井队在设施的完整性和改变工序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监督管理不够。
2、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工作场所出现险情后,缺乏应有的紧急避险能力。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事故教训
1、在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改变生产工艺或工序。按照钻井施工工艺流程,甩钻具要在完成固井施工后,利用游车提立柱,但平台经理韩某,却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错误地做出了甩钻具的决定。当时,井口是带压循环的水泥头,大鼠洞有方钻杆和水龙头,左右两侧钻杆盒内是5700多米的5″钻杆,致使操作人员在工作面狭窄,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甩钻具作业,可以说风险重重,发生事故有必然性。由于发生了事故,影响施工作业速度,教训十分深刻。
2、违章指挥等于杀人。在甩钻具开始后,先后出现了气动绞车钢丝绳缠绕松乱、吊钩卡在天滑轮内、下放立柱时钢丝绳突然释放等危险因素,如果在这些因素出现后,立即停止这种作业方式,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平台副经理敬某却不听劝说,执意违章指挥,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这一惨痛教训,值得每一个干部尤其是生产组织者引以为戒。
3、遇到基层干部违章指挥时,职工要勇于阻止和拒绝,以保护自己的生存权力。《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面对出现的多次险情,所有人员都顺应、放纵了违章指挥,没能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付出了沉痛代价。这一教训,对每一名职工都有现实的教育意义。
(二)防范措施
1、完善技术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认真整改气动绞车存在的问题,充分用好现有排绳装置,逐步更新配备具有良好排绳装置的气动或液动绞车。对天滑轮的固定情况进行检查,具备改造条件的,改造为销子固定,采用钢丝绳固定的,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加强对其它各种保险绳、保险销、保险阀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设施的完整性。
2、完善管理措施,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或工序过程进行,并严密组织实施,禁止随意改变生产工艺、工序或规定的生产环节,需要改进工艺、改变工序的,需经二级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并签字批准。加大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3、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全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各单位都要引以为戒,重新审视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对于HSE体系文件没有涵盖的,要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切实做到每一个过程都有安全要求,每一步操作都有安全规范。加强岗位安全操作技能、风险识别和紧急避险教育,使每一位操作者清楚本岗位、本单位的作业风险,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加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鼓励、支持他们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构筑牢固的反违章防线。
4、切实加强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市场分布和施工作业任务量,配齐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督工作。钻井队设备拆甩、搬迁、安装及其他关键工序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没有监督不得开工。通过全过程的、有效的安全监督,及时纠正风险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第4篇: 煤矿运输死亡事故反思
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1·27”死亡事故
2013年1月27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在沭城镇工业集中区金辉化工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拆除尾气处理器炉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单位概况
(一)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8年5月11日,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工业园金巷上53号,法定代表人华秋发,注册资本108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常压化工设备、非标设备的安装、制造、加工;石化装备配件、压力容器的制造、加工、销售;冷作、钣金;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等。压力管道GB2(2)\GC2级别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二)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位于沭城镇中心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梁金春,注册资本5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甲醛生产、销售。
★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元月27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在沭城镇工业集中区金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四名员工在拆除尾气处理器炉时,因炉底锈蚀严重,当工人田应法(贵州省贵阳市人,38岁)用气割断开与尾气炉体相连接的管道时,炉体发生倾斜,致其从炉体顶部坠落受伤,经送至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事故性质和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在拆除尾气处理器炉时,与尾气炉体相连接的管道被气割断开后,炉体发生倾斜,导致工人田应法从高处坠落受伤死亡。
(三)间接原因
1、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1)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2、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
(1)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没有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和事故发生原因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认定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认定依据:
(1)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2)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认定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应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认定依据:
(1)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处理建议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从根本上重视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警示其他企业,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对主要责任单位——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处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我县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县安监局给予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的经济处罚。
2、对次要责任单位——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的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之规定,结合我县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县安监局给予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经济处罚。
★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一)沭城镇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
1、沭城镇应认真吸取本起事故教训,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财政供养人员安全监管“双千工程”(沭政发[2009]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相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警示教育他人。
2、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充分利用“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辖区所有企业信息录入全覆盖,并定期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并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及上网申报情况进行网上巡查、督查,逐步推动企业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3、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要求,督促辖区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长效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和鼓励全体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进行网上申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时整改,对在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切实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持续开展。
3、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同时企业要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4、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5、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并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企业员工有章可循,并根据公司规模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加强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基础建设,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健康,维护职工权益。
8、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和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快速的进行事故救援,遏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