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情况报告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情况报告6篇
第一篇: 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情况报告
文化馆(图书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我馆各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工作事项: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部署;
2、研究有关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讨论有关干部考核、奖惩等有关事项;
4、研究处理全馆重要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5、讨论通过本馆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
6、决定本馆比较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等。
二、重大集体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局班子成员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主持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在集体决策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杜绝个人决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经集体决策后,任何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并不得有违背集体决策的言行;因某种特殊情况,本次会议不能形成集体决策时,下次会议再议。
2.各馆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应报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3、集体讨论重大决策事项时,会务人员必须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会议的有关情况。
4、局办公室负责经集体讨论的重大具体行为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反馈工作。
第二篇: 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央纪委提出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 重大决策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等重大事项; (二)涉及企业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 (三)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利润分配方案,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借款担保,资产处置、坏帐损失处理等; (四)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 (一)中层及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奖惩、解聘; (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四)关键岗位(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管理的岗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五)其他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 (一)企业年度计划以及列入年度计划的重要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的安排; (二)企业外包施工工程项目安排,包括:工程施工、大修技改、科技环保、小型基建、装修工程等项目的外包施工安排; (三)企业重大采购、订货项目安排,包括:确定主要设备型号、物资、材料和燃料生产厂家,以及订货和采购等项目安排; (四)其他重要项目安排。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集团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投资事项;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借款事项; (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担保事项; (四)集团公司管理界面中规定的关于对外赞助或公益性捐赠事项;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策的方式
第九条 凡属重大事项,应根据权限和责任,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厂长(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股东会(董事会),按照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或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凡属重大事项,要由企业主管业务部门事先进行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后,提出方案;召开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前,党政主要领导要进行沟通,确定决策议题。 第十一条 研究重大事项,要发扬民主,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对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待条件具备时再行研究。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企业党委(党组)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 第十三条 重要项目安排要按照集团公司以及本企业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重要项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申报: (一)企业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内的项目安排,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变更,如需调整、更改,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执行; (二)企业外包施工工程项目安排,由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程序组织招标确定,领导干部不得指定施工队伍,不得介绍配偶、子女及亲友的施工队伍承包本企业外包工程; (三)企业重大采购、订货项目安排,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确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并从主渠道订货。领导干部不得指定设备制造、材料、燃料生产厂家及供货单位。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于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报厂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企业不准将基建、生产、技改、大修以及科技项目等专项资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为对外投资; (二)企业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以多经企业名义对外投资; (三)企业不得将资金拆借给系统外企业,不得对系统外企业担保; (四)赞助或公益性捐赠的资金支出,依据集团公司管理界面的有关要求,权限之内的由本企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超出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 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并定期填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登记表》(见附表),存档备查。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形成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在业务管理范围内,对各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负有业务监督职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情况报告
**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徐汇教育党工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7、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二、岗位人员安排:
11、教科处、后勤处、德育处等中层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
17、预算外3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18、预算外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19、预算外1万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
20、预算外1万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具体程序:
1、提出事项:重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提供讨论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如需在较大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形成文字资料提供会议审议。
2、列入议题:分管领导汇总重大事项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里先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讨论议题,其结果则由校长通知分管领导。
3、召开会议: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如需要另外安排召开紧急会议,则必须提前2天发出会议通知,以保证有关领导准时参加会议。
4、讨论决定: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分管项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时先由事项负责人介绍情况,然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参会人员应当表明个人意见,主持校长则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在基本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对学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以后,由会议记录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议事纪要。会议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会议记录人、事项提出人、及方案介绍、形成的意见、主持人决定。
6、正式行文: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则由校长签发、印发和发送。
7、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召开教师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本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四篇: 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情况报告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经济目标确定,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
1、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会议确定,必要时报上级党组织确定。
2、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公示制度
1、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
2、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制度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决策效能监督制度。
3、需公示的重大事项。
四、征求意见制度
1、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征求意见制度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等。
2、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3、征求意见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参加。
第五篇: 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程序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领导个人智慧与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表彰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与支出;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建管处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干部职工工资、补助、福利及奖金分配;
5、参建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内容提前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重要事宜,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4、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5、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领导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4)未如实向处党委会或处长办公会议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或处长办公会议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篇: 事项决策制度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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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尽量减少决策的失误,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实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公司决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订制度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通过高层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才能最终
确定。公司最高层办公会议成员的组成,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公司总经理以及三个中心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组成。若是个别专题讨论还可邀请个别专业人员参与;参加人员名单最终由董事长确定。
二、公司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和各中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的经理各岗位的责权划分,各单位的责权划分,由集团总经理主持的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制定,由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并报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四、凡公司较大项目的投资(10万元以上)或商贸活动,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后确定;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公司各中心及部门的机构设置的改变,人员编制和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调整,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总经理签署后执行。下属公司的增设或撤销也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六、公司部门副经理级(含主管)以上人员的招聘、晋升或开除、辞退,必须经由用人单位拟定书面申请报告,报高层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执行。如是各中心总经理级以上人员还需报董事长签字后执行。
七、年度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或激励方案的兑现等都要经高层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操作程序是:年度员工的工资调整先由行政中心人事部做好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讨论研究,年终奖金分配和激励措施的兑现,总经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作出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和董事签署意见后执行;激励措施的兑现,具体奖励方案必须事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后3天之内由行政中心搜集各种意见;由行政中心经理汇总整理好各种意见,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若意见分歧较大时交董事长最终裁决,裁决后执行。
八、各中心、各部门或下属各单位对外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各单位经营责任目标和经济指标的确定,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九、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篇二:ht集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国内知名集团制度)
ht集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决策效率,促进所属单位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ht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便于所属单位开展经营,提高运营效率,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本着对所属单位“合理授权,有效监督”的原则,结合各所属单位的行业特点,对所属单位进行区别授权。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重大决策在酝酿、论证过程中应广泛收集信息,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借鉴和运用先进决策思想和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
(二)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决策前按规定应予公开的事项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开,不得损害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依法依规决策。重大决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各类决策的组织管理、程序管理、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忠实决策。各级领导干部应对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和公司员工利益高度负责,诚实勤勉,不得以权谋私;
(五)分级分类决策。重大决策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股东、执行董事办公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
第二章重大决策的类别
第五条贯彻执行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二)贯彻执行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等上级单位、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股东、执行董事办公会决定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公司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第六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
(一)发展战略、滚动规划;
(二)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三)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
(四)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第七条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一)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二)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
(三)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第八条组织人事类
(一)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二)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执行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
(三)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四)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五)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
第九条财金类
(一)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
(二)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
(三)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四)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五)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
(七)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后的平均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为基础,确定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概(预)算;房地产项目销售定价方案;
(九)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金事项。
第十条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
(一)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
(二)房产项目开发的土地购置;
(三)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
第十一条保障监督类:
(一)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社会责任类
(一)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司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方案及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应对危机类
(一)应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案;
(二)应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等。
第三章公司及所属单位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办公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一)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报股东审批;
(二)审议通过公司房地产项目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三)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四)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六)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七)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八)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异地分支机构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九)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处置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十)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并报股东审批;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并报股
东审批;
篇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镇巴县中小企业促进局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定,充分发挥领导个人智慧与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表彰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资金投向与支出;
3、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惩评优情况;
4、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