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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的中华民族文学史观

时间:2023-07-31 08: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徐俊六

[提要]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转型升级,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顺应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家意志和时代话语主潮。多民族文学史观的阈限、中华民族文学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的国家政治、对少数民族文学边缘化认知的纠偏、回应重写文学史与经典入史及提升中华文学整体品质与彰显中华文学性格,成为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发生逻辑。采用世界眼光与多学科交叉视野、开展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对话与互动、践行丰富的文学实践与形成厚实的研究案例,成为建设中国式民族文学史观的主要路径。

文学史观是文学史书写与编撰的指导思想,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大潮中形成的关于文学理念、文学情感、文学审美、文学价值与文学功用等形而上与形而下相结合的观念系统,标识的是社会及人们对文学总的思考与看法。现代以来,在中国文学史的编修历程中,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文学史观,诸如复古说、进化说、民族志、革命论、阶级论、社会主义、文学人类学、人性说等,但不论是哪一种,均是社会的阶段性反映,都是这一时代意识形态在文化文学领域的映射。因此,文学史观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应有褒贬之意,应客观地看待每一历史阶段出现的文学思想,观照其发生、发展及演进,推进文学史观的转型升华,这才是当代学人应有的科学态度。就像刘大先所说“任何一种文学史观本身并没有高下之分,也不可能作出道德或价值论上的评判,它都是在特定社会及其意识形态意义交换联结的网络中产生并发挥影响的。”[1]从1980年代以来,在知识全球化推动学科交叉重组及后现代主义与后殖民主义思潮影响下引发的地方性知识崛起的时代背景下,“重写文学史”、重新审视与评价中国文学尤其是如何正确评估少数民族文学的呼声接踵而至。时至今天,类似的文学思潮与文学实践也没有停息,这种文学现象的持续发酵在新世纪初又引发了“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

在深刻扫描中国文学史全貌、借助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营造氛围、引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的民族学概念等准备后,关纪新率先在《民族文学研究》刊发《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2007),向文学研究界正式提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随后,梁庭望、朝戈金、郎樱、王佑夫、欧阳可惺、李鸿然、徐新建、李晓峰、罗宗宇、曹顺庆等学者纷纷撰文呼应,除《民族文学研究》外,《北方民族大学学报》《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等期刊也开辟专栏深入探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成为当时文学研究界新的学科命题,带动与推进了文学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经过十几年的文学对话与研究实践,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设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仅在知网上就有百余篇相关学术论文,而具有系统性与总结性的代表性作品莫过于李晓峰与刘大先的两部专著,一部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其相关问题研究》(2012)、另一部是《多民族文学史观与中国文学研究范式转型》(2016),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修订本。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有其时代背景、法理依据与学科基础,在文学研究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重新认识与评价中国多民族文学及多民族文学关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其提出的中华多民族文学共同创造与共同发展的文学历史格局获得了文学研究界的普遍认同,这对中国文学研究、文学史书写与编修将带来深远影响。

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在文学界的传播中,并非一个频道的应和之声,特别是如何在文学实践中建构多民族文学史观,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甚至是严重的质疑,因此,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文学观念也面临着来自学科内外的挑战。当代著名学者陈平原在《“多民族文学”的阅读与阐释》中充分表达了对多民族文学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思考与疑虑,在谈到多民族文学书写中的民族与民族性时,陈平原说“文化第一,种族第二,这是传统中国的读书人所坚信不疑的。”“强调民族间的差异性,对作家来说是把双刃剑,在凸显本民族文化立场的同时,也可能使原先富有弹性的民族关系变得过分清晰,乃至有点僵硬了。”谈到民族作家身份时,他讲“除非作家有明确表态,或在作品中隐约透露,否则,没必要为每个古代作家确认民族身份。”在少数民族文学入史方面,他说“凡事皆有度,不能矫枉过正,免得因照顾民族比例而将‘中国文学史’弄得支离破碎。”[2]陈平原对多民族文学与多民族文学史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种看法代表了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持谨慎态度的大多数学者的意见。李运抟在谈及少数民族文学边缘化的问题时,提出“提倡各民族文学多元共生无疑必要,但多元共生涉及很多复杂因素,也并不意味着‘平分秋色’。因之对‘边缘化’问题应该综合把握,多些客观审视,防止以偏概全,避免理想代替现实的情绪化。”[3]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其建构的反思,在姚新勇、刘大先、周建江、王立杰、王菊、王瑜、刘晓红、李长中、汪荣等学者的论著中有不同角度的阐述①。

而在所有的针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局限性与有限性的思考中,最有建设性与时代性的反思应当是覃德清和龚举善两位学者。覃德清从中国文学地图整体景观的视野考察少数民族文学进入中华民族文学史的有效路径,并提出“必须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构架中,建构中华民族的文学史观。这就要求体现‘一体’与‘多元’的辩证统一,既要持守中华民族彼此水乳交融的‘整体观’,又要体现各民族社会历史文化的独立起源和文学形态的独特演进机制。”[4]这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在话语建构与反思中有学者第一次提出“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可惜的是,覃德清是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一般性意义上对少数民族文学如何写入中国文学史的范畴中的讨论,并没有有效阐释何谓中华民族文学史观。且当时的文学研究界并没有对“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作出任何反应,而是把“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等同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考察其究竟,根本原因在于囿于当时的社会时代特征,尚未形成中华民族及其共同体的政治文化语境。龚举善通过考察社会情境、文学环境与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现实吁求催生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多种伦理合法性后,提出“鉴于现有主流文学史不言自明的‘多民族文学史’的史实以及‘多民族文学史观’不等于‘各民族文学史观’的视域缺陷,以‘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或‘中华各民族文学史观’来替代‘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表述逻辑可能更为适宜。”[5]龚举善从建构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宏观视野与学科话语逻辑的角度提出用“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替代“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这是文学史观在发展与建构历程中的巨大进步,具有质的飞跃与重大的文学史意义。但甚为遗憾的是,龚举善虽然看到了文学史观的时代话语蕴藉,文学史观的建构需要与社会主流意识相契合,但他并没有借此机遇把这一观念继续升华,核心议题中何谓“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其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有何差异等问题尚处于悬置状态。

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到中华民族文学史观,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与本质规定性却发生了重要演化。中华民族文学史观以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为根基,吸收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中关于中华民族文学共同创造共同发展的规律性客观事实,明晰各民族文学间交流互鉴融合的文学机制,中华文学是中国各民族文学的统称,基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视角审视与观照各民族文学。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在承袭以上内容外,还具有新时代的本位属性与鲜明特征。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是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优化与升华,是在政治吁求、社会语境、语用逻辑、文学史实与学人推动等情景下发生的,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与意识形态属性,是中国文学进入新时代后崭新的文学观念。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政治伦理、以中华文化共同体为建构目标,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中重新梳理中国各民族文学,以文学本位为标准,重视各民族文学在中华文学中的作用与独特性,强调少数民族文学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版图中的构筑功能,推进中华文学整体性与局部性的平衡发展,用文学的方式与意义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为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中国文学方案。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是全新的文学观念,是新时代社会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作为文化核心因子的文学系统参与主流话语建设的重要思想,不仅对当代文学史书写与编修有指导意义,且对建构中华各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与民族精神及中华文化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都将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逻辑应从催生其发生的学科环境、意识形态、社会情状等角度探寻。从总体上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之所以会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囿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阈限,亟需进一步的优化升级;二是出于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家政治,中华文学不能缺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对少数民族文学边缘化认知的纠偏,促进中华民族文学整体性与局部性的平衡发展;四是对重写文学史与经典入史等问题作出时代回应,提升中华文学整体品质与彰显中华文学性格。

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有其时代背景与学科建设的需要,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建设的强烈要求。但经过十几年的话语建构与文学实践,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设遇到了发展动力不足或发展瓶颈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演进成为当下文学研究界的焦点与难题。“‘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者对此史观的探讨多集中在民族学和少数民族文学的范围内,没能从史学和文学史应承担的人文精神传递等层面加以审视,使此史观研讨走入了一个‘误区’。民族文学研究者的研究亟需走出自身的‘圈子’,参与到中国文学研究的言说中。”[6]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文学史书写整体性、民族文学“求全”原则、强调作家的民族身份与作品的民族性、民族学理论的适用性等,已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推进带来了困难与障碍,如何逾越以上藩篱,是摆在众多文学研究者面前亟需解决的棘手问题。当代文学进入新时代,其文学的历史维度与社会功用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均在大变革的时代与时俱进,文学书写与文学研究也应紧跟时代潮流。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推进受阻及面临时代话语演化时,文学研究界也对以上问题作出了不同面向的反应,若不对现有的文学史观作出调整,恐有“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险境地。在有识之士的呼吁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呼之欲出。这是对原有多民族文学史观的优化升级,是保持中国文学本土话语的有效途径,符合学科发展的需求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中华民族文学史观下的文学史书写与编撰在追求整体性方面,少了些文学史的苛刻原则,其追求的是中华文学版图的合一性,不是每个时代每个民族的作家作品都要入史。“‘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讨论中缺少了一种以‘文学属性’切入‘文学’、透视‘文学史’的视角。而这种视角的引入恰恰是认知‘多元一体’之‘多’与‘一’的可能性路径。”[7]在保持民族文学审美性与独特性外,不强求作家的民族身份,尤其是古代的民族作家,因为古代的很多民族早已融合进中华民族中,不需要也不必要深入挖掘。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是以文学本位为基准,文学性与审美性才是考察作家与作品的标准,而不是以民族为准则,所以民族学的理论只是作为史观的学理依据之一,并不是评价的终极指向。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替代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是当代中国文学研究发展的必然,只有如此,多民族文学史观才能注入更多新鲜活力,不断推进中华多民族文学的演进,这应该也是提出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前辈们所乐意看到的文学景象。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发生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强烈的国家政治属性,是顺应社会潮流与文学史书写演进而出现的新型史观,是原有文学史观的转型升级。从语义上分析,中华多民族文学有强调民族的多样性、民族文学的多元性,“多”是其基本特征,符合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情境,但弱化了中华民族的实体性;而中华民族文学强调中华民族的统一性、中华民族文学的整一性,“统一”与“整一”是其基本特征。从政治情感上分析,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强调各民族文学史的民族性与独特性,不利于早已形成多民族实体国家的政治建设;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强调中华民族文学史是多民族文学与多民族文学史多重凝练与升华的归一,代表的是中国文学的基本形态、样式、审美与价值,是高阶层级的多民族文学的重新整合。无论是从语用逻辑层面还是从伦理层面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更契合当前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中华民族文学史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更能形成理论自洽。进入新时代,面对国内的严峻形势与国际的复杂关系,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家发展战略,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凝聚包括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力量,各民族休戚与共、肝胆相照,共同努力奋斗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当前国家和社会最大的政治工作,各行各业都要参与到共同体的建构中,为推进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我国少数民族作家也越来越意识到富有本土特色的文学创作对于‘民族性/世界性’文化参照系统的建设性意义,中华民族文学史和中华民族文学史观随之以全球化时代刚性内需的形式被重新纳入国家文化战略的议事日程。”[8]从学科专业看,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已在各自领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学科建设与重组,在相关高校与研究机构建立了全国性的研究平台与研究基地,学科助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已成蔚然之势。但反观文学学科领域,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在社会能动性与国家建设方面已远远滞后于其他学科,这是文学研究界应该深入省察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建制的价值追求,构成新时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实践的基本范式。”[9]为了更好地实施文学的社会功用,追赶其他学科发展步伐,应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东风,重新认识和梳理中华民族文学,对原有的文学史观进行改造提升,使之更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替代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确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可以有效纠正少数民族文学边缘化认识的以偏概全。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立场之一就是客观、科学与公正地看待各民族文学,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华民族文学中的地位、功能、表现与文学事实。有部分学者一直认为少数民族文学长期附庸于汉族文学,无论是学科体系、理论方法、批评话语等都是汉语文学的翻版,新时期以来又有西方文学理论与批评的挤压,所以认为少数民族文学是边缘性学科,在中国文学中处于不受重视的、受其他学科压制的边缘化地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处于西方话语、汉族话语、精英话语三重霸权压迫之下。”[10]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与持续建构有利于重新辨识少数民族文学边缘化的问题。少数民族文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在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与民族政策的基础上建构的一门新兴学科,学科建立时间较晚是历史事实,发展与演进的时间也才有70余年,在大文学学科范畴下,少数民族文学与其他文学学科相比,在学科建设、理论方法、研究机构与研究者数量、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不能与之相提并论,在某些方面确实落后一些,这也属实。但仅凭以上差异是否就能评价少数民族文学处于边缘状态,是不受重视的学科?“希望各民族文学多元共生的出发点是好的,提出问题是必要的,但综合把握也非常重要。这至少会对‘边缘化’问题多些客观理解,从而避免以偏概全的理想化批评。”[11]从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客观立场出发,少数民族文学学科起步晚是不争的事实,但其发展及其演进的图景不仅不是边缘化,而是国家重视之下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进入了快车道发展的步伐。新时期以来,在国家文化政策、少数民族文学发展机制与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少数民族作家文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包括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每个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作家及其代表作,一些少数民族作品曾获国家级文学奖,如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编撰了55个少数民族文学作品选,大多数民族都有了各自的文学史,每年召开各种类型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讨会,在所有的民族高等院校与其他很多高校都建有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科,不少高校还拥有硕士点或博士点;在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方面,在原有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基础上,汇编了中国民间三套集成,2017年还正式启动了中国民间文学大系的编撰,尤其是对各民族神话、史诗与民间故事的挖掘已经取得了丰沛的成果,三大民族史诗《格萨尔》《玛纳斯》《江格尔》、民间叙事长诗《阿诗玛》与传说《刘三姐》等早已为人们所熟知,近年来还编撰与出版了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有深远影响的十三卷本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术史》(李晓峰主编,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出版)。对于一个仅建立70余年的学科来说,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文学成就,怎么能说国家社会不重视,怎么会处于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边缘,这是不尊重文学事实的以偏概全的观念,在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导引下,应摒弃这种不科学不尊重少数民族文学发展事实的妄自菲薄的想法。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发生还与重写文学史与经典入史等问题有关。1980年代以来,在西方后现代主义与后殖民主义以及本土话语的推动下,地方性知识与经验不断崛起,逐渐掀起了重新辨识中国文学与中国文学史的思潮,重要的主张就是重写重编中国文学史,少数民族文学在多重因素的“裹挟”下,也发出了少数民族文学入史的声音。在这一文学潮流下,时至今日,各种版本的中国文学史已有几十部,少数民族文学史数量也不少。这些文学史的出现,是否解决了中国文学史编撰的问题,想必学术界谁也不敢作出肯定的回答。多民族文学史观也存在相似的问题,为了表达中华文学是多民族文学的观点、各民族文学构筑中国文学版图的历史,也为了追求文学史的严整性或整体性,要求文学史的编写应该考虑纳入所有民族的文学,包括利用现代的研究手段和技术方法挖掘古代社会的民族作家作品,以突出多民族文学的历史久远性及作家的民族性。面对庞大的中国文学体系,这种大而全的做法是否能够实现,即使勉强能够做到,那是否有必要或有社会史价值。中华民族文学史观从中国文学历史事实与文学本位的客观立场出发,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总体时代特征的引导下,对重写文学史与经典入史等问题作出了回应。中国文学是由汉族文学与各少数民族文学构成,中华文学版图是包括边疆民族文学在内的各民族文学所构筑,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学都是中华民族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文学史或中华文学史不是所有民族文学的“大合唱”或“拼凑”,各民族在历史上早已形成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格局,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之间,各少数民族文学之间是你中有我与我中有你的交流互鉴融合的文学关系,古代的很多少数民族早已融入汉族或其他民族中,不必要再深挖这些作家的民族身份,如李白、杜甫、白居易、纳兰性德,这对文学史研究意义不大,若如此甚至会影响当下的共同体建设。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在30万以下的较少民族有28个,各民族在历史上的社会发展程度不一,民族间的历史、文化、传统差异较大,新中国建立初期,云南尚有部分民族处于原始社会,直到现在还有“直过民族”的称谓。基诺族于1979年才被识别,很多无文字的少数民族直至新时期才逐渐出现书面文学,社会历史的差异深刻地影响民族文学。虽然各民族文学间有交流互动,但各民族文学发展严重不平衡是既定的文学历史与文学事实。“因为编写中华多民族文学史是一种精神生产活动,精神生产实质上就是批判、继承、否定、创造性的生产。”[12]因此,在文学史编写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民族的文学、每个民族的文学都要进入文学史就显得“强词夺理”,与文学实际严重不符。“考量每一部作品能否入史或者说是否具备经典品质,要看其是否关注了深切独特的人性状貌,是否有语言形式、趣味、风格的独到之处,是否从富有意味的角度以个性化的方式表达了一种历史、现实和未来相交织的中国经验。”[13]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在尊重中国文学历史与现有事实的前提下,在保持中华文学品格与民族性格的基础上,依据文学本位与社会影响力评判文学作品,以文学情感、审美价值与社会认可等作为经典入史的根本遵循,而不是以民族数量的多寡或照顾弱小民族的情感来衡定标准,文学史编写与经典入史必须有严格的统一标准。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优化升级,在吸纳原有建设性的方法进路的基础上,应探寻符合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特征的新型研究路径。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主导性话语的前提下,在尊重中华文学历史与现有实绩的学科情境中,尝试从三个方面进行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一是采用世界眼光与多学科交叉的视野,运用成熟的中外文学理论与方法建设中国式的民族文学史观;二是开展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对话、交流与互动,建构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完整性;三是践行丰富的文学实践与形成厚实的研究案例,支撑与展示具有鲜明时代属性的中华民族文学史观。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与发生并不是文学研究中的偶然现象,是当代学人经过长期的理论磨合与丰富的文学实践尤其是文学史书写经验的积累而迸发出的文学命题。一种学科理论或观念,不是提出就万事大吉,更重要的在于后续的建构。对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建设,首先应该在原有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基础上拓展研究的视野和眼光,因为对中国文学与文学史的研究,不仅只有国内研究,还有很多国外学者也对中国文学开展研究,在国际上形成了一批熟知中国文学的汉学家,包括少数民族文学在内的中国文学对多个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他们运用的理论与方法几乎也都是国外的。建设中国式的文学史观,在方法论上应秉持兼收并蓄与洋为中用的理念。因此,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除了承袭中国文学传统的研究范式外,还应该了解与关注国外的文学研究,尤其是可以吸纳成熟的理论与方法,加之运用比较的方式,不断充实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如英美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新历史主义批评、现代阐释学、后殖民主义批评及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等。作为中国式的民族文学史观,除了需要有世界眼光的研究视野外,还需要学科交叉的多元研究进路。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指涉的不仅是文学学科,还涉及民族学、历史学、人类学、文化学与语言学等学科,在理论与方法的建设中,也需要吸收、借鉴与整合这些学科的相关研究范式。“唯其如此,才能推进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中华民族文学的繁荣发展,垦拓并优化中华民族文学史建构工程的广阔视界与科学布局。”[14]民族学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念需要继承,并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总揽下继续发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社会影响力与学术建构力,并付诸中华文学的评价与中国文学史的编写中,以充分体现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是多民族整合升级后的重要的民族文学观念。文学史研究经常要运用到历史学考据的方法,对文学作品中的时间、场景、人物、器物、文字及与之相关的文学关系开展考证,以求文学与历史的互动联系。当下中国的文学人类学就采用历史学与考古学的方法(多重证据法)探寻中华文明源头,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方法论建设也可以尝试考据方法的运用。人类学的民族志理论与方法被广泛运用于多个学科,并与其他学科交融后形成多个人类学分支,上文提到的文学人类学就是其中一支。在学科交叉与重组的背景下,文学史的研究也可以采用人类学的民族志范式,通过田野调查、社会观察与人物访谈等从事文学批评与文学史观的建构活动,尤其是对少数民族文学及民间文学的研究,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较为适宜。从层级范畴上看,文学从属于文化,且处于文化中的核心层,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历史文化的反映,中华民族文学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文学史其实质就是一部文化史。因此,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需要文化学的理论与方法,如文化接触、同化、异化、交融、文化圈等。中华民族文学中除汉语文学外,还存在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的母语文学,少数民族母语文学的传播、译介、批评与研究需要多语言的辅助,这就涉及到语言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如语言的转换生成、结构主义语言、历史比较语言等。

中华民族文学是汉族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构成的统一的文学体系,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是汉族文学史和少数民族文学史建构的整体的文学史学,剥离了汉族文学或少数民族文学来谈中华民族文学史都是错误的,这是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在建构中笃定坚持的原则,由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属性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意识所决定。“事实上,中华文学史作为学科建构的整体性,并非文学史观的一厢情愿,而是源自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及由此而来的中华文学共同体的坚实基础。”[15]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同在中国文学学科体系范畴之下,本应有诸多的联系与交往,但吊诡的是,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提出至今,除了某些层面上的或学者个人间的交流外,二者之间始终缺乏沟通渠道与对话机制,这种现象一直延续至今。纵观今天的中国文学研究界,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形成各自的交往圈,汉族文学以中国古代文学和中国现当代文学名义召开各种类型的所谓的中国文学研讨会,少数民族文学以多民族文学的名义召开类型多样的其实大多数为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参加的讨论会,无形之中,中国文学学科被人为隔离,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与“他人不能轻易染指”和“老死不相往来”的固守姿态,从而造成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长期以来形成难以抹消的“隔阂”与“鸿沟”,这是中国文学难以建构统一的整体性文学的重要原因。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构建,就是要打破这种根深蒂固的陈腐传统,促使两个学科之间实现正常的交流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学科间平等的对话机制,实现在话语、方法、理论、批评、史观等方面的互融互惠,推进中华文学内部元素的循环流动,从而达到优化提升中华文学整体品性的目的。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有各自的优势与特点,汉族文学特别是汉族作家文学历史悠久,形成了以诗歌、小说、散文等为主的文类,伴随着文类的出现有了建构文学作品的多种艺术手法,也形成了系统性的文学理论批评,从创作、传播与评价建立了一整套成熟的运行机制;此外,汉族文学具有丰富的小说创作经验,尤其擅长驾驭长篇小说,这些内容值得少数民族文学学习与借鉴。少数民族口头传统较为发达,具有丰富的民间史诗、神话与故事,且大多数民间文学类型都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与独特性,体现出丰韵的地方性知识与经验,充满了人类的生活生产生存智慧和诗性思维;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在魏晋时期就已出现,至宋元得到较大发展,形成了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特别是诗歌研究的重要理论,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与汉语文学批评相比,少了些儒家的伦理束缚与制约,更具原生性特质。少数民族文学的这些特性,汉族文学同样可以借鉴与吸纳。“当下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应承继地方性文学批评传统,在吸收与借鉴汉语文学批评中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特性,同时也可以弥补汉语文学批评在某些方面特别是民间叙事诗论上的缺陷与不足。”[16]因此,当下的中国文学研究应在文学制度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以中国文学发展历史和当下文学事实为依据,科学设计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融合机制,搭建学科间的沟通桥梁,实现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理论相通、方法相通、话语相通、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相通,逐步消除两者之间的隔阂与藩篱,这对建构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种理论是否科学、合理与有效,检验的唯一标准就是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方能知晓理论的正确与否,中华民族文学史观也不例外。因此,在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中,要充分认识文学实践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通过多样文学研究案例促使民族文学史观的真正落地,使之成为一种“接地气”的理论主张,而不是悬浮于空成为理论的空架子。“现象批评是当前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接地性’的基本要求,也是重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前提或基础,避免使这一本土话语流于纯粹的公式化或口号化,亦契合‘理论之后’文学批评的基本走向。”[17]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文学实践首先应该在文学研究者中开展实施,无论是研究汉族文学的还是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的学人,都应在各自的领域推行民族文学史观融入当下的文学创作与文学史书写中,洞察与检验民族文学史观在指导意义上的表现,并提出进一步的修正反馈。在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指导下,文学创作的写作者与文学研究的评论者应该具有中华民族文学的整体观、统一观与影响观,需要明晰现阶段中华民族文学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家意志与政治属性下的多民族文学体系,中华民族文学是包括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在内的整体文学,中华民族文学版图是中国各民族文学构筑的统一体,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不分高低、先进与落后,只在文学情感、审美取向与话语蕴藉等方面存在差异,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与相互扶持的文学关系,共同建构中华文学整体。在文学写作与文学研究中,可以呈现各民族文化的民族性、地域性与独特性,表现新颖的文学艺术手法,但不超越中华民族而过分强调民族身份与民族认同,这会带来一系列复杂而难辨的社会问题。在具体的文学实践中,应最大限度规避这种文学写作与评论倾向,这也是纠正与解决多民族文学史观中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文学实践不仅仅需要在文学创作者与研究者中进行,还应在高等院校中开展落实。高等院校是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文学实践最大的检验场,要真正落实与践行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高校教学与研究对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推动作用。“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可通过‘四个坚持’来普及与强化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即坚持以普及与强化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作为引领课程教学的重要理念,坚持‘汉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教学的‘双线一体’,坚持以多民族文学名著的教学为重点,坚持探索多种教学方式,突出‘三个结合’。”[18]在现行的中国高等院校学科设置中,很多高校都建有中国语言文学的硕士点或博士点,及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硕士点或博士点,在中国语言文学的教学体系中,包括教材编写、课堂教学与讨论、学术会议与研究生指导中,在解读与阐释具体的文学现象、文学思潮、文学作品、文学人物、文学观点时,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内涵、外延、发生、发展、特征、学理、目的等内容都可以贯穿其中,形成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文学实践的经典案例和案例库,以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学史观的认知,并蓄积相关意识,从而为全面建构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提供学科支撑与高校力量。

结语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与发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现阶段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家意志与时代主流话语的文化映射。当然,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也有其时代背景与文学学科建设的需要,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到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用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替代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并不是对多民族文学史观及其研究的否定,而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主题中重新审视与观照中华民族文学,从而对原有文学史观的优化与升华,以期达到政治正确、理论自洽、方法适宜、路径有效与目标清晰,为中华民族文学的和谐健康发展与学科重组提升提供当代文学史学力量,同时也为构建中华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撑。然而,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提出较晚,在目前的文学研究界只有少数学者提倡和关注,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文学潮流,后期的建构与落实会很艰难,在推进的过程中会遇到重重阻力与障碍,这就需要引起国家文化顶层设计的高度关注、需要有中国当代文学精英的重视与参与,同时也要求当代学人发挥科学研究精神,用代际接续的努力付诸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理论建设与文学实践中去。“我们呼吁中国文学及文化研究界的师友们、同人们从各自的学术实践出发,来参加这样一场有意义的学术讨论,以期让我们的中国多民族文学研究,真正走向更为和谐、更为宽广的道路。”[19]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新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指导下,中华民族文学将会显现更加靓丽的色彩。

注释:

①姚新勇《寻找:共同的宿命与碰撞:转型期中国文学多族群及边缘区与文化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刘大先《现代中国与少数民族文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周建江《“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创建并确立过程中不容忽视的若干问题》,《民族文学研究》2008年第1期;王立杰《起点与限度:对“多民族文学史观”讨论的思考》,《民族文学研究》2009年第1期;王菊《“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空间性思考》,《民族文学研究》2009年第2期;王瑜《“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研讨的局限及反思》,《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刘晓红《建构多民族文学史的有效性及有限性》,《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1期;李长中《批评的“接地性”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践行路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汪荣《“跨民族连带”:作为比较文学的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文学研究》2015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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