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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研究

时间:2023-07-18 11:15:02 来源:网友投稿

禹竹蕊 奉卓 蔡袁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题主线,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协同协调,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坚定不移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显著成效

基金项目:四川省委党校2021年新型智库建设工程第二批项目,省委交办重大研究项目“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研究”;
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中心2021年度资助课题“基层党的问责工作实践及完善建议”(2021scdg06)。

作者简介:禹竹蕊,四川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奉卓,四川省委党校;
蔡袁,四川省内江市委党校教师。(四川成都610000)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2)10-0032-05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逐步迈入常态化、精准化、制度化的高速发展赛道,积淀了无数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系统性和统一性。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端,为迎接和开好党的二十大,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加强其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使命所在,也是发展的必然所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实质就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1],是对依规治党要求的具体落实,是对依法治国要求的具体转化。因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涵主要包括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意义重大,不仅是新征程上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关键所在。

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马不离鞍、缰不松绳,不断地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强专责监督“基本盘”,推动监督更好融入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各项工作中。

(一)加强思想引领,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中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指引,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坚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自觉服务中心工作。

1.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本职,不断加强政治监督,将政治监督继续做实做细,从根本上保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一是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把日常监督与责任落实紧密结合,将谈话提醒、述责述廉作为常态化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党的领导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同损害党的领导的行为作斗争。二是健全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終遵循党章要求,体现党的意志,符合中央要求,坚持围绕“国之大者”扎实做好各项监督保障,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及时“对账”“盘账”,构建“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机制。三是坚决执行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准确把握和遵循纪检监察制度改革的内在规律,把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

2.自觉服务中心工作。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服务于解决党和国家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以及党中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决策部署中心工作,抓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力点,找准将监督融入社会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路径。一是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促发展。积极探索从落实政治责任、展现政治作为等方面,对领导班子政治功能、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精准画像、科学评估,对地方、部门政治生态状况进行预警、纠偏、修复,精准施治、靶向治疗,确保经济社会建设稳中求进。二是多措并举服务发展大局。以纪律建设为抓手,以监督为手段,深化纠治“四风”顽瘴痼疾,推进专项治理,着重解决群众身边亟待处理的问题,助推脱贫攻坚法纪化、护航乡村振兴现代化。三是坚持严肃党纪政纪与激励保护相结合。在高悬反腐利剑的同时,对被举报失实的干部及时、准确地澄清正名;
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举报,从源头上减少诬告、错告行为的发生,做到宽严相济,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二)深化系统施治,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中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构建纵横交错的严密监督机制,不断探寻新的思路,创造新的方法,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效能全面释放。

1.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一是一体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为适应党和国家结构改革,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逐步进行内设机构改革的同时,完成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监察权的覆盖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基础得到夯实,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二是推动构建多维立体监督格局,深化各类监督效能。坚持日常监督与长期监督双管齐下,构建多维立体监督格局,不断细化具体监督措施,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强化对“关键少数”精准问责,真正将问责落实,以有效问责反促执行效率提升,形成以上效下、以点带面的监督效果,不断织密监督网,深化各类监督效能。

2.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是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时刻牢记反腐倡廉没有“特区”,更没有“禁区”,紧盯“高发领域”“关键权力”,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促使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挺进。二是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件促整改,把旧案与新案、查办与教育有机结合。将典型的人和事作为负面模板,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健全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把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作为常态化活动,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不断做实做细。

(三)注重提质增效,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1.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范,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立足职责任务推动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根基基本形成,为纪检监察权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运转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根本指导,也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二是坚持精益求精,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刚性。其一,狠抓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与专业能力。通过编写法规参考资料、派员到基层宣讲等形式,为一线监督执纪释疑解惑。深入开展法规制度解读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抓好法规制度宣传,强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其二,扎实开展法规清理和修订完善工作,认真进行制度“精装修”,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清理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相冲突的制度规定的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更好地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其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落地生效情况纳入各地考核评价,开展系列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进程。

2.不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水平。一是坚守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职责定位,持续把关打造新时代铁案工程。其一,严把案件质量关。紧紧围绕保障案件质量这个根本,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集体审议等基本制度,同时也严格执行案件审理的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优化工作审理流程,不断规范案件审理文书。其二,贯通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案件审理部门在工作中牢牢把握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同时,在審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明晰案件事实、恪守程序规范,做到精准执纪执法。其三,强化监督制约和沟通协作。各级案件审理部门聚焦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同时也注重加强与承办单位、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的意识。其四,探索推进审理创新。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下,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不违反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审理的方式。二是在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专项制度建设,提升案件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围绕审查调查工作制定系列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信息查询平台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使用、看护队伍建设等。三是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坚持守正创新,构建对下业务指导体系,并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提高对下业务指导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一,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机制。不断优化和改进评查工作方法,将评查内容从发现案件本身质量问题拓展到发现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在落实党中央有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是否到位等整体情况,将评查对象和整改主体从案件审理部门拓展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二,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注重抓基层、强基础。各地重点针对县级纪委监委举办审理业务培训班,对基层纪委监委执纪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破除基层监督执纪难题。四是加强审理信息化建设,用科技为纪检监察审理工作赋能增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建管结合、管用并重,着力探索科学路径,不断增强“科技+反腐”工作理念,将信息化建设与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有机结合,突破传统案件查办和审理方式的桎梏。经过认真总结、归纳提炼经验做法固化为工作机制,使执纪监督问责逐步走向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为执纪问责信息化、专业化提供保障,从而推动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不断进步。

(四)强化自身建设,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中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1.以政治建设强化自身建设,确保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正确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分析问题时,始终坚持着重突出政治标准,认真检视各种问题中蕴含的政治因素,并且在日常监督中深植政治监督基因,防范政治风险,以政治建设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坚持党管干部,健全完善任用、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严把干部准入关,将政治思想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全力打造讲政治、有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坚持抓好全系统全员培训,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高素质发展。一是突出政治培训特点,强化政治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史学习教育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部署开展系列学习活动,教育引领全系统以伟大建党精神滋养党性修养、以自我革命精神砥砺斗争品格。二是紧扣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加强专业培训。其一,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提升常态化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做到业务培训工作的周期化和常态化,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看家本领。其二,强化纪法训练、实战练兵。把学习贯彻纪检监察工作的系列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实行新手与熟手、综合部门与监督执纪部门、机关部门与派驻机构交叉顶岗轮训。其三,持续推进内部轮岗的同时,不断加大纪检监察优秀干部到实际工作涉及的诸多领域进行外部交流的力度,努力打破纪检监察干部知识体系单一的掣肘。三是加大调研督导、培训资源向基层适当倾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出现的问题,以加大资源投入、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等方式切实补齐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短板”。

3.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加强思想引领的同时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对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职能分工、线索处置意见和审查方案提交程序、留置场所管理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明确权力边界、严格执行工作权限,严格按照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围绕纪检监察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制定了各项制度,常态化开展执纪执法规范化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促使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建立起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自觉与规范相统一的体制机制链条,逐步形成执行有力、监督透明、制度完备的纪检监察权力运行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建议

踏上新征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敢于“触暗礁”“涉险滩”,勇于担当、奋勇前行,既要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约束下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又要抓在日常、久久为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纪检监察新篇章。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在推动“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不断制度化的同时,针对现有制度查漏补缺,继续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执行不到位、不全面等问题[3]强化制度执行,要注重总结与反思并行,既要善于总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取得的重大成果,转换运用成果经验,又要对存在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把握精准思维,找准问题、针对分析、精准监督,聚焦整治新形势下的不正之风,积极寻求破题之法,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有的放矢,促进执行效能稳步提升[4],进一步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要继续做好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在制度的完善方面,着重注意理顺系统完备与务实管用的关系,做到制度规范的细化与务实,并切实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违法乱纪成本,有力避免和减少内部违规违纪和腐败现象。要继续将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指标优化作为发力点,推动工作考核制度的深化与创新。在工作考核制度的深化与创新方面要理顺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在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时要杜绝形式主义,进行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提高制度的可行性。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拓展思路、提升质效、适应需求”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方略,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培养途径,持续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力度。同时,要继续准确把握新要求、适应新局面、运用新模式,不断完善“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继续淬炼“政治三力”,锤炼坚强过硬的政治品格,以政治判断力观现象、识本质、明是非,以政治领悟力学精神、找问题、定方法,以政治执行力促作为、抓落实、提质效,继续推动纪检监察政治生态良性发展。要树牢廉洁底线,通过队伍建设的制度实施和实践探索,将拒腐防变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之魂。

(三)进一步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继续在精准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上下功夫,更加充分地体现纪检监察建议“严肃权威”,提升监督效能,强化监督权威。在紧盯突出重大问题聚力整治的同时,更加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充分运用问题线索,摸清线索来源,创新问题线索处置的工作方式,着重探寻管理和制度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分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与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并扎实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在不断提升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实现精准处置。

(四)进一步加强协同协调

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进一步上下统筹、联动推进,一体推进“三不”“三项改革”“三转”,继续以“三改”完善组织体制、以“三转”优化机制方法、以“三改”“三转”推动保障“三不”的目标得以实现,从而确保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继续加强“四项监督”的衔接配合,持续推进与其他部门之间无障碍协作[5],全力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衔接结构,除人员的协同配合、互涉案件的统筹协调与程序移交、相关证据的衔接外,要不断发现和覆盖实际执行过程中凸显出的衔接空白地带,促进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办案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理论、实践问题等,会同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研究机构等有关单位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厘清纪检监察学科与交叉学科,尤其是党的建设、法学等学科的关系,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建设,力争早日在各大院校开设纪检监察学,协助院校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建强培训师资队伍、创设纪检监察学的研究中心和研究学会,为纪检监察人才输送搭建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三、结语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启航新征程,既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又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驾护航。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制度体系上理顺整体与重点、必要性与可行性、系统完备与务实管用之间的关系;
要创新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流程、总结工作经验,更好地释放工作效能;
要加强队伍建设,锤炼政治品格、筑牢底线思维、提升专业能力;
要聚焦权力分配、使用和制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多维建构、同向发力,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砥砺奋进谱新篇。

参考文献:

[1]吕佳蓉.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01-16(1).

[2]杨光忠.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01-20(6).

[3]朱有华.问题与问责哪个是导向?[J].新湘评论,2020(13).

[4]如何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更加精准更加规范推进纪检监察工作[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03-11(6).

[5]马振清.“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本质透视与现实保障[J].人民论坛,2020(5).

责任编辑:朱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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