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1、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必须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派人参加。院班子成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1
1、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必须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派人参加。
院班子成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外出参会。
九、未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行政值班负责。
院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
在十天内办理完毕;对于需要制定贯彻方案才能承办的公文,应及时拟定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阅办完毕,各科室应及时将阅办公文和阅办情况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办公室整理归档。
文稿经办公室审核以后,报分管行政院长签发,确需送院长签发的,由分管行政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送院长签发。
及染色体检测管理,施行手术前要查验相关证明。
印章管理制度
一、固定办公电话均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长话短说,严禁公话私用。
计算机管理制度
好登记。
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的保养、检修、消毒,保持车内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应急需要。
十三、驾驶员夜间出车后,次日白天可适当补休。
廉政建设制度
三、办公室负责做好食堂账目核算和职工生活费结算等工作。
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室内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废弃物,杜绝随地吐痰、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房管理费20元(用于水电线路维护)。
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
1、病假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病后其病情严重或较重,不能继续工作的休假,凡请病假一律要出具医疗部门的正规证明(急性病住院的补办),否则不予确认。
金等照发。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1、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2、固定资产财务科要建立总帐,负责监督检查,对财产用品每年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损坏应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各科室要建立明细分类帐,实行责任到人,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并办理购物领物登记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出差管理制度
三、药品及医用耗材由药剂科根据各村卫生室及院科室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签批,同时每月将采购情况报分管院长及院长。
采购计划原则上遵循医生用药习惯,严禁出现高储短效期药品。
第三章 医疗管理制度
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抢救室工作制度
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密切接触的部件要按要求随时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水、防尘等的防护工作。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
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临时检查病员。
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对病人收费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合理收费。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管好车,用好车,保证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
一、 车辆派遣原则
1、救护因公用车,必须首先保证,因目前卫生院无专职司机,时间安排为兼职司机上班时间,救护费用由兼职司机送至救护地点后收取。各科室因公用车,由领导统一派遣。
2、派遣车辆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工作量及外勤工作人员多少来决定是否派遣车辆。
3、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严格杜绝公车私用情况。
二、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需要加油时,经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加油,凭取得邮费正规收据报销。
2、用油量按行程计算,财务结合行程换算用油量,用油量尽量控制在核算范围内,每100公里最多不超过20升。
三、车辆维修制度
1、每年初审车交清1年的保险费和养路费。
2、车辆需要做经常维修保养,平时注意车内外清洁卫生。
3、日常的小型维修及保养必须经领导同意,所需经费需要随行人员的签字。
4、凡应进行大中小维修的车辆,须先领导同意,取得经费后,在进行修理。
四、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罚款300元/次,院内公开批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如公车私用或非专职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者,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单位概不负责。
五、如未经派遣私自出车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为切实抓好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4天假(腊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调休不计事假)。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4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2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当月超过4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15天)。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4)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10分钟考勤,下午提前10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本院职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影响他人工作,干扰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医院秩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罚100-3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10、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禁止赌博行为发生,经举报查处属实者每人扣100元,年终考核不合格。
11、严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如饮酒影响正常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并在全院通报。
12、本院职工(包括家属、子女)无故损坏医院设施、私拿医院物资,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给予在院职工1一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 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 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 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 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 8 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 不得无故缺席, 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 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 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 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给予 100 元罚款。
对不经 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 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 并给予严重警告, 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 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 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 30 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 20 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 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 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200 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 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 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 2009 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 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 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 11-1-
大类 41 小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 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 数据。
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东兴镇中心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院长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 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 他药品, 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 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 品金额的" 10 至 50 倍罚款。
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 没收药品,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 报下月用药计划。
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对违法、 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 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严格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
如发现 1 次医疗 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罚款 50-100 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 相关登记, 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院合管办录入, 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 疗基金,一次罚款 200 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 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 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 1 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
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2-
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
1. 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3. 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4. 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
5. 疫苗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
6. 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
7. 疫苗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8.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
9. 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10. 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
11. 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12. 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
13. 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14. 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15.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6
1、我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诊断标准,完善医院感谢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并确定我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3、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讨论在贯彻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遇有紧急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
5、开展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研究,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质量、技术指导并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加强医院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特别要加强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各病区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8
一、预算管理
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9
一、救护车只作为日常院前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专用。不得改装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任心救护车配备责强、驾龄在两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司机,院长自驾车辆出行。
三、救护车按规定办理相关行车手续,时刻保持车况良好,油量充足。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四、严格落实出车院长审批制度,不准非急救用车或非接住院病人用车,更不准出私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
五、坚持出车“日报制度”,使用救护车时要做好出诊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车辆经过的线路、伤者情况、送达的医院、接诊人签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
六、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应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
七、救护车出诊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八、救护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驾驶,不得在院外乱停乱放,只能在卫生院内停放待命。没有急救任务时不得超速、冲红灯、逆行、随意超车、突然变更车道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将由交警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十、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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