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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实融合开启新算力时代

时间:2023-07-04 16: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姚瑶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深度发展,数字经济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器和加速器,“万物互联、数字生活”的时代已经到来。

物流行业近年来将数字化创新付诸实践,针对末端配送、干线运输、仓储分拣等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不断落地;
能源行业,去年8月,国家电网北京海淀供电公司同中关村环保科技园、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签订了电力大数据合作与交易框架协议,完成了全国能源行业首笔线上数据交易;
医药行业,大数据的全方位应用也在发挥重要作用。新算力时代,众多实体经济领域与数据融合的脚步已在加快。

数据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长期从事金融科技、资本市场、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等法律业务。5月1日,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体企业经营发展中,数据要素极大帮助了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以国家电网为例,其从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推进业务数字化转型、积极拓展数字产业化等方面促进了数字化转型。

2020年12月,时任国家电网总经理的辛保安曾公开表示,国家电网通过建立跨部门、跨专业、跨领域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智慧物联体系、建设数据中心、打造企业中台,突出抓好数据、业务、技术中台建设,实现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大力改造提升传统电网业务,推进电网生产数字化。通过打造融合线上线下服务的“网上国网”平台,全面推行线上办电、缴费、查询等125项业务功能,实现服务一个入口、客户一次注册、业务一网通办推进业务数字化转型。

5月3日,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邓育阳告诉记者:“目前,各个行业都在探索数字化转型,而且各行业最先开始的领域可能都是财务体系的数字化升级转型,显而易见的作用就是提高财务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他认为,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这可以很好地解决财务管控薄弱、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运营能力不足等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以上益处,实现财务数字化还可以有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近年来,智慧交通建设驶入了快车道,数字技术与交通场景加速融合,智慧高速、智慧轨交、智慧民航、智慧港口等相关项目层出不穷,数据对于智慧交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3月,在腾讯举办的“数实融合助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上,西安工业大学校长赵祥模表示,加快交通行业的数实融合,一个很重要的抓手就是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因为数据在分析拥堵成因、预测交通状况、实现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可以发挥巨大作用。但当前交通行业还存在数据价值密度低、应用深度不够、跨行业交叉融合不足等问题。因此,加速数据融合、促进数据流通 , 将成为智慧交通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数字化在各个业务板块的应用都具有及时性、准确性与有效性等特点。”邓育阳认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通常要注意“三个核心”,即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以算法模型为核心。“企业数字化既包含主价值链数字化,也包含管理数字化,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业务板块、管理板块和信息板块,一体推进数字化转型,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信息化革命与转型,真正用虚拟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数据交易弥补企业自身不足

数据日益成为驱动企业产品研发、市场布局、营销推广、管理提升的驱动力,然而由于实体企业自身掌握数据有限,可能在数据样本总量、数据维度等方面存在欠缺,从而影响数据分析效果。吴卫明说:“数据交易能够弥补企业自身数据不足,因此,当前企业越来越重视数据交易。通过数据交易,可以从数据总量方面得到提升,或者丰富数据维度,更有利于挖掘数据价值。”

邓育阳也认为,对于医药企业而言,随着“两票制”“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费用控制”等政策出台,要节省成本争取更大利益空间与竞争优势,需要更加精细化的运营管理与更加精准化的市场投放。但由于数据运营与管理的专業性与复杂性,由药企本身开展数据开发、管理与运用不切实际,因此通过“交易”实现数据要素这一新型生产要素全新价值开发与利用是最佳之选。

“数据交易本身因其交易主体、客体以及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不同,呈现出无形性、灵活性、即时性及非排他性等特点。”邓育阳分析,这些特点导致数据交易在实际过程中容易造成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数据盗取、数据滥用等问题,甚至产生“黑色数据交易市场”及“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因此,必须用“合规”的方式,规制、引导、保护“数据交易”的安全与顺畅。

数据有效利用尚需深度挖掘

邓育阳告诉记者,药品研发与药品销售是药企两大主营阵地,目前中国药企大数据有效利用还处于发展初期,由于企业自身整理、开发、挖掘数据的能力和成本限制,各大药企对数据专业化获得和应用主要还是通过政府或企业搭建的第三方平台。然而,目前数据交易机构大多只是充当平台角色,交易主要内容为粗加工的原始数据,即仅经过集中收集和简单整合数据资源后予以出售,不对数据进行深度信息挖掘、分析。

邓育阳认为,医药行业专业性很强,如果仅提供简单信息,并不能真正为企业高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第三方信息提供平台应当结合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及不同用户个性需求,围绕大数据基础资源进行归纳整理,再通过专业建模与深度分析,实现数据可视化与可利用化,最终形成定制化、个性化的数据产品提供给需求方。

“医药数据、医疗数据主要来源在医院,因此数据全流程管理应更加注重合法合规。在数据交易实践中,对于数据交易主体来说,应当‘高站位出发,精细化着手。”邓育阳进一步解释说,“高站位出发”是指首先从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其次,还要从促进行业发展和推进价值创造的高度着眼,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企业发展需求。而“精细化着手”则要围绕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着力深耕数据实际作用发挥及多场景应用,横向开发数据的同时注重纵向拓展数据应用,真正实现数据价值转化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意义。

“以数字化激发经济活力、构筑市场竞争新支撑,推动企业实现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需要国家、社会、企业共同发力。”邓育阳表示。

数字化发展面临多重风险

吴卫明认为,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容易遇到多个难题,如立法相对滞后、观念意识衔接不畅、部分技术问题有待突破等。与传统领域相比较,数字化是新生事物尤其在数据交易领域,完善相应法律体系很难一蹴而就。

吴卫明分析,从法律环境而言,与数据交易相关的立法还有诸多难题尚待突破。“如个人信息权益与数据占有权益、用益权益之间的关系与平衡问题。再如个人数据去标识技术、匿名化技术、隐私计算的法律边界问题,这些技术固然有创新性,但其运用的法律边界有待进一步立法规制。”

“在实体企业进行数据交易时,容易遭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等风险。”吴卫明表示,个人数据的交易,相当于对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非常严格,未经个人同意,非法将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或出售,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企业的数据交易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卫明表示。

(责编白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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