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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体系下的“保险+期货”助力乡村振兴研究

时间:2023-06-30 11: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新形势下“保险+期货”服务黑龙江实体经济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聚焦“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推动黑龙江省在大豆、玉米、生猪、鸡蛋等农产品领域广泛应用“保险+期货”模式,提升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体系是“中国特色”和“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的有机融合,要把资本市场一般规律与中国市场的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两个结合”重要论述的具体思考。期货市场是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保险+期货”是期现货结合业务的核心环节。六年来,“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期货交易所的支持及会内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在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的工作要求,以期现货结合为抓手,本文对新形势下“保险+期货”服务黑龙江实体经济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聚焦“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中信期货、南华期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争推动黑龙江省在大豆、玉米、生猪、鸡蛋等农产品领域广泛应用“保险+期货”模式,提升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保险+期货”模式对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的意义

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是***新時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做好“三农”工作对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保险+期货”作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领域的重要创新,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保险+期货”试点背景

农产品价格受到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季节气候、替代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风险无处不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能有效帮助涉农企业和个人规避农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近年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和保险公司寻求农业价格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不谋而合,在这种背景下,“保险+期货”概念应运而生。2015年8月,在证监会的主导下,“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全国率先破题。截至2021年底,大商所累计投入资金约9亿元,开展600个项目,惠及31个省(市区)160多万农户,总赔付12.65亿元,郑商所累计投入资金约3.2亿元,开展试点项目127个,惠及参保农户25.2万余户。

原理模式

在“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中,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地方政府、相关市场机构等主体为项目承办单位,期货市场提供价格风险对冲的平台和工具,试点服务对象以从事相关农作物种植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基本运行模式为:参保农户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或收入保险,以避免农作物收获时因市场原因带来收益损失;
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购买场外期权产品,进行价格风险转移,即“再保险”;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及场内、场外工具进一步转移风险,最终打通由普通农户到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渠道,形成多方受益的闭环。

重要意义

第一,“保险+期货”模式保障投保农户收益。通过参与“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当农业生产收益低于保险约定的收入水平时,农户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由此农户对于自己的农业生产收益可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即使未来的市场价格或农业生产出现波动,也不用担心出现大的收入损失。“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发展之初以价格保险模式为主,到如今主推收入保险模式,对农户的服务效果越来越好。2019年至2021年,中信期货黑龙江分公司在黑龙江省开展了玉米、生猪、蛋鸡养殖、鸡蛋等8个“保险+期货”项目,农户合计获得保险理赔1593.26万元。2017年至2021年,南华期货在黑龙江省连续开展的海伦大豆“保险+期货”项目农户合计获得保险理赔14769.19万元。2019年至2020年,南华期货在黑龙江省连续开展的北安大豆“保险+期货”项目农户合计获得保险理赔7225万元。2021年,生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正式落地,肇东2021年开展了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项目,共计为4户生猪养殖主体投保生猪2718.9头,提供风险保障631.67万元,项目到期总赔付90319.14元,超过了预期效果,给肇东养殖户在今年生猪价格剧烈波动的恶劣环境下提供了保障,得到肇东政府的高度认可。近五年来,黑龙江海伦市大豆收入险“保险+期货”项目累计承保种植面积3494153亩,累计赔付农户金额14769.19万元,即使后续年度保险费用自筹比例有所提高,如2021年海伦项目农户自费比例达到23.4%,农户保费缴纳的过程也较为顺利。“保险+期货”业务已从农户被动参与逐渐向农户主动需求的良好局面发展。

第二,“保险+期货”模式的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明显。以2021年黑龙江海伦市、北安市和汤原的大豆收入险“保险+期货”项目为例,三个项目均有政府补贴保费,政府补贴保费共计3235.49万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2712.74万元。其中,海伦项目中,政府补贴资金1080.32万元,占全部保费的49.36%,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比13.62%、省级财政补贴占比8.51%、县级财政补贴占比27.23%,带动社会资金投入1108万元,占全部保费的50.63%,其中大商所项目补贴占比27.23%,农户自缴23.4%;
北安项目中,政府补贴资金2136.29万元,占全部保费的57.3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比43.33%、北安农场补贴占比6.67%、北大荒集团补贴占比7.33%,带动社会资金投入1589.79万元,占全部保费的42.67%,其中大商所项目补贴占比26%,农户自缴16.67%;
汤原项目中,政府补贴资金18.88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补贴,占比56.23%,带动社会资金投入14.69万元,占全部保费的43.76%,其中期货公司项目补贴占比23.83%,农户自缴19.94%。三个项目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政补贴资金效率,撬动了一定比例社会资金投入,财政杠杆效应进一步凸显,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了金融活力。

黑龙江省“保险+期货”模式运行情况

黑龙江省“保险+期货”项目试点情况

从黑龙江省“保险+期货”项目实施情况看,从2016年开始,黑龙江省积极配合大商所每年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持续开展“保险+期货”工作,不断从稳步推进向优化发展转变,从最初的保价格逐渐过渡到以保收入为主。自2016年首次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以来,累计近30个县开展了100余个“保险+期货”项目,涉及农户7.5万户,保险金额达5.64亿元,总计实现赔付4亿余元。近几年来,黑龙江省“保险+期货”开展数量和承保规模一直位于全国前列。2021年,全省共有“保险+期货”县域全覆盖项目5个,占到全国同类项目数量的1/4,2022年又有5个大豆“保险+期货”县域全覆盖项目获大连商品交易所立项,数量占全国同类项目的36%。“保险+期货”的开展不仅保障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更为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持。

黑龙江省内各地市“保险+期货”的政策先行情况

为积极引入中央财政资金拓宽保费来源,黑龙江省内部分市县针对合理利用政策性保险并与“保险+期货”有效衔接,进行了积极探索。

2019年至2021年,海伦县引入政策性种植险资金用于开展大豆收入险“保险+期货”项目,发挥了先行引领示范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2020年,佳木斯市政府出台《佳木斯市关于推动全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支持“保险+期货”收入险等项目统筹使用同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成本险、大灾险)国省补贴资金,并在当年“保险+期货”项目中实施。2022年3月7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应用‘保险+期货模式”。2022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1号),明确提出“鼓励涉农主体通过‘保险+期货等模式管理风险,支持通过多渠道拓宽保费来源,推广‘保险+期货试点”。

“保险+期货”模式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六年的试点探索,黑龙江省“保险+期货”项目稳步推进,真真切切给农户带来了收益保障,得到相关各方的充分肯定和良好的社会反响。但由于“保险+期货”模式尚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亟须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缺乏有力的保费财政支持政策

目前,国家虽然在政策上对“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但尚未明确将保费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从调研情况看,“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仍以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出资为前提(保费补贴占比在25%左右),试点项目的保费支出主要依靠中央、省级、市级及县级的财政支出,特别是覆盖面大、金额大的项目保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如业务进一步铺开,则意味着保费负担进一步加重。黑龙江省各市县财政收入较低,即便期货交易所给予相当部分保费支持,省内大部分市县依然难以独自负荷大规模县域试点的财政支持,难以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险+期货”项目财政支持。

对“保险+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认知不足

黑龙江省内部分试点项目中反映出相关方对“保险+期货”认知不足,一方面是政府对“保险+期货”认知不足,省内大部分地区政府对“保险+期货”模式不理解,对项目开展的成果持观望态度,配合程度不够,财政补贴和支持力度有限;
另一方面是农户对“保险+期货”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有限,部分农户存在不赔付、低赔付及低保障价格就是没效果的认识,或者简单将“保险+期货”视作一项资金补贴,存在“保险一定能够理赔”“投入保险必须获利”等认知偏差,一旦试点未触发理赔条件,农户易产生不满情绪,加大试点推广难度。

政府组织推动力度不足

“保险+期货”尽管已连续六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并通过实际效果得到地方政府的認可和支持,但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组织协调机制仍有待加强。以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为例,市一级政府或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对“保险+期货”的认知仍停留在文件中见过的层面,尚未形成自上而下重视、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并层层落实的局面。从人员配置看,“保险+期货”属于金融业务,在市政府层面归属于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但是黑龙江省内部分市县未设置市级金融局,金融业务归属于发改局或者财政局,且人员多为兼职,导致人力资源配备不足,对试点进一步铺开、持续发展都有一定影响。

市场化运营的主体基础尚未成熟

从试点调研情况看,黑龙江省内大部分农户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比较有限,同时我国收入保险发展起步较晚,在保险定价、政策支持、市场接受度方面都存在一定不足。赔付效果导向的宣传工作,也不利于推广保险工具的真正意义,丰收年度业务开展难度增大,影响业务后续发展。同时,各类财政支持基本为补贴农户缴纳的保费,项目运作中金融机构尤其是期货机构的盈利空间较小,承担的风险与项目收益难以平衡,影响业务发展后劲。

相关建议

黑龙江的相关农产品试点项目中可以明显看出“保险+期货”在规避价格风险、保障农民收入方面需求巨大,若在全国范围内以更大力度推广“保险+期货”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维护粮食安全。根据试点项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就下一步推广“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顶层设计统一构建期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战略。“保险+期货”模式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保险+期货”运作涉及财政、金融、税务、农业等多个部门的配合,顺利高效的合作是成功发展“保险+期货”模式的普遍规律。实践证明,只有地方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才能真正克服部门利益,形成发展的协同作用。建议通过顶层设计对我国以“保险+期货”为核心的期现货结合模式进行正确定位和统合,成立由证监会期货部、期货交易所、部分派出机构和部分省金融局组成的工作专班研究发展完善期现货联动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具有农业禀赋的省份加大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力度,探索统筹推动农业农村部安排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险+期货”保费资金,视情况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保险+期货”项目给予更大力度的保费补贴资金支持,打通期货市场助力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提升我国重要农业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促进我国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推动“保险+期货”与国家农业保障体系深入融合,促进将其纳入中央财政补贴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证“保险+期货”业务的普适性和可持续性,真正实现以“保险+期货”模式促进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财政资金效率的多重目标。

第二,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与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建议进一步支持、推动地方政府与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期货交易所在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积极作用,支持地方政府与期货交易所在“保险+期货”“农保计划”、市场培育、品种开发、交割库设置等多个领域充分开展战略合作,把促进期货市场在农业资源禀赋优势省份的生根及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在具体合作开展上,一是支持、推动主要农业资源禀赋省份与期货交易所充分开展合作调研,加强地方政府与期货交易所的初期合作。二是推进地方政府与期货交易所在产业拓展、培训教育、期货研发、信息交流、交割库设立等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务实推进相关合作内容。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期货交易所的定期回访和沟通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地方政府相关农业优势企业与期货交易所开展地区交流活动等,保持交流沟通常态化。

第三,推动农业资源禀赋省份大范围内“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落地。我国13个农业主产区省份中,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安徽等多个粮食主产区省份相继开展了大豆、玉米、生猪、猪饲料成本指数、鸡蛋等品种的“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稳定农户种植意愿、提升农户收入上起到积极作用。从农产品种植情况看,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此外,期货公司基于长期与粮食主产区省份的各市县的良好合作,在争取交易所“保险+期货”项目的落地有较强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对粮食主产区范围内的“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期货公司在13个粮食主产区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不断发挥“保险+期货”在支农惠农、助力精准扶贫等方面的作用,扩大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和影响力。

第四,整合各方资源开展落实国家财政部资金支持的玉米收入险。《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投保农户保费实施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同时,为减轻农户负担,《通知》未对区县级财政承担比例和农户自缴比例做出要求。2023年,建议积极支持有意愿参与的省份开展中央财政补贴的玉米收入险试点,各地方派出机构要积极推动所在省份配套省财政补贴资金。从中信期货和南华期货以往的项目开展情况看,对于县政府由于资金紧张导致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相关期货公司在开展“保险+期货”工作中会引入企业和第三方的帮扶资金帮助县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各市县与期货公司积极对接,发挥“保险+期货”在支农惠农、助力精准扶贫等方面的作用,扩大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和影响力。

第五,财政资金参与保险价格补贴。将保费补贴纳入政府农业补贴政策框架利用市场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方面,建议推动地方政府尽快调研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农户购买价格指数保险的可行性,将可以挂钩“保险+期货”的农产品价格险和收入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逐步形成“财政扶持+交易所支持+企业农户补充”的三级项目资金来源,形成保险、期货、政府、農户的风险利益更加均衡的运行模式。另一方面,建议地方政府积极争取中央政府和期货交易所对“保险+期货”模式提供财政支持,探索从财政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贴“保险+期货”的保费、场外期权的期权费。除此之外,拓展引入农业信息公司、农产品需求方、银行等第三方的资金参与到“保险+期货”的项目中,增加资金来源,通过各种方式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户参与“保险+期货”的积极性。

第六,进一步调动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参与者的积极性。加强对积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政策鼓励。建议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通过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开展“保险+期货”的工作力度,促进业务发展。此外,推动地方政府在对金融奖励政策中增加“保险+期货”专项补贴或特别奖励资金,或给予税收优惠等。同时,建立对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荣誉奖励机制,对大力推动“保险+期货”的金融机构,除了奖励金融机构外,建立起对金融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从业者的声誉奖励机制,引导金融从业人员支持推动“保险+期货”业务发展,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开展“保险+期货”的工作力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七,加强“保险+期货”宣传普及力度。一方面,将“保险+期货”列为县域经济提质增效措施,借助基层干部的力量进行正面宣导。各省的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和乡村振兴局是推动“保险+期货”的关键政府部门,推动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发挥在“保险+期货”项目对接实施中的组织引导和监督作用,为金融机构提供广阔的平台空间和政策支持,形成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各省的金融、农业部门及各农业主体对“保险+期货”业务模式的认识。另一方面,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提升农户对“保险+期货”金融工具的认知度,重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功能,协同推进“保险+期货”项目各环节各项工作。

(王宏宇为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与作者任职单位无关。本文编辑/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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