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全媒体记者 姚瑶
沉寂数年的KTV,在兔年春节期间再现“歌舞升平”盛景。在光顾KTV的人群中,有一个群体显得有些“另类”,他们就是处于学龄期的未成年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禁止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此前,全国多地出台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条例,逐步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纳入合规监管中。
春节期间,《法人》记者调查发现,在东北地区一些地方,KTV、剧本杀等场所并未对未成年人说“不”,一些初高中学生像成年人一样畅通无阻。
“150元扫码付款,我带你们进去。”1月27日,在黑龙江某地KTV内,几名未成年人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一间包房。记者发现,此时工作人员并未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进行查看或登记。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带领未成年人进入时,工作人员表示“当然可以”。与此同时,KTV大厅里另外一些学生打扮的年轻人在等待进入包房。
春节期间,“K歌”是东北地区不少城市的必备娱乐项目。记者走访多家KTV发现,仅一家工作人员明
▲记者调查发现,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资料图片
某KTV内工作人员正为一些年轻人开包房 姚瑶/摄确向记者表示“在家长陪同下,未成年人可以进入”,其余KTV均未对未成年人出入进行限制。同时,没有任何一家KTV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止或限制出入的提示语。
记者观察到,多数KTV大厅装修极其华丽,绚烂的灯光闪亮耀眼,循环播放的流行音乐音量较大。各种食品、酒品摆满货架,有的大厅内还设置了游戏区域,极个别KTV悬挂着带有暗示意味的“擦边球”标语。
一位家长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赞同家长带孩子一起到KTV娱乐”。他认为,KTV里音量太大,包房灯光灰暗、屏幕闪亮,对未成年人的听力和视力造成一定影响。此外,成年人在KTV聚会经常打牌、喝酒,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记者发现,对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规定,一些家长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部分家长感到不理解,更有家长认为“这些规定小题大做”。一些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甚至出现家长强行带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
▲如超市般的KTV酒水、饮料选购区 姚瑶/摄
1月初,某媒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随机了解北上广、重庆、天津、南京等地10家大型KTV“关于未成年人禁入情况”发现,点开购买服务平台上的多家KTV商家页面后,在评论区下方均有一行小字提醒: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指导下浏览、购买或体验。在被调查的10家KTV中,仅有两家表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其余8家KTV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可以携未成年人进入KTV。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该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仅家长法律意识薄弱,作为一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禁令”,在学生群体中也未得到重视。“我初中毕业时和同学一起去过KTV唱歌。”大二学生林某向记者表示,未成年人结伴去KTV很常见,多数KTV可以从团购平台上预订包房,预约时无需年龄登记,到KTV消费也没有人过问年龄。
记者查询到,未成年人禁入KTV的规定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早在2012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六条中,就已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月28日,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合伙人焦燕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KTV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还是“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家长强行带未成年人进入”,都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违规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水消费被认为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重要不良因素之一。据了解,很多KTV对于未成年人购买酒水没有限制。佳木斯市某KTV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顾客购买酒水只要告知房间号,工作人员便会将酒水送至其包房内,不会过问顾客年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如果KTV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罚款的法律责任。”焦燕燕对记者说。
不过,对于上述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家长刘女士认为,现在大多数KTV和以前的歌舞厅不一样。以前认为歌舞厅里人员混杂,工作人员疏于管理,但现在的KTV管理有序,每个包房独立分开,音响设备都很不错。“我认为在家长的陪同下,未成年人应该可以进入KTV。”
对此,焦燕燕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之所以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是基于未成年人年龄尚小、心智不够成熟、容易受外界影响等因素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考虑。作为一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禁令”,有着不同寻常的价值和意义,经营场所理当遵守,家长更应自觉配合。
随着休闲娱乐场所人气的逐步恢复,1月5日,关于“未成年人禁止进入KTV”的微博话题登上热搜榜,引发讨论。此前,全国多地出台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条例,如2022年11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
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由此可见,同KTV一样,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正在逐步全面纳入合规监管中。
对此,焦燕燕表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由于其娱乐性较强,极大地吸引了未成年人群体。但如果这些场所植入一些淫秽、恐怖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元素,无疑对未成年人成长保护不利,也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相违背。因此,相关法律、法规从社会、家庭、司法、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及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保护,形成一个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体系,以确保未成年人群体健康安全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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