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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购买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研究

时间:2023-06-29 11:50: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为更好的应对公共需求的日益多元化,这就需要政府作出更多的决策部署和领导,而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职能转移的承接者,很好的连接了政府与社会的需求,并在实践中社会组织在减轻政府负担与开支,更加合理的利用社会资源,以优质化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方面也展现出来强大的生命力,这种服务提供方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所接受。分析在公共服务购买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力规划和分配,明确双方的角色定位,以探究如何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来满足社会需求。

关键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社会需求

一、在公共服务购买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研究

(一)互动良好取得的成就

随着十九大的召开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生活的需要更加多元化。与此同时,我国的国际化进程在逐渐加快,并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也更加完善,社会组织在提供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的就业岗位,满足越来越多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稳定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地方政府也越来越习惯于将不同类型的社会服务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相应的对于政府来说会在政策、资金、制度方面给予社会组织以更好的倾斜支持力度。其次,改革开放带来经济体制的转型进而促进政府治理形式、社会管理体系的结构性和制度性调整,也使得政府开始积极寻求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制度化的过程。最后,各种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替代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也逐渐的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且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好互动也十分引人注目。[1] 正是通过这样的双向互动减轻了政府负担给其活力。

(二) 互动不良的体现

(1)在公共服务购买中双方能力和地位的不对等

在实际的公共服务购买中,双方的互动却明显存在着不平等的关系。政府的低成本购买和职权介入都很难使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因而也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优势。另外由于目前社会组织的种类过少以至于其形成不了规模形式,市场竞争也就难以充分的展开,进而社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就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社会服务的深入也就无法有效的进行。

(2)责任机制不健全

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将社会组织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并将这些服务活动的所有权进行转让,但就目前状况来说,政府作为主要管理者,在转移公共服務职能的同时理应承担起相关监管的责任,但由于在法律上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转移一部分公共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管以及如何有效监管资金的流向避免铺张浪费,这就使得政府在监管过程难免出现问题,这就十分需要在实践中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进行系统的评估和监督,但就目前看来在责任机制层面这是缺失的。

二、互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治理观念落后

目前政府的服务理念比较落后,在整个转让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处于主体地位的高度并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只是将社会组织看作是政府主导中的附庸。这样就导致政府的权力会自觉不自觉地慢慢渗透到社会组织的内部,使得社会组织的独立运行和发展会大打折扣,进而使得社会组织无法在参与服务项目的过程中体现自己的自主性,而仅仅成为了政府命令的执行者,这就会严重削弱社会组织发展的独立性,导致社会组织无法按照民众的需要来发挥自己的作用。

(二)政府职能手段滞后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也出现了多样化的需求,这就需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同社会组织的合作以期能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于民众,但目前在职能转型的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地方政府和部门之间由于长期的家长式的作风缺乏改革进取的精神,使得其对于公共服务意识不强进而导致职能转变不到位,仍然停留在管制思维模式上。

(三)社会组织发展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大部分是在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从政府组成部分中逐渐的分离出来的,这往往就会就使得政府在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会扮演很大的角色,政府会从资金支出和人事分布等各个方面都相应的给予照应,或者甚至直接管理。[2]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就使得这些社会组织丧失发展的本意及相应的自主权,成为了权力衔接的产物,这就使得社会组织本身的发展发生了异化。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存在着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大多数社会组织其官方色彩十分浓厚,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得社会组织在资金、组织、人事管理等相关方面都十分的依靠政府。这对于来自于草根阶层的社会组织来说就会显得十分的不公平,会使得其在自身资源、能力有限以及要挂靠的主管业务单位上等方面的原因上出现问题,政府往往会对于这些的社会组织设置一些不必要的门槛。[3]另一方面负责承担任务的社会组织往往并不能独立完成这些任务,一方面是组织不健全,另一方面是依附于政府,就此可以看出,目前的社会组织并没有很强的独立性,在这种国内情况下也就不可避免的或多或少地依赖政府的支持。

三、如何促进两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一)构建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合作关系

在公共服务购买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逐渐成为主流。从社会服务的角度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是存在着功能互补性的。从公共服务角度来看,公共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必然决定了对于服务提供的激励机制是难以通过市场来实现的,目前日益多样化、个性化以及细微化的公共供给服务使得政府越来越力不从心,这时就需要加入来自于民间的、更加了解社会公众需求的社会组织。[4]从曾经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即政府的角度来说将服务职能转让给其他的社会组织,由此来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政府的负担,会更加优化服务的质量,充分的利用不同的社会组织。

(二)完善服务购买中的责任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

要想建设立体化的监管评价和责任机制,这就需要调动政府利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以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力量,对于加强公共购买中监管积极的进言献策,政府要不断的收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的保障,建立多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制度监督管理体系。此外要建立健全在公共服务购买中的责任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在公共服务购买的招标以及服务提供的全过程中政府都要加强监管并且要明确红线,在追究有关方面责任的同时要做好记录以及及时进行自查避免再出现这类的现象。

(三)加强制度体系和法律保障建设

在公共服务购买中,要想合理划分双方职能又同时发挥两者的优势这就需要加强制度体系和法律保障的建设,首先,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机制和制度安排,明确公共服务购买中的政策支持度,加强对于社会组织的培训,以便使得社会组织能更好的完成社会需求的任务,其次,对于社会组织来说,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进行社会调查,了解更多的民众需求以求在公共服务建设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最后,要加强立法,同时不断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公共服务购买中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分工,适当给予社会组织相应的权力,要约束政府的权力防止其大包大揽。

参考文献

[1]周恩毅,刘洋.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分析[J].商业时代,2012(14):109-110.

[2]吕纳.公共服务购买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研究[D].上海大学,2013(04).

[3]张慧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互动关系研究[D].郑州大学,2012(5).

[4]晏喜丽.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6(6).

作者简介:王治玮(1995-),男,汉族,河北邯郸人,硕士在读,天津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专业,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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