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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变更情况说明7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24 16: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变更情况说明第1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公司员工__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填报信息错误,特向贵中心申请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变更情况如下:缴存基数:由原有__元增加到__元,增加__元缴存比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情况说明7篇,供大家参考。

变更情况说明7篇

变更情况说明 第1篇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员工__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填报信息错误,特向贵中心申请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变更情况如下:
缴存基数:由原有__元增加到__元,增加__元 缴存比例:公司及个人都由原有__%增加到__%

调整后公积金缴存额由原有公司/个人各__元(合计___元)调整为公司/个人各__元(合计500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2月27日

变更情况说明 第2篇

大冶市公安局:

本人属大冶市保安镇高溪村明圻坥村民,姓名为:明翠容,女,1970年11月28日出生。由于当年为了外出务工方便,将户籍改为1978年11月28日出生,但社保、医保等证件却都是用1970年11月28日户籍办理,现本人恳求恢复真实出生年月身份。

特此说明!

说明人:

二O__年四月十八日

公司地址变更说明

本公司某某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自年月

日起,办公地址从原地址:,正式变更为:。

联系电话:

原地址不再接待任何客户和接受任何信件,自年月日起,在原地址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等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望各位新老客户互相转告。

年月日

变更情况说明 第3篇

雅居乐新城十七期1-4幢商业楼土建及水电工程在201_年6月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1_年12月10日,本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监理单位是中山市强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201_年5月22日,“中山市强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而在201_年5月22日之前,本项目工程资料所盖监理公章名称为中山市强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_年5月22日开始,本项目工程资料所盖监理公章名称则改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此,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山市强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确认的资料和加盖公章的事项均认可和负责,并且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人员架构仍与原公司一致。

针对以上监理公司的情况,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均确认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变更情况说明 第4篇

__:

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__村民委员会租用__自然村的溪头洋坂做为小车培训场地,因当时本公司还未注册,故借用“___民委员会”公章与贵单位20XX年8月7日鉴定一份“__安全监管协议”。本公司已在20XX年10月27日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质资。特此情况给予说明,并申请把乙方“___民委员会”变更为“___有限公司”,望给予办理。

_培训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26日

变更情况说明 第5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办: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我公司原单位名称“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于20XX年2月20日起正式更名,更名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更名后,注册资金增资为508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业务主体,法律关系、注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和印章相应进行变更。

因此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许可办带来不便,既请谅解!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0__年5月15日.

变更情况说明 第6篇

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 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住所变更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依据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要先做《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样本如下:

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类型变更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和股权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见参考资料。

分立合并变更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变更情况说明 第7篇

一、变更企业名称需要的资料清单如下: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身份证;

5、 原公司章程;

二、变更企业名称的流程:

1、领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工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等;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周期:

注册公司代理机构为您代办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周期为两周,其中预约一周,正式办理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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