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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经理人的定位与提升策略

时间:2023-06-23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王北一,吴海滨,王 卫

(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041;
2.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 150080)

在2018年的国家科技技术奖励大会上,高校依旧是最大的获益者,持续保持着较高的获奖比例。不但高校斩获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而且在通用项目获奖总数中有82.6%是来自于高校,专用项目获奖中的46.3%也是由15所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实现的。这些足以体现高校在创新研究领域的重要地位,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效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这些重大创新也为国家的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1]。这与国家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2016年3月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有很大关系。

尽管如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依旧面临着一些困境,如缺乏完善的政府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体系、成果转化体系尚不健全、缺少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果转化的运作过程缺乏连贯性[2];
张虎等在肯定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存在的同时,认为“二次创新”的人员的缺乏是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症结[3]。同时,还有诸如所有权归属、成果定价、产权处置、转化流程、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仍制约着高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4]。这些障碍导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如以论文为主的评价导向,有些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政策理解不到位等[5];
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缺乏专业转化服务机构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未充分发挥等[6];
河南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层次较低,对高校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7]。

在众多困境中,技术经理人作用缺失已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瓶颈,在这一过程中,技术经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发挥关键作用[8],技术经理人已经成为高校科技成果应用到市场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催化剂[9]。政界也在2018年明确提出了“技术经理人”的作用,如2018年12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
2019年1月8日,《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全国范围内推广“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为了实现技术经理人参与成果转化,一些问题需要首先回答:技术经理人具有哪些特征?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本研究基于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的建议。

(一)技术经理人的界定

技术经理人这一概念并不是源于我国,早期源自欧美国家,主要指的是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技术转移工作的一类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自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技术经纪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在中国开始悄然产生[10]。“技术经理人”也是从技术经纪人概念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实质上,早期技术经纪人主要泛指那些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而随着技术经纪人发展的逐渐成熟,科技部对其进行了定义,即技术经纪人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并取得合理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11]。技术经理人正式被命名,是在2017年末教育部举办的首期全国高校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班上。学界目前并未对技术经理人进行明确概念界定,事实上,与传统技术经纪人相比,当前的技术经理人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展,泛指参与技术转移的相关人员。郑开梅在研究中对技术经理人进行了简要定义,认为技术经理人是指在技术交易市场中,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为目的,通过多种服务方式,为促成技术交易或合作的自然人[8]。

(二)技术经理人的职业素养

上述的概念界定实际上也说明了技术经理人是一种复合型人才。知识层面,应该具有丰富和广泛的知识储备;
实践方面,善于进行信息和资源的沟通以及具有良好的职业认同感与职业操守。第一,丰富的知识储备是技术经理人开展工作的基础,技术经理人应该具备科技相关知识、经管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财务相关知识及市场相关知识等,进而了解产业化全过程,能够对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与预判,能够保证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及在全过程中遵纪守法。第二,较强的社交能力是保证技术经理人高效完成工作的必要条件,处于中介层面的技术经理人需要处理好企业家与科学家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其具备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人际关系能力。第三,技术经理人是将优秀的科学家和优秀的企业家有机结合到一起的关键节点,需要对这个职业有足够的认同感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技术成果成功落地转化。同时,技术经理人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时刻保持中立地位,公平公正地对待科学家与企业家,能够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纪活动。

目前,国内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已经认识到技术经理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且各地的技术经理人培训都在热火朝天地进行,但是目前技术经理人尚未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出主导作用,技术经理人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仅仅多是个案,并未普及开来。为了了解基层高校技术经理人现状以及高校对于技术经理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渴求,本研究以黑龙江省为样本,调研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省级技术转移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省内高校,总结出了技术经理人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对接过程中技术经理人参与度较低

每年高校都与企业签订了大量技术合同,但若将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与高校财务实际到账金额相比就会发现数额差距较大,实际到账额度一般只是技术交易额的一小部分。究其原因,发现很多技术合同很难全部履行完成。除了高校技术水平不达标合同终止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合同纠纷导致合同终止,很多高校科研人员签署的技术合同中技术指标不清楚,违约条款不明确,解约后知识产权归属也不清楚。

调研过程中的一个典型例子直接体现了这一问题。2016年黑龙江省某高校教授团队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很快签署了技术开发(合作开发)协议,协议期5年,每年由新三板企业支付教授研发经费100万元。企业负责人也凭借与教授合作新的产品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该企业成功登陆新三板。合同仅执行了两年,该企业就以技术指标不符合企业要求为由终止技术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技术指标,但是明确约定合作期内教授形成的知识产权为双方共有。调研发现企业终止合作的实际原因是:因两年合作期内,企业已掌握了核心技术,且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为企业和教授所在高校共有,就算不再合作,企业依然可以实施该项技术。并且合作期间,企业单独申请了大量外围专利,可以限制教授再与其他企业合作。

以上例子说明部分高校科研人员不懂技术合同法律知识,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由于未签订好合同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如果高校科研人员在与企业合作对接过程中有技术经理人参与,帮助合作双方签署技术合同,明确合作过程中的细节,跟进合同的执行并督促合作双方履行合同,相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合作纠纷数量会大大降低。

(二)缺乏技术经理人把控专利申请质量

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知识产权制度本质上是作为科技创新的竞争工具,知识产权的掌握和利用是获取自身优势与打击对手的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的科研人员都非常重视申请专利,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科技创新,大家仅仅把专利证书作为证明技术创新性的一个指标。申请专利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晋职称或者报奖,很少有人将专利制度作为工具,利用专利制度保障科技成果转化。

在国外实际上是由学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的技术经理人对教师申请专利行为进行审核,能够产业化的技术才申请专利并进行专利布局。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也会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监管,要求专利代理机构写出保护范围尽可能宽泛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代理机构作为申请专利的服务机构,多数代理机构往往从经济效益角度提供服务,为了获得专利证书而不考虑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一些有社会责任的专利代理机构与科研人员沟通如何进行专利保护时候,科研人员又往往听不进去。在技术经理人缺失的情况下,高校科研人员自己不懂得如何进行专利布局,还听不进去优秀服务机构的建议,这就导致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高校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无法获得最大的收益,部分技术产权也可能流失。

目前,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将专利所有权直接转让给科研人员,让科研人员自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这种放权的形式初衷是好的,但是目前国内高校很多科研人员不懂得利用专利制度,很有可能在其专利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产权纠纷,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国外高校一般仅把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科研人员,而多采用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由技术经理人许可给企业使用,并帮助科研人员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

(三)缺乏技术经理人从技术成熟度帮助评价科技成果

高校知名教授在其研究领域内都是专家,而高校科研人员因为要申请课题,要发表文章,所以其研究内容一定要具有创新性,其技术也确实都具有创新性。但是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性只是一个指标,还要考虑技术的成熟度和技术的先进度,特别是技术成熟度这个指标也是企业关注的,与是否能够成功转化或专利转化价格有直接关系。科研人员往往欠缺对于技术成熟度和技术先进度的判断。如果技术经理人介入高校科研人员的研发过程,可以帮助其选择研发方向,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同时节省研发费用。

(一)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的中间人

技术经理人是一座桥梁,通过这座桥梁可以实现高校科技成果与市场技术需求的有效连接,是实现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及多方资源主体有效聚集的关键环节。技术经理人与高校相关领域科研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可以将合适的合作伙伴推荐给高校科研人员,帮助其了解市场并组建适宜的创业团队。技术经理人更加熟悉高校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及审批程序,不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也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渠道,能够帮助科研人员对接产业资源,促进产品和服务打开销售市场,加速企业成长。技术经理人既懂科学研究的语言体系,又懂商业语言,他能把双方信息进行整合翻译,然后介绍给合适的人。技术经理人要组织和参与高校科技成果的商业开发,通过协调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构建技术市场交易双方有效沟通桥梁,通过引导实现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相关人员实现交流与沟通,同时以监督者身份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个过程,以协助和协调身份为高校科技人员提供合理的意见。

(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守护神

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技术成熟度不高、市场需求变动较大、资金回报前景不明等问题,而高校科研人员又普遍缺少经营管理、资源整合、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能力,导致社会资本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积极性不高,所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一个难以跨越的死亡之谷。

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面临着很多问题,诸如技术成熟度不够、成果预期回报不明显、市场需求变化明显等。同时,高校科研人员多缺乏独立经营管理及运作的能力,积极性并不高,而且社会资本也不愿为高风险的高校成果转移注入资金,以至于高校成果转化迟迟难以实现历史性跨越。要实现这一跨越,技术经理人首先应抓住技术创新的源头,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有效评估,根据市场信息评价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给出是否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建议,给出专利布局的建议;
帮助高校科研人员与专利代理机构沟通,把控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撰写质量。除了作为科研人员与产业联系的桥梁外,技术经理人还要在技术合同签订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例如,确定交易双方是否了解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表达,确定技术指标内容和参数、支付金额条款、双方责任与义务、保密条款、知识产权、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等方面的内容。因为在整个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合作是促使双方有效履行各自行为的凭证,在如此长的转化周期中,要充分考虑双方利益,严格核对合同内容,建立并维护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社会资源服务的统筹者

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工作涉及很多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审计、投融资等专业知识。技术经理人不需要掌握全部知识,但需要能够聚集各类社会资源,在需要的时候引入各类服务资源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比如,技术经理人要懂得如何进行专利布局,并能够引入优秀专利代理机构为科研人员服务;
如果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资金,技术经理人还要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多方融资渠道,对接银行相关业务部门或投资公司投资经理,并在融资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以帮助选择银行贷款或风险投资等方式吸纳资金,为成果转化和后续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目前,技术经理人尚未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其原因在于:有利于技术经理人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土壤还需要进一步滋润,激励技术经理人投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经理人的专业能力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思想认识有待加强

技术经理人要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发挥作用,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不仅学校领导重视,科研人员也要重视。有些学校领导把成果转化管理改革当成一项常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领会改革的目的与精神,并未从根本上认识参与社会服务的重要性,更没有把成果转化工作提到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上,未发挥技术经理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近年来,各地组织了很多技术经理人培训,各高校都是派具体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很少有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参加培训,更别提校级领导参加学习

从科研人员角度,有的科研人员思想过于保守,虽然在科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鉴于现有的职称评定、奖励申报、激励机制下,往往只把精力专注于国家奖励、论文发表上面,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重视,这也导致了很多好的技术无法进行转化。也有些科研人员虽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觉得很多工作可以自行完成,而对于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对于技术经理人参与成果转化非常抗拒。

(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管”“运”分离,发明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专利申请费由发明人通过其科研经费支付,专利申请前也不会做专业的评估,不会考虑未来是否有商业化的可能,负责专利转让的相关人员也不知道专利技术的细节和专利的市场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的专利虽然很多,但是真正有价值的很少。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很多高校设立了科研处、科技开发部、成果转移中心(办公室)、产业化处、资产经营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分属两个校领导主管,造成多头管理,分工职责不明确又有工作交叉,不利于成果转化。比如,某高校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管理职能在科技处,横向课题管理职能在产业化处,技术入股又在资产经营公司。如果要统计学校技术交易额,学校没有统一部门负责,要向三个部门要数据。

目前,各高校对于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奖励从70%—90%不等,但是对于技术经理人参与成果转化未给出明确的激励政策。在现行的科研工作机制下,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只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核、鉴定、结题和报奖等工作,缺乏激励机制,严重挫伤了学校科研管理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专业能力问题

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性很强,只有将懂技术、市场、法律等专业人才集聚一起才能形成合力,推动这一复杂性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成果转化的管理人员往往多是行政管理人员,并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因此,高校成果转化必须要依托校内专门服务机构、专业转化平台和校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各学校必须要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融资等服务能力,同时具有中试基地、工研院、孵化器和科技园等孵化服务平台,或者与社会上的专业技术转移、投资和孵化机构签约合作。因此,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高服务技术转移工作的专业能力,并且聚集社会各类服务资源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一)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认识与重视程度

高校对于技术经理人的重视程度及对其在高校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的认识将直接影响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要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紧迫性,形成思想认识,特别是要解决校领导重视的问题。建议可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针对高校领导干部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政策相关的培训,也可以邀请国外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专家进行授课。同时,加大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贯宣力度,让高校领导干部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理解到位。

(二)出台奖励或激励政策,完善管理体制

一方面,应由校领导牵头,通过增加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定、岗位考核及导师选聘方面的权重,积极倡导和鼓励高校教师参与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建立符合高校实际情况和符合技术经理人期望的管理体系,使得技术经理人的职业发展与相关工作业绩关联,提高技术经理人薪资水平,设置技术经理人专职岗位,采用职能政企分离制,促进高校技术经纪人的社会化与市场化发展。

(三)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特别引入专业团队提供服务

技术经理人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其专业能力,需要加强技术经理人专业能力建设,即专业团队及服务水平建设。一是各高校之间要加强交流,向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的高校学习。二是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多组织培训,扩展技术经理人的知识范畴,了解科技、管理、市场等多方面知识,提高决策能力。三是建议各高校设立专门的成果转化管理部门,引入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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