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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四篇】

时间:2022-05-23 09: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不得,读音为bù dé,汉语词语,意思是不能得到;得不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4篇

第一篇: 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局党员负面清单

第一章 政治纪律

  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7.严禁叛逃行为。

  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

第二章 组织纪律

  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23.严禁下级党组织或个人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第三章 廉洁纪律

  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3.严禁违规在企业或社团等兼职。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63.严禁公款旅游。

  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70.严禁违规用房。

  71.严禁权色交易。

第四章 群众纪律

  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

  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79.严禁见危不救 。

  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五章 工作纪律

  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等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89.严禁违规干预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等活动。

  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六章 生活纪律

  96.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97.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9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99.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100.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第二篇: 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

作者:李陆林;贺玏;

作者机构:不详;不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ISSN:1001-2109

年:2017

卷:000

期:024

页码:P.60-60

页数:1

中图分类:F327.58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清单 负面 公款吃喝 配套制度 党员干部 参照标准 铜川市 陕西省

摘要:陕西省铜川市纪委制定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从8大类35项内容人手.详细列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具体表现,同时对市本级主责部门负责落实的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全市继续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123个,废止6个,修订6个,新出台11个,让党员干部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参照标准。

第三篇: 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个人负面清单范文

篇一:群众路线个人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

(一)形式主义方面问题(5条)

1、专业理论欠缺,思考不够深。对工作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培训,比较注重急事急学,理论思维的高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理论指导实践还不够得心应手。

2、习惯于一般流程,计划跟不上变化。时常以常规性的思维,常规性的程序,完成常规性的工作。创造性思维不多,创新性工作不多。

3、缺乏拼时间和挤时间的思想,对大事、难事,有走一步、看一看的想法,短时间内找不到很多解决的办法。

4、工作之中,走的不够多,问的不够勤,解决的问题不够难。也发生过以电话代替走访,以邮件代替见面的情况。

5、讲话偏长偏空,对某些具体的县情、实情结合不紧密,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官僚主义方面问题(5条)

1、深入基层实地调查研究还不够,致使自己了解的有些情况存有片面性。

2、对自已份内工作比较上心,其它工作相对考虑较少。

3、习惯于当场解决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一些影响和制约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得不够。

4、听到的好话多,看到的好事多,对阴暗角落知之不多,对负面人物不敢较劲。

5、与同事的日常交心了解不够,有效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面对面与百姓交流的平台和途径不多。

(三)享乐主义方面问题(5条)

1、觉得自己工作也做过不少、贡献也有过一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思想上放松了要求,敢说敢拼的冲动少了,较真碰硬和争先创优的力度还要加大。

2、在这个环境工作没有硬指标、急任务,主观上有享受这份安逸、和谐的想法,客观上在工作中少了锐气、创新,大刀阔斧工作的劲头不如从前。

3、基层调研时,到基层村镇、群众家中去的少,调研的覆盖面不够宽,对基层实际了解得不够全面,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不多。

4、有“好人主义”倾向,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有所松动,对困难群众理解不多,到老百姓中及时解决困难问题不多。

第四篇: 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 XXX

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

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

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 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

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

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

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

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

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

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

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

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

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7.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

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

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

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

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

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

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

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74.严禁公车私用。

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

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

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

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

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

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

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

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

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

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

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

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

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

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

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宜。

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

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

12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

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

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

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

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

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

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

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

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

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

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

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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