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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三篇

时间:2022-05-22 20:20:03 来源:网友投稿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3篇

第1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 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 等服务技术。

二、甲方权益:

1、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

3、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

3、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

四、其它事项:

第2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可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能够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三、事业单位收入管理   

(一)事业单位收入的来源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事业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有: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事业单位收入管理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一)事业单位支出的范围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1.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2.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而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事业单位能够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5.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责令改正。

第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XX县XX(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节约理财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和集体以及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体制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衽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支笔审批;设立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励等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五、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县XX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支付范围为:(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动报酬;(3)根据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资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收支和购置专控商品,须通过直接支付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

2、现金限于本单位使用,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核定的限额。

3、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现金要及时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

4、出纳人员每天必须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收入管理

1、单位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3、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依据《票据法》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收费票据、销售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4、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权向物价、财政部门检举揭发;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原则上应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旅差费。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4、小车费用。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制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各种补贴。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发放的福利费、慰问及吊唁等费用,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财务处理

1、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门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用汉字简体;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财务处理程序:(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3)月末,将备用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月末,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5)年末按规定打印总帐、明细帐,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账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会计账簿、凭证等使用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会计建账监督办法执行。

六、内部牵制

1、严格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实物控制措施,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

2、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钱、财、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出纳、记账、审核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核算、物资保管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3、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4、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

七、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捐赠时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或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计入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3、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要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4、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八、会计档案

1、单位主办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贷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长期两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保存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

6、销毁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事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批准,由县财政、审计、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监销。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抽出,另行立卷。

7、会计档案的保管,要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七、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八、附则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含山县农机局财务室负责解释。

二○XX年XX月XX日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参与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单位的年度预算、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核单位的收入是否按规定收取,做到应收尽收,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

二、编制单位的预算、决算,办理预算调整;定期检查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发生收、支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

三、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安装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填制记账凭证、记账、结账;及时打印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并按要求与存款对账单、原始凭证等一起装订成册;按要求打印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并装订成册;及时对财务软件的数据进行备份及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四、按要求打印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月财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参与、组织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定期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控制往来款的数量,防止发生呆账。

六、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的收集、装订、整理、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七、及时购买各类票据,做好领取、使用的登记和核销工作。督促各种收入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防止资产的流失。

八、及时有效地处理本部门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各项财经制度处理会计业务。认真履行核算与监督的职能,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

二、实行印鉴分管,妥善保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印鉴。

三、加强现金的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属于授权支付范围的现金支付业务;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盘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发生“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确保单位资金的安全。

四、及时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资金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补充事宜;及时将有关支出凭证传递给主办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五、正确填写收入票据,按规定收取各种非税收入及代管款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坐支”现金,及时将所有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及时核销票据并及时将收入凭证传递给主办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六、负责单位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变动情况的及时申报,及时缴纳各种税、费;负责其他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业务处理。

七、年度结束后,及时将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相关资料移交主办会计整理、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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