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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热门21篇

时间:2023-06-21 10:30:04 来源:网友投稿

生产的管理制度第1篇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热门21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管理制度热门21篇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篇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本公司生产特点;
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
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
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
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2篇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工厂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3篇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

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保存。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4篇

1目的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各级部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1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5各级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5.2安环科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专项管理,并根据生产环境危险性、设备或燃料的特点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并对公司内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台帐。消防设施是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职工消防教育

6.1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6.2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6.3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7.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7.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7.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8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7.9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10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2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3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8.5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8.6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8.7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9.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9.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9.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生活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0.1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10.2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10.3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10.4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处罚规定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5篇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
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
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
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
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
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
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
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
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
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
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
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
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
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
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
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
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
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
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
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
员工着装、举止遵守工厂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
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
节约用水用电;
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7篇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运营条件的资金,安全运营费用优先用于安全运营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运营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五、总经理对安全运营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办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运营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运营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8篇

一、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牢固、站台平整;
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
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均匀,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安全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须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9篇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
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
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
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课件:]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
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
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
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
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1篇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
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
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
电工持证上岗。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
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
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
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
现场无呆滞物料。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
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
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
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
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
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
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
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
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
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
厕所无异味。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
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
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
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
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
节约用水用电;
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2篇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3篇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
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长期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安全生产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长期保持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3、对工人和干部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不同

对企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

对企业干部(班组长以上)教育的目的是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
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
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
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4、安全管理的普遍原则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
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
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方针、政策等,除少数情况外,一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优劣、成效。安全生产是各方面长期努力的结果,发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总暴露。

5、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
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
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二、认识规律,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决定安全与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6项:

1、人员

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
正确方法的使用;
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
及时巡视检查;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
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
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2、设备

设备是重要的物质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

3、物料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工具等。

4、环境(时间和空间)

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夜班、节假日、人的喜怒、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刻。

5、科学与技术

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
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
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
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6、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一个企业的成败“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术”。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

三、管理者如何抓好安全生产

1、抓干部的安全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干部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2、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

3、安全生产管理三原则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劳动力的磁石。

(2)技术: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3)结果: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人员、设备及管理),时刻在最佳状态。

4、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式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化工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2个子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

(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企业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4篇

鹤壁市石材矿山公司,根据矿山荒料开采及发料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发料。

一、矿山开采出荒料后,调料人员根据调料规定对所有荒料进行统一编码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调料人员保管,一份由矿长保管。

二、调料员接到调料单或发货单后,按单要求发料,并开具调料结算单,将荒料发至倒料点(在矿山的荒料由调料员保管,倒料点的荒料由吊车司机保管)。

三、倒料点工作人员,在接到矿山荒料后,进行认真登记,按单发料、装车,并在单据上填注日期、车号。

四、矿长在接到公司调料单后,及时将调料单复印并传真至矿山调料员及倒料点,监督管理发料工作。

五、矿长定期检查调料员荒料登记册及倒料点荒料登记册,并制定调料员与倒料点的对帐制度。

六、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杜绝荒料丢失及倒卖荒料情况发生,如出现荒料丢失或有倒卖料行为,对矿山相关责任人罚款XX元/次,对知情不报者罚款**元/次,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5篇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3、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4、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公司管理目标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

5、没年由公司“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

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
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四、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五、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安全,做到正确使用,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各车间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合格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5、必须坚持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保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据实际由“安委会”报请公司提取,建立专款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5、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九、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2、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3、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4、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5、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6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
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
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
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
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
顶板是否稳固;
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
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
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
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8篇

一、为切实加强**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大厦内火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大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先交与大厦广大业主和居民征求相关意见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实施。

二、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大厦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赁本大厦住房的公司、集体宿舍及外租户。

三、**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监管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全面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严格而和谐的安全生活环境。

四、业主委员会对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安全责任问责制。

五、大厦内业主家庭中以房产所有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外来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厦上班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外公司集体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员为安全责任人。外租房所有权人按治安管理规定,同为外租房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与租户共担。

六、大厦物业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业委会物业人员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缺损的要逐步补置,管理制度《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业委会物业人员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记,设置火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要做到随时可以发挥作用。

九、在公安消防机关和社区的坚决支持下,彻底保障大厦各条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无障碍畅通。

十、物业服务人员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完善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并坚持每日的五巡查重点工作(巡查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大厦两条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记录备案。处理不了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争取隐患苗头不过夜。

十一、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物服人员要及时报警119并启动大厦火灾紧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起火灾,通知水泵房供应消防用水,疏散大厦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在认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环境外,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要加强大厦内公司、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物服人员有权定期与不定期的在集体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共同检查区域安全问题。物服人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十三、大厦内严禁大量存放国家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大厦内严禁生产、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大厦通道里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之类危险品。

十四、无论新老住户进行装修工作,应由业主与装修人事先与物服人员提出申请,并在物服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下安全进行装修。装修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之类工作,必须在动明火前报告物服人员,并做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物服人员监督。大厦物业将无偿提供灭火器具现场备用。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19篇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具体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安全管理制度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安全管理制度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安全管理制度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20篇

为保证车间新进人员能顺利及时有效的开展三级安全培训,特制定此规定。

1、工段内新进员工:工段长必须在当天内通知车间人力资源代表,并由人力资源代表转发设备处,报请一级安全培训(公司),并由车间人力资源代表通知车间设备安全专员,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车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进员工进入班组后,班组长立即组织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培训(培训必须有培训签到记录),安排摊长和固定老员工两人以上对新员工上岗6个月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并形成安全帮带监护责任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以降低新员工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3、本周新进员工未参加车间安全培训的(即二级安全培训),次周周二早上8:20分必须在车间设备安全员的带领下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填写《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4、从公司其它车间调入员工,如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班组只进行培训,不再指定老员工对其监护;
如所从事岗位和原工作岗位工种不同的,则必须按新员工培训要求进行。

5、调岗、转岗员工、长期休假(三个月以上)复岗员工或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工作(班组安全培训记录上要有记录和签到)。

为保证车间正常有序的安全生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监护工作,如有违

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21篇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础管理

4.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责任事故分类

4.3.1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事故的调查

4.4.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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