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骥腾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农村社会经历了剧烈的变迁。在这一进程中,仪式性人情往来的模式与内涵转变,以及随之产生的人情支出负担加重,成为转型中的中国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情货币化和攀比风盛行,出现了人情名目越来越多,人情周期缩短、频率加快,礼金支出节节攀升、占收入比重越来越高等现象(贺雪峰,2011)。早在20世纪90年代对下岬村的调研中,阎云翔(2017:160)就发现了村庄中礼物交换的互惠圈被打破,农民随礼支出大于礼金收入的趋势。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人情支出数额不断增加,并且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家庭收入增长的问题(黄玉琴,2002;
朱晓莹,2003;
马春波,李少文,2004)。当前,人情支出仍然在农村家庭支出中占据很大比例,给农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笔者使用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测算,农村居民家庭人情支出占全年家庭纯收入的比重为12.4%,而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人情支出占比更是高达20.6%。
面对日益沉重的人情负担,近年来,农村人情治理问题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乡村治理的本质是要在治理实践中把握治理规则的建构过程和乡村社会秩序的深层结构(狄金华,钟涨宝,2014)。因此,对农村人情支出负担问题背后的社会基础和生成机制进行系统分析,是降低农民人情负担、开展人情治理、推进乡村移风易俗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社会,人情秩序是社会关系结构的折射(陈柏峰,2011a)。人情的变迁实质反映出的是村庄社会秩序和文化规范的变化。在不同社会结构状况的村庄中,人情的内涵、模式和农民的支出负担均表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性(宋丽娜,2013)。因此,无论是要深刻地理解农村人情负担问题及其社会基础,还是要更有效地开展人情治理,都需要将这一问题嵌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社会交往模式的变迁中进行考察。本文在回顾既有研究的基础之上,试图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中的两个重要维度——宗族网络结构的差异和村庄收入差距状况入手,对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负担的影响机制展开研究,并基于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使用分层线性模型,对这两类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理论建构方面,本文呈现了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中人情异化问题的区域性差异,并揭示了其核心影响机制,为理解农村居民交往行动逻辑和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变迁提供了有益的观察视角和机制性的理论解释;
第二,在研究对象方面,本文使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微观调查数据,对村庄社会结构变迁对农村家庭人情支出的影响机制进行了系统分析,提高了既有理论在实证层面的解释力度;
第三,在分析视角方面,本文强调,在乡村社会市场化、原子化变迁的背景下,农村居民的人情往来仍然强烈地受到结构性因素的规范和影响,作为传统乡村内生秩序代表的宗族网络提供了较强的约束力,这对相关治理政策在乡村社会的有效执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人情变迁的分析框架
早期学术界关于中国人情变迁现象及其形成机制的研究,主要沿着两个理论传统展开:一是本土社会心理学范式,从中国文化传统入手,把人情、面子等概念学理化,将其视作在儒家伦理的文化背景之下,行动者认知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心理过程和行为模式,以及由此折射出的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变迁(翟学伟,2004;
黄光国等,2010:258-288)。二是承接西方“礼物交换”的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传统(莫斯,2016:13-29),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提供差异化的观察视角。例如,杨美惠(2009:162)考察了“关系艺术”在中国城市关系网络构建中所发挥的策略性作用,强调作为一种权力技术的“礼物经济”成为同国家再分配体制相抗衡的非正式力量,凸显了人情的工具性色彩。阎云翔(2017:157-158)则进一步指出中国社会的人情不只有工具性一个维度,而是一种混合了理性计算、道德义务和情感联系的伦理体系,随着社会变迁,人情内涵的三种维度的结构关系发生着改变,进而使人情呈现出不同的形式。
上述两个研究范式侧重于从理论构建或微观个案出发,阐释人情往来的行动逻辑和关系运作方式,揭示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人情往来中的互惠性减弱而工具性增长的趋势,为分析人情变迁的社会基础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工具。无论是本土社会心理学范式,还是礼物交换的人类学范式,都关注到了人情的内涵、模式变动背后社会结构的变迁,但大多将其作为背景性、策略性的要素进行考察。与上述偏重于个体主义或结构功能论的分析范式不同,以贺雪峰等为代表的村庄社会结构范式,则将人情异化现象同村庄社会基础联系起来,从宏观层面探究人情变迁的成因、表现和区域差异。相关研究揭示,社会变迁带来的农村社会结构、社会规范的变化,如现代性的侵入以及地方性传统规则的解体(贺雪峰,2011),宗族网络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区域差异(耿羽,王德福,2010),人际关系原子化、结构性力量的缺失(陈柏峰,2011b),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杨华,2019)等是中国农村人情异化现象产生并呈现区域分化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由此勾勒出了人情变迁生成机制的基本分析框架。遗憾的是,这些研究大都采用案例呈现或区域类型归纳的方法进行解释性分析,而如果要在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总体背景下,深入剖析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对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基于全国代表性数据对相关社会机制的实证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社会关系在仪式性交往情境中的具体呈现,人情秩序始终同地方社会结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要探索社会变迁中的农村人情秩序,则要回到更基本的问题,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怎样的变迁,在哪些维度上呈现出结构差异?贺雪峰(2018)指出,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区域差异主要依循两个切入视角,其一是村庄内血缘共同体关系,主要指宗族网络等传统地方性组织力量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保存或发展程度,使村庄社会在横向结构上呈现不同的分化状况;
其二是村庄的经济分化,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多元化,社会流动性增加,农村在经济、社会领域出现了普遍的阶层分化,经济社会资源在不同区域中的集中和配置方式构成了乡村社会结构的纵向差异。两个维度的交互作用使不同地区的农村在社会规范、交往模式、行动逻辑等方面表现出很大的异质性。
以“村落”为分析单位(狄金华,2009),宗族网络代表了村庄内生的整合性社会力量,而收入差距则反映了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二者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呈现了村庄内部社会结构的变迁状况,并且对人情秩序的影响有着相反的作用机制,学术界对于村庄社会结构对农村人情支出影响的考察,亦可归纳到这两个维度之中。
聚焦宗族网络结构影响的研究着眼于作为村庄传统内生秩序的宗族网络对人情竞争空间的约束作用。该视角认为,人情规则是一种地方性共识,并依靠宗族等地方性组织力量维护。在传统人情秩序的约束之下,人情支出的数目、范围和周期被严格限制,在家庭生命周期之中得以维持大致的收支平衡。然而,宗族网络在不同程度上的解体消减了这种公共性,却没能消减甚至强化了村民对功能性社会关系的依赖,导致人情规则的失范与人情竞争的加剧(陈柏峰,2011b)。聚焦收入差距状况的研究则另有侧重,该视角强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导致了村庄中经济资源的分化,在经济分层向社会分层转化,以及阶层排斥动机的驱使之下,人情互动失去平衡,出现了礼金沿着阶层结构单向流动的现象(杜鹏,2019)。在宗族网络解体和村庄收入差距扩大的双重趋势的影响下,村庄中传统的人情秩序被打破,出现了普遍性的人情攀比加剧与支出货币化趋势,造成人情支出负担过重;
同时,也因为这两个维度在不同村庄的结构性差异,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负担表现出区域异质性。后文将对这两类机制进行系统论述。
(二)宗族网络与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负担
宗族是中国农村传统的社会性共同体,它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以利益、权利和义务形成成员间的关系,以成文或约定俗成的制度界定行为的规范,以谱牒、祠堂或仪式作为存在的表象,以文化或观念维系成员的认可(王朔柏,陈意新,2004),是乡村社会差序格局的对象化产物。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社会,村庄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独立性,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都是在相对隔绝的情况下进行的,宗族一直是村庄凝集公共性、代理国家政权、形成地方性规范的基本单位(狄金华,钟涨宝,2014)。近代以来,在国家政权建设、社会动荡冲击、集体化运动等多重背景下,乡村社会中宗族组织虽然不至于彻底解体,但功能逐渐减弱,影响范围也在收缩,呈现出明显的衰落趋势。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市场经济扩展而国家权力后撤,乡村秩序和经济活动的微观基础向家庭回归,宗族组织等村庄地方性自发秩序亦在一定程度上复兴,修缮族谱、建立宗祠、拜祭祖宗、寻亲问祖等活动在农村重新兴盛起来,并成为影响乡村治理和乡村社会秩序的关键因素(刘守英,熊雪锋,2018)。但与此同时,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又面临市场化因素渗入,中青年群体大量流向城市,空心化和老龄化加剧,国家力量再次向农村下沉等新的变迁趋势,使宗族网络结构在不同区域呈现出更为复杂多样的具体形态(向勇,2022)。
回顾上述历程可以发现,虽然在市场化、城市化、国家—农民关系转变等社会变迁背景下,村庄中宗族网络的影响力及其存续的社会基础不可避免地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作为差序格局的具体表现,在仍然以熟人社会为主体的乡村社会中,宗族网络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在结构层面,还是在观念层面,其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村民的行动逻辑和社会交往模式。
具体到人情变迁问题,作为超越个体家庭的村庄层次的共同体组织,宗族规定了村庄人际互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以及社会关系的范围与交往模式(贺雪峰,2011)。在传统农村社会,宗族是人情活动的行动单元,人际网络大都集中于村庄内部及周边村落。人情往来范围基本围绕亲缘、地缘网络展开,在不同的伦理关系距离上,人情的金额和表达方式被严格规定(岳沁之,2020)。而到了当代,虽然在传统人情规则中起主导作用的亲缘关系、宗族网络和互惠原则等仍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依然呈现出随礼金额不断增加、远亲随礼数量不断下降等现象,市场、城乡、阶层差异等当代社会结构因素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了人情往来之中(刘小峰,2018)。随着宗族网络等血缘、地缘力量的式微,村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呈现出小亲族化、个体化的特征,人情往来则带有更为明显的私人化、工具性倾向(耿羽,王德福,2010)。
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不同地区宗族网络的保存和发展水平的差别使村庄中人情往来的行动逻辑和社会功能表现出差异性,进而造成了不同的家庭人情支出负担状况。
与日常性的社会联结不同,宗族网络具有强结构与强规范的特征(李健民,董磊明,2019)。在宗族结构保留更完整的地区,人情的名目、频率和礼金标准等规则具有很强的刚性,人情规则服从村庄公共性规则,受到宗族等内生力量的严格规范。宗族网络也限定了人情圈的参与规模,关系网络的亲疏远近由先赋性的血缘关系所决定(耿羽,王德福,2010)。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对人情往来中的“给予—亏欠”关系抱有较长远的预期,人情支出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基于整个家庭生命周期的长期互动,礼金仅对人际关系起到润滑作用。并且宗族网络使得村庄内部的传统公共性较强,具备惩处违**识原则的能力,也有克服“搭便车”的机制,外生力量很难突破村庄规范,破坏既有的人情规则和共识,因而农村家庭间的人情竞争和攀比得以被有效限制(杨华,2019)。
阎云翔(2017:239)认为,在伦理层面,人情往来构成了一种道德经济,村民承受着参与人情往来的道德压力;
在实践层面,人情是维系和扩展人际关系的工具。在宗族网络解体严重的地区,作为公共规则的地方人情秩序能带来的约束力减弱了,但是公共性的消减并没有削弱村民对在村社会关系的功能性依赖,也没有减轻村民参与人情往来的强制性压力。相反,宗族等先赋性关系组织的衰退,使以个体家庭为行动单元的村民更加依赖构建性关系来提供社会、经济方面的保障,这强化了礼金支出的工具性内涵和人情交往的“拉关系”功能。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人情交往变成了村民关系网络构建中不可缺失的中介环节,村民在人情圈中绑定较深,不能轻易退出;
另一方面,宗族网络能提供的约束性力量相对较弱,个体家庭或小亲族成为人情竞争的主体,村民在仪式性人情交往中很容易突破既有的人情规范而产生敛财、攀比和竞争等行为。即便是无意于参与人情竞争的村民也被动地卷入其中,成为人情圈中“被亏欠”的一方。为了使人情账回归平衡,他们只能突破原有的人情规范,想尽办法巧设名目、增加频率。在这样的双重绑定的负反馈作用机制之下,人情竞争加剧,农村家庭的人情支出负担不断加重(杨华,2019)。
根据上述讨论,本文认为,宗族网络对约束人情竞争、降低人情支出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宗族网络假设):宗族网络对农村家庭人情负担有显著影响,宗族网络越强的农村,家庭人情负担越轻。
(三)收入差距与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负担
村庄经济分化带来的收入差距,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负担产生了影响。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翟学伟(2004)认为,中国是情理社会,人情往来实际上是基于面子和权力双重作用下的社会交换,在人情“报”和“欠”的过程中,实现了对权力资源的交换和再生产。换言之,在宏观层面,社会结构中的权力、资源集中度会成为人情支出居高不下的重要影响因素(于铁山,2015),并且对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影响更大(邹宇春,茅倬彦,2018)。村庄中的经济分化使资源、权力和声望向更高阶层的人集中,在等级化的社会情境之中,社会等级压倒了互惠义务,礼物流动呈现出沿着社会等级单向向上馈赠的非均衡互惠的状态(阎云翔,2017:173)。此外,集体化运动打破了传统中国农村“有序地位竞争”的社会分化文化网络,到了后集体化时代,仍然强固的平均主义心态使村民越来越难以接受彼此之间的差别,围绕人情往来、兴建住房等展开的追求平等化的地位竞争成为农村仪式生活秩序的重要表现(卢晖临,2015:180-222)。正如阎云翔(2017:248)指出的:“平等主义刺激了普通村民去参与礼物交换角逐的愿望,并使交换竞争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经济资源的分化瓦解了传统人情互动的平衡性,上层富人不断提升酒席的档次和礼金的数量,中层和下层因为参与了上层的人情,在“亏欠感”的支配下,也会尽可能追随富人的酒席档次和礼金数量,直到无法负担日益高涨的人情费用退出人情圈为止,这使得原本指向村庄社会整合的人情交往产生了社会排斥效应,服务于阶层排斥和阶层生产(杜鹏,2019)。
从经济动机的角度来看,收入差距提高了地位性商品的消费支出。人情支出作为一项在社会互动中产生的,具有较强他人可见性的经济行为,是一种地位性商品(positional goods),其效用不仅仅来自商品本身,更能够通过展示行动者的社会地位而带来额外的效用(Frank,1985)。贺灵敏等(2015)以渠村人情资源的货币化过程为例,展现了村民在金融资源获取渠道匮乏的情况下,通过对人情资源使用权和收益机会的占有而获得货币供给,满足其地位性符号消费需求的社会过程。研究显示,收入差距会提高人们追求社会地位的动机,进而增加对地位性商品的消费。对个体而言,地位性商品具有信号发送功能,消费更多的地位性商品可以彰显更高的社会地位,收入差距扩大会提高社会中个人或家庭追求社会地位的动机,通过地位性支出向外界发送社会地位信号所获得的效用也会相应增加。在社会整体层面,收入差距越大,收入就越向更富裕的人集中,由于收入更高的家庭可以负担更多的地位性支出,高收入家庭的炫耀性消费势必会对其他家庭产生示范效应,较低收入的家庭为了进行社会地位攀比或者被动卷入,则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用于地位性支出,最终将导致人情支出的标准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上升(周广肃等,2018;
杭斌,2015)。在地位寻求动机的驱使之下,收入差距增加了农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地位竞争密度和竞争压力,进而加重了其在婚礼、葬礼和礼金等地位性支出上的经济负担(Brown et al., 2011;
Chen et al., 2011)。
据此,本文认为,地区的收入差距状况会加剧农村家庭的人情负担,并且对低收入家庭影响更大,形成了如下假设:
假设2(收入差距假设):收入差距对农村家庭人情负担有显著影响,收入差距越大,家庭人情负担越重。并且,收入差距对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有异质性,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更大。
图1 宗族网络、收入分化对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负担的分析框架
最后,还需要考虑在乡村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宗族网络结构对人情秩序的约束以及收入差距对人情竞争的推动两种机制带来的交叠影响。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之上,大多数社会关系都是宗族网络的派生物或附属,并且阶层结构具有相对均质化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在经济领域出现了普遍的分化,在纵向上发展出了新的社会结构形式。宗族网络在其中发挥了平衡阶层分化的作用,平衡的程度和效度取决于宗族网络自身的强弱。虽然经济分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原有的宗族结构(李健民,董磊明,2019),但在宗族网络影响较大的地区,制度性的宗族结构和观念层面的宗族意识仍然能够提供整合性的社会资源,制约了经济分化向社会分化的转换,使村庄中虽然生成了纵向的阶层结构,但横向的社会关系网络不会因此而过度分化(杨华,2013)。
据此,本文认为,在宗族网络的约束下,收入差距对人情负担的影响会相应减弱,并提出了假设3:
假设3:在宗族网络强度较高的地区,收入差距对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较弱。
根据上述讨论,本文提出如图1所示的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宗族网络发挥了规范人情秩序、约束人情竞争的积极作用;
收入差距加重了人情支出负担,但同时宗族网络提供的整合性社会力量能够有效缓解这一负面影响。
(一)数据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该调查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实施,旨在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为学术研究和公共政策分析提供数据基础。CFPS2014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对162个区县、621个村居中的13 946户家庭的37 147位16岁以上家庭成员进行了访问,并对村居在基础设施、人口经济、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本文主要使用CFPS2014的农村样本户主、家庭和村居层次的数据,在剔除城市样本和重要变量缺失的样本之后,本文的有效分析样本为4 441户农村家庭调查对象。
(二)变量
1.因变量。调查显示,货币化支出已经成为农村人情消费的主要模式(马春波,李少文,2004;
陈浩天,2011),因此,本文选取农村家庭的人情支出占比作为因变量,以衡量农村家庭的人情支出负担。CFPS2014的家庭问卷询问了被访者过去12个月的人情礼支出金额(包括送礼物折算成现金的数额)。此外,与相关研究将人情支出的绝对数量作为因变量不同,本文认为人情支出的相对值更能反映出农村家庭的人情负担状况。故本文将人情的相对支出水平,即人情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作为本文的因变量,同时剔除了人情支出占比大于等于100%的极端样本。
2.自变量。本文的自变量包括宗族网络和收入差距状况两部分。
关于宗族网络的测量,目前学术界的操作化方法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姓氏集中度,通常使用最大或前几大姓氏占村庄户数的比重来测量,姓氏是最直接地反映宗族在村内的发育和延续程度的变量,姓氏集中度越高,宗族网络在村内的影响范围越广(龚为纲等,2013)。其二考察所在村庄内是否有祠堂/宗祠,测量宗族网络的强度。祠堂是宗族网络的基本载体,修缮祠堂、编订族谱、祭祖议事等活动往往是表现宗族凝聚力和组织性的主要场合(彭玉生,2009)。基于上述测量方式,一些经典的实证研究对宗族网络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彭玉生,2009)、增进农村公共品供给(Tsai, 2007)、推动乡镇企业发展(Peng, 2004)、提升基层组织绩效(孙秀林,2011)等命题进行了检验,表明这两个指标能够在实际研究中较好地测度出宗族网络在乡村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综合考虑现有研究的操作化方法和CFPS2014的数据特征,本文选取“村庄地界内是否有家族祠堂(有=1)”和“最大姓占比(最大姓氏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两个变量,从强度与广度两个维度来考察宗族网络对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负担的影响。
关于收入差距的测量,本文使用学术界在衡量区域收入不平等时通常采用的变量——收入基尼系数(李路路,石磊,2017;
Li & Hu, 2021)。基尼系数测量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统计年鉴数据,通过地区的基尼系数或城乡收入比等数据来刻画不同地区的收入不平等状;
二是基于抽样调查中数据受访者所填答的收入信息,计算不同层次区域(社区、区县、省份)的相关统计指标。考虑到中国家庭追踪调查出于保护受访者隐私而未公开区县层级的地区名称,无法使用统计年鉴的数据进行匹配,而省份层次的样本量偏少,可能会影响多层次模型的统计估计。此外,区县层次是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初级抽样单元(PSU),以此为单位计算基尼系数指标信度更好,能对总体有更好的统计推论(魏钦恭,2020)。因此,本文采用第二种测量方式,使用全部家庭样本的人均家庭纯收入来计算区县层次的基尼系数,以反映不同地区的收入差距程度。此外,在后文中笔者亦将社区(村庄)为单位计算得到的基尼系数纳入模型中,以便对统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指标的计算通过Stata 16.1统计软件的egen_inequal命令实现。
3.控制变量。家庭控制变量包括家庭户主特征:性别(男性=1),年龄,婚姻状况(有配偶=1),受教育程度(小学以下=0,小学=1,初中=2,高中及以上=3),工作性质(非农工作,无工作,农业工作);
家庭特征:家庭规模和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村庄人均纯收入为低收入家庭,赋值为1);
家庭社会关系:亲戚交往(没有交往=1,不常交往=2,偶尔交往=3,经常交往=4),邻里关系(关系很紧张=1,关系有些紧张=2,关系一般=3,比较和睦=4,很和睦=5)。村庄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社区类型(农村=1,城镇/郊区=0)和村庄人口(万人)。
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宗族网络和收入差距状况对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所使用的数据是多层次的,因变量属于家庭层次,而自变量属于村庄或区县层次。故本研究拟使用分层线性模型(Hierarchical Linear Model, HLM)进行统计分析,以准确估计村庄和区县层次的因素对家庭人情支出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Yij代表第j个区县或村庄中的第i个家庭的人情负担,Xqij表示第j个区县或村庄中的第i个家庭的第q个自变量的取值,Zij为个体层次的控制变量,εij为家庭层次的误差项。β0j为随机截距,βqj为随机斜率,Wsj为村庄或区县层次的自变量,μ0j和在基于分层线性模型对各模型估计之前,本研究首先拟合了不包含任何自变量的方差构成模型,分别估计了村庄层次的和区县层次的组内相关系数(Intra-Class Correlation,ICC),具体拟合结果见表2。结果显示,在因变量的所有方差中,大约有11.5%的方差能够被村庄层次的因素解释,9.3%的方差能够被区县层次的因素解释,模型检验证明分层模型比简单线性回归模型更加适用于本研究。
表1 主要变量描述统计
μqj为村庄或区县层次的误差项。
表2 人情支出占比的方差构成模型
(一)宗族网络对农村人情负担的影响
表3展示了宗族网络影响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回归结果,共包含三个模型,模型1.1仅纳入了家庭及村庄层次的控制变量,模型1.2在模型1.1的基础上加入了宗族网络强度变量(村庄内是否有祠堂),模型1.3在模型1.1的基础上加入了宗族网络规模变量(最大姓占比)。
如模型1.1所示,户主的特征对家庭人情负担有影响,户主为女性、年龄越小、有非农工作的家庭人情负担较轻。在家庭特征方面,户主有配偶的家庭人情负担更重,在农村社会之中,婚姻通常意味着家庭亲缘关系网络的扩展,人情往来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家庭规模越大,家庭人情负担越小,这可能是因为家庭规模越大,家庭总收入相应增加,人情往来的行动单元是家庭,故人情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降低。此外,人情往来的收支情况与家庭生命周期高度相关(阎云翔,2017:161),规模较大的家庭,仪式性人情的场合和名目较多,其人情收入较高,而规模较小的家庭,可能会处于持续的被动支出状况之中。家庭的社会交际网络也影响着家庭人情负担,亲戚、邻里关系越好,交往越频繁,人情负担越重。相较于中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人情负担显著更重。具体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之下,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社区人均收入的家庭比高于或等于社区人均收入的家庭人情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高14.45%,这一结果意味着农村的人情异化问题对相对贫困的家庭来说影响更大。社区特征层面,相较于城镇和郊区社区,农村社区的家庭人情负担更重,村庄人口规模对人情负担的影响则不显著。总而言之,家庭作为人情往来的基本单位,人情负担在不同家庭结构、社会网络和收入水平上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
根据宗族网络机制,本文所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不同宗族网络状况的村庄中的农村家庭,其人情支出负担是否存在差异?模型1.2考察了宗族网络强度对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数据显示,有家族祠堂的村庄中的农村家庭,相较于没有家族祠堂的村庄中的农村家庭,其家庭人情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显著低2.76%。模型1.3以最大姓占比为自变量的回归结果亦表明,宗族网络规模越大的村庄,其家庭人情负担显著更低。综合模型1.2和模型1.3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出,宗族网络对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起到了积极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假设1得到证实。这一回归结果也意味着,在现代性侵入和村庄内生的地方性规范解体的背景之下,宗族网络的进一步式微是农村人情支出负担过重问题产生的结构性根源之一。
(二)收入差距对农村人情负担的影响
表4报告了收入差距影响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分层线性模型回归结果。由于自变量地区收入差距状况在区县层次,数据为家庭—区县的双层嵌套结构,故模型2仅包含了家庭层次的控制变量,未纳入社区层次的控制变量。其中,模型2.1是基础模型,模型2.2在模型2.1的基础上加入了收入差距状况变量(区县基尼系数),模型2.3在模型2.2的基础上加入了家庭收入状况与区县基尼系数的交互项。
表3 宗族网络影响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分层线性模型
表4 收入差距影响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分层线性模型
模型2.1的回归结果与模型1.1基本一致,户主有配偶、家庭规模较小、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等因素会增加农村社区家庭的人情负担。模型2.2考察了收入差距状况对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结果显示,基尼系数越高的区县中的农村家庭,其人情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显著更高,与假设2的构想一致。模型2.3考察了收入差距状况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影响差异。结果显示,随着区县基尼系数的增大,相较于家庭人均收入大于或等于村庄人均收入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人情支出占比上升更快,受地区收入差距状况的负面影响更强烈。
为了更清晰直观地刻画出收入差距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差异化影响机制,本文绘制了收入状况对区县基尼系数的调节效应图。如图2所示,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中高收入家庭的人情支出占收入的比重明显低于低收入家庭,最高在10%左右,而低收入家庭最高则超过了30%。随着地区收入差距状况的扩大,所有家庭的人情负担都加重了,而低收入家庭的增长斜率显著高于中高收入家庭,结合模型2.3的回归结果,假设2得到证实。
图2 收入差距对农村家庭人情支出负担影响的调节效应
前文以区县为单位计算地区收入差距状况,主要是考虑到区县是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初期抽样单元,以区县为单位计算基尼系数可以有更好的统计推论,计算得到的基尼系数指标信度更高(魏钦恭,2020)。为了进一步检验统计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将村庄层次的基尼系数纳入模型中进行稳健性检验。同时,考虑到CFPS2014数据中有些村庄所包含的个案较少,参照相关研究的处理方式(黄超,2020),本文删除了20人以下的社区,以保证所计算得到的社区层次的基尼系数的代表性。如表5所示,模型3.1中,基尼系数越高的村庄中的家庭,其家庭人情负担越重,模型3.2中,低收入家庭与村庄基尼系数的交互项亦显著为正。稳健性检验的统计结果与表4所得到的分析结论保持了较好的一致性:地区的收入不平等加重了农村家庭的人情支出负担,并且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更大。
(三)分样本回归
为了考察内生性规范机制和收入差距机制对家庭人情负担的共同影响,本文检验了在不同宗族网络强度的地区,收入差距对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差异。具体方法为,以“村庄内是否有祠堂”虚拟变量构建分样本回归的多层线性模型,考察地区收入差距在两类村庄之中的影响差异。研究发现,在宗族网络强度较低,也就是无祠堂的村庄中,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会显著加重家庭的人情负担,但是在宗族网络强度较高的村庄中,地区收入差距对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则不显著(见表6)。这一结果表明,宗族网络的确有效限制了人情竞争的空间,对村庄收入差距所带来的人情异化现象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假设3得到证实。
表5 稳健性检验
表6 收入差距影响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分样本分层线性模型
仪式性人情往来作为表达、建构、维系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途径,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在社会转型背景下,村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迁,嵌入在村庄社会结构之中的人情往来的模式、内涵和功能亦随之发生变化,人情支出负担过重成为中国农村普遍的社会问题。以往研究对该问题的关注,大都通过微观个案呈现村民的人情实践和行动逻辑,进而阐释人情变化背后的生成机制。这些研究虽然提供了颇具启发性的见解,但仍缺乏较为系统的理论总结和实证检验。因此,本文在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脉络之下,总结出了人情变化的两条主要影响机制——宗族网络结构机制和收入差距机制,并基于CFPS2014家庭、村庄和区县的多层数据,对中国农村家庭人情负担的基本状况以及人情支出负担问题的生成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
总体而言,中国农村家庭的人情负担较重,人情支出占全年家庭纯收入的平均比重达到12.4%,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而言,人情支出占比更是高达20.6%。家庭作为人情往来的基本单位,人情负担在不同家庭结构、社会网络和收入水平上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家庭关系网络(亲属和邻里)更紧密、家庭规模较小、户主有配偶、收入相对较低、户主从事农业工作或无工作的家庭,人情负担更重。
影响机制方面,首先,以宗族网络为代表的村庄内生规范发挥了规范人情秩序的积极作用,在宗族网络强度较高、规模较大的地区,人情往来的范围、频率、礼金数额等能够形成较为稳定的地方性共识,不会毫无原则地飞涨,因而家庭人情负担较轻。其次,收入差距加剧了人情异化问题,地方收入差距状况越严重,人情交往中聚敛财富、恶性攀比、阶层排斥现象就越严重,导致家庭人情负担增加,并且对相对收入较低的家庭影响更大。最后,宗族网络缓解了收入差距对人情异化带来的影响,在宗族网络强度较高的地区,收入差距对家庭人情负担的影响变得不再显著。
人情异化现象折射出乡村社会的变迁轨迹。一方面是社会规范的解体,在革命运动和集体化时代国家权力对村庄传统地缘、血缘秩序的消解,市场化转型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基层政权的“悬浮型”转向带来的“治理”缺位危机的三重作用之下(周飞舟,2006;
刘守英,熊雪锋,2018),乡村社会的内生、外生秩序呈现出双向并弱的态势,导致村庄原有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纽带不断松动。另一方面是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农村的市场化转型重塑了村庄的阶层分化机制,市场能力的差异造成了显著的经济分化,并借由社会排斥和权力垄断进一步发展为社会分层与政治分层,实现了阶层的结构化与再生产(杜鹏,2019)。
阎云翔(2017:158)指出,人情是一种混合了理性计算、道德义务和情感联系的伦理体系,三者变动不定的组合导致了人情在行动上的复杂性。在社会规范失序、经济分化加剧的宏观背景之下,仪式性人情的行动内涵和社会功能发生了变异,原有的人情秩序愈发难以维系。人情往来的工具性增强而互惠性减弱,变成了有道德义务但缺乏情感联系的强迫关系。对个体而言,原有的人情规则提供的约束逐渐松动,而借由人情往来敛财攀比、社会排斥的动机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个体对村庄中人际关系的依赖却并未减轻,宗族网络等先赋性关系的衰落,经济分化的加剧甚至进一步强化了仪式性人情在人际关系构建中的作用,因而有礼必随等交往原则仍然具备很强的经济与道义强制性。其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家庭被卷入到人情异化的怪圈之中,陷入相互剥夺的恶性循环中难以退出,人情成为沉重的负担。
更进一步的问题则是,如何更有效地开展人情治理?
首先,本文研究表明,人情往来嵌入高度关联的社会系统之中,在差异化的内生秩序和社会分化状况的社会结构状况下,人情异化问题及村民的交往行动逻辑亦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内生秩序的失调使村庄产生了外部治理的需求,而村庄社会结构又使人情异化表现出较强的区域差异。因而人情风俗的移易单纯依赖村庄的自主性力量或外在的行政干涉是不够的,要充分意识到村庄社会基础的区域差异性,因地制宜地以恰当的方式介入农村人情事务。既要有效调动行政资源,也要使公共规则适应于地方内生规范,避免政策落实中的扭曲化执行和选择性遵从问题(郑家豪,周骥腾,2020)。这意味着乡村文化治理要从“外部视角”转向“内生视角”,通过在地化地分析乡村社会中的文化模式和治理需求,建立治理机制,重新凝聚乡村的公共性(李永萍,2021)。
其次,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过程。作为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组成部分,宗族网络等村庄原有的地方性规范所提供的文化价值和行为准则是约束人情规则和村民行动空间的重要内生力量。因而人情治理要将民间精英、村干部、宗族网络、红白理事会等各内生主体统合到政策执行的过程之中,将其吸纳为国家权力同乡村内生秩序互动的中间环节。如此才能激活并维持村庄内生性规范的自主性,实现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式治理。
最后,研究发现收入差距助长了攀比之风,加重了村民的人情负担。这一关联机制背后所反映出的实质是社会变迁中乡村社会圈层结构和道德规范的转型与再生产,社会流动性增加、理性化增强、个人主体性增长以及新的经济、政治权威的生成与分化等因素无不深刻影响着村庄的人情秩序,同时也在人情交往中被进一步确认(宋丽娜,田先红,2011),这意味着要实现乡村移风易俗,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其根本是要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各领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进而逐步建立同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文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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