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庆
(同济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 200092)
2022年1月,中央电视台播放10集大型纪录片《中国传统建筑智慧》(之后又多次重播),该纪录片展现了我国各地丰富多彩的民居瑰宝。其中有以四合院为代表的院落式民居,有规模宏大的家族祠堂,也有因历史上军屯所建的山堡而传承下来的村落、村寨。这些传统建筑及其村落的形制和格局蕴藏着先民针对当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环境的建造智慧,承载着当时的居住使用功能及其审美价值。
但是,观看纪录片之后总体上有一种感觉:传统建筑及其所在的村落建成环境(built environment)整体上处于一种式微的状态或趋势。其中印象最深的是,绝大多数的村落中,青壮年劳动力基本上已经离开。越是地处偏远、昔日规模宏大的村落,其衰败的程度越高。历史上村落的繁华盛景已经难觅,徒留物质的空壳,正等待着进一步的凋敝和消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巨变?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如此衰败与自灭是其宿命吗?近年来,我国各地通过多种渠道保护修缮传统建筑和村落的努力也不可谓不大,但是总体上看,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包括传统建筑及其村落建成环境)的衰败并没有得以遏制,一些地方甚至每况愈下。那么,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如何透过其衰败的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从而制定更为有效的对策,开辟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乡村人居现代化之路呢?
本文运用“生产力—空间形态”关系理论,阐释传统乡村人居空间衰败的历史必然性,揭示生产力变革所带来的空间形态演进的本质特征;
借用“进化论”一词提出“乡村进化”的观点,提出在当前我国建构新型城乡关系背景下传统乡村人居的功能再生与有机更新的建议;
旨在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各地开拓传统乡村人居保护和利用的创新道路提供参考。
为了便于文中的讨论,先定义两个关键词。一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传统乡村人居”,它是指在我国传统农耕社会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积淀的乡村聚落,包括传统建筑、村庄及其周边紧邻的生产环境。在本文语境下,诸如“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村镇”“乡村聚落”“古村落”等一系列名词也包含在内。二是“乡村进化”,它是指乡村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其社会结构和物质功能发生质的飞跃。题目中“‘生产力—空间形态’关系理论”一词将在下文中详述。
生产力是生产的能力,是人们改造客观物质对象并达到目的的能力,其中,科学技术水平是这种能力的根本标志。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传统农耕时代的生产力主要是靠人力和畜力,刀耕火种,农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防范人为灾害(主要是来自外部的掠夺)的能力弱。因此,要达到生存和繁衍的目的,人们必须合理分工、互助联合。尤其是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大家族(宗族)形成一个整体,形成相互信任、相互依赖、抱团互助的生产关系,才是最适合种族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式。
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将其延伸至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认识,并进一步拓展至社会结构和空间形态的关系分析。首先,生产关系约定了社会结构。这里的“社会结构”不仅包含了家族内部以血缘、亲缘关系所形成的尊卑、长幼、男女等角色和地位,而且还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因贡献大小而形成的权力和地位(例如生产力要素的多寡),以及为宗族争取到外部资源和机会的能力所形成的权力和地位(例如在外做官或经商等影响力大小)。上述的各种权力和地位所构成的社会结构和秩序,都将反过来影响生产关系中各种角色的调整和重塑,影响大家族生存和繁衍的能力。其次,社会结构奠定了空间形态。不论是一开始祖居的聚落,还是后代分支的迁徙所形成的聚落,其空间形态都反映了特定的社会秩序。尽管空间形态在不同地形、地貌和气候的影响下有所变化,但是空间形态在整体格局上蕴含了特定的社会语义。(1)杨贵庆:《我国传统村落空间整体性特征及其社会学意义》,《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第60-68页;
杨贵庆、蔡一凡:《传统村落总体布局的自然智慧和社会语义》,《上海城市规划》,2016年第4期,第9-17页。换言之,传统农耕时代族居的社会结构通过特定的空间形态来呈现和支撑。反过来,空间形态的结构和秩序又为反映相应的社会结构并约束人们在空间中的活动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拓展应用至城乡规划学,来进一步解释中国传统乡村人居的历史演进。基于笔者之前的研究(2)杨贵庆、关中美:《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的乡村空间布局优化》,《西部人居环境规划》,2018年第1期,第1-6页;
杨贵庆、戴庭曦、王祯等:《社会变迁视角下历史文化村落再生的若干思考》,《城市规划学刊》,2016年第3期,第45-54页。,本文提出“生产力—空间形态”关系理论,具体表述为如下模型(图1)。
图1 “生产力—空间形态”理论模型(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图1中黑实线箭头表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约定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奠定空间形态”的逻辑;
同时,虚线单向箭头表达“空间形态支撑社会结构,社会结构调整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逻辑。此外,双向虚线箭头表示两者之间在特定的情况下直接产生相互影响。此图的重点是,在“生产力”与“空间形态”之间连接一个导向箭头(位于图中间的左右方向),以此建立“生产力”和“空间关系”的联系,更为直接地反映出空间关系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即:“生产力”的变革发展对“空间形态”的变化起到决定性作用。相应地,遵照矛盾论的基本原理,“空间形态”对“生产力”也具有反作用:“空间形态”除了通过“社会结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施加影响外,还可直接产生“诱导”或“触媒”的反作用(位于图中间从右向左的折虚线),为乡村新产业、新动能的培育和营造提供物质载体。这一认识为城乡建成环境空间更新的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如果把这一理论模型应用于传统乡村人居演进研究,那么就可以得出: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衰败的根本原因是传统农耕时代的生产力发生了巨变;
对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的有机更新和创新转化发展,将培育和营造其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振兴,从而实现传统乡村人居的活态再生。这一框架为阐明中国传统乡村人居的演进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传统乡村人居的“合院”空间形态是其社会结构的最优解
根据上文“生产力—空间形态”关系理论,传统乡村人居的空间形态(传统建筑及其村落空间形态)是其相应社会结构的物质表象,换言之,传统乡村社会结构是支撑传统建筑及其村落空间结构的内核。
在我国长期传统农业社会和封建制度下,传统乡村人居的社会结构主要是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聚落、大家庭群居方式,这就必然需要相应的多居室单元空间来呈现和支撑。对于一些富裕的家族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家族,这样的组合式建筑群内部有多达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房间。每一个房间都需要有合适的通风、采光条件,那么就必须找到一种恰当的建筑空间组合方式来满足这个要求。同时,家族聚落大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尊卑的辈分等级,即使是同辈也存在不同的长幼秩序和地位差别。例如,在封建社会一夫多妻情况下,妻妾的居室位置有不同的安排;
在儿女一代,也有着伯仲的秩序和男女性别的差异。此外,受制于传统建筑建造的技术条件和材料特点,一般只能建造1—2层的低层建筑,房间多了只能向水平方向拓展,无法建造高层向空中叠加。
在这样多需求、多情境限制的情况下,合院(以四合院为代表)的建筑形式是一种了不起的发明。院落单元作为一种“空间母本”,它具有弹性的、可生长的特征。普通家庭一个院子也许能够安排,但富裕的大家庭则需要多个院落组合。合院的形式不仅具备包括采光、通风等适宜居住的条件,而且满足了传统农耕时代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聚落居住功能需求。合院的建筑形式具有在水平方向纵横“生长”、可复制、可拓展的多种可能性,从一个合院可以“生长”出几个甚至几十个院落,从而满足家族不同时间阶段的多种需要。因此可以说,传统乡村人居的合院空间形态最为贴切地反映并支撑了相应的传统农耕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的社会结构,其空间形态和其形态表象背后的社会结构密切关联、共存共生。
例如,浙江平湖的莫氏庄园平面布局就充分体现了大家庭成员之间长幼尊卑的等级,主人和仆人的房间、多个儿子和女儿的房间、长子长孙房间的空间秩序等都有明确的空间秩序(图2)。又如,著名的山西晋城乔家大院中一夫多妻的卧房安排成为《大红灯笼高高挂》的蓝本,不同时期合院规模的空间拓展遵循了严格的尊卑秩序(图3)。浙江黄岩宁溪镇乌岩头古村的村落空间结构与家族社会关联亦具有一定的对应性。(3)杨贵庆、蔡一凡:《浙江黄岩乌岩古村传统村落空间结构与家族社会关联研究》,《规划师》, 2020年第3期,第58-64页。
图2 浙江平湖莫氏庄园总平面布局图(图片来源:平湖莫氏庄园陈列馆:《莫氏庄园》,1999年,第102页)
图3 山西晋城乔家大院总平面布局图(图片来源:张成德、范堆相:《晋商宅院——乔家》,山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页)
(二)生产力变革导致传统乡村社会结构的瓦解是其空间形态衰败的根本原因
首先,对于传统农业社会来说,生产力变革的主要标志是工业化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机械化耕种广泛普及,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它取代了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要劳动力的传统农业生产力。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同时,“科学种田”提升了粮食种植的安全性和产量,保障了基本生存和繁衍所需。这使得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离乡,促进了中国城镇化进程,导致了乡村人口年龄结构的失衡,进而深刻改变了乡村社会结构。与此同时,机械化农业生产使得女性有可能获得与男性更为平等的权利。女性与男性一样能够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知识,男性不再是劳动生产力的代表。生产力变革使得女性不再依附于男性生存,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男尊女卑的社会基础,并深刻地改变了生产关系及其社会结构。
其次,工业化促进了交通机动性发展,现代交通工具的使用突破了传统乡村人居关于定居范围的概念。传统农耕时代因人力和畜力合适出行的距离而确定了相对合理的“家园”范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耕作半径形成生产、生活一体化的“村落”概念。而在当下,传统耕作半径因交通机动性的变革而改变,耕作出行的能力和范围更大了。这导致农业耕种和居住空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灵活和多样,“聚居”生产、生活一体化的基础发生改变。这深刻地重塑了生产关系及其社会结构。
再次,交通机动性发展导致传统乡村人居的封闭性、稳定性被打破,使其与外部的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更加开放和频繁。市场化、规模化经营和贸易等各种外部力量深刻影响中国传统乡村人居长期以来“耕读传家”的单一价值观,进而重塑传统乡村人居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外出经营的人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具有更高的社会地位。这正如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关于桑蚕丝规模化生产经营和贸易等对原有乡村社会结构产生的影响的记述。(4)费孝通:《江村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7页。生产力变革已经深刻改变了原有的生产关系。传统大家族(宗族)相对垂直的组织和管控结构开始趋向水平化和多元化。
综上,农业生产力的变革带来了乡村生产经营方式的重新组织,进而带来生产关系的深刻改变。这一系列的变化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乡村人居以宗族大家庭抱团、聚居的必要性。相应地,曾经因宗族活动和秩序倡导而造就的一系列精神文化活动场所(如宗族祠堂等)变得不再十分重要。随着乡绅的消失,这些公共活动场所因缺乏权威人士组织活动而逐渐成为一种空泛的象征或摆设,再后来因各种原因导致损毁。同时,随着传统大家庭结构瓦解、核心家庭占主导,那些昔日规模宏大、房屋数量众多的合院建筑,也如釜底抽薪,缺少了支撑其空间形态的社会结构,从而变得荒芜破败。换言之,由于大家庭社会结构瓦解,缺乏内生的社会机制,导致传统合院的形式已不合时宜;
再加上其在舒适性、私密性等方面的条件难以满足当代人的宜居需求(尤其是现代生活所需要的厨房设施和室内卫生间),传统合院的空间形态也无法再用。此外,那些过去因河网水运而兴盛的手工业商铺林立的集市村落,也因城市工业化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的市场化“掠夺”而衰败。
再回到“生产力—空间形态”关系理论来看,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的衰败缘于其空间表象背后的社会结构的瓦解,而社会结构的瓦解又缘于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巨变。正是因为传统乡村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结构呈现并支撑其空间形态,而当这一支撑瓦解之后,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的衰败就成为一种历史必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例如,浙江黄岩茅畲乡上街村、下街村历史上以耕读而传家(5)虞敏行、池太宁:《千年茅畲》,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第178页。,曾经有上百座祠、堂建筑,而今所剩只有6处,且建筑年久失修,部分构件损毁严重,围墙倾圮(图4)。又如,浙江黄岩头陀镇头陀村,历史上因水运而成繁华集市,商铺林立,而如今基本上人去楼空(图5)。
图4 浙江省黄岩区茅畲乡下街村传统建筑修缮前的状况(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图5 浙江省黄岩区头陀镇头陀村老街整体改造前的状况(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一)从乡村进化的视角看当代乡村巨变
由于机械化和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相对于传统农业社会,当今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已经发生质的飞跃,导致传统乡村人居发生巨变。现代农业生产力“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劳动力“剩余”,过去在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人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紧密的关系也随之瓦解。在此基础上,传统宗族垂直纵向的社会结构和聚落契约化的控制系统也遭受冲击,代之以水平横向的个体发展和法律法规控制系统。随着大家庭结构向核心家庭结构转变,原先的合院居住方式也缺乏相应的必要性。再加上现代居住生活宜居标准的变化,传统合院的空间形态和聚落环境已难以满足社会变革的种种需求。传统乡村人居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遭遇了取舍的困境。
农业生产力质的飞跃及其带来的社会结构和空间形态的巨变,本质上体现了乡村进化的过程。借用“生物进化论”一词,在传统乡村的演进上,可称之为“乡村进化论”。乡村进化是农业生产力变革的必然结果。大量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需要,不适应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结构,面临着被弃置或拆除的命运。从乡村进化的视角出发,就不难理解当今我国各地发生的“迁村并点”现象。“迁村并点”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指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如果新的生产力受到旧的生产关系束缚,那么,新的生产力就无法发挥作用;
反之,在新的生产力发生作用时,及时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关系将释放新的生产力能量,社会才能产生巨大进步。“迁村并点”以新的空间形态组织人们的居住生活,以新的“农村社区”社会结构支撑新的空间形态,为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提供了保障。
然而,传统乡村人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的、珍贵的人居文化不能在“迁村并点”的浪潮中被轻易“抹去”,相反,需要被审慎对待。传统乡村人居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文化文明的重要基因库,是文化赓续、文明魅力和文化自信的宝藏。对待传统乡村人居,不能因为它们是过去落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产物而漠不关心,不能任其自生自灭,更不能粗暴地“一拆了事”。不能犯“把洗澡的婴儿和脏水一起倒掉”的历史性错误。相反,要积极保护,把传统乡村人居的保护赓续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工程紧密联系起来。
(二)以“生产力—空间形态”关系理论为指导,让传统乡村人居活态再生
第一,要为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重新定义新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基于上述“生产力—空间形态”关系理论可知,生产力通过对生产关系、社会结构的制约作用反映在特定的空间形态上。那么,反过来,如果要活化传统乡村人居的空间形态,必须配置适合的社会结构和新的生产关系,才能使空间形态具有支撑和内生活力。说到底,要以传统乡村人居的空间形态特征为基础,配置新的生产力,培育与空间特征相适应的新的产业业态,实现产业振兴,才能拥有一批新的产业人群,才能“编织”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只有这样,传统乡村人居才能实现历史性和现代性共生。
第二,为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重新赋能的生产力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不是过去的传统农业,也不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分工形成的手工业。在以量取胜、以规模效益为竞争力的生产方式面前,现代工业效益击败了传统农业效益,并击败了传统手工业效益,这是规模经济的胜利。相应地,在规模经济的意义上,城市完胜乡村,完胜因传统手工业而兴盛的集镇。在经济效益和劳动力角逐中,现代城市人居形态已经完全“打败”传统乡村人居形态,这也是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原因。因此,重新赋能传统乡村人居的新的生产力,不是传统农业和手工业,不是规模经济,而是反“规模经济”之道而行的特色经济,是特制、特色产业,是定制经济。传统农耕时代的乡村基本上以粮食生产等生产功能为主,而当前在城乡要素流动下,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乡村在生产功能的基础上已兼具消费功能。乡村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多样且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都是可以与城市媲美的消费竞争力,这种消费功能的竞争力更低碳,具有精神文化的特征,也更加可持续。可以认为,在我国经济发达省份,乡村兼具消费功能的时代已经来临(图6)。乡村的消费功能为实现传统乡村人居的历史性和现代性共生提供了坚实基础,从而为传统乡村人居赋以新的生产力。
图6 浙江省桐庐县深澳村传统建筑改造成文创和消费空间(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第三,文化是空间形态的“灵魂”,为传统乡村人居赋能的新的生产力必须以传统文化为“芯”动能。特色历史文化要素是传统乡村人居的独特资源。具有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的乡土文化是发展乡村新产业、培育经济新动能的“灵魂”,是核心竞争力,不仅要千方百计保护好,而且要加以创新转化发展以实现积极保护,而不是被动修复。对于各级挂牌文物的建筑或构件,应当采用“修旧如旧”、严格保护的修缮方法,但是对于大量非文物的传统建筑,保护的重点是建筑整体风貌和传统街巷水系空间格局,要做到“修旧如故”。“如旧”是同原来的一模一样,而“如故”是外在风貌上的协调,而内部则加以更新改造。对于大量非文物的传统建筑来说,有些建筑质量已经很差,难以使用,需要对其加以改造,提升宜居性,满足当下的新功能。在改造过程中,必须审慎地分析论证,保留什么,拆除哪些,增加什么,需要以村落的空间形态特质和整体发展定位来统筹考虑,这是一种严谨的有机更新的工作过程。其中,最关键的是,要以“文化定桩”(6)杨贵庆、肖颖禾:《文化定桩:乡村聚落核心公共空间营造——浙江黄岩屿头乡沙滩村实践探索》,《上海城市规划》,2018年第6期,第15-21页。,挖掘历史文化内涵,通过文化赋能形成新的产业发展定位。新的产业定位是基于传统乡村人居的文化底蕴和特色,是具有地方文化之“根”的特色产业,而不是照搬照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使传统乡村人居焕发持久的文化魅力。
第四,以“文化经济”指引传统乡村人居保护和利用。有了文化“芯片”,还需要通过“文化经济”去实现乡村振兴。***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论述道:“所谓文化经济是对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的统称,其实质是文化与经济的交融互动、融合发展。”(7)***:《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32页。历史文化不仅是用来看的、学习的,而且还应该是可以拿来用的。******的“文化经济”思想为传统乡村人居的保护和利用指明了方向。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就是把传统乡村人居的历史性与现代性紧密结合,让古村落活在当下。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的活态再生。新的业态基于传统文化脉络和内涵,同时又满足当下的消费需求。传统乡村人居的文化经济化既可以走大众化的路线,也可以走高级定制化的路线,或兼而有之。只有通过新的生产力赋能、功能注入,才能让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得以活化和再生,传统文化才能得以赓续、传承和再创造。如果没有新的生产力动能,仅从表面去清洁、美化、照样翻修或重建传统建筑,就无法让传统乡村人居的空间形态“活”过来、传下去。
第五,在城乡要素互动互促中开拓传统乡村人居发展的多元路径。一是要以县域为区域单元,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一体化发展,建构覆盖城乡的数字基础设施,为城乡要素互动互促夯实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现代化交通环境、网络、数字技术等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过去的城乡二元分隔结构逐渐被打破,当代城乡二元融合发展的时代已经来临,这在城镇化先发地区来看更是如此。新的生产力赋能使得乡村不再仅具备生产功能,通过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兼具消费功能的乡村时代已经开启。这为开拓传统乡村人居发展的多元路径提供了广阔前景。传统乡村人居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主动、积极地迎接并利用好城乡区域融合发展提供的契机。二是要建立城乡要素互动互促的政策机制。在顶层设计、政策供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焕发新型乡村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共创、共赢的有效机制。
在当前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传统乡村人居的保护和利用迎来了历史性机遇。正确对待传统乡村人居的新与旧,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把握历史文化的内涵实质,对于做好传统乡村人居的传承、更新发展至关重要。建立“生产力—空间形态”关系理论,以“乡村进化”的历史观来科学看待我国传统乡村人居演进,这对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具有理论指引和路径导向作用。在当前新的生产力发展阶段,我们应在“文化经济”思想指引下,通过城乡要素的互动互促为传统乡村人居空间形态定义并建构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并以此指导空间形态的有机更新,让传统乡村人居活态再生、活跃当下、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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