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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数字治理的三重面向:理论之维、现实之困与未来之路

时间:2023-06-18 08:50:03 来源:网友投稿

郑永兰,周其鑫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的兴起,引领人类社会走向数字时代[1]。信息技术的深度使用,不仅改变了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也创造了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数字信息技术呈现的穿透性、清晰性、敏捷性等优势,有效化解了社会治理的诸多弊端,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等领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逐渐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作为国家政治生命体的神经末梢,乡村治理始终是党和国家关于基层治理工作的重心所在。《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强调要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①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16/content_5392269.htm。。《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②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23/content_5402625.htm。”。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在顶层设计的引领下,一场以信息技术为驱动力的乡村数字治理变革呼之欲出。

作为数字时代乡村治理的创新取向,乡村数字治理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同时也引起学者们的广泛讨论。总体而言,学术界关于乡村数字治理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议题展开。一是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变革。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乡村治理变革创造了契机与媒介,乡村数字治理是数字治理理论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拓展与应用[2],强调以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手段为基础[3],将信息技术嵌入乡村社会之中[4],通过数字技术重构分散化的乡土社会,优化既有的乡村治理模式。二是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的主要体现。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耦合,在公共服务供给[5]、乡村政务服务[6]、乡村事务决策[7]等多领域精准赋能,推动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通过对具体治理实践的分析,学术界普遍认为乡村数字治理在实践中呈现出“人本主义”“整体智治”“简约主义”[8]的价值取向。三是乡村数字治理的风险困境。乡村数字治理需要具备“硬件”和“软件”基础,而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善[9]、数字建设存在历史欠账[10]、农民主体性弱化[11]等问题,致使乡村数字治理滑入“表面数字化”泥潭。此外,数字治理衍生出的“技术万能论[12]”“数字形式主义[13]”等技术幻象叠加技术异化引起的情感缺位[14]弊病,致使乡村数字治理存在治理异化、权力失范[15]、绩效内卷[16]以及精英俘获等风险。

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数字技术的兴起为乡村治理带来深刻影响,学术界对此也从不同领域展开翔实的讨论,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启示。同时也要意识到,现有研究视角主要聚焦于技术赋能或赋权,但是乡村数字治理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数字赋能与乡村治理的双向互动。中国乡村社会呈现出显著的“乡土性”色彩,数字治理呈现的“数字性”与乡村社会的“乡土性”势必短兵相接,从而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病症。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引领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推动下,充分反思乡村数字治理在乡土社会中产生的结构矛盾,在此基础上探索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道路,是当前推进乡村工作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乡村数字治理的“理论之维”,反思乡村数字治理存在的“现实之困”,进一步提出优化乡村数字治理的“未来之路”,实现乡村治理与数字技术同频共振,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数字治理发轫于新公共管理的衰微与数字时代的兴起,是信息技术时代新兴的社会治理模式。作为数字治理理论研究的旗手,帕却克·邓利维认为,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以及政府、私营部门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使得治理理论范式发生改变,从而产生数字时代的治理[17]。经过佩里·希克斯、米拉科维奇等学者的接力阐发,数字治理理论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且成为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主要理论谱系。一般来说,数字治理是指借助数字信息技术连接政府、市场、社会与公民个人,一方面提升政府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效能,另一方面也加强多元主体的协同互动,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有效治理,达致社会治理的智能化、专业化。数字治理理论在社会治理实践的应用,不仅强调治理技术的优化,同时也是理念和治理主体等层次的革新。在当前中国大国治理的宏观叙事之中,数字治理愈发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行动指南。

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变革、回应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各级党委政府以数字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动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笔者认为,乡村数字治理是在新时期坚持党建引领的原则下,以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信息技术,通过创新乡村治理理念、变革乡村治理体系、优化乡村治理过程等方式,系统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循此逻辑,数字治理理论为乡村数字治理实践奠定理论基础,借助数字治理理论可以有效呈现乡村数字治理的“理论之维”(图1)。

图1 乡村数字治理的理论逻辑

(一)治理理念数字化

全方位推进乡村数字治理,不仅意味着治理理念的变革,主张从传统的管控式治理转向现代的数字化治理,还注重理念在实践中的体现。首先,要具备数字素养。数字素养是适应数字时代外部环境变化的必备素质,也是村民参与数字生活的基本门槛,体现在信息的获取、信息的识别以及信息的传播等维度。提升数字素养有助于村民利用数字化手段参与乡村政治生活,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其次,要具备数字化思维,包括大数据思维、网络化思维与智能化思维[18]。主张用数据说话、变革传统的事后处理机制,注重事前预防,以数字化思维变革组织体系、优化办事流程、支撑智能决策[19],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最后,要注重行为的数字化转型。明晰数字技术是工具,以用户为导向,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普惠效应,切实有效提升村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二)治理主体多元化

数字技术的兴起,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发展提供了支撑,信息技术驱动的数字治理模式将国家、市场与社会有机联结。国家以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对乡村社会的嵌入,为国家权力的进场创造合理的方式,同时推动政府从资源与权力的主导者向利益协调者的转变;
市场与社会分别借助搭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平台运营维护的契机,成功进入封闭的乡村社会之中,从原有的碎片化参与转向整体性协同。在数字信息技术的驱动下,乡村社会治理逐渐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协同、从监管走向服务、从碎片走向整合。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机社会的协同参与,实现乡土社会价值生产、价值整合以及价值表达全流程重塑。

(三)治理内容清晰化

社会事实的清晰化是国家治理的中心问题[20]。不同于城市治理,乡村社会事务繁多且杂乱,小到婆媳争吵、大到土地纠纷,往往都需要“惊官动府”,由此可能会加剧基层治理压力并淡化乡土人情。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借助各类政务APP、智能传感器以及中心数据库等平台,持续精准地搜集、识别、分析和研判各种社会信息。基于特定的算法可以绘制出乡村社会事务的精准画像,为乡村事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极大程度地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清晰性,有效回答“治理什么”的问题。如贵州省通过“贵州数字乡村”APP,将全省11万余个自然村的12万余个垃圾收集点、5 981辆垃圾清运车的运行情况清晰呈现在平台中,收集点垃圾存量预警时,平台会将预警信息传送到县乡有关负责人的手机端,实现垃圾的高效清运处理。再如福建省长乐区通过设置在线调解平台,集中各类数据,实现冲突的不见面解决。

(四)治理媒介平台化

数字时代的到来,为乡村治理提供全新媒介,依托城市大脑、智慧中心、物联网等数字平台,可以助推村民在办事服务、利益表达、民主参与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一方面,依托国家以及各省市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治理服务一门式供给,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治理事项精准清晰地感知,通过政务数据中心统一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打破主体间的信息壁垒;
另一方面,借助信息平台,搭建自下而上的民意反馈渠道,打造双向互动的全闭环治理机制,极大程度地提升乡村治理的效率以及民主化水平。如浙江省德清县积极探索“一图全面感知”的乡村智治模式,包含乡村规划、乡村经营、乡村环境、乡村服务和乡村治理5 个模块。通过“数字乡村一张图”,打通农业农村、民政、交通运输等58 个部门,汇集各职能部门13亿条数据,借助可视化呈现分析,全面精准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五)治理成果共享化

乡村数字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数字化赋能以及农民的现代化转型,从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长期以来,乡村社会呈现出空心化、原子化的症结,越来越多的村民不再关心乡村集体事务,导致乡村集体经济衰颓、乡村公共精神式微、乡村共同体衰落。数字技术的应用,能重新聚合村民利益,在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供给、村民利益分配等维度实现治理成果的共享。以数字技术为“化肥”的乡村数字产业兴起,释放了乡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夯实了乡村经济基础。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有效打造出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上头的全闭环生产链条,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每一环节都创造出众多的就业机会。这些就业机会既可以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也可以促进本土村民就近就业,从而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
“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助推村民在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无差别享受数字红利。

“适应性”作为一个生态术语,意指“生物体与环境表现相适合的现象[21]”,后逐渐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领域之中,其概念内涵不断丰富。“适应性”的核心要义是推动实现系统良性有效发展。乡村数字治理实践是一场由数字技术引发的乡村变革,不仅是简单的技术叠加与应用,也是信息技术与乡村环境的相互交融。数字赋能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巨大改变。然而,传统乡村治理秉持“皇权不下县”的自治理念,在长期发展演变中,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治理秩序和结构。乡村数字治理作为数字技术与现代乡村治理的有机融合,其目标在于赋能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媒介和治理成果等维度从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智能化、专业化、现代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数字技术的推陈出新,传统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正在消解。数字治理在乡土社会的渗透,无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的“适应性矛盾”。笔者认为,“适应性矛盾”是指新生事物在特定场域嵌入、驱动与融合的过程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这种效应如不能得到有效因应,则会演化成阻碍新生事物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治理实践中,一系列的“适应性矛盾”逐渐演化成乡村数字治理的“现实之困”。

(一)意识迟滞:数字治理理念在乡土社会的“悬浮”

长期以来,受传统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人情礼俗、关系网络等占据大量乡村治理资源。数字技术虽为乡村治理革新创造契机并提供媒介,但受制于传统治理理念的根深蒂固,使得数字治理理念难以内化于村庄治理实践之中,从而悬浮于整个乡土社会之上。

一是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先天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浪潮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城乡之间发展鸿沟越来越大。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使其具备较为成熟的现代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城市居民对数字治理并不陌生。而在城乡二元分化格局之下,城乡之间的开放性不可同日而语,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本就先天不足,叠加后天劣势,造成数字治理理念生存土壤的贫瘠。二是小农经济对数字治理的无感[10]。小农经济是中国农村自封建集权统治时期便已存在并不断延续的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自给自足是其关键性特征[22]。在此基础上,村民遵循自主生产-消费和决策,习惯无约束、无追求,缺少协作与专业分工,在此观念驱使下,村民对于数字化带来的治理优势兴趣不浓厚,甚至会产生一种无意识的排斥心理,从而导致数字治理理念难以在乡村社会落地生根。

(二)主体游离:数字赋能与数字贫困之间的“张力”

乡村数字治理本质是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从而带来乡村治理结构和秩序的变革,意味着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让参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能力,从而激发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理论维度来看,乡村数字治理不仅意味着对广大村民的有效赋能,更在于能否助推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作[23]。数字贫困是数字化、现代化与乡村性相互交织的产物,就现实境况而言,数字赋能与数字贫困在无形中形成张力,致使乡村治理主体的游离。

一方面,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乡村数字治理要求不相匹配。大部分乡村的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普及率并不可观。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中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仅为57.6%,较2020年12月提升1.7个百分点①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尚有接近半数的农村居民未能融入互联网,数字贫困的农民被迫游离于乡村数字治理之外;
另一方面,数字贫困的现实窘态使得数字治理的各主体之间协同受限。乡村数字治理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乡镇政府等正式组织、村委会等自治组织以及民营企业等市场力量的参与。在实践中,政府往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整合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然而,当前一部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数字信息素养、数据治理能力均存在短缺,在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实践中,往往无法有效促成各主体的有效参与。此外,各参与主体对于数字治理的认识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在治理过程中往往难以实现平等对话、达成有效共识,致使主体间不能发挥应有的协同效应。

(三)内容异化:清晰性需求与模糊性现况的“失衡”

传统乡村治理到乡村数字治理的演变,不仅是治理理念的革新,也是从模糊性到清晰性的升级[24]。现代新技术的发展塑造出的数字治理图景,将错综复杂的社会事实清晰呈现,推动乡村治理从“看得见”到“看得清”的升级。与此同时,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依旧是清晰与模糊交织的状态,信息技术虽然助推了治理内容的清晰性升级,但乡村的一些模糊性现况当期并将长期存在。当清晰性与模糊性二者之间“平衡”时,势必会为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添砖加瓦,而当清晰性需求与模糊性现况“失衡”时,则可能会使乡村数字治理如鲠在喉,从而引发治理内容异化问题。

一方面是数字弱势群体难以识别。伴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在乡村社会的应用普及,越来越多的村民加入数字浪潮,在数字世界中充分享受技术红利。然而,当前乡村社会中存在的多数是弱势群体,这部分群体基于先天的“数字能力缺失”以及后天的“数字学习不足”,难以接入数字治理的平台之中,从而使其喜恶爱好、话语表达等不能被清晰刻画,这部分治理内容的异化逐渐成为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另一方面是乡村社会事实的高复杂性。乡村数字治理借助智慧平台以及特定的算法,对社会事实进行清晰识别,从而助推决策的科学精准。不同于城市,乡村社会处于从乡土性向现代性过渡的时期,既存在传统的民风民俗,也融入了现代元素。乡村社会事务繁杂,动态性和瞬时性并存,而大数据技术往往只能抓住瞬时画面,基于一系列的算法运算、数据处理,得到的治理画像往往不能及时反映社会事实的动态演进。

(四)平台虚化:数据资源整合与平台共享的“失范”

大数据、云计算与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催生出的网络平台,打破了传统的时空桎梏,实现了乡村治理的“虚拟在场”[25]。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相继投入资金研发智慧大脑、智慧党建、政务APP等数字平台,借以推动乡村治理的创新。数字平台的应用,提升了政务服务、疫情防控、社会治安、环境治理等领域的治理效能,但同时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受限于绩效考核压力以及部门利益导向[26],在治理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数字平台的效能并未得到真正释放,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平台虚化”的症结。

一方面是数据资源整合的失范。乡村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从治理内容来看,涵盖土地规划、民生发展、生态环境、基层党建、村务公开等领域;
就治理部门而言,涉及土地管理、民政、环保、党委机构等部门。由于缺乏明确的数据搜集规范,数据重复搜集、搜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频发,如当前多数乡村治理依据不同的事项要求,通过微信群、QQ 群等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数据搜集与整合,而由于基层事务繁多,涉及部门种类多,数据资源整合不仅会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行政负担,还会产生平台治理的效用虚化。另一方面是平台数据共享的失范。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推动多元主体的协同,信息技术的穿透性打破了传统治理中的部门壁垒,使部门间的协同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各部门在传统治理模式长期耕耘的基础之上自成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库,但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平台共享机制,这些部门共享数据资源的意愿不足。此外,由于社会面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的不成熟,大多数的村民顾虑数据安全以及个人隐私等问题,不愿意提交数据或对数据的真实性存疑。

(五)绩效内卷:工具理性主导对价值理性的“挤压”

“内卷(involution)”原意指“某种文化模式达到某种形态之后,无法稳定下来但又难以转变为新形态,从而内部不断复杂的状态[27]”。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内卷”一词开始出现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之中。近年来,在数字化转型战略的推动下,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如火如荼地开展,呈现出治理主体指数式增长、治理效率显著性提升、治理技术高度精细化、治理平台愈发数字化等特征。然而,当前乡村数字化治理过程中过分强调对技术的依赖,主张用工具理性改造乡村社会,由此引发对价值理性的挤压,并逐渐演变成乡村数字治理乃至基层社会治理的绩效内卷。

一是指标考核导向带来的“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在科层体制的压力传导下,层出不穷的考核任务迫使地方滋生出“形式主义”的作风、打造“面子工程”。为迎接上级考核,基层政府以及村“两委”投入大量时间准备考核材料,使得基层治理的重心发生转移。此外,为适应数字化转型,地方政府“重面子”“轻里子”,如投入人力财力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忽视数字技术的接口端和应用端,导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而村民数字化水平难以提升。二是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消解。中国乡村自古以来尊崇“情感治理”的理念,一些社会事务遵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治理逻辑。数字技术是一种以工具理性为基础的治理工具,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忽视了乡村社会的“人情味”,叠加村民的“数字味”不强,表面上看似高效解决了社会事务,实际上村民的幸福感、效能感并未得到显著提升。

乡村数字治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当前,乡村治理正处于转型期,其主要表征体现为信息技术的制度性“嵌入”。从理论维度上看,数字治理确实是乡村现代化转型的良好选择,但就实践而言,由于乡村社会的乡土性、复杂性等特征,数字治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症结。因此,要认清乡村治理的定位,明确乡村数字治理并非数字技术的简单叠加,而是治理理念与乡村治理的有机融合,使乡村数字治理现代化更加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一)理念更新:注重回应性与数字素养提升

意识决定行动,观念支配行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28]。乡村数字治理要革新传统治理理念,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的要求,其核心是树立以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的治理理念。一是注重回应性。回应村民的现实需求是有效开展乡村数字治理的核心条件。一方面要提升关键行动者的数字治理能力,针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广泛开展数字化技能培训,如出台数字化办公能力宣传手册,系统组织培训;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民情监测与民意搜集机制,准确搜集村民的现实诉求、保障村民的话语表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过县”。二是提升村民数字素养。村民数字素养是稳步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意识基础。一方面,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坚持以外源促内生的宣传理念,设计“接地气”的数字内容,如以文化海报、电影以及文娱节目等形式,将数字理论和政策宣讲同乡村社会独特的文化气息相耦合。此外,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建立公共文化图书馆、数字体验馆等基础设施,让村民沉浸式体验数字化变革,从而激发村民的内生活力。另一方面,加强对数字接入的培训,开展“数字下乡”活动,组织村民数字设备使用的培训班,着重对乡村青少年群体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形成“传帮带”机制,形成数字化教育的辐射效应。

(二)生态重塑:加强协同性与多元共治塑造

乡村数字治理的本质是借助数字平台连接多元主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信息技术的革新对传统乡村社会既产生冲击,也创造机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打破了乡村传统生态,使得多元主体能够以更加可见的形式参与乡村治理之中,从而重塑出新的数字生态。第一,加强部门协同性。构建横向到边与纵向到底并进的网格化治理格局,从纵向层面来看,借助数字技术消弭信息跨层级传播的“失真”,让自上而下的政策运行与自下而上的反馈双轨并进;
从横向层面来看,借助信息技术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府际之间、村庄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经验分享与资源整合。第二,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机制。首先是坚持以实现村庄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治理共识,明确各行动主体的行动目标;
其次是坚持党建引领的原则,充分厘定各主体的职能边界,确保条块之间的职责分工,打造“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企业协同、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共治格局;
最后是加强村民的意识认同,引导村民对村庄之外的功能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接纳,保障多元主体能够平稳有效在乡村社会中扎根。

(三)和合共生:推动清晰性与模糊性的调和

清晰与模糊之间看似矛盾,实则相辅相成。推进乡村数字治理并不是要用清晰性对模糊性的完全替代,而是要推动清晰性与模糊性的调和。第一,综合应用多元化治理技术。社会事实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于其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信息技术可以基于数据的搜集、采用特定的算法对碎片化的社会事实进行拼接,从而绘制出社会事务的清晰全貌。然而,数字技术并不能解决全部的治理问题,对于乡村治理的模糊地带,需要综合利用非数字化治理技术,如借助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厅、协商对话等形式,对模糊性治理问题进行搜集、研判与分析,拓展“智慧+”的运用场景,针对不可识别的弱势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双重服务模式。实现清晰性与模糊性的调和,助推高层次的乡村数字治理。第二,发挥基层人员的自主性。乡村社会治理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因而,不仅要利用信息技术,也要注重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自主性。此外,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数据治理能力的培训教育,从而平衡清晰性与模糊性之间的张力。

(四)出门合辙:规范平台运行标准体系建设

数字平台是开展乡村数字治理的重要媒介,也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标。乡村数字实践暴露出来的标准失范、体系不一、政出多门等问题,造成乡村数字治理的困局。平台运行包含接入端、处理端、用户端等,**之路在于规范平台运行标准体系建设。第一,统一数据接入标准。在平台搭建过程中,统一规范技术架构、算法处理、界面交互等。第二,统一数据搜集标准。政府内部成立统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汇总各部门权责清单的拟定,在此基础上完善数据搜集标准,避免数据的重复搜集和无效利用。第三,完善数据共享条例。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地方政府要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基于划定的权责事项清单进行数据搜集,同时加强政府内部间的数据共享,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方式等内容。此外,坚持以村民需求为导向的开放原则,保证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四,完善政务服务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一级的延伸,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村民办事流程、提升村民民主参与效率,真正实现数字平台赋能、赋权。

(五)兼容并蓄:保障数字性与价值性的平衡

数字治理中的数字性和价值性是一对相互依存、互相作用的概念。过分强调数字性可能导致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消解,从而出现“数字利维坦”“技术异化”等问题;
过分主张价值性则会陷入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挤压。因此,保障数字性与价值性平衡,推动二者兼容并蓄,更有助于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第一,明确数字治理的限度。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绩效考核标准,在考核理念上摆脱以事项办结率、网民规模等为简单指标,转向以保障村民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为导向的指标设计;
另一方面要树立数字道德伦理观,完善隐私机制与监管机制,避免让技术占主导地位。第二,释放情感治理的温度。一方面要培养情感治理的社会资本基础,完善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推动村民之间的互动交流、情感沟通;
另一方面要借助乡情网络重塑情感治理共同体。针对当前日渐式微的乡村公共精神,通过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唤醒乡村集体共识[29],组织村庄内部以及身处外地的“新农人”共同参与乡村治理。此外,要发挥非正式制度的功效,借助村规民约等柔性治理手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等融入村规民约之中,浸润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处理乡村事务、搜集民情民意,让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作为现代性的标志符号,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兴起,推动了治理技术的升级与治理理论的创新。数字技术助推下的乡村治理变革,推动治理理念从传统管控型治理到数字化治理的革新,治理主体从单一化到多元化的转变,治理内容从模糊性到清晰性的升级,治理媒介从线下到平台的转型,治理成果从部分到整体的飞跃。

乡村数字治理既是“数字”与“乡村治理”的耦合,也是“数字性”与“乡村性”的共振。在迈向数字化时代的进程中,新兴技术与传统社会碰撞产生的“火花”,导致乡村数字治理在意识空缺、主体游离、内容异化、平台虚化以及绩效内卷等领域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基于此,提出未来优化乡村数字治理的路径选择,为更好推进数字技术全面赋能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方案。需要指出的是,高质量推进乡村数字治理依旧存在一系列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一如,高质量的政策供给体系问题。当前关于乡村数字治理的政策设计从数量上来看有所不足,从内容上来看不够具体,从理念上来看不够普适。乡村作为自治单元,始终脱离不了国家权力的指导,因而需要基于各地的实践优化制度供给体系,奠定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之基。二如,数字技术合理嵌入的问题。从古至今,乡村治理始终离不开“人”这一核心要义。数字技术最终也是由人来具体操控与掌握,因而,未来在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中,要注重发掘数字技术与人的主体性之间的平衡点,推动数字治理与乡土社会的有机耦合。毋庸置疑,数字治理是实现更高位阶乡村善治的必然选择,如何兼顾数字性与乡村性之间的平衡,使得乡村治理更加精细化、智慧化、公平化,既是乡村治理实践所要坚持的核心理念,也是有待持续深化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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