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敏 张绍清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国家战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将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要精神。粤港澳三地拥有众多高水平的大学,人才聚集,拥有良好的科技创新条件。但由于地域、政策、制度等方面的限制,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合作动力不足、科研合作广度深度不够、科研合作机制不畅等问题凸显,使得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人员更倾向于“单打独斗”而非“抱团取暖”,导致现有的跨境科研合作实质性进展缓慢。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创新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合作模式,而高校跨境科研团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重要举措。
高校跨境科研团队是指既跨越粤港澳行政区域边界又跨越团队成员各自所在学校组织边界,为完成某一科研课题或创新计划,或实现成员专业发展共同目标,而聚合在一起的,具有互补知识与技能、相互协作、共同承担责任的高校教师共同体。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强调依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合作、相互信任、团结协作地去有效达成目标,是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创新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为**当前三地高校科研合作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就此,本文试图探析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的价值、困境与实现进路三个层面的问题,即挖掘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的现实价值和意义、探寻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寻求突破困境进而系统构建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的现实进路。
在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一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背景下,推动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既有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部署,挖掘粤港澳高校创新资源禀赋和团队优势,助推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科技创新中心的客观要求,也有推动“一国两制”框架下湾区社会深度融合的长远考虑。
(一)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部署,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为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宏伟蓝图。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为新时期推进创新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湾区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2020年,教育部、广东省联合印发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粤港澳高校科技合作,建设高等教育科技合作创新试验区的要求。2022年,国务院正式公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支持南沙打造成为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的要求。从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到地方落实政策的出台,为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坚实保障。
(二)整合粤港澳高校集群资源,提升科研协同创新效率
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激烈,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是科技的竞争,科技创新已然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支撑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要素聚集,拥有众多高水平大学和研发机构,具备良好的科创环境和科研合作的基础,并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与突破。但与世界发达国家湾区相比,粤港澳高校整体创新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造成这种差距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粤港澳三地之间科研协同创新能力不足,缺乏科研合作的有效载体作支撑。高校跨境科研团队作为主权国家内部跨边界科研合作的一种创新模式,是助推粤港澳三地科研合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和以往自我封闭、相对固化的粤港澳高校研究小组模式相比,粤港澳跨境科研团队适应了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要求,打破了组织边界的限制和阻碍,有利于深化内地和港澳交流合作,促进三地科研团队成员间的知识共享和科研共创,是攻克科技难题、提高科研效率和取得创造性成果的有效手段和模式。因此,在我国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下,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作为创新团队的主力军,不仅肩负着推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使命,而且也肩负着提高我国科技国际竞争力的神圣职责。
(三)建立团队成员间的深度接触,实现湾区社会深度融合
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成功推动了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实化,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但自2019年香港发生“反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部分香港高校师生参与激进政治活动损害社会及学校秩序,严重破坏了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香港高校师生片面理解“一国两制”,缺乏对国家的全面了解。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弥合香港社会的撕裂、促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一问题迫在眉睫。而以促进粤港澳三地科研合作创新为内核的跨境科研团队建设活动,不仅为港澳高校科研人员参与国家科技计划、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提供了有效载体,而且通过科研团队成员之间彼此的沟通交流,有利于建立彼此间的深度接触,促进港澳高校教师和广东高校教师之间情感信任的建立,增进港澳高校科研人员对内地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了解,以此提升港澳高校科研人员的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和价值认同,实现港澳人心回归。
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是需要多方协同配合的系统且复杂的重大工程,受粤港澳三地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惯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诸多障碍,迫切需要厘清以远谋未来。
(一)制度藩篱:粤港澳三地科研与创新规制不统一
制度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具有较稳定和强制约束力的行为规范。[1]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是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制度形式的区域高校科研合作,“一国两制”是其制度环境,这种特殊的“两制”差异客观上给跨境科研合作带来了一系列壁垒、堵点。
1.粤港澳三地财政科研经费跨境使用困难
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直接关系着湾区科研活力的发挥,对粤港澳打造全球创新高地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虽然粤港澳三地对于财政科研经费跨境使用的体制、机制在原则上已基本打通,国家和省级层面财政科研资金已经可以过境港澳使用,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由于粤港澳三地政治运行体制异质,财政科研经费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类型,受不同环境的影响,在货币类型、会计规则及凭证、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详见表1)。[2]如粤港澳三地并不统一的货币制度,致使资金受汇率影响较大,而汇率往往随着时间不断起伏变化,对财政科研经费跨境往来汇兑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在地市级层面也缺乏相应的财政资金跨境拨付的具体落实细则,导致各个地方对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政策不一,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然受到各级财政和外汇管理的限制,无法全面实现跨境科研资金自由跨境使用。
表1 粤港澳三地财政科研经费跨境使用的环境差异比较
2.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人员跨境流动困难
随着大湾区交通网络建设的日益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时空距离在逐渐缩短,三地连接更加方便。但由于粤港澳三地在政府架构、法律条款、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具体差异,导致粤港澳三地出入境管理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签证、通关等软连接还不够便捷,广东高校科研人员往返港澳交流合作时,签证办理程序较为复杂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而港澳高校科研人员来广东高校短期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等需要内地管理部门的层层报备与审批,在出入境方面繁琐的程序和审批流程一定程度上也限制或降低了跨境科研合作的开展,给跨境科研团队成员自由流动带来有形的制度壁垒。
(二)心理芥蒂:团队成员认知范式和行为特征的异质性
心理芥蒂主要是个体意义上的理解,类似于“心理围墙”[3],由于历史、文化、制度等种种因素,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人员自身各自形成了特有的认知模式、行为特征等心理界限,它决定着教师之间的心理距离,在很大程度上阻隔着跨境科研团队内部成员间的对话与联结。[4]
一方面是团队成员间认知范式的差异导致的心理偏见和刻板印象。在既定制度环境下,人们都会遵守自己文化观念下的行为类型与惯例。在交往过程中,由于自身文化烙印的存在,往往会以自身的文化去评价他者,在科研合作过程中出现对“冒犯”他人的行为而不知时的情况,进而导致交往时产生内心的抵触心理。譬如,在粤港高校教师交往过程中,由于香港高校教师缺乏对内地高校教师的全面了解,部分香港高校教师对内地高校教师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心理偏见,如学术造假的偏见,民主、信仰缺失和经济状况不好的刻板印象,角色矮化的标签等等,这些带有歧视性的偏见和标签经过点点滴滴的积累、叠加会加深科研团队成员之间的隔膜、疏离与对立,增加科研合作的成本。另一方面是科研团队成员间行为特征的异质性造成的心理隔阂。弗兰茨·博厄斯说过:“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5]粤港澳三地制度、文化等异质性大,受不同成长环境的影响,跨境团队成员之间必然存在着性格、行为之间的差异,而性格、行为等引致的差异会渗透和影响到团队成员的处事态度和行为导向,包括团队共同学习和团队知识共享的实现程度。
因此,在港澳和内地高校科研人员的认知模式和行为特征等心理要素没有得到有效消解的情况下,仅凭一系列规制性制度指令组建的粤港澳科研团队,难于形成相互探讨、学习的学术研究氛围,无力完成跨学科的重大科研任务,只会造成“有团队之名而无团队之实”的窘境,也即粤港澳科研团队建设的“貌合神离”。
(三)文化隔阂:科研团队成员间身份意识和文化认同的排他性
粤港澳三地文化血缘关系亲厚,同属岭南文化区,但港澳特有的历史进程以及“一国两制”的实施使得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价值差异颇大,重点体现为港澳与粤在价值观文化上发展不平衡,这种文化间的异质性使得科研团队成员之间极可能产生文化误解和文化排斥。
香港回归之前,长期处于英国的殖民管治之下,使得香港从器物、制度到语言和思维意识乃至价值判断和文化认同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英国殖民统治的烙印。[6]同时由于改革开放前香港与内地几乎处于隔绝状态,香港同胞本土文化意识趋强,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也随着世代的推移呈下降趋势,进而导致香港人对“香港人”身份认同趋强,对“中国人”身份认同持续下跌,国家观念逐渐淡化。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制度下,内地与香港政治、经济与文化交流频繁,香港高校教师国家观念有所增加。但香港教育基本制度、条例等大多沿袭港英政府管治时期的模式,且香港高校教师大部分拥有国外学习背景,学术文化深受西方文化环境的影响,导致香港高校教师在学术文化方面认同西方政治文化的倾向并不容易改变。于之相比,澳门回归之前澳门社会文化是依附或半依附于葡萄牙宗主国文化,以西方意识形态为主的,同时混合有中国文化特征的意识形态。但回归祖国后,澳门特区政府积极开展国民教育,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不断增强,澳门高校教师对祖国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澳门与广州在价值观文化上的趋同使得澳门高校教师对与广东高校教师的科研合作抱有很大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由于粤港澳三地高校教师之间存在身份意识和文化认同差异,引致跨境科研团队建设过程中团队成员身份意识和集体认同的排他性,使得跨境科研团队成员缺乏对跨境科研团队文化的普遍认同与接纳,在交往过程中科研人员倾向于各自维护着自己之前所在高校内部科研团队的独特性,不认同甚至排斥其他跨境科研团队成员的融入。
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面临的诸多壁垒阻滞了跨境科研合作价值的有效释放,映射出跨境科研团队建设在多重因素裹挟中遭遇的踟蹰困顿。因此,未来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的建设,需要突破传统的科研团队建设思路,从综合的视角、动态的方式考察跨境科研团队建设。[7]通过跨越制度、心理和文化三重边界阻隔,推动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的广泛建成,形成独具特色、世界水平的跨境科研团队建设的“中国方案”。
(一)完善粤港澳三地科研与创新规制融通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复杂的区域差异与多样的发展基础,对三地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如何把制度差别变成制度弹性、把制度之难变成制度之利,消弭制度差异因素所导致的团队合作障碍是跨境科研团队建设能否组建成功的关键。
1.完善科研经费跨境管理制度
近年来,粤港澳三地在科研资金自由流动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19年,广东省首次实现了对香港高校科研经费的跨境拨付,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科研经费自由流动不再受阻。然而,由于粤港澳三地在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目前科研经费跨境管理和使用上仍存在障碍。为此,要突破科研经费跨境管理制度的壁垒,一方面应逐步建立多层次的跨区域对接关系。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和出台粤港澳科研经费跨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央政府对粤港澳科研经费跨境使用问题的统一协调;
广东省政府层面要积极落实已有的科研经费跨境管理办法,形成地市级层面财政科研资金跨境管理的具体方案,妥善解决跨境监管和跨境审计相关事宜。另一方面建议三地联合设立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团队项目制的专款专用制度。在这个专项资金下,使用统一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这范围内可以极大推动跨境资金的使用。
2.完善三地高校科研人员跨境流动制度
目前港澳高校科研人员到内地的便利性相对较高,但广东科研人员因公赴港澳审批程序多、时间长,手续比较繁琐。同时根据国务院港澳办的有关文件,虽然广东高校科研人员因公赴港澳不受指标限制,但经费须纳入三公经费,经费开支受到限制。因此,要实现粤港澳跨境科研人员的自由流动,一方面加强跨境流动制度的顶层设计,从国家政策层面对跨境流动制度进行完善。具体而言,要增加粤港澳签证制度的灵活性,分类施策,放宽高校科研人员出境批次和时间、经费开支等事项方面的审批要求,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境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区别管理。另一方面要增强跨境流动政策的落实,提高科研人员通关效率。建议科研人员跨境流动采用“备案制”替代“审核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建立“粤港澳通关人员数据库”,并进行信誉记录。同时可以探索设立粤港澳高校科研人员“人才卡”,推进通关自动化和电子化,节省单位人次通关时间成本,在口岸硬件设施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通关效率。
(二)健全跨境科研团队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对高校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了整体部署,也为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完善跨境高校科研团队评价机制
公平、公正、公开的科学评价机制是粤港澳高校科研人员共同的价值追求,也契合当前粤港澳高校学术共同体的规范。为此,一方面亟需转变传统的高校科研团队评价理念,在跨境科研团队中形成学术主导而非行政主导的风气。行政权力在跨境科研团队建设过程中发挥调控作用是必要的,但应是有限度的。跨境科研团队评价指标的构建应遵循学术共同体规范要求,根据团队成员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提拔和奖惩,杜绝行政权力破坏学术权力的现象。另一方面应根据《总体方案》和《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打破高校科研评价“五唯”这把“旧尺子”,建立能力和品行并重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对从事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科技领域的跨境科研团队奖励力度,鼓励粤港澳三地团队成员协同发力,突破“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
2.创新跨境科研团队激励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复杂性,国家充分赋予了粤港澳大湾区立足改革创新、大胆试点探索的权利。根据2020年教育部、广东省联合印发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建设高等教育科技合作创新试验区”的要求,结合香港、澳门高校在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比较强的特点,可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科技激励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在粤港澳高校试点探索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8]按照跨境科研团队成员各自对知识、技术、专利等的产出与贡献,以市场化方式评价科技成果品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藉此突破跨境科研团队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瓶颈。
(三)建立跨境科研团队内部沟通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文化和生活习俗等背景的差异,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人员自身各自形成了特有的认知模式、行为特征等主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团队成员之间的交往界限,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团队内部成员间的对话与联结。为打破交往的阻隔,亟需在团队内部构建良好的沟通机制,弥合成员之间的心理距离。
1.建立顺畅的内部沟通渠道
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渠道对团队内部人际关系发展至关重要,对于跨境科研团队而言,就是尽可能减少团队成员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信息偏差。目前部分香港高校科研人员对广东高校科研人员还存在民主、信仰缺失和经济状况不好的标签和偏见,这些偏见和标签主要是由于西方主流媒体负面宣传以及香港高校科研人员不了解广东高校科研人员所造成的。为此,一方面要发挥正式沟通的作用,可探索在团队带头人的召集下开展跨境团队科研人员定期合作办公制度和团建活动,增加团队成员之间的互动频率,在团队协作中加深对彼此的了解和认可。另一方面在非正式沟通层面要推动更多港澳高校科研人员来粤实地参观交流,走进湾区、深入内地,考察事实,切实感受国家发展成果,进而逐渐消除港澳高校科研人员对内地的偏见与误解。
2.创建沟通的协调反馈机制
协调反馈机制的构建要发挥团队带头人协调、处理团队内部人际关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团队带头人是整个团队的“主心骨”和“领头羊”,国内外科研团队建设的经验表明,一个能够胜任角色的团队带头人,除了具有较高的个人学术魅力之外,还应具备善于协调、处理团队内部利益关系的能力。跨境科研团队成员组成来源多样,团队成员之间文化背景、学术背景迥异,利益诉求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团队带头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素质,以团队共同利益为标准,及时反馈团队成员的利益诉求,组织协调好成员间的关系,进而形成团队凝聚力。
(四)营造开放、包容的团队文化
团队文化是团队成员在长期协作、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工作态度、行为方式的一种集合体。[9]换言之,团队文化是深层次的价值认同。[10]粤港澳三地文化异质性大,跨境科研团队成员间的价值观差异明显,通过构建开放包容的团队文化,有利于逐渐弥合团队成员因文化差异造成的裂痕,增强团队成员的归属感。
包容的前提是开放,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唯因包容性,开放在实践操作上才成为可能;
唯因开放性,包容才获得了实质性意义。[11]开放包容的团队氛围表现为对异质文化的兼容并蓄,接受观念上的差异、生活方式上的独特,拒斥狭隘的地方主义,善于接纳各种外来文明,善于博采众长,丰富自己。为此,营造开放包容的团队文化,首先,应在团队内部建立地位平等、民主协商的主体关系,这种关系也是营造开放包容的团队氛围的前提条件,这种关系的存在不仅能够模糊粤港澳三地高校之间科研实力“差距悬殊”的边界阻隔,调动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人员参与跨境科研团队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团队成员之间保持接纳和欣赏的心态,彼此之间愿意倾听和学习。其次,确立互利共生的利益原则。利益共享是粤港澳高校跨境科研团队建设的目标和动力基础,也是合作关系能够保持稳定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团队利益分配过程中应遵循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各团队成员之间的矛盾,维护他们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切实利益,为团队成员之间的和谐共存创造必要的条件。